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永康市城市进入战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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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永康市城市进入战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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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永康市城市进入战略
合同编号:
永康市城市进入研究服务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北京中房驰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1年月日
签订地点:
北京
城市进入研究服务合同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
北京中房驰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学东
联系电话:
+861051284009传真:
+861088572885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308室
邮政编码:
100081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北京中房驰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
010*********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提供永康市城市进入研究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委托方认可受托方在城市进入研究方面的实务经验,委托受托方就永康市城市进入专题研究报告约定的内容和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双方商定:
一.1本合同报告服务阶段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报告内容为依据。
一.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若需增加上述1.1条款约定以外的工作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另行确认。
一.3此次顾问服务所需工作时间为6周,工作成果报告终稿《永康城市进入研究报告》将于项目接受委托后6周内提交。
一.4委托方要求受托方于2011年3月19日启动项目,2011年4月29日前完成委托事项。
一.5最终报告《永康城市进入研究报告》,将提交电子版1份(PDF格式),文本3份。
第二条权利归属与使用限制
二.1权利归属
双方确认,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的咨询成果是在委托方的主持下,代表委托方意志所完成,委托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咨询成果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使用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著作权应当包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与本项下权利形成相关的作为参考依据的工作稿、阶段性以及最终的方案、报告等,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体现的材料和信息的权利享有者为委托方。
但受托方为完成委托作品而提供的方法、工具或其他技术、商业信息,其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和/或所有权均为提供前原权利人享有。
但受托方应当以事先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披露,否则视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成果,相关权利归属委托方。
二.2权利使用限制
受托方在没有事先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咨询成果(不论是阶段性的还是最终的,以及正在形成的),受托方不得用于与本合同目的和履行无关的其他用途,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公开、披露、转让、许可使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咨询成果。
本款于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三.1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1.1委托方权利
a有要求受托方按双方确定的计划如期开展项目的权利;
b有向受托方提出质询的权利;
c有对方案、报告做出最终认可结论的权利;
d有在合同约定的项目时间范围内提出调整工作计划建议的权利;
e有对受托方未履行保密责任而给委托方带来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三.2委托方义务
a有如实提供公司资料的义务;
b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确定由委托方承担任务的义务;
c有对咨询成果是否合乎要求做出最终认定的义务;
d有按项目进度的要求对相关项目文档及需决策的问题及时进行确认的义务;
e有依合同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
三.3受托方的权利义务
三.3.1受托方权利
a有要求委托方进行工作配合的权利;
b有依合同按期足额获得服务费的权利。
三.3.2受托方义务
a有按照本合同双方确定的咨询事宜、工作进度、质量要求等如期履行合同,并保证咨询结果符合委托方的要求的义务;
b保证所提供的咨询过程中的文档及咨询结果文档完整、清晰和准确;
c有保证按本合同规定派出有经验的咨询人员提供充足的时间投入该项目的义务;
d有必须回复委托方质询的义务;
e有必须回复委托方改变工作计划提议的义务;
f有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g如咨询人员需要变动,有告知并征得委托方同意方可调整的义务。
第四条服务总价款和支付方式
四.1计价方式:
本服务为单项顾问项目,双方共同商议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
四.2服务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受托方提供的服务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该价款包含受托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受托方不得再向委托方主张任何款项。
四.3付款方式及时间:
服务费用分两次支付,项目启动前支付服务费用80%,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成果提交后,支付余款20%,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四.4委托方采用支票支付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本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5受托方人员在本项目工作期间的差旅费、交通费及食宿费由受托方承担。
四.6受托方应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双方确认,受托方在根据服务进度收取每笔服务费时,应向委托方出具收据,待本协议规定之服务总价款全部结清后,一经委托方要求后,即应向委托方出具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之公司名称为抬头的发票。
受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要求受托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本款于本合同终止后仍持续有效至受托方履行本款所规定之义务为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
五.1在受托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后,委托方未按规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五.2因受托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受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日,按服务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逾期15天,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委托方解除合同的,受托方除应向委托方支付延期完成工作的违约金外,还应向委托方支付服务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五.3受托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不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工作说明书(附件)要求的,受托方应退还已收的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价款,并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4受托方违反合同第二条权利使用和第六条保密条款约定的,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5受托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按服务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五.6本款适用于所有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情形。
自委托方发出要求受托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托方应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
逾期支付的,按照应付违约金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受托方向委托方实际付清之日止。
若委托方尚有部分价款未支付受托方的,委托方有权从该笔价款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及滞纳金数额之款项。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所遭受损失的,委托方有权继续向受托方追偿。
第六条保密条款
六.1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客户群、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六.2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
a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XX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b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c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六.3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d已公开的信息;
e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f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g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合法知晓的,或者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或者一方已明确表示非保密信息的;
h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
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六.4各方当事人就获取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应严格限定在自己内部完成本职工工作或本身业务有关的职员接触和使用,并保证其职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如果一方已书面要求,另一方应提供接触和使用保密信息人员的范围,以及其职员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承诺书等该方满意的有效措施。
六.5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发现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信息被第三方使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
六.6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委托方、受托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六.7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六.8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六.9本合同终止后,本条规定之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七条通知
七.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
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另一方这一变更情况。
七.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c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d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八条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委托方或受托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委托方或受托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相关义务。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七(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一十条不弃权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一十一条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十二条可分割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十三条完整合同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一十四条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一十五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一十五.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一十五.2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协调。
第一十六条标题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一十七条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委托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11年月日
受托方:
北京中房驰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11年月日
附件:
永康城市进入研究内容框架
一、城市背景研究
1、行政区划概述
2、城市宏观经济分析
Ø宏观经济
Ø固定资产投资
Ø产业发展
Ø对外经济
Ø人口及劳动力
Ø从业人员
Ø人民生活
Ø消费情况
3、城市规划
Ø城市总体规划
Ø重点地区发展规划
4、城市交通建设
Ø城市道路现状及规划
Ø轨道交通现状及规划
5、背景研究分析小结
二、城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及发展研究
1、土地市场情况
Ø发展历程
Ø历年土地供应情况:
出让面积、空间分布、出让时间、出让价格及分析、出让容积率、出让地块性质、出让方式、土地开发现状。
Ø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未来房地产市场供应空间分布、未来房地产市场产品供应结构、未来几年各区域土地消化周期。
Ø土地市场分析小结
2、住宅市场情况
Ø市场供求分析:
开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销售额、供需比
Ø成交量分析
Ø成交价格分析
Ø客户分析:
购买偏好、购买关注的要素。
Ø未来住宅市场发展分析:
未来供应分析、未来需求分析、未来各区域房地产项目消化周期
Ø住宅市场分析小结
3、其他类型产品市场情况
Ø写字楼市场:
市场分布及评价、供求分析、租金水平分析、未来趋势预测。
Ø商业用房市场:
市场分布及评价、供求分析、价格分析、未来趋势预测。
4、重点区域/板块市场分析
(根据城市具体情况逐区域、板块进行分析,对项目所在区域、板块应着重进行分析)
Ø区域/板块概况
Ø区域/板块用地供应分析
Ø区域/板块住宅市场分析
Ø区域/板块产品分析
Ø区域/板块客户分析
Ø区域/板块未来成长空间分析
Ø区域/板块竞争企业、竞品项目分析
三、风险评估
Ø政策风险
Ø市场风险
Ø其他应关注的风险
四、进入该城市区域选择、产品定位的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研究,提出若进入该城市应选择哪些区域和产品的综合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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