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自在之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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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自在之物
浅谈康德的自在之物与不可知论
2007-05-0822:
55
浅谈康德的自在之物与不可知论
作者:
张爱书者提交日期:
2007-2-513:
5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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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之物,也就是物自体,是康德哲学里的重要概念,对自在之物的正确认识是学习康德哲学的基础。
下面就自在之物和康德的不可知论,谈一点自己的理解。
这里力求理解康德,不做任何批判。
一、自在之物的特点
自在之物是什么,具有什么特点,康德没有直接地表述出来,但是从《纯粹理性批判》首次提到自在之物的段落里可以大致知道康德所提出的自在之物的特点。
康德说:
“对象自在地、离开我们感性的这一切接受性可能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这在我们仍然是完全不知道的”(《纯粹理性批判》第42页,康德著,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北京,2004年2月第一版)。
这也就是说,自在之物的特点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的特点,自在之物是完全地自由自在。
这里是从物的本身这一角度说明自在之物的特点。
康德没有直接说出自由两字而只是强调自在,但是我认为康德的思想中对客观之物也一定有自由这一认识,这和康德后面对人的自由的思想的表述是一脉相承的,世界上的一切都应该是自由的,自由是贯彻康德哲学的一条主线。
另一方面的特点,自在之物是完全与我们感性认识的接受性无关的,是绝对离开人的认识的。
康德这里是从人的认识这一角度说明自在之物的特点。
自在之物不能被认识,与人类的认识活动没有任何关系,绝对不可知,完全不知道。
二、自在之物是绝对不可认识的
对于自在之物第二方面的特点,康德通过批判莱布尼兹等人的观点来一再强调,康德说:
“即使我们能够把我们的这一直观提升到最高程度的清晰性,我们也不能借此而进一步知悉自在对象本身的性状。
”(同上书,第42页)自在之物的不可认识,并不是因为我们直观认识的能力不够高、认识得不够清晰,而是因为我们本来就不可能认识。
康德继续说:
“我们不只是通过感性而不清晰地认识自在之物的性状,而是根本不认识自在之物的性状”(同上书,第43页)我们的问题并不是,通过感性认识的结果到底是清晰或者不清晰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可能认识。
清晰或者不清晰,只是在认识现象上有意义,康德明显地区分了现象与自在之物,康德说:
“自在的对象本身会是什么,这决不会通过对它们那惟一被给予了我们的现象的最明晰的知识而被我们知道。
”(同上书,第43页)我们能够认识明晰的现象,得到关于现象的知识,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通过这些知识而认识到任何自在之物本身的性状。
三、我们认识的只是知觉方式和直观表象
我们不能认识自在之物,那么我们的认识能够得到的是什么呢?
我们能够认识的,或者说我们在不断进行着的认识活动中,能够认识的首先就是知觉的方式,其次才是直观的表象。
先看知觉方式,康德说:
“我们知道的只不过是我们知觉它们的方式,这种方式是我们所特有的,虽然必须归之于每一个人,但却不能必然地也归之于任何一个存在者。
”(同上书,第42页)知觉方式就是我们通过认识活动能够得到的认识的能力,这是人所特有的,可以具体到每一个人,但是不是物所有的,不是任何存在之物所有的。
知觉方式是属于人的认识能力,人的主观的观念。
再看直观表象,康德说:
“我们的一切直观无非是关于现象的表象;我们所直观的事物不是自在之物本身,我们既不是为了自在之物而直观这些事物,它们的关系也不是自在地本身具有如同它们向我们显现出来的那种性状”(同上书,第42页)我们的直观,能够认识的是事物的表象,什么是表象?
就是事物的现象中被我们所认识的那一部分,现象也不是我们的认识能够全部认识的。
我们的理性可以通过这些表象来认识到事物的性状,但是这些性状不是自在之物本身的,与自在之物无关。
我们只是为了认识现象,我们直观的对象是现象而不是自在之物。
所以康德又说:
“反之,直观中一个物体的表象就根本不包含任何可以归之于一个自在对象本身的东西,而只包含某物的现象及我们由此被刺激的方式,而我们认识能力的这种接受性就叫做感性,它与有关自在对象本身的知识之间,即使我们可以彻底看透那种现象,也仍有天壤之别。
”(同上书,第43页)这些表象不属于自在之物,只是事物的现象的某些部分。
表象是现象通过我们的知觉方式、我们的认识能力而得到的。
我们的能力中的可接受性,接受表象这一能力就是感性认识。
但是这与自在之物本身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的认识还是不可能得到任何有关自在之物的知识。
四、康德的的不可知论,我的四个方面的理解:
一是事物本身是不可能完全、彻底、永恒地认识
客观事物可以分为现象和自在之物两个部分,但是事物作为一个整体,包括了其所有性状的一个完整、自在、封闭的客观存在物,其中自在之物这一部分是不可能被认识的,而且是永远也不可能被认识的。
我们能够认识的只是事物中的现象这一部分,在认识过程中得到关于现象的表象,这些表象是客观事物的某些性状的反映,关于现象的性状我们也就能够在认识过程中根据表象来推测出来,也就说得到一些事物的本质性的理解。
这些认识到的表象、性状或本质性的理解,都不是自在之物,都只是我们认识主体的观念之中。
二是自在之物本身是不可能、不需要被认识
自在之物是绝对的、自由的,与我们的认识活动完全无关,所以我们本来就不需要对自在之物进行认识。
更何况自在之物不可能被认识,即使我们的认识能力再发达,科技与逻辑能力的提高,只是对于事物的现象的认识能力有所提高,可以得到更多的表象,可以得到更多的关于现象的性状,但不能得到任何与自在之物有关的知识。
三是现象本身中许多性状在认识中不被选择
人的认识本身具有一定的能动性。
在感性直观这一阶段,对现象的认识是被动的,但不完全被动,而是能动的,主动选择那些认识所需要的现象来形成表象,而不是完全没有任何选择、被动、杂乱无章地接受。
在认识过程中接受什么现象与不接受什么现象,是和认识的目的相关的。
四是现象本身中许多性状是暂时不能被认识
热的认识能力又是有限的,即使从认识目的出发,认为是需要认识的现象,也不可能全部被认识。
认识活动都是受限制的,有的现象没有办法进入我们的表象,有的现象即使进入了表象也不能得到有效使用而形成知识。
这里的限制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科技,另一是逻辑。
但是这一限制还是暂时的,等到我们的科技或逻辑能力有所提高后,还是可以认识的,但是认识的也只是现象,而不是自在之物。
#日志日期:
2007-2-5星期一(Monday)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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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
huhao_18评论日期:
2007-2-517:
18
爱书兄对“现象”的理解难与康德的思想相符合哦。
现象与物自体的截然区分是康德所着重强调的,这个自不用说。
物自体是不能被认识的,在康德著作的许多地方都可以被证实。
康德对物自体不可知性的强调往往转移了我们的视线,让我们忽视对现象的界定。
我们知道的是,现象可以被我们,也就是认识主体认识,但是,我们可以再问一句,认识主体为什么可以认识现象呢?
这就要回到对现象本身的考察上来了。
什么是现象,现象是主观还是客观的?
现象其实是种对象观念,是由我们主观建立起来的。
既然它是我们的对象观念,那我们自身的观念就可以与之符合,这就认识了它。
那现在的问题是,现象为什么是种对象观念,对象观念是什么?
现象是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第一个问题要从康德“哥白尼式的革命”说起。
康德所谓的“革命”是教人们反转观念,象哥白尼一样,告诉人们不是太阳绕者地球转而是地球绕着太阳转,反转之后的观念才是真理。
那之前人们普遍认为的错误观念就体现在对“知识”的理解上。
对“知识”的定义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认为“知识”是指观念向对象符合。
之后的哲学家的思想大多都建立在这种定义的基础上。
然而,这种定义受到休谟致命的打击,他指出“观念向对象符合”不能被假设,被默许,它是值得怀疑的。
他提出我们所有的思维都逃不出我们内在的观念,根本不关对象的事,哪怕是我们认为的对象也是我们的“自以为”,他还是观念,所以,我们怎么能确定观念向对象符合了,就连对象本身存不存在我们都不能去确定的。
对于休谟的无懈可击的观点,康德很认同,但他却指出,谁说知识是观念向对象符合,应该是对象向观念符合。
这就是反转观念,对“知识”进行“哥白尼式的革命”。
但是,康德必须跨越对象与观念的鸿沟。
对象是对象,观念是观念,一个客观一个主观,它们到底通过什么联结起来呢?
通过对象观念联起来。
康德提出,我们作为认识主体,先验的建立起一套知性结构。
这种知性结构是由认识主体主观建立的,从这一点看,它是主观的;但是,这种结构又不是某个人有意识的建立的,而是先验的建立了,也就是说,你不有这样一套结构都不行,只要你是思维者,它就已经在你的头脑中存在了,你的主观意识无关紧要。
从这一点看,它又是客观的。
但是,有一点值得说明,这种结构的客观是种主观上的客观,假如一定要在逻辑上区别两者的先后,那就是结构先是主观建立的,而后才是客观的。
它不同于本身的客观。
这个对象观念就是我们所说的现象。
现象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
话是这样表述,但理解起来有很多方式。
现象先是主观的,而后才是客观的,这种客观也是主观上的客观,而不是纯粹的客观。
所以,把现象理解成纯粹的客观是不确切的。
爱书兄谈到“现象本身中许多性状是暂时不能被认识”这一观点是你本人的理解,以区别于康德本人的理解。
我觉得这样比较好。
因为康德是不着重讨论现象中的区分的,也不讨论本体与现象的区分。
这种讨论是后人(胡塞尔)为建立自己的体系所做的。
所以,我认为研究康德时做这种区分是没必要的。
假如研究胡塞尔的先验哲学对康德的继承性,那就很有必要了。
另外,爱书兄对认识的能动性的理解恐怕也有点问题。
“在认识过程中接受什么现象与不接受什么现象,是和认识的目的相关的。
”你这里就意味着我们的感性接受对象给予的材料时具有选择性,以认识的目的为指向。
这也不确切。
认识的能动性不体现在这。
体现能动性的主要观点是“人为自然界立法”。
怎么立,什么主体立,立的是什么“法”?
是知性通过它本身的形式,也就是范畴给现象界提出一套规范,象因果性,它只是规定了凡事都有原因,至于某件具体的事情之原因是什么,那就不是它所规定的了。
也就是说知性只提供形式化的规范。
而思维主体进行认识时,就是先根据这套规范才去认识的。
这就表现出从“我”出发的主体能动性。
先在我们头脑中拥有一套规范、框架,然后我们才根据它进行认识。
评论人:
张爱书者评论日期:
2007-2-520:
08
谢谢胡兄的讨论,对于你谈的哥白尼式的转向没有问题,知识是对象向观念符合,这一转向很重要。
问题是这里的对象是指什么?
是指客观事物的现象,还是客观事物在我们认识过程中在我们头脑中形成的表象?
我想康德在这一句话里主要是指表象。
现象是客观的,表象是来自客观但有具有一定的主观成分,表象才是主客观的结合体,现象则不是,当然康德说的现象有的地方可能和表象有点混淆,总的来说康德说的现象还是指客观的事物当中能够被认识的部分。
所以你说的:
“现象其实是种对象观念,是由我们主观建立起来的。
”我想是不正确的,现象是客观的,表象才是我们主观建立起来的。
后面的四点是我的理解,在正文中我已经说明了,是我对康德说的不可知的理解,基于康德,但加入了我对康德的引申。
“现象本身中许多性状是暂时不能被认识”与“在认识过程中接受什么现象与不接受什么现象,是和认识的目的相关的。
”这两点是我自己的理解,是为了说明什么是不可知。
另外,你说的:
“也不讨论本体与现象的区分。
”康德对本体与现象的区分是有的,而且是专门的一章,第一编第三章《把所有一般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的理由》,这里有所讨论,而且这里的本体相当于自在之物这一概念。
评论人:
张爱书者评论日期:
2007-2-522:
15
抄一段邓晓芒的《纯粹理性批判指要》中的话:
“现象”这一概念,作为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既可以指感性的直观对象(经验性的直观的对象),又可以指知性的对象,广义地说,它包括人的一切经验的和可能经验的对象,既作为“现象界”的“自然界”。
从这里可以看出现象这一概念的客观因素,当然有的时候,在指知性的对象中就相当于表象,有主观因素。
评论人:
张爱书者评论日期:
2007-2-610:
40
康德的认识过程可以表达成这样一个图式:
自在之物→现象→表象→知识
自在之物给认识提供的只是现象,现象在认识中形成认识的感性材料即表象,对表象进行加工形成知识。
前两步相对客观,后两步相对主观。
现象不能说是纯粹客观的,只是相对来说,在整个认识过程中是处于客观状态。
一方面,现象是自在之物给予认识的,有被给予性,是自在之物的显现。
另一方面,现象给予人,必定要通过人的某种认识能力,加入了人的主观先天的能动因素。
所以才说现象是某种已经过主观先天形式规定或整理过的对象。
再看康德在一开始讨论的时候说:
“当我们被一个对象所刺激时,它在表象能力上所产生的结果就是感觉。
那种经过感觉与对象相关的直观就叫作经验性的直观。
一个经验性的直观的未被规定的对象叫作现象。
”(邓译本第25页)这里对表象与现象有比较清楚的说明,特别是现象,未被规定的对象,相对是客观的。
评论人:
huhao_18评论日期:
2007-2-821:
25
爱书兄误会我的意思了,我说“不讨论本体与现象的区分”不是否定它们之间的区分,我知道它们之间有截然不同的界限,物自体与现象的区别我是承认的,之所以那么说,我的意思是:
康德并不着重讨论本体与现象各自内部的区分,他只讨论到本体与现象之间的区别,并没进一步再对现象还分为什么以及本体还分为什么进行论述。
做这种详细的区分的不是他,而是胡塞尔。
另外,爱书兄还对“现象其实是种对象观念,是由我们主观建立起来的”这一观点有异议。
我且引用邓晓芒的《康德哲学讲演录》的一句话作为我观点的来源:
“知识体系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不在于反映了外在的对象,那个对象不是认识的对象,但知识之网所建立起来的科学体系毕竟符合于我们自己建立起来的对象或对象观念。
这个对象观念是显现给我们的,是我们能够感觉到的,他称之为现象界——现象世界。
”、“人的认识对象不是物自体,那是什么对象呢?
康德认为它是人所建立起来的,是由人的对象意识,对象观念综合各种感性材料所建立起来的一个对象。
”(第12页)
你认为的自然界是我说的纯粹的客观的,实际上它只是主观上的客观,也就是说,它也只是我们认为的自然界而已,也是我们自己主观思维通过客观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并不是纯客观的。
自然界也是我们称的现象界,这个我很赞同,不过自然界也是我们先天的建立起来的,尽管它并不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意愿。
建立它的不是我们人类,而是知性本身。
关于我之前疑惑的,即感性材料来源于什么,今天找到了确切的答案,在中译本序的第四页第一段,“只有通过人的感性能力(接受能力)所先天具有的直观形式即空间和时间去整理由自在之物刺激感官而引起的感觉材料,才能获得确定的感性知识。
”也就是来自自在之物。
加上你的第25页的引用,我的理解又加深了一步。
不过,理解加深了我的疑惑反而更大了,没办法啊
“一个经验性的直观的未被规定的对象叫作现象。
”这句话很好,不过爱书兄把现象理解成了“未被规定的对象,相对是客观的”,你说的“相对的客观”不知是何解?
照我看,它并不和我观点相左,正好证实了我所谓的现象是主观上的客观。
请注意:
康德用的是“未被规定”而不是“不能被规定”,不能被规定即是纯粹的客观,然而这里却用了个“未”字,意思有二:
第一,现象肯定是我们主观规定的,但并不是我们任意的规定,而是由知性本身来规定;第二,现象还有待于我们去规定,已经规定了的是我们的知识。
爱书兄看的书很多,引的内容也很好,确实通过讨论增进我的理解。
继续哦。
另外,第二版序阐明了“哥白尼式变革”原理的来源、内容和意义,我建议你也去看一下。
评论人:
huhao_18评论日期:
2007-2-821:
41
现象的客观性说到底是体现在我们主观规定时的非任意性上,因为它正好证明了人类对现象的规定不是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
对于这两段,“自在之物给认识提供的只是现象,现象在认识中形成认识的感性材料即表象,对表象进行加工形成知识。
前两步相对客观,后两步相对主观。
”、“现象不能说是纯粹客观的,只是相对来说,在整个认识过程中是处于客观状态。
一方面,现象是自在之物给予认识的,有被给予性,是自在之物的显现。
另一方面,现象给予人,必定要通过人的某种认识能力,加入了人的主观先天的能动因素。
所以才说现象是某种已经过主观先天形式规定或整理过的对象。
”请原谅我的坦白,我看不出你要表达的意思来,因为说得太模糊。
“相对主观”、“相对客观”中的“相对”是什么意思?
评论人:
huhao_18评论日期:
2007-2-821:
52
我认为自在之物、物自体、本体这三个概念可以互换,它们的意思其实是一样的,而且,它们三者与我所说的“纯粹的客观”是一种充分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只要是物自体就一定是纯粹客观的,反过来,只要是纯粹客观的就一定是物自体,它们之间不存在一方与另一方的不等同。
说物自体不一定客观是种错误,说客观的不一定是物自体同样是种错误。
他们之间就是种同一关系。
评论人:
张爱书者评论日期:
2007-2-910:
50
感谢胡兄的再次讨论。
一、首先来谈一下对你所引的段落的理解:
《康德哲学讲演录》中邓说:
“知识体系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不在于反映了外在的对象,那个对象不是认识的对象,但知识之网所建立起来的科学体系毕竟符合于我们自己建立起来的对象或对象观念。
这个对象观念是显现给我们的,是我们能够感觉到的,他称之为现象界——现象世界。
”“人的认识对象不是物自体,那是什么对象呢?
康德认为它是人所建立起来的,是由人的对象意识,对象观念综合各种感性材料所建立起来的一个对象。
”(第12页)
第一句话,康德哲学是经过批判后重新建立起一个认识论的体系,这是康德做的主要工作,他认为这个体系是完全主观的,不受外在对象(也就是自在之物)的影响,在认识的过程中认识对象(现象)符合这一认识体系,也就是说对象符合观念,就能够被我们所认识。
康德要阐述的就是这一认识体系到底是怎么能够建立起来的,具体包括那些方面,其中有先天直观形式、先验逻辑和先验方法三大块,康德认为这些知识是有客观性的,但是这些知识还是通过主观的认知去发现的真理,还需要不断完善、不断调整、不断补充。
现象是什么,这里也说得很清楚,是自在之物的显现,是能够感觉到的,是现象世界。
不是自在之物。
第二句话,人认识的对象不是物自体(自在之物),是“对象观念综合各种感性材料所建立起来的一个对象”,这一对象,我认为就是我在认识过程图式中的“表象”,这里提到的感性材料,是来自现象的。
邓序说:
“只有通过人的感性能力(接受能力)所先天具有的直观形式即空间和时间去整理由自在之物刺激感官而引起的感觉材料,才能获得确定的感性知识。
”
这里的自在之物刺激感官,用什么来刺激感官?
我想就是用现象来刺激感官的。
所以感性材料来自自在之物这句话,应该说成:
感性材料来自自在之物显现出来的现象对感官的刺激。
二、其次谈一下你的某些提法的问题:
你的理解:
“不过自然界也是我们先天的建立起来的,尽管它并不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意愿。
建立它的不是我们人类,而是知性本身。
”这句话和后面的黑格尔等人对康德的理解有些相似,是典型的客观唯心主义的理解,当然这不是贴标签,如果你去看看哲学史,就会明白和客观唯心主义这一学派的说法是完全一致的,甚至和中国的朱熹一派非常相似。
这不表示你的哲学观点,而是你理解的康德的暂时状况。
你的理解:
“我认为自在之物、物自体、本体这三个概念可以互换,它们的意思其实是一样的”,三个概念中前两个,是翻译的不同在中国康德研究中出现的两个词,来自一个德文概念,所以是完全一样的可以互换的,但是本体这一概念和前面的是不完全一样的,是不能互换的,其中的相同点就是在指事物的不可认识、客观性;其中的不同点就是在研究认识过程、认识方法的时候的角度是不同的,因为使用的角度不同所以不能互换,而且德文的单词也不一样。
只能说自在之物与本体比较接近。
另外你对“一个经验性的直观的未被规定的对象叫作现象。
”的理解似乎有问题,主要是什么是经验性直观?
康德已经在这里说了“那种经过感觉与对象相关的直观就叫作经验性的直观。
”所以你说“已经规定了的是我们的知识”,这就有问题了,经验性直观规定的也只是表象而已,是进一步认识加工的材料,还不是知识。
这句话是对现象最重要的说明,说明了现象这一概念的客观性。
三、再次谈一下我对“现象”及相关概念的理解
在康德那里现象这一概念和表象这一概念有些混淆,康德主要讨论的是表象而不是现象,现象只是在自在之物的显现这一类的讨论中使用,所以康德直接讨论现象的地方非常少,而讨论显现的地方略微多一点。
但是绝大多数地方都是讨论表象的,而表象就是主观建立的,利用感性材料与直观形式来建立,表象是认识的真正对象。
在康德那里现象世界和表象世界是有区分的,现象与表象是有区分的,但是这一区分实在不太清楚,所以后来的费希特、谢林、黑格尔、费尔巴哈、叔本华等人都不满意,都从新做出解释,提出各自的比较明晰的体系来。
四、最后谈一下我说的相对“相对主观”、“相对客观”
这里其实是很清楚的,并不模糊,相对,是指相对整个认识过程的四步骤来说的。
世界上没有任何绝对的事情,绝对只是存在于假设之中的,就像自在之物只是一个假设而已。
评论人:
张爱书者评论日期:
2007-2-911:
22
摘录一段康蒲·斯密的话:
“我们得要承认在康德那里有两种倾向,主观论者的和现象论者的。
当前一倾向占优势时,他就把一切表现(张按:
德文Ersheinung,邓译现象)、一切现象、一切经验的对象,都看为表象,看为感受性的改变。
看为只是主观的。
反之,当其思想为后一倾向所控制时,表现就取得其独立于个人的心的存在。
那么它们虽是通过主观的表象而被知道,但不可简直就和表象等同起来。
它们是有其真正的客观性的。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第124页,康蒲·斯密著,韦卓民译)
这一段话和我前次摘录的邓的话,都说明了康德的混淆,而康德分析得比较清楚,比较正确的就是后一种,现象与表现是有区别的,这才是康德哲学中特别有价值的部分,我所认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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