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局基层党组织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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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局基层党组织工作规程
陇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陇西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考核范围及对象:
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局党总支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副局长、各稽查队队长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年终考核实行百分制记分。
认真履行责任制确定的职责,全面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年度工作任务的为100分。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特别突出,受到上级领导机关表彰的,另加奖励分。
四、考核项目。
严格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内容进行。
五、考核的基本方法:
1.听取汇报;2.查阅资料;3.召开座谈会;4.走访基层;5.进行民主测评;6.考核评分;7.撰写评述意见;8.考核总结。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评分表和评述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年度考核和年终总结等结合进行。
八、本办法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制度
为了确保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民主测评,在年终考核中进行,每年1次。
测评工作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民主测评按《陇西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第六条第
(一)至(六)项所列内容,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表式。
领导班子按好、中、差三个档次进行测评,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测评。
参加测评的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干部职工人数的70%。
三、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由考核组说明填写要求并发放测评表,参加测评者可当场填写,也可自择地点填写,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交给考核组。
四、测评工作结束后,由被测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在原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内反馈测评情况。
五、测评结果按《陇西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和《陇西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制度适用于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
七、本制度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为了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实施报告制度。
二、各大队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内容主要是:
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查办案件情况,纠风治乱情况,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
6月底前报告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前报告全年工作情况。
三、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干部考核述职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个人汇报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全面的陈述报告。
内容主要是:
指导督促本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意见和措施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情况;监督检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情况。
四、各大队和负责人,必须按期如实报告。
凡逾期未报和不按要求报告或虚报、瞒报的,责令限期报告或如实重新报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
六、本制度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各股(室)、大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定期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两次:
6月底前对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12月底前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具体时间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三、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座谈走访、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
全面监督检查结束后,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综合情况,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分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没有进行整改的,视其情节按规定扣当年考核分,并通报批评或实行责任追究。
五、本制度适用于执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六、本制度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为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确保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实事求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和“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
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局属各股(室)、大队负责人。
三、责任追究内容
1.对本单位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批转的信件、移送的案件以及群众的反映、举报,不认真及时办理的;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本单位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事故的。
3.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而给全局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金、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以及在查办案件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6.其他应予追究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
1.本单位领导班子不认真履行《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的;
2.对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没有特殊原因,不及时研究处理,使案件久拖不决,超过有关规定时限的;
3.对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对全局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4.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班子集体得分低的、班子成员个人得分低的;
5.在班子成员廉政状况的民主测评中,不信任票超过30%的。
五、责任追究程序
责任追究除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追究外,还要根据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重要责任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实情况及时进行追究。
六、本细则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为管理使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根据《中共陇西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西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范围和对象是:
局机关正、副科级干部以及各股(室)、大队负责人。
二、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按《档案法》的规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建档。
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提供和组织提供两部分:
1.个人提供的材料包括:
(1)执行中央和省、地、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廉政建设的情况,主要填写《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登记表》;
(2)民主生活会上的对照检查材料;(3)廉政情况小结;(4)本人对有关廉政情况的说明。
2.组织提供的材料包括:
(1)执行《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情况;
(2)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3)信访举报或立案查处情况;(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材料;(5)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上级领导机关表彰奖励的情况;(6)重要廉政建设问题的记载与廉政建设有关入档材料;(7)干部考核中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8)组织审核意见;(9)其它有关需要入档的材料。
四、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定,一人一档,长期保管,并按以下要求管理:
1.局机关确定专人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按照“长期”档案的保管要求加强管理。
2.建立完善档案目录。
查阅档案要进行登记。
必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3.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及时建立档案袋列入档案的查询目录;对职务调整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领导干部,要做到人走档随;对退休的干部,要及时将档案封存,编制《销毁材料清单》,其廉政档案与本人档案一并交有关部门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处理或销毁。
五、本制度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一、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在公为私。
三、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任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四、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借选拔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五、奉公守法,按章办事,禁止私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执法局党总支实行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
主要范围是: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征求、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对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条局党总支及各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互相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局属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第二条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条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半个月。
第四条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同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各党支部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各党组织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办理,需要转交上报的,要及时转交上报,并抓好协调联系,抓好落实。
第三条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向本人反馈,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四条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及反馈情况要认真登记,详细记载。
党务公开经常性工作制度
第一条局党总支书记是局党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各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各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同安排同部署。
第三条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办公室对上月党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月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等事宜。
第四条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深入各支部检查、督查、了解掌握其开展党务公开情况,如实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全局下阶段公开内容,报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条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根据陇执法党发[2011]12号《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进行公开,同时按照“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扩大和丰富公开内容,增加党的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
第六条各支部都应加强决策过程的公开,对预公开过程中群众反响大、意见不集中的决策方案,应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和完善,直至满意为止。
第七条对党员群众个人要求公开的事宜,应当予以满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
第八条党务公开的形式应根据“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九条公开时限应与公开时间和内容相适应,注重实效性。
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公开内容,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同时,要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全面反映党务公开工作全过程。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二、不准利用职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等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三、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利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四、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
五、不准参加与宗族派等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不准拉票贿选和在入党、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搞权钱交易。
八、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九、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十、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
执法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由局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涉及议题的有关股(室)、大队负责人和相关同志参加。
二、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党政联席会的主要内容为:
讨论研究决定执法局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综治禁毒、工会、工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帮扶工作;审批局机关、全系统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工作制度;命名和表彰全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违反党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处理意见。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整理印发参会人员,原则上,会议不临时增加议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增加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五、党政联席会议须在半数以上党政班子成员到会的情况下召开,因故不能到会须请假,并由主持人向会议报告,遇研究重大事项,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先行征求意见、态度,由表态人形成书面意见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
六、党政班子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畅所欲言,把问题议深议透,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汇总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
对一些重要问题意见一时难以一致时,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会后个别协商,意见趋于一致后再议定。
决定重要问题不搞指名表态、随大流表态,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决审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有效。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记录在案。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会议而临时处置的,事后必须及时报告,并接受检查。
八、对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定,全局上下应无条件地贯彻执行,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任意改变或擅自推翻。
由于工作中出现新的情况,需对原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提请党政联席会复议决定。
执法局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了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加强班子内部监督,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实施办法(试行)》(陇党组发[2008]89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后召开的,报请县委批准。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按照县委要求,针对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民主生活会事先要认真制定方案,并将会议主题和开法提前15天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必要时,经报请县委同意,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并对会议内容及基本要求提出指导意见。
四、班子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环节:
(一)广泛征求意见。
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拟定的会议时间和主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等方式,收集党员、群众和下属各支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形成征求意见书面材料,提前反馈给班子成员。
(二)开展谈心活动。
班子成员之间本着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坦诚沟通思想,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创造有利条件。
(三)撰写发言提纲。
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深刻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提出改进措施;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实际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对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说明,积极开展自我批评,不回避矛盾和问题。
对班子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
班子成员对组织已经掌握并落实的违纪问题能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制定整改措施。
班子及其成员根据群众意见和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目标、实施步骤、具体措施、时限和责任。
(六)通报会议情况。
及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和下属各支部通报,或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六、局党总支负责人是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会前准备工作,与班子其他成员谈心,向班子成员反馈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引导班子其他成员发言,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七、班子成员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会后,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其转达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或建议。
八、班子民主生活会后,应在20天内向县委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九、建立党员、群众监督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权利保障机制。
班子及其成员要支持和鼓励党员、群众和下属各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和各支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和作风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对于署真实姓名反映的意见、建议和具体问题,要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反馈本人。
对提出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借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班子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执法局“三会一课”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政策的教育和管理,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支部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
二、“三会一课”时间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组织一次。
三、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要求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吸收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议本支部的重大问题;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党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要求,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自身建设;研究需要支委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五、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要求本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安排落实党支部交给党小组的各项任务;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情况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讨论需要党小组决定的其他问题。
六、党课由党支部统一组织。
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党课教育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内容、授课人。
党课的主要内容是: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开展形势教育等。
党课教育要做到集中听课和分散讨论相结合,党课教育和开展活动相结合,以消化党课内容,增强党课的教育效果。
七、“三会一课”的召开情况要有专门的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清楚。
党课要有讲稿,并与记录一起存放。
八、党员要按规定积极主动地参加“三会一课”,做好笔记。
党支部、党小组要在组织生活会上及时通报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的情况,对不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及时提出批评。
执法局学习考试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促进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振奋精神,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
二、坚持经常性地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分析国际国内形势,明确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及时传达党政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要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探讨落实的具体措施,准确把握机遇,积极为本单位的工作出谋划策,群策群力,共同进步。
四、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交流思想,互相补充,取长补短,共同探讨技术革新,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五、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学习形式。
要求党员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加强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年不得少于2万字,每月2000字以上),并撰写切合工作实际的论文一篇。
局属各支部要结合各自的业务范围,建立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做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六、坚持每周星期二、五下午学习制度,做到学习有记录、有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须事先请假,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照旷工处理。
七、局党总支每季度对理论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集中学习时予以通报。
对学习抓得不紧、笔记记得不全的要提出批评,以促进理论学习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八、将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九、要切实办好学习园地,交流学习心得,努力营造良好的理论学习环境。
十、要持之以恒地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党纪、政纪、法制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学好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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