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项目完工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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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项目完工验收管理办法
xxxxxxx项目
完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版)
xxxxxxx项目建设管理部
2020年9月
批准:
审核:
编写:
1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光伏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的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xxxxxxx项目完工验收。
3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50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与验收规范
GBJ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666 光伏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500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4完工验收要求
光伏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应通过各单位工程完工、工程启动试运行、工程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4.1在光伏发电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施工阶段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对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的每道工序也应进行检验和记录。
4.2光伏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的四个阶段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电力建设的现行标准和法规等为依据。
4.3未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的光伏发电单元及电气、土建等配套设施,不得启动,不得并网。
4.4光伏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通过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审核。
4.5负责光伏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单位可根据本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验收大纲。
4.6各阶段验收应按下列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
1)单位工程完工前,应组建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
各单位工程完工时和各单机启动调试试运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应及时分别组建相应验收组。
2)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前应组建工程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
3)移交生产验收时,应组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
4)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组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4.7各阶段验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验收主持单位:
1)单位工程完工和单机启动调试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
2)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由项目法人单位主持。
3)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由工程主要投资方主持。
5完工验收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5.1.1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组建。
5.1.2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若干名,由建设、设计、监理、质监、施工、安装、调试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5.1.3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各单位工程、各阶段、各专业的检查验收工作。
2)根据各单位工程进度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的验收检查小组,负责该项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3)负责对各单位工程作出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消缺整改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
4)在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应负责组织、主持单机启动调试试运验收,确保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顺利进行。
5)协同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协调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准备工作,拟定工程整套启动试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5.2 工程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5.2.1 工程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由项目法人单位组建。
5.2.2 启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一般由项目法人、建设、质监、监理、设计、调试、当地电网调度、生产等有关单位和投资方、工程主管、政府有关部门等有关代表、专家组成。
组成人员名单由项目法人单位与相关单位协商确定。
施工、制造厂等参建单位列席工程整套启动验收。
5.2.3 启委会宜下设整套试运组、专业检查组、综合组、生产准备组。
各组组长与组员由启委会确定。
5.2.4 启委会职责。
1)必须在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组成并开始工作,负责主持、指挥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工作。
2)审议建设单位有关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准备情况的汇报,协调工程整套启动试运的外部条件,决定工程整套启动试运方案、时间、程序和其他有关事项。
3)主持现场工程整套启动,组织各专业组在启动前后及启动试运中进行对口验收检查。
4)审议各专业组验收检查结果,对工程作出总体评价,协调处理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与缺陷。
5)审议生产单位的生产准备情况,对工程移交生产准备工作提出要求。
5.2.5 整套试运组职责。
1)核查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及单机启动调试试运情况。
2)审核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计划、方案、安全措施。
3)全面负责工程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5.2.6 专业检查组职责。
1)负责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检查与评定。
2)检查各单位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
3)核查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专用工器具使用和配置情况。
4)核查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技术性能指标、合格证件及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5)核查光伏发电单元技术性能指标。
6)在工程整套启动开始前后进行现场核查,给出检查评定结论。
7)对存在的问题、缺陷提出整改意见。
5.2.7 综合组职责。
1)负责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
2)核查、协调工程整套启动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
3)发布试运信息。
5.2.8 生产准备组职责。
1)检查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情况。
2)检查所需的标准、制度、图表、记录簿、安全工器具等配备情况。
3)协同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单位完成消缺和实施未完项目等。
5.3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组成及职责
5.3.1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由项目法人单位筹建。
5.3.2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可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若干名。
其成员由项目法人
单位、生产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投资方有关人员组成。
5.3.3 设计单位、各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制造厂列席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5.3.4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职责。
1)主持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工作。
2)审查工程移交生产条件,对遗留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
3)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5.4 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5.4.1 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筹建。
5.4.2 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电力行业相关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生产单位、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环境保护、消防、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投资方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5.4.3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的质疑。
5.5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职责
5.5.1 建设单位职责。
1)应全面协同项目法人单位做好各阶段验收及验收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作。
2)参加各阶段、各专业组的检查、协调工作。
3)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联系等。
4)为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提供工程建设总结。
5)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执行报告。
6)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工作。
5.5.2 施工单位职责。
1)应完成启动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
2)提交完整的施工记录、试验记录、竣工图纸、文件、资料、施工总结。
3)各自做好验收、启动试运中安全隔离措施。
4)协同建设单位做好单位工程、启动试运、移交生产验收前的现场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消缺检修等工作。
5.5.3 调试单位职责。
1)负责编写调试大纲、并协同拟定工程整套启动试运方案和措施。
2)解决处理验收、试运中出现的问题、缺陷。
3)对调试安全、质量负责。
4)提交完整的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及竣工图纸、文件、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5.5.4 生产单位职责。
1)应在工程整套启动前,负责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2)为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提供生产准备报告。
3)参加验收、试运、移交生产验收签证。
4)做好运行设备与试运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5)移交生产后,全面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5.5.5 设计单位职责。
1)应负责处理设计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必要的设计修改。
2)对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负责。
为工程验收提供设计总结报告。
5.5.6 设备制造单位职责。
1)应按合同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保证设备性能。
2)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处理制造厂应负责解决的问题。
3)协助处理非责任性的设备问题等。
5.5.7 质监部门职责。
1)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启动试运进行质量监督。
2)对工程质量作出评定,签发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证书。
3)为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5.8 监理单位职责。
1)应按合同进行工程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2)为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提供工程监理报告。
5.5.9 电网调度部门职责。
1)应及时提供归其管辖的主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
2)核查并网机组的通讯、远动、保护、自动化和运行方式等实施情况。
3)审批并网请求与电网运行相关的试验方案。
6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单位工程可按光伏发电单元、升压站、线路、建筑、交通五大类进行划分,每个单位工程是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的,它具有独立的、完整的功能。
6.1.2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验收。
同类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可按完工日期先后分别进行,也可按部分或全部同类单位工程一道组织验收。
对于不同类单位工程,如完工日期相近,为减少组织验收次数,单位工程验收领导小组也可按部分或全部各类单位工程一道组织验收。
6.1.3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进行。
验收重点是检查工程内在质量,质监部门应有签证意见。
6.1.4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法人单位报告验收结果,工程合格应签发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参见附录A)。
6.2 光伏发电单元安装工程验收
6.2.1 每光伏发电单元的安装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它由光伏发电单元浮筒基础、光伏发电单元安装、光伏发电机监控系统、汇流箱、逆变器、电缆、箱式变压器、防雷接地网七个分部工程组成。
各分部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组织有监理参加的自检验收。
6.2.2 验收应检查项目。
a) 光伏发电单元浮筒基础
1)基础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及测量成果。
2)施工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含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等)。
3)施工试验及见证检测报告(承载力检验报告,材料强度试验报告等)。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浮筒锚定件应与设计相符。
安装倾斜角度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光伏发电单元
1)检查光伏组件监造报告、出厂报告、合格证、图纸资料、使用说明书及试验报告等,开箱记录应与装箱记录一致。
2)检查所有调试报告及安装记录是否齐全、正确,时间先后是否符合安装调试顺序。
收集光伏组件监理报告、隐蔽工程报告及缺陷处理报告。
3)组件表面整洁、平直,无明显划痕、皱纹、彩虹、裂纹、不可擦除污物和无腐蚀斑点、无气泡等。
边框整洁、无破损,连接点连接牢固。
4)背板无裂纹、无明显划痕、碰伤、鼓包等,组件间接地线连接良好,电池间连接线清晰无伤痕、无过热。
5)接线盒与组件的连接牢固,无明显松动,密封良好。
接线盒硅胶均匀溢出且与背板无可视缝隙,无断胶。
6)整体外观漆色一致,外观无明显变形,外壳有良好接地。
7)光伏组件安装倾斜角度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1度。
8)组件压块紧固、弹平垫齐备且弹垫压平,压块与组件间无缝隙。
相邻组件间高差≤1mm,东西向全长(相同标高)≤10mm。
9)组件连接线应进行绑扎,整齐美观。
组串间存在架空的应使用槽盒进行保护。
10)所用电缆型号、规格与图纸一致并符合规范要求且外观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缆头制作符合电缆头制作工艺要求,户外电缆头材料选用户外电缆头,所有电缆头接地可靠。
电缆相色标识正确,固定牢固。
线鼻子规格、压入深度均符合规范要求。
所有电缆均留有一定余量,电缆盘留时注意电缆允许最小半径。
11)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并于组串间及防雷接地环网可靠连接,接地环网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并经防雷检测单位验收合格并符合GB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第4.3.7条要求,电气装置每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导体(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导体(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12)光伏组件串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794《光伏电站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13)专用工器具交接完备。
备品备件移交清单与合同要求一致,且所移交的备件型号、数量与清单项一致,移交手续齐全。
c) 光伏发电单元监控系统。
1)各类控制信号传感器等零部件应齐全完整,连接正确,无损伤,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应符合合同中的技术要求。
2)视频设备安装、测试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设备外观容量、数量、电源配置是否满足,加电检查,硬、软件配置。
单机及整体综合测试,网络动、静态设备检查。
连接线路,各项带宽、延迟、错码检查。
终端各项性能及参数,MCU、远程操作呈现系统对应功能测试,会议视频系统的呼叫发起功能等。
d) 逆变器
1)逆变器订货相关文件、订货技术合同和技术协议是否符合要求。
收集光伏组件监理报告、逆变器监理报告、隐蔽工程报告及缺陷处理报告。
2)逆变器与基础可靠连接,连接面缝隙进行封堵;组串式逆变器安装的倾斜度满足安装指导说明书的要求。
3)所有逆变器进出线完成后必须对孔洞进行封堵,并对电缆进行标识。
设备的外观及主要零、部件不应有损坏、受潮现象,元器件不应有松动或丢失。
4)备品备件移交清单与合同要求一致,且所移交的备件型号、数量与清单项一致,移交手续齐全。
e)汇流箱
1)汇流箱订货相关文件、订货技术合同和技术协议满足要求。
收集汇流箱监理报告、隐蔽工程报告及缺陷处理报告。
2)设备的外观及主要零、部件不应有损坏、受潮现象,元器件不应有松动或丢失。
整体外观漆色一致,外观无明显变形。
设备的标签内容应符合要求,应标明负载的连接点和极性。
3)汇流箱的接地应牢固、可靠并符合《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2011)第4.3.7条要求,电气装置每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导体(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导体(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汇流箱进线端及出线端与汇流箱接地端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4)备品备件移交清单与合同要求一致,且所移交的备件型号、数量与清单项一致,移交手续齐全。
f) 电缆。
1)在验收时,应按GB50168的要求进行检查。
2)电缆外露部分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g)箱式变压器。
1)箱式变电站的电压等级、铭牌出力、回路电阻、油温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绕组、套管和绝缘油等试验均应遵照GB50150的规定进行。
3)部件和零件应完整齐全,压力释放阀、负荷开关、接地开关、低压配电装置、避雷装置等电气和机械性能应良好,无接触不良和卡涩现象。
4)冷却装置运行正常,散热器及风扇齐全。
5)主要表计、显示部件完好准确,熔丝保护、防爆装置和信号装置等部件应完好、动作可靠。
6)一次回路设备绝缘及运行情况良好。
7)变压器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无渗油,照明良好,标志齐全。
h) 防雷接地网。
1)防雷接地网的埋设、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连接处焊接牢靠、接地网引出处应符合要求,且标志明显。
3)接地网接地电阻应符合光伏发电单元设计要求。
6.2.3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各分部工程自检验收必须全部合格。
2)施工、主要工序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分部工程完工验收记录、缺陷整改情况报告及有关设备、材料、试件的试验报告等资料应齐全完整,并已分类整理完毕。
6.2.4 主要验收工作。
1)检查光伏发电单元、汇流箱、逆变器、箱式变电器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及技术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器具及其清单等。
2)检查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报告及有关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等资料。
3)按6.2.2的要求检查工程施工质量。
4)对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5)对工程作出评价。
6)做好验收签证工作。
6.3 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
6.3.1 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器、低压电器、母线装置、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低压配电设备等的安装调试及电缆铺设、防雷接地装置八个分部工程。
各分部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组织有监理参加的自检验收。
6.3.2 验收应检查项目。
a) 主变压器。
1)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2)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3)变压器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环境清洁无杂物。
4)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安全。
5)储油柜、冷却装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油门均应打开,且指示正确。
6)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7)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
有载调压切换装置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8)变压器的相位及绕组的接线组别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9)测温装置指示正确,整定值符合要求。
10)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11)冷却装置运行正常,散热装置齐全。
b) 高、低压电器。
1)电器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电器外观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绝缘良好。
3)相色正确,电器接零、接地可靠。
4)电器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接触良好,外表清洁完整。
5)高压电器的瓷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瓷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6)断路器无渗油,油位正常,操动机构的联动正常,无卡涩现象。
7)组合电器及其传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涩。
8)开关操动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靠,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指示正确,无渗漏。
9)电抗器支柱完整,无裂纹,支柱绝缘子的接地应良好。
10)避雷器应完整无损,封口处密封良好。
11)低压电器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标志清晰。
通电后操作灵活可靠,电磁器件无异常响声,触头压力,接触电阻符合规定。
12)电容器布置接线正确,端子连接可靠,保护回路完整,外壳完好无渗油现象,支架外壳接地可靠,室内通风良好。
13)互感器外观应完整无缺损,油浸式互感器应无渗油,油位指示正常,保护间隙的距离应符合规定,相色应正确,接地良好。
c)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
1)固定和接地应可靠,漆层完好、清洁整齐。
2)电器元件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接线准确,固定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3)手车开关柜推入与拉出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
4)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符合要求,照明装置齐全。
5)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后封堵完好,应有防积水、防结冰、防潮、防雷措施。
6)操作与联动试验正确。
7)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d) 母线装置。
1)金属加工、配制,螺栓连接、焊接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所有螺栓、垫圈、闭口销、锁紧销、弹簧垫圈、锁紧螺母齐全、可靠。
3)母线配制及安装架设应符合设计规定,且连接正确,接触可靠。
4)瓷件完整、清洁,软件和瓷件胶合完整无损,充油套管无渗油,油位正确。
5)油漆应完好,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e)电缆。
1)规格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损伤,相色、路径标志齐全、正确、清晰。
2)电缆终端、接头安装牢固,弯曲半径、有关距离、接线相序和排列符合要求,接地良好。
3)电缆沟无杂物,盖板齐全,照明、通风、排水设施、防火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4)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f)低压配电设备。
1)设备柜架和基础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
2)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照明配电箱等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3)手车、抽出式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涩、碰撞现象。
4)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5)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和箱、柜内的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6)设备部件齐全,安装连接应可靠。
g) 防雷接地装置。
1)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的连接应可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应完好,标志齐全明显。
2)避雷针(罩)的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工频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测试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
6.3.3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各分部工程自查验收必须全部合格。
2)倒送电冲击试验正常,且有监理签证。
3)设备说明书、合格证、试验报告、安装记录、调度记录等资料齐全完整。
6.3.4 主要验收工作。
1)检查电气安装调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3)检查安装调试记录和报告、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报告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等资料。
4)按6.3.2的要求检查工程质量。
5)对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6)对工程作出评价。
7)做好验收签证工作。
6.4 场内电力线路工程验收
6.4.1 场内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和电力电缆工程分别以一条独立的线路为一个单位工程。
每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是由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拉线安装、导线架设四个分部工程组成。
每条电力电缆工程是由电缆沟制作、电缆保护管的加工与敷设、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电缆的敷设、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五个分部工程组成。
每个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组织有监理参加的自检验收。
6.4.2 验收应检查项目。
1)电力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外部无损坏。
2)电力线应排列整齐,标志应齐全、正确、清晰。
3)电力线终端接头安装应牢固,相色应正确。
4)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5)电杆组立、拉线制作与安装、导线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对建筑物接近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架空线沿线障碍应已清除。
7)电缆沟应无杂物,盖板齐全,照明、通风、排水系统、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8)接地良好,接地线规格正确,连接可靠,防腐层完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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