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doc《关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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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doc《关于
为认真落实〝隐患治理年〞和〝安全基础治理年〞工作任务,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规范非煤矿山安全检测检验行为,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爱护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有效遏制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治理规定»、«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方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法律标准的规定,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非煤矿山以下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场所,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1〕通风系统;
〔2〕提升运输系统;
〔3〕排水系统;
〔4〕压风系统;
〔5〕供配电系统;
〔6〕地下矿山地压操纵安全设施;
〔7〕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8〕露天矿山;
〔9〕尾矿库;
〔10〕其他具有较大危险性或者危害性,依法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作业场所。
2.安全检测检验分为矿山企业的定期安全检测检验和专业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的法定安全检测检验。
2.1本指导意见所称矿山企业是指矿产资源开采〔含从事坑探工程、矿山建设〕及矿产品洗选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2.2矿山企业的定期安全检测检验,是指矿山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公布的«非煤矿山企业定期安全检测检验名目»〔见附表一,以下简称«自检名目»〕,组织本单位有关检测检验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测检验项目、内容和周期,对本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作业场所等进行的安全检测检验。
2.3专业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的法定安全检测检验,是指取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核发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公布的«专业资质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法定安全检测检验名目»〔见附表二,以下简称«法定检测检验名目»〕,组织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有关检测检验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测检验项目、内容和周期,对矿山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作业场所等进行的安全检测检验。
2.4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原那么,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定期修改公布«自检名目»、«法定检测检验名目»。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非煤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的规定,其安全设施、设备以及作业场所等须经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4.已投入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爱护保养、修理,应对安全设施、设备以及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检测检验,保证生产安全。
非煤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托付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对其安全设施、设备以及作业场所进行法定安全检测检验,未进行法定安全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矿山企业,不得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简称〝年检〞),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延期手续。
5.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同意矿山企业的托付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在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畴和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内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必须确保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及数据合法、公平、科学、真实、准确,并对做出的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6.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含单项检测检验结果〕,矿山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备案。
二、非煤矿山企业定期安全检测检验治理
7.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测检验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具体负责。
8.矿山企业必须加强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应在安全治理机构中明确一名主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负责人,应配有专业的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测检验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9.矿山企业在编制年度打算时,要同时安排安全检测检验打算;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考评〞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应〝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考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在安排生产和技措打算的同时,必须安排好安全检测检验等费用。
10.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治理暂行方法»〔财企[2006]487号〕的规定,依法提取安全费用,并由安全治理机构安排使用安全检测检验专项费用,并不得挪用。
11.矿山企业应当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积极推广使用安全检测检验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支持和鼓舞安全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
12.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测检验治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与定期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见附表三«矿山企业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配置名目»,该«名目»由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定期修改公布〕,按照«自检名目»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及时整改安全检测检验工作中发觉的隐患和问题。
12.1建立健全定期开展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制度。
12.2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检测检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2.3建立健全安全检测检验项目的操作规程,依据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12.4建立健全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修理、保养、校准制度,保证仪器设备性能状况良好,确保安全检测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12.5建立健全安全检测检验记录、建档、报送治理制度。
12.6建立健全安全检测检验隐患整改制度。
三、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法定安全检测检验治理
13.矿山企业的法定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要求
13.1矿山企业应按公布的«法定检测检验名目»的要求,托付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法定安全检测检验。
矿山企业可自主选择安全检测检验机构。
13.2矿山企业应为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制造必备的工作条件,如实提供所需的资料,不得隐瞒安全设施、设备以及作业场所。
13.2.1已在生产运行的矿山所需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相关设计资料;
〔3〕安全评判报告;
〔4〕现状图:
矿山地势地质图、矿区总平面图〔露天采场采剥工程平面图〕、坑内外工程复合图、矿床开拓纵投影图〔露天为采剥工程剖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排水系统图、压风系统、供配电系统图等;
〔5〕安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台帐及安全设备设施原始技术档案、相关图纸等;
〔6〕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台帐及治理制度;
〔7〕安全设备设施修理保养及检测检验记录;
〔8〕气象、水文、地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特种设备检定证书等资料;
〔9〕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料;
〔10〕其它安全检测检验相关资料。
13.2.2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所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及资料;
〔2〕安全预评判报告;
〔3〕初步设计;
〔4〕施工总结报告及隐藏工程资料;
〔5〕监理总结报告;
〔6〕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测检验验收的情形材料;
〔7〕13.2.1中〔4〕~〔10〕项所列资料。
13.3矿山企业应依照安全检测检验报告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安全计策措施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中要确定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员、整改资金及整改期限等内容。
整改完毕后,应请原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13.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
14.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及安全检测检验人员开展法定安全检测检验的工作要求
14.1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应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核发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其安全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核发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14.2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应在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判及检测检验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和谐下开展工作,并必须同意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为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14.3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及安全检测检验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以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规范安全检测检验作业流程、作业标准,防止检测检验过程中缺项、漏项,严把检测检验报告质量关。
14.4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畴相关的矿山设计、安全评判、生产营销等活动。
14.5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猎取检测检验业务,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14.6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人员应对在当时条件下做出的安全检测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15.安全检测检验程序
安全检测检验程序包括前期预备〔收集资料、合同评审、签订合同、确定项目组、确定检测方法、确定所用仪器设备〕、划分检测检验系统、进行检测检验、提出安全计策措施建议、做出检测检验结论、检测检验报告编制审核批准、检测检验报告发送存档〔包括原始记录影像资料存档及依照客户的授权对送样检测检验的检毕物品进行处理〕。
安全检测检验程序见图一。
16.安全检测检验过程操纵
16.1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应编制安全检测检验过程操纵文件〔体系文件〕,规范检测检验过程和行为,保证安全检测检验质量。
16.2安全检测检验过程操纵文件〔体系文件〕要紧包括程序文件、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
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治理、人员治理、仪器设备治理、文件操纵、不符合项的操纵、改进、内部审核、治理评审、检测检验方法及方法的确认、检测检验结果的质量保证、结果报告归档等。
16.3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循安全检测检验过程操纵文件〔体系文件〕的规定,并依据安全检测检验过程操纵文件〔体系文件〕及相关的内部治理制度对安全检测检验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操纵。
安全检测检验过程操纵流程见图二。
17.安全检测检验项目及内容
17.1安全检测检验项目及内容见«法定检测检验名目»。
17.2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应在其批准的检测检验资质范畴内,按照«法定检测检验名目»项目及内容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17.3安全检测检验不得采纳过期或作废的依据、标准、方法。
18.安全检测检验报告
18.1安全检测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一及附表四,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按治理体系要求编号、加盖检测检验报告专用章。
18.2安全检测检验结论
18.2.1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应按照客观、公平、真实、严谨的原那么做出检测检验结论。
18.2.2安全检测检验报告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18.3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对在安全检测检验中发觉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应在检测检验报告中详实反映,并及时反馈到矿山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赶忙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以便及时整改和监督落实。
18.4计策措施建议
18.4.1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应依据检测检验结果,遵循有针对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原那么,提出整改计策措施建议。
18.4.2计策措施建议应具体并有实施性。
计策措施建议按照针对性和重要性的不同可分为需整改和建议两种。
18.5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出具时刻
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应在完成现场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要求及时送达矿山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
18.6安全检测检验报告的报送备案
18.6.1矿山企业在收到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分别报送省、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备案,矿山企业也可托付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报送。
18.6.1.1属地下矿山、省属露天矿山、坑探工程、矿山建设及尾矿库的,报省、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各一份备案。
18.6.2属其它露天矿山的,报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各一份备案。
18.6.3矿山企业及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各自须存档安全检测检验报告一份。
18.6.4矿山企业托付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报送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备案的,须在安全检测检验托付合同中予以明确。
19.安全检测检验档案治理
19.1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检验档案资料治理制度,妥善储存安全检测检验原始资料〔现场记录及影像资料、表格、分析样品等〕、检测检验报告正本、报送备案记录及相关资料。
19.2资料的储存应按治理体系标准要求,规范建档存留。
20.复检
20.1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对安全检测检验工作中发觉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应在矿山企业整改完毕后,进行现场复核检查,并出具整改情形复检意见。
20.2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对安全检测检验报告中不合格项目,应在矿山企业整改完毕后,进行现场复核检查,并重新出具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对复检仍不可合格的矿山企业,应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书面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
20.3复检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按照18.6的要求报送备案。
检测检验程序框图〔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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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检测检验过程操纵流程图〔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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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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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Yes
Yes
NO
Yes
附录一(规范性附录)
安全检测检验报告格式
一、检测检验报告的差不多格式
1、封面〔见附表四〕;
2、本卷须知〔见附表四〕;
3、安全检测检验资质证书影印件;
4、托付单位差不多情形;
5、检测检验项目对象差不多情形;
6、检测检验项目各子项检测检验依据、技术要求、实测结果及评判结果;
7、检测检验结论;
8、检测检验项目存在的要紧问题及计策措施建议〔见附表四〕。
9、复检的检测检验报告同上。
二、规格
检测检验报告应采纳A4幅面,齐左边装订。
三、封面格式〔见附表四〕
四、报告编号格式:
AJ〔安全检测检验拼音缩写〕×××〔机构拼音缩写〕×××〔检测检验系统拼音缩写〕××××〔机构內部编号〕—200×〔年份〕
附表四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封面及內页格式
报告编号:
托付单位名称〔二号宋体加粗〕
××系统及××设备设施〔二号宋体加粗〕
安全检测检验报告〔一号宋体加粗〕
安全检测机构名称〔二号宋体加粗〕
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编号〔三号宋体加粗〕
检测报告完成日期〔三号宋体加粗〕
注意事项
1、检测检验报告无检测检验单位〝报告专用章〞无效。
2、检测检验报告无骑缝章无效。
3、检测检验报告无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检测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5、复制检测检验报告未重新加盖〝报告专用章〞无效。
6、受检单位对检测检验报告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测检验单位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检测检验报告。
检测检验机构名称:
××××××
检测检验机构地址:
江西省××市××路××号
邮政编编:
××××××联系:
××××××××××
检测检验报告附页
存
在
主
要
问
题
计策措施建
议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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