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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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在**市食安办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食安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始终把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作为改善民生、造福百姓的基础工作常抓不懈。
近一年来,我市按照《**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狠抓食品安全监管,有效促进了全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下面把近一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1、突出抓好五大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以来,我市围绕打击非法添加、假劣酒、私屠滥宰、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继续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
(1)工商局:
抽检各类白酒35批次,啤酒15批次,食用油20批次,火锅底料15批次。
(2)食药监局:
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执法车辆42台次,检查餐饮单位78家,主要针对全市所有火锅店及兼营火锅的餐饮单位,杜绝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添加剂或工业原料制作火锅底料。
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审核餐饮单位相关原料来源和合格情况,核查餐饮单位经营现场和原料仓库是否添加和存放罗丹明B。
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要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并按照有效期使用。
餐饮服务单位自行配制食品调味料,其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有合法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未发现“罗丹明B”等非食用物质流入我市餐饮环节。
(3)质监局:
2016年质监局开展了击非法添加、假劣酒、地沟油、瘦肉精、酱类、小麦粉、明胶、罗丹明B等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车辆487辆次,处理违法案件6起,共抽检155批次,合格率%,全年无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全面加强白酒、葡萄酒等酒类集中生产区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勾兑劣质白酒、贴牌加工等行为。
(1)工商局:
查扣假冒崂山啤酒86件。
(2)质监局:
2016年,质监局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对我市8家白酒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升级改造4家,3家已改造完毕,1家在改造中,全年共计抽取白酒样品16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为酒精度),合格率94%。
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恶惩屠宰和出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1)工商局:
快速检测肉制品126批次。
(2)商务局:
1---10月共查处私屠滥宰案件8起。
无发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
继续深入彻查“地沟油”非法加工窝点,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工商局捣毁两户泔水油加工窝点。
围绕投入品、饲养、出栏、贩运、屠宰等关键环节,开展“瘦肉精”排查整治。
(1)畜牧局:
共组织了3次拉网式检查。
通过宣传,张贴国家九部门发出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400余份、张贴发放**市人民政府的《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禁物行为的通告》400余份,印发“关于严禁藏匿使用‘瘦肉精’告知书”2000余份;制作宣传条幅和永久性标语60条;签订《不藏匿使用“瘦肉精”承诺书》2000余份,以及其他宣传公告700余份。
5月份,我们召开了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一百多人参加的培训会。
共检查养殖场1800个次,抽取猪、牛、羊尿样2800余个。
出动检查人员1500余人次,车辆700台次。
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配合**市抽取样品102个,并对重点企业进行了备案,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任务目标,最大限度的保障养殖业的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2)商务局:
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厂1---10月份共抽检生猪2865批次,无发现“瘦肉精”及其他添加物质。
(3)食药监局:
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统一部署,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主要针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验收、是否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是否为定点屠宰的肉品、是否索取相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购货凭证等,通过现场检查及抽查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基本能够做到落实专人负责采购验收,未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也未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都建立了采购台帐。
对少数餐饮单位存在的采购记录登记欠完善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指正。
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2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66车次,累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27户次,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堂227户次,快餐店、小吃店170户次,餐馆313户次,工地食堂17户次。
未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的行为。
2、继续深化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
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枣制品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日常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1)工商局共抽检乳制品45批次、枣制品15批次。
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店218户次,农村食品店386户次,抽检系统性食品258批次。
(2)质监局:
2016年,**市质监局对我市食品企业全面进行整治,帮助企业建立企业档案,共为企业配备档案盒1000余个、制作记录表格2000余份,建立起产品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产品可召回、查有线索、找有依据的良性运行机制,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对乳制品、酒类等重点食品从原辅材料至出厂检验进行全方位进行监管,抽取原料乳粉样品6批次,乳制品样品8批次,合格率100%。
白酒样品16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为酒精度),合格率94%,食用油5批次,合格率100%,2016年,加强了全市食品企业的实验室的检查力度,对不达标的实验室,从检验人员到检验仪器全面进行整顿、提高,使企业完全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允许出厂。
(3)商务局:
定点屠宰执法队重点加强日常检查,1—10月共出动执法车辆625台次,人员3286人次。
酒类监督科采取日常检查、集中检查和联合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750台次,人员3750人次。
3、深入开展重点场所的综合治理。
重点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
(1)工商局:
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店218户次,农村食品店386户次,抽检系统性食品258批次。
(2)食药监局: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证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市局《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以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为契机,迅速开展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是否办理健康证明,是否按照要求做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餐饮具消毒和食品留样工作,资质证明及设备运转情况,以及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应急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督促学校、幼儿园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防问题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
在学校、幼儿园食堂安全风险防范方面,重点检查落实“三个严禁”要求情况,即“严禁学校、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学校、幼儿园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共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执法车辆26台次,检查学校食堂13家,幼儿园食堂91家。
下达监督意见书28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指导督促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8家。
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起。
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印制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册和宣传单,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
4、着力开展重点问题的综合治理。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窝点”。
工商局取缔一户鸭头加工黑窝点。
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
紧扣风险点,继续对我市个体规模较小、整体规模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点较多的重点食品行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1)食药监局:
为规范小餐饮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食药监局开展了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
在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同时,把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上升到为民办实事的高度,将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工作纳入政府改善民生的大局中来抓;按照“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要求,推进试点工作,努力实现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目标。
一是做好小餐饮监管工作情况的摸底调研,掌握基本情况。
调查做到深入、细致、不遗漏进行登记。
对小餐饮实行分类,采取帮助指导、规范整改和取缔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实行备案登记,要求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及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挂牌上岗,亮证经营。
三是明确小餐饮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洗涤、消毒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以及货架、橱柜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要求其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洗涤剂、消毒剂。
不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是按照《河北省小餐饮单位整规标准》对小餐饮采取帮助指导、规范整改、处罚取缔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督管理对各类小饮食店,实行拉网式摸底检查,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坚决取缔关停。
对新申办的小饮食店提高门槛,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三类要求,进行许可现场核查,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质监局:
2016年质监局开展了对我市重点食品行业白酒、小麦粉、酱类的专项整治,检查白酒8家、小麦粉企业10家、酱类企业8家,改造提升4家。
5、今年以来,我市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事件。
(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全市设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简称食安办),其中领导和工作人员均为兼职,没有正式人员编制。
目前,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正在申报上级批准,各乡镇尚未成立独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尚未审批到位的前提下,我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严格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我市目前尚未组建政府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队伍,卫生、农牧、质监、工商、商务、食药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我市公安部门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三)监管能力建立情况 **市现有19个乡镇、办事处,413个行政村,共设食品安全监管员(兼职)38名,协管员(兼职)413名。
我市尚未成立专门的检测机构。
今年以来对监管人员培训次数为18次,受训次数为164次。
(四)有奖举报情况 我市食安办、工商、卫生、质监、商务、畜牧、食药监等部门均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有奖举报采取“群众参与、集中受理、市乡联动”的做法,整合了行政执法力量,提高了取证查处效率,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取得了初步成效。
我市各职能部门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全天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通过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热线,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五)应急处置情况 根据沧政字〔2016〕65号的通知要求,我市重新制定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批中),健全了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照各部门新的职责划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了事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和妥善处置水平。
我市也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每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都指定了专门的信息联络员,提高了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各自承担的职责。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完成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以“黑名单”中的非法添加物为整顿重点,全力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及时制定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立即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并及时上报。
切实落实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事故报告、应急处置、责任调查、信息公布等职责,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做好舆论引导。
(六)监管责任落实及日常监管情况 1、强化政府责任。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明确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岗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岗,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
(七)其他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
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要从严追究其法人代表、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当前形势分析
(一)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基本判断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我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一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我市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我市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3家,其中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56家,食品生产小作坊47家;已办理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849家;获证经营的餐饮单位669家,其中学校及幼儿园食堂161家;已经备案的畜牧养殖场92家;畜牧屠宰场1家;奶站3个;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4家;农产品批发市场2家;水产品养殖场54家;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基地7个。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特点是:
区域性食品行业规模较大,但企业主体多,个体规模小、水平偏低。
(2016年数据) 我市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行业、品种主要是长丰、吕公堡、梁召的驴肉制品、北辛庄的粉条、苟各庄的面粉加工和酱菜等,熟驴肉、粉条多为小作坊式生产模式,主要销往本地,其厂房简陋,设施简单,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大。
熟驴肉加工、粉条加工是传统工艺,有多年的历史,尤其是粉条加工是北代河村的传统产业,几乎是农民谋生的基本手段。
然而,这些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产品质量无法保障。
其他还有莫州、苟各庄、七间房沿淀乡镇的白洋淀特色水产养殖、加工和销售问题,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个体小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饮食摊点不达标等问题。
这些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有:
1、对食品摊贩的监管,因多部门职责交叉,单个部门无法全方位进行监管。
2、对现场加工制作、现做现卖食品行为的监管,各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
3、对使用传统工艺加工制作食品行为的监管,如何让传统工艺与现代化机械加工相结合。
4、检测经费紧缺、不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抽检计划。
我市2016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三、工作打算和政策措施建议
(一)2016年拟开展的重点工作、主要任务 1、以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
切实建立起市、乡两级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在社区、农村建立起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为主的群众监督队伍,真正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工作网络。
2、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着力消除我市食品安全隐患。
要围绕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有害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3、构建责任明确、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继续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统筹和投入力度。
4、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效管理措施,加强对各类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及业态复杂的小企业的监管。
5、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快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
6、继续完善食品中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网络,着力提升防范应对能力。
7、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日常生产经营监督,强化诚信激励引导措施。
8、主动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社会各方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二)建议 1、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
要依法成立和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明确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以及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
2、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加快食品安全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清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把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力度,尽快出台措施细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等部门的职责,以有效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管工作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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