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时期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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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新时期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心得体会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和领导制度。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是极其重要的,无论在过去还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集中制始终是衡量一个单位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点在于实施集体领导,在涉及单位的重大问题上,特别是政策性强、事关大局和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上必须充分发扬发主,正确实施集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提高广大官兵的思想政治水平,在讨论研究问题时坚持党性原则,保持理性思维,遵守议事纪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民主的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每一名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通过这次活动使我深深地知道,只有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才能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才能推动单位各项建设的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党员,都要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锻炼,做到眼界宽阔、胸襟坦荡、光明磊落、严己宽人,特别要摆正个人在领导集体和党内生活中的位置,正确认识自己,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
这样才会带出好的风气、创造出好的氛围。
民主集中制从本职上讲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内在统一。
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思想意思,就会违背民主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防止和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的有力武器,是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关键。
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集中所有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智慧,凝聚全部的力量;同时,又实行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利益、意志和要求决定问题,可以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
另一方面,它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允许互相扯皮、议而不决,一经决定立即实施,可以避免那咱互相掣肘和力量分散的弊病,具有简捷便利的特点,所以它有较高的办事效率。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我们需要民主集中制来规范党内生活、处理党内关系,实现党的正确领导。
也对我们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求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好的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探索与新形式相适应的新方法、新经验,更加充分发扬民主,以培育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推动我们党和部队各项建设的发展。
党的民主集中制具有五特点
民主集中制产生的历史非常久,所以要把民主集中制解读好,还必须从历史的进程开始。
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不是民主集中制,叫做民主制。
共产党是马克思、恩格斯首先创立的,那是在1848年,他们创立的是科学社会主义。
在这之前,有两三百年是空想社会主义。
空想社会主义政党的组织制度是什么呢?
就是集中制。
为什么空想社会主义政党要采取集中制呢?
因为那时候条件不许可,它是秘密活动的。
马克思、恩格斯是坚决反对集中制的,马克思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他说“集中制这种组织对于秘密团体和宗派运动是非常有用的,可是同工会(无产阶级工会,也相当于政党一类的)的本质是相矛盾的”。
可见,马克思是坚决反对集中制的。
马克思、恩格斯反对集中制,那么他们主张什么制度呢?
就是主张民主制。
马克思在他一辈子中,先后组织过两次政党,第一次就是在1847年组织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二次组党是1864年组织的“国际工人协会”。
马克思在组织这两个政党的时候,他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就是民主制。
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主张民主制,而且民主制又能够实行呢?
这应该说是因为当时的欧洲大陆的情况有了很大的不一样,因为欧洲大陆当时已经经过了资产阶级革命。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社会民主了,那时候组党是可以的。
马克思主义组建的两个政党是非常成功的,恩格斯晚年对共产主义者同盟给予高度的评价。
恩格斯说“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和密谋狂的道路”。
恩格斯还评价,这个同盟一切都是按照民主制度进行的。
为什么马克思要实行民主制呢?
马克思、恩格斯秉承了从古希腊以来的传统。
从古希腊开始,人类就形成了民主制度或者专制制度的治国传统。
古希腊有很多邦,比如说雅典是搞民主制的,但是别的邦还有搞专制制的。
民主制与专制制是对立的,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制度。
我们无产阶级是全人类的事业,我们要解放全人类,这样的制度当然要采取民主制,不能搞集中制,所以马克思当然会选择民主制。
进一步说,为什么要选择民主制呢?
因为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根本的差别,马克思说:
“民主制具有人性”,民主制尊重人,大家当然感到很舒服,你把我当人看。
“专制制是具有兽性的”,它是跟人性不相容的,专制不让你说话,皇帝想要你死你就得死,他是把人当做工具、野兽看待。
马克思从人性和兽性的对立,把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对立讲清楚了,我们无产阶级的事业、无产阶级的政党,还能搞集中制吗?
当然不能搞。
我们只能选择民主制。
民主制和集中制从根本上是人性和兽性的对比。
具体来说,它的对立体现在什么地方?
我认为主要有两条,一条是民主制强调每一个党员都有民主权利,集中制就相反了,它强调领导的权力和意志,这是根本的区别。
第二条,民主制强调党的权力中心在党的代表大会,不是一个人说了算。
党的民主制具体有哪些特点呢?
作为党的民主制来说有5个鲜明的特点:
第一,它的各级机构是按民主制度组织起来的,要求各级干部都要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党的各级组织要定期开会,讨论党的事务。
而不是不开会,一两个人说了算,有事情要定期开会组织讨论。
在讨论的过程中,允许不同的意见、不同的观点存在。
第三,党的政治生活的根本方法是集体议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第四,党的任何组织职务都是可以变动的,要破除和拒绝领导职务的终身制。
第五,党内的任何人都有监督权,也都要受到他人的监督。
这五条是民主制的基本特点,我们千万不要忘掉,可以更多,但是这五条是最基本的,如果缺了一条,可以说就不是民主制了。
列宁对完全集中制作出修正
在民主制中其实也包含着集中。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少数要服从多数,应当维护多数对少数的权威。
我们说在实行民主制的过程中,它当然就包含集中的过程。
这里就要讲到我们今天的一个很重要的民主集中制的议题。
民主集中制是前苏联发明的,前苏联发明了民主集中制之后,开始对马克思的思想进行误读。
民主制中包含着集中,但是前苏联在编《马恩全集》的时候,就把马恩所创建的民主制说成了也是民主集中制,是民主集中制的实际体现。
大家有兴趣的可以查一下《马恩全集》第42卷,编者给它加了一个注,叫238注,他说“同盟所有组织的相互关系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
这个注就给人家一个误解,好像马克思创建了共产党组织,实行的组织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这是错误的,非常有害。
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马克思建党,他所采用的组织制度是民主制。
你现在公然把它说成是民主集中制,这是回避了马克思创立的是民主制的意图。
第二,民主集中制是由列宁创立的,你把它说成是马克思创立的,这也剥夺了列宁创造理论的地位,这对列宁也是一个伤害。
第三,它从根本上混淆了集中和集中制的区别。
集中不等于是集中制,这个观点是非常重要的。
既然民主制中也包含集中,把它说成民主集中制是否也未尝不可?
绝对不行,因为这是一个概念问题,集中不等于是集中制,这是非常重要的。
集中制是一个根本的制度,而我们这里讲的集中,它只是民主制中的一个要素,它不是集中制,所以千万不要把它等同起来,我后面还会说到这个问题。
所以,有了集中,不等于本身就是集中制,因为集中制就是专权,它是专制的,它是一个根本的制度。
所以民主制和集中制是两个根本不同的制度。
我们刚才所说的集中,是民主制底下的一个要素,你不能把它提高到根本制度上。
因为集中制底下也有一个集中,但是这两个集中的归属不一样,一个是归于集中制的,一个是归于民主制的,所以不能混淆起来。
列宁创建了民主集中制。
其实列宁在组党的时候,也不是提出民主制的,他最早提出的是集中制。
俄国共产党为什么采取集中制?
因为当时没有这个条件。
列宁说:
我们选择这种集中制也是万般无奈,因为专制制度逼着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要么不起来革命,坐以待毙,这不符合我们无产阶级革命者的性质,我们当时要奋起抗争。
在专制制度下,你要么死亡,要么抗争。
要起来抗争的话,只能通过集中制的方式把党员和人民组织起来,列宁认为这个道理是讲得通的,是无可厚非的,我们不能坐以待毙,我们要奋起抗争,那么怎么办呢?
只好通过这种方式。
列宁所创立的民主集中制,它实际上就是对原来最早提出的完全集中制作出了一种修正。
原来是完全的集中制,现在在完全的集中制中加入了一部分民主制,所以民主集中制最早在列宁那里就是把民主制和集中制加到一块儿。
六措施推进党内民主
应该承认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好制度,但是一定要理解它的真实内涵,这个真实的内涵是什么呢?
民主集中制是以民主制为主的。
现在民主集中制在现实中,还是不尽如人意的。
但是我们要看到,民主集中制没有搞好,对我们国家会产生极大的破坏,怎么办呢?
我们就要来研究了,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内民主,我们必须采取6条措施,下面我就讲这6条措施。
第一,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我们应该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党要总揽全局,但是你又要让各方面发挥积极性,党是有领导作用,所以首先党的领导制度要把它摆正。
第二,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搞民主集中制,搞党内民主。
如果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没有完善是不行的
第三,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要实行全委会票决制,而且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直接选举。
第四,改善党内选举制度。
现在提出要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法,组织出面提名,这当然是好的,但是也可以党员联手提名,甚至党员也可以自荐。
改进选举程序和投票方法,现在就是列几个候选人,然后把这张票发下去塞给你,就让你勾划,这行吗?
也行,但是能不能改进,能不能想想其他的更活跃的方法?
同时要改进候选人的介绍办法,现在就是组织介绍,组织介绍很重要,但是能不能自己介绍呢?
我看也可以。
第五,要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我们提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也要开听证会,这些都是民主集中制和推进党内民主的重要规定。
这里面很重要的是划分三权,就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一定要把它分开。
最后一点,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这一点也要强调,我们这个党要有力量,要有战斗力,还一定要强调集中。
再一次提醒大家,我们这里说的集中,绝对不是集中制。
我们讲民主集中制也好,讲民主制也好,集中都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个要素,而且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搞民主制,也不是说只要民主的过程,不要集中的过程,把集中全部扔了,如果这样肯定也是一盘散沙,这个民主肯定也执行不好。
如果说只要民主过程不要集中过程,那民主肯定是搞不好的。
你让大家讨论,讨论到最后不来一个集中,那就乱哄哄了,这样的民主是非常有害的。
所以我们既需要民主的过程,也需要集中的过程,而且只有集中了,这个党才是强有力的,才有执行力。
所以我们贯彻民主集中制一定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许耀桐
民主集中,不等于先民主后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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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引入
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种说法:
“民主”与“集中”是对立的,“民主集中制”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是可笑的,正如说“等额选举”一样:
等额了,选举就不能成立!
集中了,民主也就无从体现。
开放讨论
对于这种观点,大家是怎么看的?
(讨论过程:
略)
讨论小结
认为“民主”与“集中”对立,“民主集中制”违背逻辑的观点都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与民主相对应的是专制,与集中相对应的是分散。
毛泽东在1937年同英国记者贝特兰谈话时指出:
“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
而“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的东西,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
有人可能要说,即使理论上没有鸿沟,但实践中却时隐时现,似乎成为一对“矛盾”,这又如何解释?
这其实不是民主集中制本身的问题,而是有的地区、有的部门、有的组织、有的人把民主集中制理解成了两个过程:
先民主,后集中。
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先让常委、委员或党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然后由书记进行集中。
正是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这样一种认识和实践的误区,导致人们得出民主与集中是相对立的不正确的看法。
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运用只有一个过程,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过程。
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指的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而不是指党的一般成员民主发表意见的权利,最后的“集中”仍然是多数服从少数,或书记、“一把手”最后个人决断,搞“一言堂”。
讲稿要点
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少数服从多数
民主和集中这两个范畴各有特定含义。
民主强调党的领导权力的合法性,党的基础的阶级性,强调党的权威的理性化,强调决策的民主化,排斥个人独裁;集中则强调党的力量的集中、战斗力和高效率。
民主主要是决策机构的形成机制和决策机制,集中则主要是决策执行的机制。
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含义就是执行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整体的政治纪律。
即,在党的组织内部的少数服从多数和组织之间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直至服从党的代表大会的有机统一;是尊重党员党内生活上的民主、自由、平等和尊重集中统一的党组织权威的有机统一。
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最初它是作为党的组织原则提出来的,当党的组织原则具体化为党的组织制度之后,又从“组织制度”派生出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准则等概念。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民主集中制又成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一个矛盾统一体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凡统一体,其内部结构都是辩证关系,任何事物都有对立统一和非对立面的统一两个方面。
从对立统一方面看事物,则事物就是矛盾;从非对立面的统一看事物,则事物就是系统;如果同时从两个方面看事物,则事物既是矛盾又是系统,即是说矛盾论和系统论原是可以统一为矛盾系统论的。
民主集中制也是如此。
作为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个矛盾统一体,贯彻这个原则的过程就是不断地解决内部矛盾的过程;作为一种制度,它又是可以操作的系统,实现这一制度的过程,是自上而下分解又是自下而上综合的系统工作过程。
在组织工作和领导实践中,民主集中制既是一个思想原则,又是一项工作纪律;既是一种领导方法论,又是一条政治守则。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既充满着矛盾和斗争,又表现出和谐与统一。
就民主和集中的关系而言,它们既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又是系统的两个因子;既是相反相成的一对(民主是对自由而言,集中是对纪律而言),又是相辅相成的一方(在民主集中制与专制的分散制斗争中);既是斗争的,又是同一的;既相互排斥和否定,又互相吸引和包含;既互相分离和制约,又互为对立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才成统一体。
民主也好,集中也好,都是为了同一目标
从作为一个政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来讲,民主集中制实际上是一个有机统一的和谐整体。
这是因为,民主也好,集中也好,都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而是从人民的整体的利益出发来行事的。
行使民主的权利与行使集中的权利,虽然角度不同,但都是为了同一目标,而且在形式上也难以截然分开。
不是先民主后集中,或你民主我集中,或群众民主领导集中的关系,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不可分离的关系。
也就是说,在民主集中制中,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
离开了对方,民主将不是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集中也不是民主集中制的集中。
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党员的平等地位、民主权利,党员就不可能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并自觉地服从党的领导、为党工作,党就不可能成为团结战斗的集体。
没有民主,集中就可能成为专制的集中,可能是为害人民的集中。
反之,民主也离不开集中,集中是民主的归宿和方向。
如果没有集中的指导和约束,党员就不可能正确使用民主权利,民主就可能变成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就不可能把党员的意见和要求概括、集中为统一意志,形成党的正确的政治目标;没有集中,党就没有使党形成为团结统一的战斗集体的组织手段,党就不能迅速而强有力地进行领导,从而不可能迅速地实现党的政治目标、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项决策的制定,集中到党委内部,是要通过党委会全体成员集中表决通过的,而不是由党委书记个人说了算。
按《党章》规定,书记也只有一票的权利。
这是民主集中制的生动体现,也是民主集中关系的真实写照。
>>>课间休息
决策语丝
1、民主不够,集中必致片面;集中不力,民主必被扭曲。
2、坚定的决心,来自明确的判断;科学的决策,来自可靠的信息。
3、有决断的人,把矛盾解决在决断之前;会做事的人,将琐事放在要事之后。
4、真理虽然握在你的手中,但你若总是处于少数人的地位,那也将终难有所作为。
5、被动的参与者只会随声附和,盲目的支持者只会为人操纵。
6、议事以全,行事以专。
7、果断是魄力,武断则是霸道。
8、真正的自由是做你应该做的事,而并非做你随意做的事。
9、没有集中就不能统一步调,没有民主就不能集思广益。
10、善于因事制宜才能恰到好处,能够随机应变才能临变不乱。
作者:
商兆鑫
为什么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
这一点非常重要。
正确处理和协调中央、地方、部门、单位的利益矛盾,需要民主集中制。
既要有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挥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
既要有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权的集中,又要有统一指挥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需要民主集中制。
决策必须运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方法,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克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需要民主集中制。
总之,正如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的: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需要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
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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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其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强调“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具体作出的部署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正确处理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关系。
二是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三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是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五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其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决定》紧紧围绕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突出了许多具体措施。
在落实党员知情权方面,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
在落实党员参与权方面,强调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
在落实党员监督权方面,强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还强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
其三,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这两项制度是党内民主最基本的实现形式,也是党内民主最有效的制度保证。
《决定》在这两方面作出了新的部署。
在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突出强调五点:
一是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二是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三是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四是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五是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方面,突出强调了3点:
一是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二是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三是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
其四,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强调要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其五,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这是民主集中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决定》在强调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明确提出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时刻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坚持“四个服从”,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全党服从中央。
在这方面,《决定》重点提出了三项要求:
一是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三是严守党的纪律,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既十分紧迫,又十分复杂。
要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激发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这个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四个方面重要关系:
一是既要发展民主,又要坚持集中;二是既要鼓励探索,又要稳妥实施;三是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四是既要完善制度,又要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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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
只有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制度化、规范化,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把民主集中制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完善党委工作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是集体领导的具体实践过程和根本保证,“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和基本方法,“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和必经程序。
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紧密结合,构成科学决策的严密体系,抓住了领导班子决策中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关节点。
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已有制度的配套建设,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
二、要拓宽渠道,切实推进党内民主
发展党内民主,涉及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多个方面、多个层次。
一方面,要解放思想,冲破一切阻碍发展党内民主的观念、做法和体制,在党内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必须坚决反对照搬西方的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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