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学校等集体单位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应急处理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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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学校等集体单位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流行,确保发生重大突发疫情时能及时采取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预防控制技术指南》、《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诊断标准(WS217-2008)》、《**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疾控机构对学校等集体单位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及幼托机构。
2组织管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疫情趋势和控制暴发流行的需要,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据疾控中心职责,开展疫情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撰写、疫情控制等工作。
3病例诊断标准及疫情判定标准
3.1病例诊断标准
3.1.1流行病学史
3.1.1.1本病易导致流行或暴发流行,以夏秋季常见,流行期间无季节性。
3.1.1.2患者多有明显的接触感染史,通过眼--手、物、水--眼的途径接触传染。
3.1.2临床表现
3.1.2.1临床症状
潜伏期短,起病急剧,自觉症状明显,双眼先后或同时患病;有剧烈的异物感、眼红、眼刺痛、畏光、流泪等刺激症状;早期分泌物为水性,重者带淡红色,继而为黏液性。
3.1.2.2体征
眼睑红肿,睑、球结膜中、高度充血,多伴结膜下点、片状出血。
早期角膜上皮点状剥脱,荧光素染色后裂隙灯检查可见角膜弥漫散在细小点状着染。
3.1.3实验室检测
3.1.3.1结膜细胞学检查见单个核细胞反应为主。
3.1.3.2结膜拭子涂擦或结膜刮取物培养分离出病毒,并应用微量中和实验鉴定为EV70或CA24v。
3.1.3.3结膜细胞涂片或细胞培养物涂片间接免疫荧光技术检测,查见EV70或CA24v。
3.1.3.4双相血清学检查,患者恢复期血清抗EV70或抗CA24v抗体比急性期血清抗体滴度升高≥4倍。
3.1.4诊断原则
临床诊断病例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体征,结合结膜细胞学检查做出诊断。
确诊病例结合病原学检查或血清学检查做出诊断。
3.1.5诊断
3.1.5.1疑似病例
同时符合1.1、1.2。
3.1.5.2临床诊断病例
同时符合1.1、1.2和1.3.1项者。
如学校等集体单位短时间内出现较多类似症状病例时,可以不结合结膜细胞学检查做出临床诊断,只要符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体征的,即可由临床医生对病例做出诊断。
3.1.5.3确诊病例
同时符合1.1、1.2以及1.3.2、1.3.3、1.3.4中任何一项者。
4疫情判定标准
4.1聚集性疫情标准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聚集性疫情是指1周内,在同一个班级发生2例及以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
4.2暴发疫情标准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暴发疫情是指1周内,学校同一班级或一个集体单位发生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占所在班级学生/员工的20%及以上,或发现10例及以上病例,或多个班级(3个及以上班级)出现病例。
5疫情信息报告
5.1异常信息报告
疫情发生单位如发现1天内同一个班级发生2例及以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或3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学校及其它集体单位应在2h内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5.2病例网络直报
所有经临床医生诊断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县区疾控中心应督促接诊医疗机构按规定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络直报。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县区疾控中心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为突发事件的,应在2h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络直报,并按规定进行初次、进程、结案的报告撰写和网络报告。
同时应电话向上级疾控中心及同级卫生局报告。
所有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均要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进行个案网络直报,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个案病例的关联。
4.预警信息处置
接到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预警信息的,县区疾控中心均应认真核实疫情并在“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中填写异常信息卡。
5应急响应
5.1外市出现疫情暴发流行、本市出现散发病例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5.1.1市疾控中心应急办应及时向各县(市、区)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
同时加强疫情监测,适时开展预测、预警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对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防控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5.1.2市疾控中心应及时对学校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重点开展学校信息报告、晨检、因病缺课登记、消毒等方面的培训。
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一旦发现聚集病例,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
组织人员开展疫情分析、预测、预警工作,并形成分析报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
按规定对学校内出现的散发病例进行电话流调。
5.1.3配合卫生行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人员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的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
5.1.4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游泳池、洗浴中心、网吧、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消毒措施等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事件的发生。
5.1.5学校利用墙报、校内广播、讲座、健康教育课和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及其家庭了解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预防知识;建立并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制度,校医(卫生保健教师)或班主任每天早上应逐一检查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
加强对校园公共场所及物品的卫生消毒管理,积极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尤其对公共游泳池、计算机室、校车等等重点场所和桌面、门把手、电脑键盘、体育器械等有公共接触的物体表面定期进行彻底擦拭清理,每日至少1次。
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
5.2本市范围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暴发疫情或大的流行时,应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5.2.1启动预案
各级疾控机构在本地区发生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暴发疫情或较大流行时,应及时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启动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标准和级别进行应急响应,卫生单位内医疗、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健康教育等部门以及教育、宣传等有关单位做好应对物质、技术、人员等各项准备。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全市大的暴发和流行时,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建议启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响应,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物质、技术、人员等各项准备;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开展预测、预警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开展对疾控机构、学校等单位的培训和技术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性健康教育、督导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5.2.2开展调查,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5.2.2.1应急出动,制定调查方案
接到疑似暴发疫情报告后,市疾控中心应立即开展疫情处置工作,并视疫情规模、紧急程度向市卫生局报告。
各级疾控中心按照疫情调查和处理原则,迅速组织人员在2h内到达事发地。
组成现场所需的专业应急队。
调查开始前根据本预案的有关要求,需制定合理、规范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暴发疫情调查方案,调查内容符合事件的初步假设、要素。
5.2.2.2开展调查,核实诊断
各级疾控中心根据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诊断标准,对报告的病例进行核实诊断,确定流行或暴发的存在。
通过医疗机构门诊日志、晨检因病缺课和重点人员询问等多渠道开展病例搜索和个案调查。
与疫情相关的所有病例均应及时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调查表格应使用《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调查应注重基本信息的收集,内容包括学校或集体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发生学校或幼托机构教职工和各班级的学生分布情况、单位名称、地址、报告人、联系方式;波及人数、教学/生产活动形式(如学校全日制、夜校和寄宿等);全校或部分单位的名册及单位的平面图、示意图(注明工作住宿分班级、部门、楼层、区域);地理地貌、居住条件等。
5.2.2.3疫情追踪调查和病例监测
疫情处理期间,疫情发生单位应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本单位每日新增确诊或疑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症状数量。
疫情的追踪应至少持续到事件结束后一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新发病例进行调查核实。
各级疾控中心应建立主动监测系统。
根据集体单位、辖区内医疗机构、媒体监测、大疫情网及其他来源信息开展病例监测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疫情趋势,适时开展预测、预警工作。
5.2.2.4报告撰写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对疫情的背景、三间分布、控制措施进行详细的描述,查找可能的传播途径并对事件性质进行初步判定。
初次调查报告需在事件确认后的2h内上报当地卫生局和上级疾控中心,事件结束后的15日内报送结案报告。
5.2.3主要防控措施
5.2.3.1学校等集体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制订应急预案和/或工作方案,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
开展对班主任、教职工、校医及学工处、团委、院系、后勤处、宣传部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
5.2.3.2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现暴发疫情后应及时(2h内)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
对发现有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建议其去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居家隔离观察、休息,不建议其上学、入托、上班和去公共场所。
寄宿制学校、大中专院校和大型集体单位应设置符合条件的隔离区,严格对病例实行隔离治疗。
5.2.3.3隔离区应有专人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并配合当地卫生部门追踪记录转归情况。
隔离期至其所有症状消失至少24h或7d以上(以两者之间长者为准)。
5.2.3.4加强疫情监测。
疫情流行期,学校除开展晨检和因病缺课监测工作外,可增加午检及课间巡检。
发现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应劝其及时就医,回家休息或隔离治疗,并指派专人负责追踪病例转归。
重点加强病例所在班级、宿舍及其邻近班级、宿舍的病例监测;医疗机构的门、急诊短期内发现就诊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明显增多时,应做好登记,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5.2.3.5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由疫情发生单位自行开展必要的消毒工作,消毒工作有方案、记录。
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应擦拭消毒、煮沸消毒或开水浇烫。
病人的洗漱用品要严格做到与其他家庭成员或同居室人员分开,不能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电子阅览室等重点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的日常保洁和环境消毒工作,每日至少2次,并有工作记录。
适当增加洗手设施并配备足量的肥皂或洗手液。
5.2.3.6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和落实消毒措施。
医务人员检诊病人后,必须认真消毒双手,未对双手消毒前,不得再接触其他病人。
诊疗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仪器、物品要擦拭消毒。
出现暴发疫情的单位或在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专辟诊室或诊台接诊病人,避免交叉感染。
医疗机构应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登记本中地址栏应具体到院系、班级、宿舍,记录联系电话号码。
5.2.3.7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图书馆、电教室、网吧、游泳池、浴池、理发室的卫生管理与监督,劝阻患者进入公共场所或参与社交活动。
5.2.3.8加强健康教育。
在疫情发生单位可采用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书写板报、讲座授课等形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普及手卫生和爱眼护眼知识,养成勤洗手、不共用毛巾脸盆等个人生活用品的卫生习惯。
一般不宜采用集体滴眼药的方式进行该病的群体预防。
5.2.3.9疫情流行期间,疫情发生单位尽量不安排集体活动,同时应加强对公共游泳池、计算机室等卫生管理,避免通过以上场所传播此病。
如学校多个班级发生暴发流行,必要时,可暂时关闭游泳池,暂停电脑课程、手工课和眼保健操。
5.2.3.10学校或集体单位停课、停工标准。
根据疫情控制状况,若一个班级病例数达到2例以上时,可建议采取班(组)停课/停工措施。
较大疫情需全校(集体单位)停课/停工时,需经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5.2.3.11为预防交叉感染发生,流行期间不搞预防性集体滴眼药水或中药制剂。
5.2.4应急状态解除
暴发疫情经应急处置后,在一个最长潜伏期内(6天)无续发病例出现,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确认后,可解除应急状态。
6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和疫情控制后,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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