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简化版仅适用于概念方案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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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简化版仅适用于概念方案设计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签订日期:
201年月日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用于甲方指定或者直接发包的概念方案设计合同。
2、本使用说明之内容并非本合同的正文,请在正式合同文本中予以删除。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计依据
1.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提交的基础资料。
1.2中国国家、省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如多个标准件有冲突则按最新标准执行或由甲方书面明确。
1.3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批复文件。
1.4甲方提出的设计任务书(附件一,下同)及其他有关设计工作的书面要求。
1.5其他以上依据所未涉及但为完成本工程设计所必须遵守的中国国家惯例、国际惯例和国际通行做法。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2
3
4
第三条设计内容
3.1项目概况:
3.2设计阶段、内容及深度要求:
本设计合同为前期概念性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
设计成果通过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确认,满足甲方拿地必要条件。
3.3设计成果的内容及提交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彩色总平面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
2
3
4
5
3.4设计成果的要求:
【包括份数、交付的内容、打印装订要求等等,以下条款内容供参考】
提供方案文本套及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包括彩色总图及其指标(设计任务书要求效果图)及其他表达规划概念的CAD图纸、分析图和设计说明。
设计成果打印成A3大小文本,份,主要效果图打印成A1大小展板,份,电子光盘张。
3.5设计成果的交付地:
。
3.6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并无条件接受甲方修改要求(具体以甲方的要求为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在提交设计成果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的详细的清单,清单一式份,每份清单上应包括设计文件的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图号、图纸张数等内容。
3.7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一律采用简体中文书写,并保证其中所使用的术语、符号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的专用术语、符号。
第四条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和支付方式
4.1设计费用(含税):
4.1.1【备注:
本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以下提供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个版本的参考条款,此类合同建议采用固定总价】
版本一(固定总价):
本合同设计费(含税)总额为人民币元。
此费用为一次性包干总价,包含此项工作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相关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追加任何费用。
版本二(固定单价):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目设计费单价为固定单价即元/m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为m2,则本合同设计费估算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元)。
上述固定单价已包含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检测费、技术服务费、管线平衡、保险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无论关税、汇率、原材料、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调整等因素,均不影响本固定单价,本固定单价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最终设计费按乙方实际设计面积与本条确定的固定单价结算。
4.1.2上述报价包含可能会发生的重复界面及各阶段兜底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双方商定的固定单价及最终结算的固定总价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4.2支付方式:
【备注:
本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以下内容供参考】
付费次序
付费比例%
付费(万元)
付款条件
第一次付费
%
乙方于年月日前提交
图,甲方确认通过后15日内支付。
第二次付费
%
乙方顺利通过政府部门方案答辩且经甲方确认后15日内支付。
第三次付费
%
甲方拿地后15日内双方进行结算后,结算完毕后15日内支付结算设计费的余额。
4.3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的等额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并无需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
4.4经政府部门审批的文件资料,在提交付款申请书时将批复结果一并提交,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并无需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
4.5甲方将依据乙方提供的如下银行账户信息以人民币支付:
开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4.6如甲方减少设计面积的,双方按照实际设计的面积与本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设计依据,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5.1.2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违约而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提交给甲方的并由甲方确认的实际合格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合同终止操作流程:
设计方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书面函件通知后三天内,设计方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作量,甲方根据设计方实际已完成工作量进行审核后支付相应设计费)。
但如果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是由于乙方违反合同而造成的,则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的乙方虽已完成但为不合格服务的相关款项,未付款项不予支付。
5.1.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5.1.4本工程设计版权从乙方交付至甲方之日起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估算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5.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所发生的赶工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支付。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以及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全责。
5.2.2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5.2.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地方政府审批部门要求以及甲方的设计要求。
因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错误理解,或违反设计规范要求而导致所提交的设计文件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由于返工造成的逾期提交设计成果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8.1款承担违约责任;
5.2.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设计成果送政府审批部门审批时,按要求派出代表解释设计内容,当甲方或政府审批部门依据规划文件、政府决定或有关标准、规范对设计成果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在5日内自付费用对所涉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作出修改,直至甲方确认和政府审批部门批准为止。
5.2.5乙方不得在电子档设计图中设置任何加密措施或者设置有其他妨碍甲方正常使用的代码,否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改正,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2.6甲方因乙方工作需要传送或交付给乙方的技术文件及于该技术文件相关的任何商业、行政或其他相关信息、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商业交易、可行性研究、建议、设计方案、建设技术等特定信息和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以下简称商业秘密),乙方了解并确认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等商业秘密。
上述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为本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0年。
如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本合同估算总价5%的违约金,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超出该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5.2.7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工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设计或交由学生设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估算总价5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差额部分。
5.2.8乙方应确保其选派的担任本工程的设计人员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相同,主要设计人员名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二《主要设计人员名单》,同时,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上述设计人员是富有经验、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且工作勤勉的并组成相对固定的设计项目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更换上述设计人员,如违约则按人民币5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具体设计人员,乙方收到甲方要求撤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更换经甲方确认的合格设计人员。
5.2.9乙方在设计成果提交后负有向本项目其他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完成设计答疑以及施工配合的责任;同时应与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相关其他设计单位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工程的设计工作。
因乙方原因而给甲方带来的任何针对甲方的索赔,乙方都有义务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2.10乙方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取得为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所必需的许可、证书及执照,且办理以上手续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同时,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所有相关法律后果。
第六条现场踏勘
6.1乙方在设计前,应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详细了解现场的各种情况,掌握周边环境,并对以上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2如乙方未对现场进行踏勘,导致设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乙方重新进行设计,所需要的费用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3乙方应当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保证踏勘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如发生踏勘人员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因甲方造成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6.4踏勘现场所需要的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七条通知
7.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甲方依本合同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并自通话日或送达日起生效。
但通知以邮局挂号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则自寄送日(以邮戳或快递单记载的寄出日为准)起第2天即视为已送达。
7.2通知地址及主要联系人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7.3双方变更上述地址应当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原地址仍然有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地址变更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三条相关要求及时提交设计文件。
如乙方延期提交的,每延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进行赔偿。
8.2乙方如中途终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
8.3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交给甲方的各项设计成果和咨询意见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名称权、肖像权等各项权利),也不会违反相关强制性法律规定,否则乙方应立即纠正侵权或违法事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由此造成第三方向甲方的索赔,甲方被第三方索赔的费用以及甲方遭受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设计费中直接扣除。
8.4为保证设计文件的时效性,应甲方要求或设计本身违反规范或错误或不周,甲方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进行局部变更,乙方应自收到设计变更指令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整图中的相应修改,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以蓝图形式的变更,乙方应自知悉将进行蓝图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否则,按照本合同第10.1款承担违约责任。
10.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甲方有权在应付而未付的设计费中直接扣除而无需征得乙方事先同意,扣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差额部分。
第十一条设计暂停
11.1甲方有权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被暂停的设计工作的范围和日期。
11.2收到暂停通知后,在没有其他要求时乙方应立即按照暂停通知的日期和范围,停止被暂停的部分设计工作。
11.3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恢复根据11.1款乙方被暂停的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
11.4乙方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范围立即恢复工作,如果乙方认为这些恢复工作对设计费和其他责任有重大影响,应在收到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一份关于这些影响的评价书由甲方书面确认,逾期没有提出视为恢复工作对设计费和乙方其他责任没有影响。
11.5设计暂停时间超过90天,乙方才能开展工作,则双方视需要可就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另行协商。
当暂停的设计于90天内(含90天)恢复,又无重大变更(变更部分的设计费未超过本合同总设计费的30%)时,本合同继续履行,设计费不变,设计时间相应顺延。
如有重大变更,按照本合同第5.1.7条约定处理。
第十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文件解释的先后顺序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被视为是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的,除非本合同另有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顺序做出最有利本项目进展的解释:
12.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
12.2本设计合同条款和附件;
12.3中标通知书(如有);
12.3甲方要求和设计任务书(包括甲方发出的补充设计任务书)及甲方提出的其他有关设计工作的书面要求;
12.4招标文件及补充(包括招标答疑、招标澄清、招标会议纪要、招标文件附件等)(如有)
12.5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经商定形成的并经双方书面认可的往来函件、备忘录等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12.6乙方提交的报价书【用于设计非招标项目】;或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有关澄清文件,报价书、承诺书)【用于设计招标项目】。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以下自然灾害:
(1)暴雨:
48小时内连续降雨达200mm以上(含本数);
(2)10年以上未发生过或持续7天的高温40℃以上(含本数)或严寒–5℃以下(含本数)天气;(3)7级以上(含7级)的地震;(4)8级以上(含8级)持续2天的大风。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13.2不可抗力时的设计费用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时,若双方决定终止合同,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终止合同约定的时间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并得到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根据本合同所约定的固定单价支付乙方的设计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其它
15.1乙方指定作为履行合同的项目负责人,授予其必要的权力,以行使合同约定下的有关职权,处理合同履行事宜,协调各专业设计进度、质量、服务以及沟通、配合等相关事宜,并对此全面负责。
15.2甲方鼓励乙方优化设计。
15.3本合同签订之前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供甲方备查。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丧失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与资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5.4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行购买。
15.5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乙方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5.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返还给甲方,如逾期返还的,按照延期交付设计文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7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之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15.8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丧失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与资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5.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最新约定执行。
15.10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体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11本合同附件及设计任务书(包括甲方发出的补充设计任务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12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均已全面阅读了本合同,并充分理解了本合同全部条款及附件内容的含义,均同意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设计任务书
附件二
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专业
学历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注册情况
籍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件三
设计文件确认单
公司:
我司根据贵司确认的上一阶段相关设计资料、文件等,现已完成___________阶段设计任务并提交该阶段设计成果(详见下表),请予以确认并作为下阶段设计任务的依据。
设计单位(公章):
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阶段设计成果
项目
序号
设计文件清单
发包人确认栏
专业工程师:
______________
设计部:
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四
反商业贿赂合同
为维护双方的诚信与利益,签订本合同。
1.反商业贿赂条款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关系人提供下列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
1.1金钱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给与回扣、现钞、佣金、提成、工资、服务费、支票、股票、有价证券、银行卡、购物卡(券)、提货单等;
1.2实物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金银饰品、通讯产品、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
1.3消费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
1.4其它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报销费用、活动抽奖、性贿赂、为其关系人介绍工作或者雇佣其关系人、赌博中故意输钱等方式。
2.乙方承诺
2.1乙方不能帮助、教唆、引诱甲方工作人员离开甲方公司,或帮助甲方工作人员从事任何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
2.2乙方不得雇佣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担任乙方的任何职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全职或者兼职或者顾问等;不得以将要雇用甲方工作人员或者介绍甲方工作人员去其他任何公司或组织,使得甲方工作人员离开甲方公司。
2.3乙方不得将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关系人以任何方式入股乙方,不得将与甲方工作人员的关系人安排为与甲方工作人员有关联的工作或职务。
3.检举
3.1如甲方工作人员任何以明示或者暗示的形式向乙方索取现金、实物或者其他好处或者要求担任乙方有关职务或者要求入股等的,乙方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甲方举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甲方会根据实际查处情况给与相关人员严厉处罚。
3.2甲方的举报方式如下:
电子邮件至tousu@(集团投诉信箱)。
4.违约责任
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4.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条、第2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所有已签合同总金额1%-2%(具体由甲方根据影响大小决定,但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违约金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因乙方违约所得利益甲方有权予以收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2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双方之间的合同、合同、订单等,并有权不予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对于乙方的损失,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由此引发的律师费、诉讼费、罚款、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名誉损失等)。
5.纠纷解决
5.1本合同的签署、生效、执行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执行。
5.2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通过协商仍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一般条款
6.1本合同中,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甲方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的员工及甲方的代理人;关系人指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
6.3本合同的签订,并非表明甲方有与乙方签订合同/合同或者建立合作/交易关系的义务。
6.3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设置,具体内容应当以各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而不应参考该标题进行解释。
6.4除非另有书面规定,甲方未能行使或者延迟行使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
甲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各方面的违约行为。
6.5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条款体现双方本着诚信原则谈判的结果,本合同的条款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标准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其已经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且已经就条款相关的任何疑问得到满意的解释。
6.6本合同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因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而导致其他条款无效。
6.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长期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期:
二零年月日日期:
二零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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