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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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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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
篇一:
知识产权的基本定义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定义
1、知识产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对特定人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护的有特定激励效果的特定权利。
该定义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九个特定(特定国家机关、特定法律,特定人、特定条件、特定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特定程序、特定保护、特定激励效果、特定权利),基本上涵盖了知识产权的所有内容。
(1)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客体的要求特定的人是指知识产品的原创主体和继受主体。
特定的条件是指知识产品的“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
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志是指具有“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的最后客体。
(2)明确了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权利的法定性和授予性,即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特定权利。
知识产权机关就是知识产权认定、授权、管理和保护的国家机关。
特定的法律就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国内法、国际法的依据。
特定的程序就是知识产权产生的过程,例如专利权产生的国内程序和国际程序,商标专用权产生的国内程序和国际程序。
(3)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和保护的特殊性。
知识产权权利与其他实体权利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知识产权是一个权利群或权利体系。
例如中国版权法中著作权就有至少18种权利。
而侵权的表现在商标法中就列举了13种,版权法又有19种之多。
由此,知识
产权保护也有别于其他权利,这类权利更为复杂,需要特定的审判机关和特定的保护。
2、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所创造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该定义明确了如下几个视角,也多是一般意义上知识产权的定义。
(1)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这也是我国法条上通常采用的表述。
在法条上多用公民,但鉴于公民(具有某国国籍的人)没有涵盖著作权法中无国籍人,故本定义采用自然人表述《著作权法》第2条:
保护的范围包括无国籍人,故本书采用“自然人”。
(2)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对象该定义采用了概述性的描述,即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以及等类(除此以外的)领域所创造的知识产品,该知识产品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知识产品非实践认识和经验,而是指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智力成果。
它的含义是特定的,如著作、发明创造、技术、商标标识、设计,法律才能赋予所有人以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智力成果时的专有权和排他权。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第一,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权利,具有先进性、创造性、新颖性的特点,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财富。
知识产权所有人对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即
知识产权。
第二,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产生的结果而产生的权利,具有物质性特点。
知识只是一种思想或观念,是人们对其客观事物内在规律性的认识,人们无法像对物质财富那样对其独占或垄断,而只有当知识凝结为智力成果,并以某种产品的形式表现出来,才发生具体的法律上的专有权利。
第三,知识产权是基于法律调整而产生的权利。
权利的法定性和授予性,保证了知识产权制度制定者的意志体现和立法目的。
智力成果只有经过法律的确认,知识产权才得以产生,权利人才享有专有性或排他性权利。
所以,知识产权是法权,不是自然权利,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伦理道德,良好的公共秩序及法定情形的发明创造和标示性成果,不能受法律保护。
篇二: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
摘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right)。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那么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呢?
下面就由聊城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如下:
(一)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届满,权利就自行终止或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地域性指依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知识产权仅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
就此而言,知识产权有别于有别于财产权。
(三)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智力成果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因此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具有法律授予的独占权,它的排他性使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
(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知识产权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难以实际控制。
因此,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个公民对自己头脑中的知识和聪明才智享有民事权利。
法律仅承认该种民事权利的客体是
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
因而,知识产权的承认与保护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体的规定。
(五)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相区别的最根本的标志。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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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jf/htzs/maimaihetong/20XX/0312/16766.html
篇三: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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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lectual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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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人们就其智力
创造的成果所依法
(: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 享有的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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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通常有三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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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法律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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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技术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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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文献角度)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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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能取得专利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最长保护期限20年)。
?
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
方案(最长保护期限10年)。
?
外观设计专利: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
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最长保护期限10年)。
?
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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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低于发明,只要求“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俗称小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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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窄于发明,实用新型必须是产品发明;保护期限短于发明专利,仅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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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手续简单,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就直接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予以
登记、公告,中间没有实质性审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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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实用新型主要体现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则与工业上的技术无关,是有关产品外表的、新颖的、有美感效果的设计
1.4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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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
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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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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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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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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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和植物品种
?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1.5优先权
国际性或地区性专利组织成员国的发明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向其他成员国再次提出申请时,所享有的第一次申请日期为申请日的权利。
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是12个月;实用新型是6个月。
1.6专利申请号的组成
专利申请号由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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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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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0月1日前:
10位数,9位数字加一实心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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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9320XX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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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0月1日起:
申请号由10位升14位,13位数字加一个实心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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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XX1001317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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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位表示年号20XX,第5位表示专利类型,6—12位表示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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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种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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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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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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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观设计专利
1.7专利权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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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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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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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2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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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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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巨大、内容广博
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用约30种官方文字出版专利文献,占世界每年400
万件科技出版物的1/4。
世界发明创造成果的90~95%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并且许多发明成果
仅仅只通过专利文献公开,并不见诸于其他科技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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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新的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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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的专利技术内容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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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结构一致,著录事项统一,采用同一种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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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为了迷惑竞争对手,以众多外围专利甚至虚假专利掩护少数实质性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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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国家专利法规定不能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例如动植物品种、药品、
食品、化学物质等,则不能在其出版的专利文献中见到。
专利文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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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有关统计表明,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可以节约40%的科
研经费,同时节约60%的研究开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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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掌握国内外科技水平发展动向,决定研究开发中的重大方向性问题,为待开发
的问题找到解决方案,避免重复研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国际专利分类(Ipc)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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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的产生及发展
根据《国际专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1968年4月1日国际专利分类(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patentforIntention)编制完成,正式简称为Int.cI,简写为Ipc。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每五年修订一次。
国际专利分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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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类表是使各国专利文献获得统一分类的一种工具。
它的基本目的是作为各专
利局以及其它使用者在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时的一种有效检索工具。
国际专利分类系统——分成8个部
A部:
日常生活用品(即人类必需品),包括农业、饮食品、家庭用品、家具、保健、娱乐用品等。
(共15个大类)
b部:
各种作业和设备,交通运输,包括分离、混合、成型、印刷、各种运输等。
(34大类)
c部:
化工和冶金,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废水处理、环境保护、冶金等。
(19大类)D部:
纺织、造纸,包括纺织、纤维、染色、绳缆、造纸技术等。
(8大类)
e部:
固定结构(建筑、采矿),包括道路、轨道、桥梁的建筑,水利,给排水,房屋建筑,锁匙,采矿等。
(7大类)
F部:
机械工程,照明,热工,武器,爆炸,包括发动机、泵、一般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等。
(17大类)
g部:
物理学,包括测试、光学、摄影、钟表、控制、计算、教育、乐器、核物理等。
(13大类)
h部:
电技术,包括电子元件、发电、半导体技术、电子电路、电讯技术等。
(5大类)?
部(section)——用A、b、c
、D、e、F、g、h这8个大写拉丁字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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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下有类(或称大类)(class)——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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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下有小类(sub—class)——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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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基本 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