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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志
(1977年----2012年)
目录
一、机构沿革(发展概况)
二、人员情况
三、药品监督检验
四、主要仪器设备
五、建所以来查出的重大案件
六、获奖情况
七、实验室资质认定
八、大事记
一、机构沿革
永城县药检所建于1977年11月22日,人员两名,无专用房屋设备;1979年1月买地皮3.48亩,开始建设化验室10间,动物室1间。
1986年6月,在原药检所职工住室和化验室中间.又建造平房5间,作为西药化验室、仪器室、无菌室、超净工作室、毒气室和所办公室,从而进一步改善了药检所的办公条件和办公设施,提高了药品检验水平。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1985年7月1日实施的《药品管理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
至1986年底,全所共有职工6人.房屋15间,仪器设备有15种16件(套),设有7个专业室。
1992年,永城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确定药检所编制9人(含专职药品监管员1人).编内9人,经费实行财政全供。
1996年12月,永城县撤县设市,永城县药品检验所更名为永城市药品检验所,正股级单位,仍隶属卫生局领导。
1999年3月,卫生局搬迁至新城办公,同时将原卫生局办公楼一楼西侧四间用房划为药检所使用。
2002年1月,全所共有职工20人(其中退休2人),仪器设备共有31种38件(套),设有7个专业室,办公用房面积140余平方米。
2002年1月15日,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国务院2000年6月7日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经市政府、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领导共同研究协调,将永城市药检所全部移交给永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年3月,完成永城市药品检验所人员过渡考录。
2003年6月,完成药检所从老城到新城的搬迁。
永城市药品检验所挂牌成立,办公地址在永城市新城东方大道东段医药公司三楼。
现有房屋7间,面积16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五间。
分有综合实验室、仪器室、试剂室、办公室、业务室等5各科室。
主要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验、许可检验、计划抽验、食品药品抽验和质量分析报告、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综合与反馈等。
2004年10月,根据国家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将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的管理职能移交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永城市药品检验所更名为永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全所事业编制11人,至2006年底实有人员9人。
2006年4月21日,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专题会议,传达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对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计量认证的决定,确定永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全省首批申请计量认证的县级所之一。
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全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12月,永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通过了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认证现场评审,取得了开展药品性状、化学鉴别、显微鉴别、薄层色谱等18项检验项目的资格,成为全省首批通过计量认证的县级所之一。
二、人员情况
1977年---1985年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名
性别
职称
调入时间
调出时间
曾任职务
蒋玉全
男
医师
1978.8
1980.3
副所长
陈体标
男
西药士
1980.3
1982.9
兼负责人
刘勤德
男
西药师
1977.4
所长
王洪杰
男
中药师
1979.12
王子先
女
中药师
1978.8
褚军民
男
检验员
1978.6
王素华
女
西药士
1980.1
王兰英
女
助工
1979.10
1984.6
陶杰
男
西药师
1984.8
孙明祥
男
1978.10
1980.1
会计
1986年---2002年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名
性别
职称
调入时间
曾任职务
备注
刘勤德
男
副主任药师
1977.4
所长
2000.11退休
褚军民
男
药师
1978.6
王洪杰
男
中药师
1979.12
1986.2调出
王子先
女
主管中药师
1978.8
1997.4退休
王素华
女
主管中药师
1980.1
副所长
陶杰
男
主管药师
1984.8
韩洪江
男
药师
1988.3
1991.3调出
杨昕
男
主管药师
1989.7
张斌
男
主管中药师
1990.7
李衡
女
药师
1991.6
孙清坤
男
主管药师
1991.8
杨金兰
女
1991.10
1996.4调出
马克龙
男
副主任药师
1994.3
所长
刘胜光
男
1993.12
杨娜
女
药士
1993.12
李桂兰
女
医师
1995.6
副所长
1996.5调出
朱晓欣
女
1995.8
程乐荣
女
主治医师
1996.5
支部书记
樊志乾
男
1996.3
姬莉
女
1999.6
褚涛
男
1999.12
崔永力
男
2000.5
屈冠军
男
2000.12
2002年---2012年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名
性别
职称
调入时间
曾任职务
备注
马克龙
男
副主任药师
1994.3
所长
王素华
女
主管中药师
1980.1
副所长
2008.7退休
程乐荣
女
主治医师
1996.5
支部书记
2009.4退休
褚军民
男
高级工/药师
1978.6
杨昕
男
主管药师
1989.7
2005.3调出
张斌
男
主管中药师
1990.7
副所长
2007.12调出
孙清坤
男
主管药师
1991.8
所长
2005.3调出
李衡
女
药师
1991.6
副所长
刘胜光
男
高级工
1993.12
杨娜
女
药士
2008.9
樊志乾
男
高级工
1996.3
周晓
男
药士
2005.9
副所长
张华
男
2005.9
2007.5调出
孙凯
男
2007.5
王丹
女
护士
2009.1
赵郝蕊
女
2009.7
至2012年底,永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现有人员10人,其中副主任药师1人、药师1人、药士3人、其他专业人员4人、财务人员1人。
三、药品监督检验
1978年7月正式开展检验工作,仅能做大输液的含量、PH值、重金属、澄明度和装量等项目。
同年10月开始做热源检查,除针对大输液检查外,对小针剂、片剂、粉剂也进行了检验。
近年来,永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把“严谨求是、科学公正”作为开展药品检验工作的质量方针,始终把加强检验能力建设放在首位,注重专业人员的检验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检验报告正确率达100%,从未发生客户申诉、投诉和行政诉讼败诉事件。
历年来,经检验查处的假劣药品主要有:
土霉素片、复方磺胺甲噁唑片、醋酸泼尼松(强的松)片、多潘立酮(吗丁啉)片、头孢氨苄胶囊、氯霉素片、地奥心血康胶囊、妇科千金片、红霉素片.麦白霉素片,乙酸螺旋霉素片、吉他霉素片、复方丹参片、三七片、注射用头孢唑啉钠等。
1978—1984年度年检品统计表
时间
抽样数
(批次)
不合格数
(批次)
不合格率
(%)
1978
14
9
64.3
1979
20
3
15.0
1980
63
32
50.8
1981
128
63
49.2
1982
168
64
38.1
1983
274
82
29.9
1984
235
71
30.2
1986—2001年度年检品统计表
年度
抽样数
(批次)
不合格数
(批次)
不合格率
(%)
1986
112
1987
141
1988
143
1989
208
1990
189
1991
346
1992
348
1993
279
74
26.5
1994
388
99
25.5
1995
347
120
34.6
1996
354
136
38.4
1997
398
131
32.9
1998
532
142
26.7
1999
443
113
25.5
2000
606
89
14.7
2001
660
27
4.0
2002—2006年度药品针对性抽验情况统计
年度
抽样数
(批次)
快检数
(批次)
不合格数
(批次)
不合格率
(%)
2002
683
683
316
46.3
2003
1020
1156
(含委托检验)
447
43.7
2004
687
687
206
29.9
2005
560
560
145
27.6
2006
330
330
127
38.5
2007—2012年度药品针对性抽验情况统计
年度
抽样数
(批次)
不合格数
(批次)
不合格率
(%)
2007
194
148
76.3
2008
197
112
57.0
2009
163
146
89.6
2010
232
203
87.5
2011
157
71
45.2
2012
160
61
38.1
四、主要仪器设备
1977年12月,实验室土建改造完成,从永城县医药公司制药厂购买了部分玻璃仪器,化学试剂、水浴锅和灯检箱等。
1978年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陆续划拨分光光度计、旋光仪、分析天平等仪器设备。
1978年6月实验室仪器设备摆放安置基本就绪,正式开展检验工作。
经过不断的添置更新仪器设备,截止2002年底,全所共有仪器设备31种38件(套),
1984年底检验室仪器情况表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自动分析天平
DTG-100
台
1
半自动分析天平
台
1
旋光仪(自动)
WZZ-1
台
1
分析光度计
7-1
台
1
片剂崩解仪
BTR-1
台
1
折光仪
台
1
电冰箱
LBT2-6
台
2
马弗炉
SRTX-2
台
1
显微镜
台
1
显微镜
台
1
真空干燥箱
台
1
电热干燥箱
台
1
电泳仪
台
1
磁力加热搅拌器
台
1
1986年---2001年购置仪器设备一览表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
WFZ800-D2型
台
1
超净工作台
台
1
电冰箱
雪花
台
1
高压消毒器(煤电)
台
1
恒温干燥箱
台
1
片剂崩解仪
台
1
霉菌培养箱
MQ-IV型
台
2
电光源显微镜
台
1
药品快速检验箱
台
1
电热恒温水温箱
台
1
酸度计
PHS-25C型
台
1
超声波处理器
台
1
为了满足十八项检验的要求,2006年8月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永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调拨了分析天平、崩解仪等仪器设备。
近年来,永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又不断添置更新仪器设备,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核查制度,以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至2012年底主要在用仪器设备一览表
名称
型号
数量
光学读数分析天平
TG328B型
1台
电光分析天平
TD18型
1台
电子天平
3102型
1台
液体比重天平
PZ-D-5型
1台
智能崩解仪
ZB-D型
1台
电热恒温干燥箱
GZX-DH型
1台
精密pH计
PHS-3C型
1台
箱式电阻炉
SRJX-2-9型
1台
紫外仪
瑞士卡吗,ZF-2型
共2台
澄明度检测仪
YB-Ⅱ型
1台
索氏提取器
3套
生物显微镜
共2台
中央试验台
2组
实验通风柜
1组
玻璃仪器柜
1组
立式空调器
格力
1台
壁挂式空调器
美的,奥克斯
共2台
电冰箱
雪花
1台
五、建所以来查出的部分重大案件
案件一:
2007年6月3日,我局接到双桥乡何楼村卫生所发生药品不良反映报告,报告称该诊所于2007年5月31日至6月2日期间使用了标示郑州羚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规格10ml、批号为0702133)后,有42位病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嘴唇发青、全身抽搐、高热等严重不良症状。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卫生所进行了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
并对该批次药品进行取样,我所检验人员迅速进行快检初筛,并指派专人把所抽该批药品样品送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反馈该批药品热原不符合规定后,我局立即组织永城市万全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及我局执法人员,召开紧急会议,同时决定以最快的速度追回和调查售出药品有关工作。
市局张启振局长于6月10日(星期日)冒着高温天气专程来永城检查工作情况。
在领导的重视下,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此不良事件及时得到了控制,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案件二:
2010年10月4日晚18时许,我局值班人员接举报称:
在永城市黄口乡黄口街有人开着牌号为皖S·3B408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向附近药店、诊所销售假药,请求依法查处。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处理。
当晚20时许,执法人员到达永城市黄口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已预先将销售假药人员及车辆扣留),对现场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在永城市公安局黄口派出所院内停放有牌号为皖S·3B408的五菱之光面包车一辆。
在该面包车内发现有大量的药品、保健食品等。
经现场清查,发现有标示为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0.3mg、批号011101的抗骨增生片等57批次药品和11批次保健食品,其中有标示河南省台前县生产的假药复方咳喘特效胶囊50瓶。
执法人员当场对质量可疑的消渴丸等16个批次的药品进行了抽检、封装并及时送永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了检验;
通过永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连夜的工作,10月5日6时许,所抽检的多潘立酮片、地奥心血康胶囊、盐酸氟桂利嗪胶囊三批药品的检验结果已出来。
三批药品的检验结果鉴别项均不符合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该三批药品均定性为假药。
为了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我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案件三:
2011春节期间,我局接到电话举报,称在永城市城厢乡戚庄村有人用杨树皮通过加工冒充中药饮片黄柏到亳州中药材市场销售,请求依法组织查处。
经过执法人员持续1个多月蹲点摸排工作,初步掌握了不法分子的第一手犯罪证据。
2011年3月11日16时许,据蹲点守候同志反馈,不法分子对晾晒好的假黄柏饮片正在进行打包装车,准备外运。
经过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连夜追查,将犯罪嫌疑人在返回途中截获。
通过突审,犯罪嫌疑人黄某交代了其违法事实,并供出另外两犯罪嫌疑人王某和亳州的郭某。
公安机关于次日凌晨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功抓捕,并查封了加工假黄柏的工厂。
执法人员在加工厂发现了大量用于制假的原料杨树皮和正在使用的染色剂、硫磺等,发现有制假用的设施、设备及工具,另外还有大量已加工好未来得及打包销售的成品假冒中药饮片黄柏。
我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批假冒黄柏进行抽样,及时送永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了检验;经我所检验认定该批黄柏不具黄柏的显微特征。
由于案情重大,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我所随将该批假冒黄柏送至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与我所的检验结果一致。
本案嫌疑人王某、黄某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造假设备、工具、原料、成品等物品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扣押。
案件四:
2011年4月1日上午,我局接到举报称在永城市酂城镇有一非法制售假药窝点,请求依法查处。
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同酂城镇派出所干警积极沟通,对举报地点进行布控、摸排、走访,在基本摸清三处窝点及主要负责人的活动规律后,于2011年4月4日下午我局组织精干力量在公安干警的协助下,一举将隐藏在酂城集附近的无证生产、制售假药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的窝点予以取缔。
现场检查时,在第一处窝点内发现大量的用于制假的原料及设备,犯罪嫌疑人正在指挥7位工人装制胶囊。
派出所民警立即将犯罪嫌疑人和现场制假药人员扣住并押往派出所。
经现场清查,发现有空胶囊壳10箱、塑料瓶11麻包、包装箱474个、甲硝唑原粉空桶2个、诺氟沙星原粉空桶1个、马来酸氯苯那敏片空箱1个、枸橼酸喷托维林片空箱1个、异烟肼片空箱1个、各类假药标签25箱、假药2000盒、假药胶囊15000粒、药品粉末12袋(约390kg)及装胶囊模具2个、封口机一台、打码机一台、喷码机一台、油墨等。
执法人员在其第二处窝点内查获已包装成箱的300盒/箱的假药肠邦快克3箱、肠立安3箱、息喘停5箱、痛康定2箱、痛立安4箱、喘立安1箱、精制藿香白芷胶囊1箱、精制杏仁白果胶囊1箱、精制乌梅莲子胶囊13箱、乌梢蛇木瓜胶囊1箱、250盒/箱的筋骨痛10箱,以及包装箱纸壳120余个、假药包装盒8包(大鱼皮袋)、空白塑料药瓶2大包。
在第三处窝点即犯罪嫌疑人住处一楼现场查获中药材16袋(约1600斤),二楼查获中药材6包(约720斤)和当事人销售药品的账本11本,三楼查获粉粹机一台、19层箩筛一个,枸橼酸喷托维林片2箱、盐酸二氧丙嗪片2箱半、氨茶碱片2箱、乳酶生片1箱、异烟肼片3箱、盐酸吗啉胍片1箱、安络痛片6箱、醋酸地塞米松片3箱、千柏鼻炎片3箱、马来酸氯苯那敏片2箱、盐酸克伦特罗片2箱、吡罗昔康片4箱、双氯芬酸钠肠溶片4箱、维生素B1片1箱、谷维素片1箱、盐酸异丙嗪片60瓶、消旋山莨菪碱片40瓶,并发现记事用本及台账17本,台头标题为“河南省郑州市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账本6本和药品购进票据若干,用完的空药瓶11大包和废弃的药箱若干。
我局执法人员将肠立安、息喘停、痛康定、痛立安、喘立安等加工成品抽样送检,永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以上样品配方,检出了枸橼酸喷托维林、异烟肼、吡罗昔康、双氯芬酸钠等药品成分,并将含有克伦特罗的息喘停和喘立安上转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其结果在这两批上转检品中检出克伦特罗成分。
经公安人员和我局执法人员突审,犯罪嫌疑人张雷也初步交待了其制售假药的罪行经刑警队干警和我局执法人员对销售台账及涉案物品初步统计,货值达100多万元。
张雷等人擅自变更生产地址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属无证生产;张雷等人生产的几种“保健食品”无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却在标签和说明书中宣称功能主治和治疗功能,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应按假药论处。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应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张雷在已取得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违法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枸橼酸喷托维林等药品成分的行为属非法添加,涉嫌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进行处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应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我局已于2011年4月5日将此案移交给公安机关。
本案嫌疑人张雷等人被批捕。
案件五:
2012年4月初,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在永城市西城区有一非法制售假药阿胶的窝点,请求我局依法查处。
通过近20天的蹲守、排查、跟踪和暗访,终于确定了制假窝点的具体位置。
2012年5月10日上午9时,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干警对该窝点进行了突击行动,现场发现有已包装成箱的标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250g、包装规格为每箱250g×60盒、生产批号为081253、090587等的阿胶32箱;在东侧房间中央处现场发现尚未包装成盒的阿胶成品4800板(折合成品10箱);在东侧房间东南角靠墙处,现场发现上述阿胶半成品4编织袋,通过现场称重为327市斤,折合成品约12箱;执法人员还在东侧房间靠门口内左侧,现场发现空包装盒91个,空包装箱45个。
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药品及其它物品进行了扣押并对该批阿胶进行抽样送检。
经我所检验,该批阿胶各项检验均不符合规定。
经统计,该案货值达129余万元。
鉴于案情重大,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我局已于2012年5月10日将此案及时移交给永城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六、获奖情况
1986年被商丘地区卫生局评为药品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1987年2月被省卫生厅评为文明药检所。
1987年12月被商丘地区卫生局评为药检工作先进单位。
1993年被省卫生厅评为打击制售很劣药品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1994年获商丘地区药品检验所业务技术考核全区第二名。
1995年12月,被省卫生厅评为《药品管理法》执法十周年先进集体。
1998年该年度被评为出席省卫生厅《药品管理法》执法先进集体。
2000年被中共永城市委、永城市人民政府评为1996--2000年依法治市工作先进集体。
2009年4月,被共青团永城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
2010年2月被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先进药检所”光荣称号。
七、实验室资质认定
2006年12月首次通过河南省实验室计量认证现场评审,为全省首批通过计量认证的县级所之一。
2009年9月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全省县级药检所达标验收检查中,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并获得较好名次。
2009年9月通过省质监局组织的实验室监督评审。
2010年1月再次通过省实验室计量复认证现场评审。
2011年11月通过省实验室监督评审。
2012年12月通过省实验室计量认证复认证,并受到省评审专家的一致好评。
八、大事记
1977年11月药检所建立。
1978年4月组织检查各医疗单位药品质量管理。
1978年6月西药检验室开展工作。
1980年举办中药炮制学习班。
1982年4月举办医疗单位制剂学习班。
1982年9月举行全县医疗单位中药炮制表演赛。
1984年12月举办全县《药品管理法》骨干学习班。
1986年10月,开展创建文明药检所活动。
1986年12月被商丘地区卫生局评为药品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1987年2月.被省卫生厅评为文明药检所。
1987年12月,被商丘地区卫生局评为药检工作先进单位。
1989年9月,县政府设立十名药品监督员。
1991年卫生局设立药政股,药政工作从卫生局业务股分离。
1992年永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确定药检所编制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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