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金融秩序.docx
- 文档编号:10812365
- 上传时间:2023-02-23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2.76KB
和谐社会的金融秩序.docx
《和谐社会的金融秩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和谐社会的金融秩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和谐社会的金融秩序
和谐社会的金融秩序
吴弘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覆盖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金融运行关系到国民经济运行、企业运营和人民生活,金融市场发展是整个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稳定是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大工程中,和谐的金融秩序是重要组成部分和必备内容之一。
在和谐社会的金融秩序的形成过程中,金融法制的引导、促进作用必不可少。
一、依法形成有利于金融持续增长的发展秩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门类相对齐全、机制比较灵活、基本符合市场规律的金融体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但金融的发展不平衡,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金融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国金融产业总资产超过40万亿,是GDP的两倍,而美国金融资产是GDP的9倍,纽约、伦敦、东京三大金融中心的金融总价值已经高于GDP的18倍[1];二是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在总数有限的金融产品间激烈竞争,服务手段和经营水平与国际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不能满足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三是金融市场发展结构性失衡,特别是城市与农村、沿海与西部、高效益领域与社会瓶颈之间不平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银行融资与民间融资不协调,信贷规模急剧膨胀、有超过经济实际需要的趋势,金融业低水平竞争、盈利模式不合理,房地产金融过热,而高新技术发展、医疗改革等缺乏资金支持,不能有效支撑和谐社会的建构;四是风险防范的意识与制度跟不上,金融高速发展使风险集聚,金融机构之间过度竞争、迅速扩张,审批权限不断下放,社会诚信建设不配套,而从金融机构的自身管理到金融市场的监管都还缺乏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衡量,金融体系建设必须适应现代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实现金融系统内部与外部环境均衡,金融市场与金融行业发展协调,金融文化与管理要求吻合。
当前要努力解决金融发展不均衡不协调、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就必须强调金融发展的秩序,金融体系建设必须走可持续发展、有序发展的道路,使金融增长遵循科学的发展秩序。
首先,发展秩序讲求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深化金融改革发展,不仅要追求金融数量扩展,更要注重品种的增加、机制的完善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构建规模和质量并重的和谐金融。
要强化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法定职能,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和改善金融调控,完善金融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要运用产业政策法律的引导功能,高度重视社会金融资源的配置,优化融资结构,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完善城乡、地区间的金融布局,关注和支持西部开发、老工业区改造、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等融资瓶颈领域的金融需求。
其次,发展秩序重视金融创新机制的形成。
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必经之路,要做到创新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承受度的有机统一,在产品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上相互促进,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更好地支持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现代金融是法制环境下的金融,因此,既要制定新的产业技术促进法规,鼓励金融创新;又要针对金融创新常常需要突破原有的规范限制的情况,及时修改法律法规,为金融创新提供可能的制度空间。
各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要转变观念与职能,加强协调,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改变金融创新由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决定的惯例,尽力减少金融创新的行政障碍和行政摩擦,保障金融创新的适时性和效率。
再次,发展秩序意在强化金融安全和金融风险的防范。
金融体系具有天然的脆弱性,外部性表现也更为强烈,金融属于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的积累很容易引发金融危机,进而导致社会不安定乃至社会危机,因此,安全性原则是金融业经营活动的基础性法律原则。
[2]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金融逐步走向市场化、国际化,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也不断呈现新的变化,出现复杂性、系统性趋势,需要面对新的挑战;与此同时,金融从业人员由于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外部的风险监管力量缺乏力度,金融风险也在增大。
可见,必须加速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
要强化风险意识,按照金融风险的类别进行监管;要强化风险预警管理,层层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制,识别、评价和组合(或分散)风险来管理和化解风险,防患于未然;设置合理的应急机制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使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有序退出金融市场;发展金融新产品和交易方式,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各种避险机制和对冲机制,以利于它们化解金融风险。
二、依法构建金融业与金融消费者间和谐的服务秩序
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金融秩序,其中包括金融业为金融消费者之间和谐的服务秩序。
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协力推进,金融业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金融业是服务业,金融服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密不可分,金融业只有与服务对象金融消费者的关系和谐,依法维护存款人、投资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才能构建和谐的金融关系,夯实社会和谐的金融服务基础,从而促进金融市场乃至社会的和谐。
目前,金融服务关系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现象。
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金融业务宣传解释不准确、个别有隐瞒信息甚至营销欺诈;主动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手段不丰富、信息披露不充分;金融机构设置利己的单边格式服务条款、单方任意变更条款、任意增加服务收费;营销与日常服务严重脱节,大户与散户、承保与理赔“两张脸”等。
金融消费者方面的主要问题则是个别人缺乏诚信,危害金融机构财产。
由此造成一些金融机构与部分金融消费者之间关系紧张,时有相关诉讼发生。
针对以上客观存在的不和谐现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改进,依法促进建立金融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和谐关系。
要以制度促进金融服务观念上的转变。
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服务理念,克服计划经济等历史惯性影响,克服在金融活动中不自觉地表现出傲慢、盛气凌人等心态。
要知道,国有金融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垄断地位早已渐行渐远,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客户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只有自觉增强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与发展。
还要树立金融客户是消费者的理念,要把客户作为消费者来对待,使其享有包括产品知情权在内的消费者基本权利,不断完善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制度。
更要树立人人平等享有金融服务的理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金融是社会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具有社会性,金融公平正义就是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社会主义金融更应惠及全体人民,使不同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体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谐发展、和谐共处。
要完善金融市场基础制度的建设。
形成严格照章办事的习惯,约束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和谐秩序。
在金融行业形成崇尚和谐的价值取向,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行为准则,对有利于和谐的行为积极评价和相应的奖惩褒贬,指导和约束金融从业人员的行为。
充分重视金融信访投诉工作,增强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认真查办投诉案件,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建立和谐的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的关系。
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任何市场都不可能先有非常完善的制度再进行交易,而是通过交易逐渐发现问题、完善制度。
要加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良好的金融秩序,稳健的金融运行,可靠的社会信用,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金融有效支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应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金融秩序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全面推进政府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强化诚信教育,增强公民信用意识,完善征信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弘扬信用文化,改善信用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业应该成为社会诚信的表率,严于律己,除恶扬善,推动全社会诚信环境建设。
三、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和谐的竞争秩序
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的活力来自竞争,金融各行业各机构都应该在坚持不损害客户利益、不影响市场效率的前提下,开展积极有效的竞争。
金融竞争中,既要坚持改革创新、开拓发展,又要防止急功近利、盲目突破规范而留下无穷隐患;既要讲求效益、进行合理的绩效考核,又要避免单纯追求业务发展速度而积累和扩大风险;既要允许金融业务适当交叉、提高竞争效率,又要克服低层次重复、竞相低价倾销;既要鼓励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手段、争得竞争优势,又要反对违反商业道德,以欺诈、混淆、贿赂或排挤等手段破坏竞争。
竞争秩序涉及到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涉及到市场的有效性和社会经济运行的质量,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回避的课题,金融市场必须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进行有秩序的竞争。
金融机构要从根本上解决盲目竞争产生的风险,就必须从源头上摈弃片面倾向,完善各项制度,提倡科学发展、公平竞争,树立依法经营、审慎经营理念,正确处理好短期效益与长期利益、竞争与规范、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形成健康规范的竞争意识。
金融机构要苦练内功,自觉抵制、摒弃不正当竞争手段,通过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增强金融创新能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推动业务扩展,从而不断超越自我,提高核心竞争力。
金融机构面临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任,加速推进金融机构的投资多元化、业务专业化和经营国际化进程,学习和汲取国际先进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会计和审计标准,强化内部管理,降低金融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金融机构要运用法律手段在竞争过程中维护企业的最大利益,运用金融法律服务拓展金融机构的价值空间。
各个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既是竞争关系又是合作关系,可以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和新的合作方式,形成多赢局面。
金融机构之间可以按照市场规则,加强交流、互通信息、共享资源,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形成市场风险分担机制,降低经营风险;借鉴国内外同行的经验教训,共同研究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创建一个和谐发展的金融行业。
金融监管当局要将监管着力点放在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增强监管有效性。
按照金融风险的类别,将非系统风险、金融创新的风险交由金融机构承担,落实监管责任,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控。
完善金融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建立有效的优胜劣汰机制,处理好因个别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等造成的金融风险,协调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利益与防范道德风险的关系。
金融机构之间竞争、合作的和谐关系,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乃至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从而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四、依法营造金融机构内部和谐的营运秩序
营运有序、稳健、合规的金融企业,是建设和谐金融、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近些年来,在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机构内部风险案件专项治理的背景下,一些金融机构内部多年累积的操作风险被充分暴露。
现实使更多的金融机构越来越认识到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合规文化的重要性,对营造内部营运秩序有了自觉性。
营造内部营运秩序的一个方面,就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部操作风险。
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为实现其特定的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制度政策、流程程序以及制衡方法等,对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与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内控制度是防范操作风险最有效的途径,也是金融机构长期管理实践的结晶,还是和谐社会金融秩序的内部基础。
近年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说明,我国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践中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将内部控制单纯理解为建章立制,而忽视其保护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的实际功能;简单将内部审计、内部稽核指定为内控机构,而忽视内部相关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同级监督的有效性;内控停留在软约束阶段,而在业务压力下往往导致制度执行不严、流于形式;传统业务控制较可靠,而对新产品新手段缺乏控制,整体风险控制留有空白与盲点。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金融机构内控的效率和效果是其绩效目标,财务与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其信息目标,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是其合规目标。
通过内控制度的合理设计和执行,可防范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从我国的实践要求看,内控是一个制度体系,它包括:
严谨、周密、全面、标准的业务操作规章,以实施金融机构内部营运的规范化;明确的内部管理责任制,以确保重点监督、实现风险源头化管理;健全的考核激励与奖惩机制,以维护科学发展、自我约束的内控利益导向;先进、适用的风险预警机制,以及时取得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的主动性;先进的科技手段作为保障的信息和沟通系统,以有效地监测和修正内控制度的运行;日常而持久的稽核检查督察手段,以保障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营造内部营运秩序的另一方面,就是建设合规文化,形成金融企业内部自觉遵章守法的良好环境。
合规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符合规范,是指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合乎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政策规章、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以及机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巴塞尔委员会将合规称作“银行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要求“合规应成为银行文化的一部分”[3]。
上世纪90年代,国际上一些著名商业银行已认识到,相继发生的重大操作风险与银行洗钱案等丑闻大多是由金融机构合规风险失控所致,这不仅使金融机构遭受重大财务与声誉损失,还严重恶化了金融秩序。
[4]建设合规文化,就是要以制度促进金融机构从理念到实践全面合乎规范的企业文化的建设,目的在于“使每一个员工熟知并掌握本岗位业务操作中的主要风险点和控制方法,牢固树立合规操作是岗位工作的第一要义”的理念,使“合规”成为金融机构一切经营活动的自觉规范。
[5]合规对于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品牌竞争力和降低金融经营管理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合规是一种金融文化,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观念在金融市场实践中的体现,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经之途。
合规文化首先是价值观念,合规创造价值、违规必致损失,要使合规经营人人有责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主动合规、事事合规的氛围。
合规文化又是教育培训,是对全体金融从业人员长期、反复、持续进行合规操作责任和风险意识的教育,使内控防范风险落实到每一岗位、每一环节。
合规是风险管理,违规经营、道德风险是长期困扰和制约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主要因素,根源就在于一直没有将合规视为风险管理的一项活动,更没有将违规作为一个重要的风险源来管理,[6]因此合规须覆盖合规风险管理的各个层面。
合规是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需要建立健全独立、值得信赖的合规管理部门,构建统一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报告体系。
合规也是行为规范的模范执行,需要全员执行、全员监督、令行禁止,并落实合规问责制。
合规还是金融监管与内控的延续,外部监管与内部合规有效互动,将共同构建起和谐、稳健的金融秩序。
注释:
[1]《国开行副行长姚中民:
以金融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www.sina.com.cn,2006年12月26日。
[2]李妍:
《和谐金融与和谐社会相互影响》,《上海金融报》2007年1月16日。
[3]Complianceandthecompliancefunctioninbanks,April2005
[4]李立新:
《良好的合规文化构建和谐金融生态》,《上海金融报》2007年1月16日。
[5]《关于构建农业银行合规文化的若干思考》,www.bankingassociationnt.com/news/Transfer.asp
[6]王华庆:
《银行屡屡违规根在无视合规》,www.zgjrw.com/News/2006119
本文原载《法学》2007年第3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金融 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