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外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现场安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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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外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现场安管理手册
京外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手册
总则
1.1为加强京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京外工程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部【2009】87号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1〕111号文)等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2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京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3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施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单位及施工项目的京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4各单位需明确一名主管京外工程的副经理,对本单位京外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5集团公司将对重点工程采取重点监控。
一、安全管理
2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施工项目部应结合北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1各级人员应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落实
3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3.1施工项目部应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应按照北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职责履行并落实
3.3总承包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3.3.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3.3.1.1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3.3.1.2一万至五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3.1.3五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3.3.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3.3.2.1五千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3.3.2.2五千万至一亿预案的工程不少于2人
3.3.2.3一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4项目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3.4.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至少配备1名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量和施工危险程度情况增加
3.4.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人员。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项目经理部应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生活区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资金投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2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施工项目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及论证方案、地上地下管线及设施保护措施、成品保护措施。
5事故报告与处理
5.1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5.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1小时内向北安集团公司报告,并向所在地区县住建委和安全监管局报告。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3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抢救造成伤害人员并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
5.4事故发生后提供下列有关事故资料:
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及资质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与事故相关的合同、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说明;事故现场示意图;有关责任人员上一年年收入情况;与事故有关的其他资料
6应急救援
6.1施工项目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6.3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
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
7风险控制
7.1危险源辨识:
施工项目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危险源辨识评价小组,在工程开工前由危险源辨识评价小组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工序和关键施工部位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7.2危险源分类:
施工项目的危险源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类: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灼烫、其他等
7.3危险源识别
7.3.1主要从以下作业活动识别:
施工准备、预留预埋、施工阶段、关键工序、工地地址、工地内平面布局、建筑物构造、使用的机械设备装置、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音、震动、高低温)、生活设施和应急、外来工作人员。
7.3.2重点放在:
工程施工的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阶段、危险品的控制及影响上并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危险设施、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曾经发生和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情况。
7.4风险评价是评估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根据评价的结果对风险进行分级,按不同级别的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7.5风险控制
7.5.1一级风险点:
是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规定的6类19项
7.5.2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同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表AQ-C1-4)。
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各方签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7.5.3二级风险点:
是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规定的7类22项
7.5.4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7.5.5三级风险点:
高度不足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塔吊、汽车(履带)吊、外用电梯、井架、龙门架;其它机械设备施工装载机、挖掘机、混凝土泵(车)、打桩机、翻斗车;石棉瓦屋顶施工;建筑结构保温工程消防安全;冷却塔安装工程消防安全;防水工程消防安全;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安全和拆除工程;其它影响到周边建(构)筑物安全的工程。
7.5.6施工前有相关专业负责人编制专项方案,报项目总工批准后,相关专业负责人方可组织实施。
8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8.1京外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到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的登记备案。
8.2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按北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经集团公司相关部室确认签署意见后,到安保部开具安全生产许可证。
9安全管理目标
9.1项目部应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工程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及施工项目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9.2项目部应根据管理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安全管理方案
10安全教育
10.1施工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有要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本岗位操作技能,按照专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环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事故案例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考核,未经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台帐(填写AQ-C1-18)
10.2各施工项目部对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要建立台帐(填写AQ-C1-20),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培训。
10.3施工项目部应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状况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台帐(填写AQ-C1-18)
10.4施工班组应结合本专业施工项目、每日的施工内容组织班组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周边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写班组班前讲话记录(AQ-C11-3)
11.安全技术、消防交底
11.1各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由安全技术部门牵头结合施工项目内容、特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基本条件、文明施工、当地的民俗风俗、地址环境、当地气候变化规律,向项目部进行安全、消防交底
11.2施工项目辨识的危险源向施工班组交底,应具体、明确,有针对性的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需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交底。
11.3各工种施工员应根据施工项目和本工种施工内容,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4各工种施工员向施工班组交底,应结合施工环境的变化和施工项目内容及时间的改变,做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的交底,并填写(表AQ-C11-1)。
11.5各工种施工员向施工班组所做的安全技术交底,应签认齐全,施工员、施工班组、安全员各一份,留存备查。
12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12.1京外工程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日志》,并监督隐患的整改情况。
12.2京外工程项目经理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检查,认真填写《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并监督隐患的整改情况。
12.3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每月至少两次通过网络等形式了解京外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及管理情况,并调阅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必要时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12.4集团公司随时通过网络等形式了解京外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及管理情况,并调阅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必要时组织对重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12.5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建立台帐,实行隐患整改登记、检查、销案、反馈制度。
隐患台帐要逐项列出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并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实行隐患整改实名制。
12.6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大隐患和火灾隐患必须落实责任,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要坚决做到人员、措施、岗位“三落实”。
12.7项目经理是整改责任人,隐患涉及的专业工种的主管工长是整改执行人。
安全监管部门全过程督办,实行现场监督整改。
13网络联系及资料管理
13.1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具备网络条件的京外工程必须申请注册MSN或其他网络通讯用户,建立联系,并保证通讯畅通。
13.2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至少两次通过网络了解京外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及管理情况,并调阅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13.3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随时通过网络了解京外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及管理情况,并调阅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13.4京外工程施工现场应使用项目所在地要求的安全管理资料表格,项目所在地没有要求的,统一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中的标准表格。
14领导安全值班带班制度
14.1施工现场的项目班子成员均得每月轮流担任值班经理,与主管安全领导一并对当月的施工生产安全工作负责。
14.2当月值班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开展系统的安全工作,
14.3组织安全检查,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上的不足、施工现场的不安全环境
14.4组织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组织部署隐患排查工作,带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并对本单位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监督整改。
14.5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值班交接班例会,交接班的值班领导同时出席。
交班领导应对值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小结,并对未尽事宜作出说明,接班领导应对值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
14.6项目负责人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对本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14.7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14.8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风险源点的检查与控制,并指导安全作业。
14.9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
14.10当施工现场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险情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下达停工指令,组织涉险区域作业人员迅速有序撤离现场。
14.11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期间认真填写《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纪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1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5.1施工项目部,每月由当月安全值班经理或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不少于二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部署安全工作,对重点施工部位和项目提出具体要求和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15.2遇有上级指示精神和紧急事项,可临时增加会议,以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对紧急事项的部署。
15.3参加会议人员需签到,会议内容应形成记录。
16班前讲话制度
16.1各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依据施工员安全技术交底,向当日施工的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讲话。
16.2班组长的班前讲话应结合班组当日施工操作内容所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有针对性地向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
16.3对新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所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必须向班组人员讲解清楚。
16.4各施工班组长负责保留、记录公司统一印制的班前讲话记录本,并对其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7安全生产投入
1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充分利用,确保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使用及时、到位,保证京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7.2安全生产资金提取要严格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0%提取。
17.3京外工程主要负责人对提取的安全资金应专户设立。
按照规定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7.4京外工程必须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管理的经费纳入专户支出。
17.5安全资金应保证工程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的支出。
17.6安全资金应保证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事故的整改、监护所需支出。
17.7安全资金应保证各种安全培训教育的投入。
17.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为使操作人员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确保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应急救援演练产生的资金投入。
17.10应保障消防器材、设施更新、维修、检测,临时用电设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配备的资金投入。
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8.1施工项目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18.2施工项目采购的、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8.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19职业病防治
19.1施工项目应当为施工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施工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19.2施工项目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19.3施工项目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19.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施工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被检人员。
20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20.1总承包施工项目所属地有明确规定使用当地的安全管理资料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的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20.2机电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安全管理资料按照20.1条款执行
21安全警示标志
21.1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1.2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见警示标志图)
21.3安全标志
21.3.1禁止标志:
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1.3.2警告标志:
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21.3.3指令标志:
是强制人们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21.3.4提示标志:
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
二、安全文明施工
(一)职业健康与安全
22.VI管理
22.1总承包的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低于1.8米。
材料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22.2施工现场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米,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
22.3施工现场在大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
标牌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政府监督人员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
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米h0.5米,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
(施工项目所属地有规定的按照所属地的规定)
22.4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卫生、文明施工制度板
22.4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
22.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
22.6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2.7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设立的企业标识,必须按照北京建工集团企业视觉识别规范要求执行。
22.8机电工程总承包和专业分包的施工项目应在办公区内设置北安集团的企业标识
23.材料码放
23.1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
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23.2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的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4.卫生防疫
24.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建立卫生生管理制度。
24.2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容器,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24.3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食堂和操作间内墙应抹灰,屋顶不得吸附灰尘,应有水泥抹面锅台、地面,必须设排风设施,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炊具及存放柜橱。
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有距墙距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
24.4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24.5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24.6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
25.职业健康
25.1施工现场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
25.2深井、地下隧道、管道施工、地下室防腐、防水作业等不能保证良好自然通风的作业区,应配备强制通风设施
25.3在粉尘作业场所,应采取喷淋等设施降低粉尘浓度,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焊接作业时,25.4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护目镜及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5.5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二)环境保护
26.一般规定
26.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6.2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26.3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
26.4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及考核
26.5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27.大气污染防治
27.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100%进行硬化处理,其他路面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7.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27.3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27.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27.5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100%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27.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27.7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27.8拆除旧有建筑时,100%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28.水污染防治
28.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8.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28.3施工现场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掏油
29.噪声污染防治
29.1施工现场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
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制定钫噪措施,并按当地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29.2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29.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按照工程所在地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
29.4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
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三)施工降水
30.一般规定
30.1施工降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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