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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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土建工程10标段
监理试验细则
(监理试验细则)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地铁一号线10标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3年7月5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4
二、编制目的5
三、监理试验工作范围及重点6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12
1、水泥质量检验12
1.1合格条件12
1.2技术要求与标准12
1.3核查方法13
1.4处置14
2、混凝土用砂质量检验14
2.1合格条件14
2.2质量标准与检验15
3、混凝土用碎石及卵石质量检验15
3.1合格条件15
3.2质量标准及检验15
4、混凝土拌合用水质量检验16
4.1合格条件16
4.2质量标准及检验16
5、混凝土的外加剂质量检验16
5.1掺用外加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条件16
5.2外加剂的使用与注意事项17
5.3防冻剂:
19
5.4综述19
6、混凝土掺合材料质量检验20
6.1合格的技术条件和标准20
6.2各等级粉煤灰适用范围20
6.3取样试验方法20
7、钢筋及钢丝质量检验21
7.1合格条件21
7.2技术要求与标准22
7.3核查方法24
7.4处置意见24
8、钢筋焊接试(检)验24
8.1焊条(剂)使用要求与核查24
8.2焊接试(检)验的内容与标准25
9、混凝土强度试(检)验26
9.1一般的合格条件26
9.2技术要求与标准26
9.3核查方法27
9.4处置意见27
10、砂浆强度试验28
10.1合格条件28
10.2技术要求和标准28
10.3核查方法29
10.4处置意见29
11、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检验29
11.1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条件和基本要求29
11.2合格条件30
11.3核查方法30
11.4处置意见30
12、回填土系数检测31
12.1安装准备工作31
12.2试验方法31
12.3计算31
12.4质量评定32
五、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33
六、旁站监理部位和工序39
七、监理工作流程39
一、编制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11T311.1-2005)
●《地铁隧道工程盾构施工技术规范》(DG/TJ08-2041-2008)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4-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
●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有关工程规程、规范。
二、编制目的
依据石家庄市地铁一号线土建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国家或地方颁布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工程试验等方面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地铁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要求编制本细则。
从而更好的在施工前、过程中控制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监理对施工单位试验检测的质量控制工作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检测试验工作。
三、监理试验工作范围及重点
(一)监理试验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审核施工单位委外试验室是否符合规范和现场施工要求,试验室资料(用申报表申报)内容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委外试验室的资质证书;
(2)施工单位委外试验室的计量认证证书;
(3)施工单位委外试验室的业务受理范围;
(4)委外试验室的试验范围和试验项目;
(5)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测部门(地区级)的标定资料;
(6)计量检测部门(省级)出具的计量认证证书;
(7)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标准;
(8)委外试验室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
(9)试验检测和评定工作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的名称和版本。
(10)各种记录用标准表格
(11)资料及台帐清单
2、对进场材料、设备的检验及工程试验。
并根据验标的要求进行足够数量的见证取样、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以保证工程材料及设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二)监理试验工作的重点概括如下表:
监理试验工作的重点
序号
条款号
检验项目(批次)
见证取样检验
平行检验
试验项目
主要使用仪器
1
A:
4.3.1、4.6.1、7.4.1条,E:
修订、三
(二)
水泥(散装水泥每500t袋装水泥每200t或不足500t、200t为一批
100%
无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
万能材料试验机、凝结时间测定仪、抗压夹具、沸腾箱、雷式夹等、标准负压筛等。
2
A:
4.3.2、7.4.4条,E:
修订、三
(一)
混凝土用外加剂(每50t或不足50t为一批)
100%
无
减水率、常压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
混凝土搅拌机(30-50L)混凝土凝结时间测定仪、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器、压力机等。
3
C:
8.2.2、E:
修订、四
(一)
外加剂(每50t或不足50t为一批)
100%
无
减水率、常压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
混凝土搅拌机(30-50L)混凝土凝结时间测定仪、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器、压力机等。
5
A:
4.3.4、7.4.2条,D:
6.2.3条,E:
修订、三
(一);
细骨料(同一场地、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且连续进场的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
100%
无
细度摸数、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含量、石粉含量、压碎指标
砂子筛、天平、台秤、烘箱、压碎仪等
6
6
A:
4.3.5、7.4.7条,E:
修订、三
(二)
拌和用水(新水源、同一水源使用达一年检验一次)
10%
无
pH值、不溶物含量、可溶物含量、氯化物含量、硫酸盐含量、碱含量、凝结时间、抗压强度
pH值试纸、比重瓶、玻璃量筒、天平等
7
A:
4.4.1、7.3.1条,
E:
修订、三
(二)
钢筋原材(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或不足60t为一批)
100%
无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和冷弯试验
万能材料试验机、游标卡尺、直尺等
8
A:
4.6.3、7.4.3条,C:
附录C,D:
6.2.4条,E:
修订、三
(一)
粗骨料(同一场地、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且连续进场的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
100%
无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坚固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
碎石筛、天平、台秤、烘箱、万能材料试验机、压碎仪等
9
A:
4.6.5、7.4.5条,E:
修订、三
(一)
矿物掺合料(粉煤灰每120t或不足120t为一批)
10%
10%
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
标准负压筛、烤箱、混凝土搅拌机(30-50L)、玻璃量筒、圆铲、勺、瓢、钎、碗、盘、桶、等
10
A:
4.6.5、7.4.5条,E:
修订、三
(一)
矿物掺合料(磨细矿渣粉每120t或不足120t为一批)
10%
10%
比表面积、烧失量、需水量比
比重瓶、玻璃量筒、圆铲、勺、瓢、钎、碗、盘、桶、烤箱、混凝土搅拌机(30-50L)等
11
A:
7.3.4条,D:
附录B,E:
修订、三
(二)
钢筋焊接或连接(每200个接头或不足200个接头为一批)
100%
无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闪光对焊应做冷弯试验)
万能材料试验机、游标卡尺、钢直尺等
12
A:
8.8.2条,E:
修订、三
(一)
反滤层的砂、石(按进场批次)
20%
无
砂、石粒经和含泥量
砂、石筛、烘箱等
13
D:
6.4.1条
混凝土原材料计量(每工作台班抽查不少于1次)
100%
10%
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
计量器具、25kg砝码、案秤等
14
D:
6.4.2条
施工混凝土配合比含水量测定(每工作台班抽查不少于1次)
100%
10%
混凝土原材料含水量
电子天平、台秤、烘箱、酒精等
15
D:
6.4.3条
施工混凝土坍度测定(每拌制50m3或每工作班测试不少于1次)
100%
100%
混凝土坍落度
坍落度桶、捣棒、钢直尺等
16
D:
6.4.4条
施工混凝土含气量测定(每拌制50m3或每工作班测试不少于1次)
100%
10%
混凝土含气量
含气量仪、捣棒等
17
A:
3.5.3
换填填料(普通填料及物理改良土、化学改良土)
试验
10%
每填筑50000m3平行检验一组
土工送检
18
A:
3.5.4
换填分层压实(中粗砂或碎石)
试验
10%
每一压实层每100m平行检验不少于1点
土工送检
19
A:
3.3.6
回填土密度试验
灌砂法
20%
每一压实层每100m平行检验不少于1点
天平、小铁锨等
20
F:
2.2.1
SBS防水卷材
物理实验
10%
每批不少于两组
拉力仪、游标卡尺等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1、水泥质量检验
1.1合格条件
●水泥质量保证资料(指“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水泥试(化)验报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为合格。
●水泥供应商应为业主指定的合格供应商,承包商不得在业主指定范围以外擅自自购水泥。
●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出厂日期、品种、牌号、等级、合格证编号,厂检验部门印章及部门负责人、检验人员的签名应齐全清晰。
其中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技术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凡无出厂合格证或出厂后存放时间过久(一般常用水泥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的水泥和对材质(包装)有怀疑的水泥,均应监督承包商按规定取样进行复试,其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按试验结果确定使用范围。
●依据工程特点和所处环境条件,核查承包商所选用水泥品种等级是否正确,使用的工程部位和对象是否明确。
●核查现场使用的水泥是否与出厂合格证或试验单标明的品牌、等级及批量一致。
1.2技术要求与标准
●常用五种水泥的国家标准为: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其品种标号和品质指标见上述规范。
常用五种水泥的品质指示:
①氧化镁:
熟料中氧化镁含量不得超过5.0%,如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允许放宽到6.0%。
②三氧化硫:
矿渣水泥中不得超过4.0%,其余品种水泥不得超过3.5%。
③烧失量:
Ⅰ型硅酸盐水泥中不得大于3.0%,Ⅱ型三酸盐水泥中不得大于3.5%。
普通水泥中不得大于5.0%。
④细度:
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大于300m2/kg,普通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80μm方孔筛余不得超过10.0%。
⑤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2小时。
⑥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⑦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各强度等级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GB175—1999第6.8条或GB1344—1999第6.6条表中所列数值。
●复查试验
a、取样方法:
水泥需要复查试验时,其取样方法和试样数量应为:
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出厂批量(500t为一个出厂批量,不足时也作为一个批量)的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从不同部位的20袋(散装水泥20处)中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试样应充分拌合均匀,用洁净密封桶(袋)包装,即送试验单位(对水泥品质有争议时,使用单位应通知水泥厂共同取样)进行复验。
b、水泥复查试验报告
水泥复查试验的技术鉴定结果,由试验室发出“水泥试验报告”。
1.3核查方法
●核查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填写是否齐全,各试验项目和结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品质指标)。
●使用的水泥品种、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核对合格证与使用时间是否相符。
●将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上的代表批量汇总,对照水泥提料计划(或材料汇总表)的需用量,看是否基本一致。
●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必须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单、试块强度报告单上的水泥品种、等级、厂牌相一致。
●核对其出厂日期和实际使用日期,看是否超期使用。
●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上的抗压、抗折强度均以28天标养为准,作为技术鉴定水泥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3天或7天强度值仅供快速测定时参考。
●根据施工图、工程进度、水泥进场日期、施工日志及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等,核查使用水泥品种、等级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1.4处置
●水泥出厂合格证经核查为不合格时,该批水泥不准使用到工程中去。
●水泥复查试验结果评定为不合格时,应监督工程负责人在水泥试验报告单“备注”栏填写该批水泥的处置和去向,并检查落实。
2、混凝土用砂质量检验
2.1合格条件
●应是坚硬耐久(指坚固性测试或坚固性压碎指标合格者)粒径在5mm以下的天然砂(河砂、海砂、山砂)。
●硬质岩石加工制成的机制砂,必须符合《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每批量均有材质试(检)验合格单。
●有害物质含量均在规范限定值以内。
2.2质量标准与检验
●地铁工程混凝土用细骨料材质和使用要求应按GB50203-98的规定执行。
●地铁工程、民用建筑混凝土工程用细骨料应按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规定执行。
3、混凝土用碎石及卵石质量检验
3.1合格条件
●使用粗骨料必须是合乎标准要求的岩类与强度限量以上的岩石破碎成的碎石或卵石。
●若遇目视分辨困难或混成介于两种岩类之间的粗骨料,应取样试验决定,要求其最低抗压极限强度不低于强度限量。
●不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含量。
●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均在限量或要求标准之内。
●不允许存在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石的颗粒。
3.2质量标准及检验
●地下轨道、民用建筑工程混凝土用粗骨料均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4-2002)的规定执行。
●当怀疑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时,按国标(JGJ53—92)的规定进行检测;执行国际(CECS48:
93)的规定将代表性砂或石料破坏成标准粒度,制成标准水泥砂浆试块,以高蒸压养护后,测其变形,以膨胀量≤0.1%为限。
●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超过限量标准要求时,通过专门检(试)验,证实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且符合设计要求时亦可采用。
●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混凝土工程和资源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且为试验证实后,允许直接采用单粒级的颗粒级配,但必须在能避免混凝土发生离析前提下采用。
4、混凝土拌合用水质量检验
4.1合格条件
●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为合格水。
●对水质有怀疑时必须进行规定的各项批标的检验。
●影响混凝土凝结时间差不大于30分钟的水。
●使混凝土强度不低于标准强度90%的水。
●不降低混凝土耐久性,不加快钢筋腐蚀和不导致预应力钢筋脆断的水(一般指Na-CI含量超过标准)。
●不污染混凝土表面的水(一般指油脂)。
4.2质量标准及检验
●城乡饮用水质均须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若系城乡居民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也无怀疑时亦可直接使用。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地下轨道、民用工程混凝土拌合和养护用水质标准均按建设部《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执行。
5、混凝土的外加剂质量检验
5.1掺用外加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条件
混凝土外加剂的定义均以国标《混凝土外加剂分类命名与定义》(GB8075)为准。
并应执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以其对混凝土的不同作用可分为早强剂、减水剂、引气剂、防冻剂、密实剂(防水剂)、速凝剂和缓凝剂等等。
●各种混凝土外加剂都必须是经过鉴定,计量认证合格厂家的产品,均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标明名称、用途、有效物质含量和推荐掺量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说明资料。
●现场应对外加剂分类分批存放,防止变质。
使用前应经过试验,以确定其性质、有效物质含量、配制方法和最佳掺量。
●外加剂质量评定与测试均按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8077)执行。
●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指标应符合GB8076第2.1条表中的要求。
●地铁初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还应按《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5.2外加剂的使用与注意事项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
①可用于抗冻、防渗、抗硫酸盐混凝土,泄水严重的混凝土;贫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及对饰面有要求的混凝土等。
它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
②掺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含气量限值见GB50119第4.2.1条中表4.2.1。
③应以溶液掺入拌合水的方式为好。
④可与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复合使用,亦要单独使用,但配制溶液时,注意若产生絮凝或沉淀时应加热溶解或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⑤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宜大于5min和小于3min。
从出料到浇筑间的停放时间不宜过长,采用插入式振捣时间不宜超过20s。
●缓凝剂及缓凝减水剂:
①可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炎热气候下的施工和长距离运输需长时间停放的混凝土。
②不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下施工的混凝土;不宜单独使用于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及蒸养混凝土。
③贫混凝土中不宜单独使用柠檬酸、酒石酸钾钠等缓凝剂。
④缓凝剂及缓凝减水剂常用掺量见GB50119第4.2.1条中表5.2.1。
●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①可用于蒸养、常温、低温和负温(最低气温低于-5℃)条件下施工的有早强和防冻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②在下列结构中,不得在钢筋混凝土中采用氯盐、含氯盐的复合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a、在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处于水位长降部位的、露天的或经常受浆淋等情况下的结构。
b、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c、与含有酸、碱或硫酸等侵蚀性介质相接触的结构。
d、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环境的结构。
e、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配筋的结构。
f、给排水构筑物、薄壁结构。
g、含有活性骨料的混凝土结构。
h、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③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如硫酸盐早强减水剂,不得用于下列结构:
a、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或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b、含有活性骨料的混凝土结构。
④硫酸纳溶液宜随配随用,其浓度不得大于20%,使用前如有沉淀应加热溶解后使用。
以粉剂掺入的外加剂如有受潮结块,应通过0.63mm的筛后方可使用。
⑤常用早强剂的掺量见GB50119第6.2.1条中表6.2.1。
⑥常用的复合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组分及剂量见GB50119附录四。
5.3防冻剂:
●在日最低气温为-10℃、-15℃、-20℃时,采用覆盖保温措施时,可分别采用规定温度为-5℃、-10℃、-15℃的防冻剂。
●氯化钙与引气剂等复合使用时,应先加入引气剂等,经搅拌后再加入氯化钙溶液;钙盐与硫酸盐复合使用时,应先加入钙盐溶液,经搅拌后再加入硫酸盐溶液。
以粉剂直接加入的防冻剂,如有受潮结块应碾碎通过0.63mm筛后方可使用。
●氯盐防冻剂可用于混凝土工程,掺量应符合GB50119第7.1.9条表7.1.9中的规定。
●氯盐阻锈类防冻剂,可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应符合GB50119第7.1.9条表7.1.9中规定。
●无氯盐防冻剂,可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但硝酸盐、亚硝酸盐类外加剂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工程,以及与镀锌钢材与铁件相接触部位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防冻剂中防冻组分与掺量应符合GB50119第7.1.9条表7.1.9中的规定。
5.4综述
●外加剂使用方法的不同,其效果也不同,所以不仅掺量要准确,且还应选择正确的掺法。
掺外加剂混凝土的性能应按期检测。
在水溶液掺法(即将外加剂先用水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掺入混凝土中)中注意水溶液不应有沉淀现象。
在干掺法(一般是以外加剂为基料,以粉煤灰、石粉等为载体经烘干配料、研磨、计量等产品)中必须注意有足够的细度,粒粗效果就差些。
●外加剂使用过程中,必须调拌均匀,并定期进行检查。
●掺入外加剂的混凝土必须加强养护,尤其早期更重要。
●所掺外加剂,对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有适应性问题,因此必须经过试验,方能使用。
6、混凝土掺合材料质量检验
6.1合格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核查掺合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验看其名称、组分、各种物性指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核查使用前进行的材质鉴定的最佳掺入量的试验报告单。
●掺合材料材质标准及合格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的规定。
6.2各等级粉煤灰适用范围
●Ⅰ级粉煤灰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
●Ⅱ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无筋混凝土。
●Ⅲ级粉煤灰主要用于无筋混凝土。
●设计强度等级C30以上的无筋粉煤灰混凝土宜用Ⅰ、Ⅱ级粉煤灰。
●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设计强度等级C30以上的无筋混凝土的粉煤灰等级,经试验论证后,方可用比此规定低一级粉煤灰。
6.3取样试验方法
120t或不足120t为一批,每批应取试样10~15kg,测试细度、烧失量,对同一供应单位每月测一次需水量比,每季度应测一次三氧化硫含量。
每次质检均应符合规定要求。
不符合时应重新从同一批中加强取样复检,仍达不到要求时,该批应为不合格或降级处理。
7、钢筋及钢丝质量检验
7.1合格条件
●每批钢筋(一般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均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化(试)验报告单。
其各项指标、数据、批量、说明、签证盖章,应齐全准确。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工地(厂)的试验室应按有关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验,提出“钢筋试(化)验报告单”作为使用钢筋的依据。
检验结果与原证明书和试验报告不符时,应重新取样复验再判定。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等情况。
●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现象(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重作化学成分分析,予以鉴定。
如果试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
●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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