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现场安全管控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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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工程现场安全管控要求
脚手架工程现场安全管控要求
1、一般规定
(1)作业脚手架底部立杆上设置的纵向、横向扫地杆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扣件式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连墙件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连墙件设置的位置、间距、数量以及与建筑物拉结方式等具体按已审核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连墙件的布置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300mm;连墙件设置符合下表要求:
表1-1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搭设方法
高度
竖向间距(h)
水平间距(la)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m²)
双排地
≤50m
3h
3la
≤40
双排挑
≥50m
2h
3la
≤27
单排
≤24m
3h
3la
≤40
注:
h=步距;la=纵距。
连墙杆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倾斜角不超过15°,连墙件刷黄黑警示漆。
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垂直间距不大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大于4m。
(3)步距、跨距搭设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剪刀撑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
②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b、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100mm。
c、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5)架体基础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②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地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相关规定;灰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
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6)架体材料和构配件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试。
①钢管
a、脚手架所用钢管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b、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c、不得使用带有裂纹、折痕、表面明显凹陷、严重锈蚀的钢管。
②扣件
a、扣件应采用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b、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应不小于40N·m,且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c、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③脚手板
a、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b、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c、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IIa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d、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的相关规定。
可调托撑
a、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第2部分:
直径与螺距系列》GB/T5796.2和《梯形螺纹第3部分:
基本尺寸》GB/T5796.3的规定;
b、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c、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度不应小于5mm。
d、支托板、螺母有裂缝的严禁使用。
悬挑脚手架用型钢
a、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b、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中HPB235级钢筋的规定。
(7)脚手架上严禁集中荷载
脚手架作业层上的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严禁将支撑脚手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撑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
严禁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拆除作业时,严禁将大量构配件堆放在外架上。
(8)架体的封闭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密目式安全网应满足阻燃及抗冲击试验要求。
作业脚手架临街的外侧立面、转角处应采取硬防护措施,硬防护的高度不应小于1.2m,转角处硬防护的宽度应为作业脚手架宽度。
作业层的脚手板架体外侧应设挡脚板、防护栏杆,并应在脚手架外侧立面满挂密目式安全网;防护上栏杆宜设置在离作业层高度为1200mm处,防护中栏杆宜设置在离作业层高度为600mm处。
(9)脚手架上脚手板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铺设竹榀脚手板/钢脚手板应按主龙骨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用φ1.2mm镀锌铁丝固定。
且在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层、拆模层、脚手架第二层及以上必须满铺脚手板。
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工具式钢脚手板必须有挂钩,并应有自锁装置与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锁紧,严禁浮放。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附着支座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附着支撑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b、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c、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d、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e、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砼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C10。
(2)防坠落、防倾覆安全装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②防倾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一个附墙支座上应配置防倾装置;
b、防倾覆装置中必须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件;
c、防倾覆导轨的长度不应小于竖向主框架,且必须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
d、在升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架体高度的1/4或2.8m。
e、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
f、应采用螺栓和附墙支座连接,其装置与导向杆之间的间隙应小于5mm。
防坠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b、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要重组的手动装置;
c、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制动距离要求;
d、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e、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f、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φ25mm。
(3)同步升降控制装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配备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
连续式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限制荷载自控系统;简支静定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统;当设备受限时,可选择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②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30mm时能自动停机功能;
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a、当某一机位的荷载超过设计值的15%时,应采用声光形式的自动报警和显示报警机位,当超过30%时,应能使该升降设备自动停机;
b、应具有超载、失载、报警和停机的功能,宜增设记忆和存储功能;
c、应具有本身故障报警功能,并应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d、性能可靠、稳定、控制精度在5%以内。
(4)构造尺寸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所有主要承力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b、架体总高度应与施工方案相符,且不应大于所附着建筑物的5倍楼层高;
c、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d、架体支承跨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米,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e、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并不应大于2m,单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的支承跨度;
f、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g、相邻提升机位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h、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0m且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
②竖向主框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为桁架或钢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构架构成空间几何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
b、主框架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c、主框架内侧应设置导轨,主框架与导轨应采用刚性连接;
d、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60mm。
e、水平支承桁架架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且应为定型桁架结构。
在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中间应连续设置。
架体应在下列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a、架体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
b、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c、架体上防坠、防倾覆装置的设置处;
d、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e、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f、当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需断开处。
3、悬挑式脚手架
(1)型钢锚固段长度及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砼强度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②悬挑梁悬挑长度按设计确定。
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1.25倍。
悬挑梁固定端采用2对以上锚固螺栓固定于混凝土结构梁板上。
梁板厚度不小于120mm,当小于120mm时,应采取补强措施。
型钢悬挑梁脚手架的型钢悬挑梁与结构必须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
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撑点落在外伸阳台上或悬挑板上式,应对外伸阳台或悬挑板进行承载力复核,必要时请原设计单位进行承载力验算。
(2)悬挑钢梁卸荷钢丝绳设置方式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拉结点设在框架梁上,不得设在悬挑结构上。
②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锚固的规定。
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4mm,使用绳卡固定时,绳卡数量不小于3个。
钢丝绳卡之间间距为钢丝绳直径6-7倍,尾部预留不小于100mm钢丝尾绳。
(3)悬挑钢梁的固定方式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悬挑梁固定端采用2对以上锚固螺栓固定于混凝土结构梁板上。
②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得小于16mm。
用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当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拧紧。
严禁型钢悬挑梁晃动。
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当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拧紧,严禁型钢悬挑梁晃动。
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20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应采取加固措施;混凝土强度不应低C20。
型钢悬挑的锚固段压点应采用不少于2个预埋u型拉环或螺栓固定;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埋设在梁板下排钢筋的上边,并与结构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底层封闭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应采取措施封闭。
②架体底层应进行封闭。
(5)悬挑钢梁端立杆定位点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定位点宜采用φ25-30的钢管或钢筋与型钢焊接牢固。
4、高处作业吊篮
(1)各限位装置齐全有效
①吊篮限位装置应动作准确,安全可靠。
②应安装起升限位开关并正确定位。
平台在最高位置时自动停止上升;起升运动应在接触终端极限限位开关之前停止。
应安装下降限位开关并正确定位。
平台在最低位置时自动停止下降;如最低位置是地面或安全层面,防撞杆可认为是下降限位开关。
在最低位置,平台应在钢丝绳终端极限限位开关接触之前停止。
应安装终端起升极限限位开关并正确定位。
平台在到达工作钢丝绳极限位置之前完全停止。
在其触发后,除非合格人员采取纠正操作,平台不能上升与下降。
起升限位开关与终端极限限位开关应有各自独立的控制装置。
(2)安全锁必须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
①吊篮必须安装防坠安全锁,其有效的标定期限不得超过1年。
②使用离心触发式安全锁的吊篮在空中停留作业时,应将安全锁锁定在安全绳上;空中启动吊篮时,应先将吊篮提升使安全绳松弛后再开启安全锁。
不得在安全绳受力时强行扳动安全锁开启手柄;不得将安全锁开启手柄固定于开启位置。
安全锁的配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3)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①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使用双动力吊篮时操作人员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
②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4)安全绳的设置和使用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
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有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安全绳应使用锦纶安全绳,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要求,其直径应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
b、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c、安全绳安装前应逐段检查有无损伤;
d、在安全绳与女儿墙或建筑结构的转角接触处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安全绳磨损断裂;
e、将安全带扣到安全绳上时,应采用专用配套的自锁器或具有相同功能的单向自锁卡扣,自锁器不得反装。
②吊篮操作人员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安全带、自锁器和安全大绳。
安全大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大绳应基本保持垂直地面,作业人员身后安全带余绳不得超过1m。
(5)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吊篮安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吊篮支架支撑处的结构承载力应经过验算,应能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②当支承悬挂机构前后支撑点的结构强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采取加垫板放大受荷面积或在下层采取支顶措施。
固定式悬挂支架(指后支架拉结型)拉结点处的结构应能承受设计拉力;当采用锚固钢筋作为传力结构时,其钢筋直径应大于16mm;在砼中的锚固长度应符合该结构砼强度等级的要求。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外挑檐边缘等非承重结构上。
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特殊悬挂支架应有相应的受力及抗倾覆计算分析和钢丝绳安全系数校核,安装作业前应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承载验算。
在配重悬挂支架外伸距离最大,起升机构极限工作载荷工况时,稳定力矩应大于或等于3倍的倾覆力矩。
女儿墙卡钳的稳定系数应大于或等于3,女儿墙结构应满足卡钳施加的水平力和垂直力。
(6)吊篮配重件重量和数量符合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用作悬挂装置配重的所有重物应是实心的(每块质量最大25kg)且有永久标记,禁止采用注水或散状物作为配重。
如采用混凝土配重,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C25;内部应浇注加强钢筋等,适合长途运输和搬运。
②配重应有质量标记,其数量及质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
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代替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5、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²,高度不应超过5m;高宽比不应大于2∶1,施工荷载不应超过1.5kN/m2
②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应连接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固定措施。
操作平台按规范要求进行组装,架体各部件无弯曲、变形,铺板严密。
操作平台四周设置防护栏杆,1200mm与600mm处各设置一道,并在底部设置180mm挡脚板,设置立网封闭,设置登高扶梯。
操作平台搭设完毕后进行验收,挂设验收合格牌,设置限载标志牌。
移动操作平台在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严禁站人;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设计计算、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GB25849和《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检查、维修和操作》GB/T27548的要求。
(2)落地式操作平台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操作平台临边设置1.2m高防护栏杆,挡脚板,并挂设密目式安全立网。
②操作平台搭设高度不得大于15m,高宽比不得大于3:
1。
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0kN/m2;当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大于2.0kN/m2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操作平台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措施,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用脚手架搭设操作平台时,其立杆间距和步距等结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规范的规定;应在立杆下部设置底座或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并应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连墙件间隔不应大于4m,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连墙件应为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件,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操作平台搭设完毕后进行验收,挂设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志牌。
(3)悬挑式操作平台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①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设计计算。
②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上。
悬挑式操作平台固定段长度应大于1800mm,水平次梁间距不大于1000mm。
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
反拉钢丝绳应与上层建筑物错层拉结,不得与脚手架相连,遇特殊结构时可同层不同点进行拉结;钢丝绳绳卡不得少于4个,钢丝绳直径根据方案要求确定。
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不得少于3道,高度不得低于1500mm,用模板和或白铁皮封闭并刷黄黑漆,并应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操作平台搭设完毕后进行验收,挂设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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