惠民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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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惠民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县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县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城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城际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汽车等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参考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制定了惠民县有关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县内出差住宿费按照每人每天200元限额标准执行。
县外市内出差按照每人每天310元限额标准执行。
市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厅局级及以下人员根据出差住宿标准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市内出差(不含本县城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县内出差(不含县城区)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市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1、附件2)。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城际交通工具到达后,发生的城区内的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其中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市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市及市内各县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县内乡镇(县直单位人员出差不含城区)出差的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
末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并提供所发生的费用证明。
因公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乘坐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县内差旅费发放。
报销差旅费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采取按月发放制度。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转嫁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所在单位不再报销其间的差旅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到县外或县内及下基层单位(不含城区)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三十二条县直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三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直事业单位,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惠民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惠民县县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附件
3、出差审批表表样
4、差旅费报销单表样
附件1:
惠民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厅局级
其他人员
伙食补助费标准
(单间或标准间)
(单间或标准间)
(元/每天)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5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吉林
45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上海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河南
480
330
100
湖北
480
32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490
34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贵州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20
陕西
460
320
100
甘肃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2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20
附件2:
惠民县县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地市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厅局级
其他人员
伙食补助费标准
(单间或标准间)
(单间或标准间)
(元/每天)
济南
480
330
100
青岛
490
340
100
淄博
480
330
100
枣庄
480
330
100
东营
480
330
100
烟台
480
330
100
潍坊
480
330
100
济宁
480
330
100
泰安
480
330
100
威海
480
330
100
日照
480
330
100
莱芜
460
310
100
临沂
460
310
100
德州
460
310
100
聊城
460
310
100
滨州
460
310
100
菏泽
460
310
100
附件3:
出差审批表
出差部门:
年月日
出差人
出差地点
出差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出差事由:
部门负责人意见:
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附件4: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部门:
年月日附单据张
姓名
职务
出差事由
起日
止日
起讫地点
项目
张数
金额
项目
天数
金额
机票费
市内交通费
火车费
伙食补助费
汽车费
住宿费
小计
小计
合计
(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科室审核
财务审核
分管领导
主要负责人意见
说明:
本报销单需附原始单据和出差审批表报销。
出差人姓名栏需本人签字。
抄送:
滨州市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惠民县财政局办公室2014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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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民县 县直 机关 差旅费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