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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说明
(2015年修改)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六月
第1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澄迈县自现行规划实施以来,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但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随着国家和海南省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颁布实施、海南省“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都对澄迈县土地供给、利用结构和布局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海南省《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5〕20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主动适应澄迈县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的用地需求;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线、城市开发边界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探索和建立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必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分析澄迈县土地利用状况,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与问题
(一)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各级政府依法依规,根据土地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用地的空间布局,现行规划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规划实施的综合效益明显。
1、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良好,空间布局得到落实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均符合规划预期要求。
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执行有序,重大建设项目稳步推进。
规划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和生态保护格局的空间引导作用十分明显,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还有待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虽有所提高,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超过规划指标值,人均农村居民点仍较高,且有两年增长的趋势。
3、土地生态环境得到良好保护
规划实施以来,通过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加强了对水源保护区湿地、文物及风景名胜的保护。
(二)现行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用地指标紧缺,亟需调整
现行规划实施至目前,建设用地总面积18196.79公顷,为2020年规划目标的91.59%;城乡建设用地14659.78公顷,为2020年规划目标的99.92%;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323.67公顷,为2020年规划目标的85.90%。
建设用地指标较为紧缺,难以满足县域发展需求。
2、规划建设用地空间所剩无几
现行规划实施至调整前,已用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和空间的91.59%,剩余9.41%的指标和空间将难以满足以后7年的发展需求,缺口明显。
3、现行规划布局限制了澄迈县发展
澄迈县“十二五”规划期间,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只有13.85%落位于现行规划允许建设区,11.50%落位于有条件建设区,74.65%将落位于限制建设区。
说明现行规划的空间布局与澄迈县未来发展方向已不相匹配,若不及时调整,众多项目难以落地,澄迈县发展将受到严重制约。
因此,现行规划无论从用地指标还是规划空间,都已无法保障澄迈县发展目标的需要。
二、现行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1、重大发展背景变化使现行规划不能适应发展形势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颁布实施、澄迈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开展,重大发展背景的变化使现行规划不能适应未来发展要求。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将海南省明确定位为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同时,海南西部地区开发建设目标提出了“把海南西部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南海资源开发与服务基地,带动海南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我国北部湾地区发展的战略支点”。
澄迈县在国际旅游岛发展及海南西部地区开发过程中,承担了新型工业基地、面向东南亚的航运枢纽和物流中心、能源和南海资源开发与服务基地、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基地几项重要功能。
这些变化为澄迈县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也对澄迈县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及土地利用调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规划调整完善是促进澄迈县跨越发展的有力保障
澄迈的未来发展目标,是成为全省航运枢纽和现代物流基地、海口经济圈重要的新型工业区和琼北重要旅游度假区;成为海口周边适宜居住的城乡一体化聚集区、全省重要的热带特色农业示范区。
伴随着澄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开发项目的实施,一批新兴投资项目落户澄迈县境内:
金马物流园、临港产业园、金江物流中心、粤海铁路南站物流中心,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三港合一”工程、琼台全面战略合作基地、海南欧洲风情镇、海南地中海风情镇等新增重点项目的建设,都需要通过调整土地规划落实方可实施。
3、规划调整完善是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统筹管理作用的客观要求
为使土地规划适应澄迈县经济形势变化,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把静态的土地规划编制与动态的实施管理相结合,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也有必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
4、规划调整完善是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手段
通过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及时协调土地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概述
一、工作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努力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国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探索和建立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必要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分析澄迈县土地利用状况,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促进澄迈县城乡统筹发展,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指导思想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现势性和可行性,促进澄迈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思路
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数据库中的指标总体控制要求,对照现行规划实施情况,结合《澄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西部开发、“一带一路”战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澄迈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等建设需求,遵循规划调整原则和程序,采用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和设定有条件建设区三种方式,确定调入调出建设项目,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同时相应调整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编制形成规划调整方案,进行规划调整方案风险评估,更新规划成果。
四、调整原则
1、依法依规
规划调整完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有关规程规范和国土资源部土地规划编制修改相关文件要求。
2、保护优先
规划调整充分考虑区域资源环境本底状况,优先将具有生态特色、环境功能、遗产价值的湖泊、林地、湿地、风景名胜与历史遗迹空间以及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起来,严格划定生态红线、耕地保护红线与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
规划调整完善必须全面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按照统一的用地标准和用地政策,约束规范各类开发建设行为,控制用地规模,提高用地效率,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规划调整涉及的用地标准,须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4、科学统筹
坚持从澄迈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出发,由澄迈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科学安排,共同推进,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规划调整时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用地,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5、保障重点
根据澄迈县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围绕建设用地指标短缺、城镇发展、用地结构调整、突出评估内容、调整范围和层级关系等重点。
规划调整用地指标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和省级重点项目,向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倾斜。
确保分布在澄迈县的重点项目在规划中得到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深化,保证重点项目的有效实施。
6、优化配置
规划调整涉及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其目标应比规划调整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置用地。
此次规划调整中我们严格按照澄迈县原规划分解下达的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量、补充耕地量和净增耕地量等三项控制指标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总量,做到一分不少,决不突破,只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在空间布局上作了相应变动。
7、专家领衔公众参与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重大问题研究,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做好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咨询论证。
坚持多部门、多群体参与,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调整方案要公示。
五、调整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1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工作指南(试用)》;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划
1、《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琼府办〔2012〕8号);
3、《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源字〔2015〕22号)。
(三)其他相关规划
1、《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澄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澄迈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4、《澄迈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5、《澄迈县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年)》。
(四)依法开展并公布的调查成果
1、2006-2010年澄迈县土地利用变更分析报告;
2、澄迈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3、澄迈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
4、2006-2012年澄迈统计年鉴。
六、工作过程
按照《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源字〔2015〕22号)文件精神及澄迈县国土局的统一部署,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依据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结合实际,完成了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
(一)组织领导
澄迈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任组长,由县府办、国土资源局及其它县直属机关领导为成员,负责规划调整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下设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制订工作计划,选定调整规划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并明确了工作内容。
先后召开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会议、乡镇所领导、技术人员会议、各部门联络会议等,学习和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各部门的职责、任务。
从组织、技术等各方面作好准备,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广泛宣传
调整规划过程中,澄迈县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广泛宣传了规划调整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规划的地位和作用。
在提倡“开门编规划”的同时,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公示规划成果,吸引公众参与规划的调整和监督执行工作。
(三)精心组织
在调整过程中,澄迈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的组织和协调作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解决规划调整必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同时多次对业务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业务素质,尤其是把新《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国家、海南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技术规程学深学透。
国土、建设、规划、计生、财政、交通、环保、农业、多管、乡镇企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主动提供资料,做好了衔接。
(四)科学编制
1、资料搜集与调查研究
基础数据的可靠性直接影响这次规划调整的质量,为此规划调整小组在规划编制前用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对全县、各镇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后备资源、用地供需情况、区划调整的区域特点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分析,调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重点调研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耕地保有量执行情况和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实施情况,了解未来城乡发展建设重点和方向以及林业、生态环保等部门用地需求与布局。
业务组收集了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影像数据、地理国情成果数据、各部门上报国土部门的重点项目、林业规划数据,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一张蓝图数据等资料。
同时利用“二调”成果与规划实施期间各项土地利用台账形成基础数据,为规划调整作好准备。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全面客观评估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使用情况,并结合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提出耕地数量和布局调整方案;评估分析规划建设用地使用状况、潜力和合理用地需求,为规划目标修订、规划指标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依据。
3、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调整
根据《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纲要调整完善工作进度的通知》(琼国土资规字〔2016〕14号)中确定的澄迈县主要规划指标,相应调整规划主要指标。
并充分考虑澄迈县“十三五”时期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统筹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等。
4、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
科学统筹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优化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优先保护优质耕地和经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
优化调整建设用地布局,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用地、优势产业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用地。
5、“三线”划定
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及城市发展边界线划定方面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原则。
根据调整完善后的主要规划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确保生态安全为底线,将重要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要全面落实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尤其是落实好城市、城镇和开发区、新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乡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6、与“多规合一”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支撑澄迈县“多规合一”的重要举措。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一部署,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规划衔接的工作路径,研究解决各相关规划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等关键性问题,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7、规划成果编制阶段
方案、文本及说明: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澄迈县土地利用的宏观战略、规划目标、用地结构与布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等重要规划主要内容的调整方案进行详细说明,系统编制规划调整方案、文本和说明等。
数据库建设: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落实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
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
图件制作:
制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图、交通水利用地规划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完善后)等。
8、协调论证阶段
在规划调整过程中,着重对指标落实、用途分区和规划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反复研究、讨论,形成的方案经澄迈县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代表反复论证、修改。
规划调整成果编制完成后,提交澄迈县政府审查,政府组织召开部门、乡镇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根据各方意见做出必要的补充修改后,形成报批稿,提交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查。
七、调整范围及期限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本次规划调整的范围为澄迈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本次规划调整的期限与现行规划一致,不作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中不设近期规划。
八、基础数据
1、土地利用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以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为规划基数。
规划图件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的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依照制图规范要求编制而成。
其他土地利用数据皆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2、其他部门数据
采用2011-2013年间经济社会发展、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等方面资料数据,按照规划调整工作要求,从相关职能部门收集。
第三章规划控制目标调整
现行规划中澄迈县的主要调控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人均城镇工矿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园地、林地等预期性指标,本次规划调整遵循既要保证原规划的落实,又要考虑地方实际发展需要,按照“总量平衡、规模控制”的修改原则,对原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给予充分落实,对预期性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尽量做到与原规划目标一致。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
原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5036.00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在综合考虑规划期间农业结构调整和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情况,结合省级下达指标数据,最终拟定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与原规划保持一致。
原规划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779.0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后为58981.00,增加了202公顷。
2、园地和林地指标
原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不少于34323.00公顷,林地面积不少于76000.0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结合省下达控制指标,拟定规划期园地、林地控制指标分别为34323.00公顷和76000.00公顷,与原规划保持不变,调整后林地指标不低于省下达指标,指标调整方案可行。
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原规划2020年澄迈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为:
建设用地总规模19867.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672.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8607.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84.00平方米。
本次调整后,上述4项指标均保持不变。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原规划澄迈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3278.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64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495.0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严格按照“增一减一”的方式进行调整,这三项指标均保持原规模,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3278.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264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495.00公顷。
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原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2410.20公顷,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综上所述,各项主要控制指标调整前、后变化情况见表1。
表1调整前、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单位:
公顷
主要调控指标
省级规划
下达指标
调整前规划
调整后规划
调整前后增减
指标
属性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65036.00
65036.00
65036.00
0.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58779.00
58779.00
58981.00
202
约束性
园地
34323.00
34323.00
34323.00
0.00
预期性
林地
76000.00
76000.00
76000.00
0.00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9867.00
19867.00
19867.00
0.00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4672.00
14672.00
14672.00
0.00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8607.00
8607.00
8607.00
0.00
预期性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278.00
3278.00
3278.00
0.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2640.00
2640.00
2640.00
0.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495.00
1495.00
1495.00
0.00
约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2410.20
2410.20
2410.20
0.00
约束性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84.00
284.00
284.00
0.00
约束性
3、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调整,是在与“二调”衔接的乡镇规划总量指标基础上,根据规划调整项目的乡镇布局和补充耕地分布情况,调整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
规划调整后,各乡镇按照《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改)调整完善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落实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规划调整后具体各乡镇指标控制见表2。
表2澄迈县规划调整后各乡镇指标控制表
单位:
公顷
类型
单位
耕地
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目标
建设用地
总规模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规模
老城镇
4543.94
3926.69
6401.29
4526.45
4200.15
福山镇
6225.29
50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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