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梯自检报告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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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梯自检报告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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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梯自检报告资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检报告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使用单位
:
设备名称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用户编号
:
施工类别
: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单位
:
维保单位
:
检验日期
:
伯朗电梯(郴州)有限公司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为依据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进行自检的结论报告。
施工单位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增加相应自检项目,允许采用产品制造企业编制增加的检测项目,其格式应符合本报告书的内容。
2、施工单位和自检质检员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3.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4.本报告书隐蔽工程检查项目和试验项目,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并请用户(监理)见证签名。
5.本报告书无安装队队长、施工单位自检质检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和施工许可证号、自检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6.本报告书一式三份,由监督检验机构、安装(或者修理、改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7.实测结果中有数据要求的应填写实测数值,无数据要求的,可直接在结论项中按合格:
“√”,不合格“×”,无此项“--”标识,其他情况在实测结果栏中可用文字等说明。
施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梯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第1页/共20页
使用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地址
机房位置
○上置式机房○下置式机房○无机房
制造单位
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出厂编号
出产日期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电话号码
维保单位
安装地点
规格型号
额定载重量
控制柜型号
编号:
安全钳型号
编号:
限速器型号
编号:
驱动主机型号
编号: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号:
编号:
轿/层门锁型号
安全电路型号
---编号:
---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集选○并联○
主机形式
○永磁同步○蜗轮蜗杆○其他:
曳引比
:
开门方式
○旁开○中分
改造、维修
的主要项目
检验依据: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2号修改单
检验结论:
合同
安装队队长(签名) 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单位自检专用章)
自检质检员(签名)
证号:
日期: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施工
质量
合格
声明
经自检,电梯制造和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我公司施工质量标准,符合施工合同中有关施工质量的条款要求;对于新安装电梯,组成电梯的所有部件,均为该电梯制造单位出厂的合格部件或已通过该制造单位的质量认可。
制造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竣工日期:
年月日
使用单位意见:
同意申报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名):
使用单位(公章)年月日
电梯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第2页/共20页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数据
结论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资料
A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所提供电梯;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和编号(层门和层门门锁装置的编号可不标注),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等),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造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1.2
安装资料
A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以及通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层门的可接近性等满足安全要求;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
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电梯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第3页/共20页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数据
结论
1
技术
资料
B
1.3
改造
、
修理资料
A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属于改造的,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技术参数、所匹配的电梯型号,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造日期;
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7)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
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1.4
使用资料
B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
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
电梯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第4页/共20页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数据
结论
2
机
房
(机器
设
备
间)及
相
关
设
备
2.1
通道与通道门
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保持通畅,并且不经过私人空间。
……
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
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2.2
机房(机器设备)专用C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3
安全
空间
C
(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深:
m
宽:
m
高:
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
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面积:
mXm
高:
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
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2.4
地面
开口C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mm
2.5
照明与插座C
(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2.6
主开关B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有机房主开关
○无机房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电梯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第5页/共20页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数据
结论
2
机
房
(机器
设
备
间)及
相
关
设
备
2.6
主开关B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2.7
驱动主机B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不得有裂纹,轮槽不得有缺损或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8控制柜、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
B
(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且无需经过私人空间即可接近;
②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③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④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
电梯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第6页/共20页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数据
结论
2
机
房
(机器
设
备
间)及
相
关
设
备
2.8控制柜、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
B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和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当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旁路轿门关闭触点后允许轿厢运行;该要求也适用于轿门关闭触点和轿门门锁触点共用的情况;
(7)应当具有门回路故障保护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能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④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10)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所匹配的电梯型号;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文件相符
(11)加装的IC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2.9限速器
B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并且铭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
调试日期:
2017年05月01日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
2.10
接地
C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电梯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第7页/共20页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数据
结论
2
机
房
(机
器
设
备
间)
及
相
关
设
备
2.11
电气
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
/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动力:
_MΩ
照明:
MΩ
安全:
MΩ
2.1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B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2.13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置
B
(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该方法与型式试验证书所标注的方法一致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
井道
封闭
C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3.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C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b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d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注:
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
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
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
a:
m
b:
m
C1:
m
C2:
m
d:
mX
mX
m
(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m
3.3
强制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C
(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应当不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m;
b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m;
c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
a:
m
b1:
m
b2:
m
c:
mXm
Xm
电梯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第8页/共20页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数据
结论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3
强制驱动电梯顶部空间C
(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0.30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m
3.4
井道安全门C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高:
m
宽:
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井道
检修门C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高:
m
宽:
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
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6
导轨
C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上
中
下
主轨
副轨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B
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3.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C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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