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猴魁新国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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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猴魁新国家标准
太平猴魁新国家标准
10月1日,《地理标志产品——太平猴魁茶》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标准号为GB/T19698—2008。
此标准将代替GB/19698-2005原太平猴魁国家标准。
本标准与GB19698—2005原国标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相关名称;
——感官指标有少量修改;
——删除卫生指标要求,增加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要求;
——将“净含量允差”修改为“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取消了对保质期的限定。
太平猴魁茶国家标准的制定,有利于统一太平猴魁茶质量标准,引导茶农按标准组织生产,不仅是保护太平猴魁茶产品的重要技术措施,更是促进太平猴魁茶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和占有市场的科技保障。
【附】《地理标志产品——太平猴魁茶》国家标准GB/T19698—2008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GB19698—2005《原产地域产品太平猴魁茶》。
本标准与GB19698—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相关名称;
——删除卫生指标要求,增加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要求;
——将“净含量允差”修改为“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取消了对保质期的限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黄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山市猴坑茶业有限公司(黄山区新明猴村茶场),黄山区茶业局,黄山区农技推广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杰生、李继平、方继凡、谢世荣、吴峥嵘、凌睿。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698—2005
地理标志产品太平猴魁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平猴魁茶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太平猴魁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茶取样
GB/T8304茶水分测定
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
GB/T8310茶粗纤维测定
GB/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NY/T787茶叶感官审评通用方法
NY/T5018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SB/T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太平猴魁茶Taipinghoukuitea
在本标准第4章范围内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选用柿大茶为主要茶树品种的茶树鲜叶为原料,经传统工艺制成,具有“两叶一芽、扁平挺直、魁伟重实、色泽苍绿、兰香高爽、滋味甘醇”品质特征的茶叶。
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太平猴魁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为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原太平县)现辖行政区域。
见附录A。
5分级
太平猴魁茶按品质分为极品、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二级各设一个实物标准样。
6要求
6.1自然环境
6.1.1地理
黄山市黄山区(原太平县)位于安徽省南端,地处北纬30°00′~30°22′,东经117°48′~118°21′之间。
黄山山脉雄居境内南部,北部为太平湖,地形南高北低,以山地为主,丘陵、岗地、河谷平原与水域兼备。
6.1.2气候
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暖,雨量充沛,空气湿润,漫射光照时间长;湿度大,云雾多,热量丰富,无霜期长。
年平均气温15.5℃~16.4℃,年平均降水量在1556.0mm;年平均空气相对湿度在80%以上,平均日照时数1727.4h,日照百分率40%;太阳辐射总量为105千卡/cm2~113千卡/cm2,无霜期255d左右。
6.1.3土壤
土壤类型主要为乌砂壤、黄棕壤、黄红壤、黄壤等,表层腐殖质层较厚,有机质含量高,pH值5~6。
6.1.4植被
太平猴魁茶产区大都位于海拔300m以上,四周植被繁密,森林覆盖90%以上,主要树种为常绿阔叶林、竹林。
6.2茶园种植和管理
茶园种植和管理见附录B。
6.3鲜叶
6.3.1质量要求
采用柿大茶或以柿大茶茶树品种选育的茶树品种的新梢为原料,要求芽叶完整,色泽嫩绿,新鲜匀净,无劣变或异味,无其他夹杂物。
6.3.2采摘
6.3.2.1开采期:
4月中旬前后,当茶园中有10%新梢达到一芽三叶时,开园采摘。
6.3.2.2采摘标准:
一芽三、四叶。
每批采下鲜叶的嫩度、匀度、净度应基本一致。
6.3.2.3采摘方法:
采用提手采,保持芽叶完整。
6.3.3装运
6.3.3.1使用清洁卫生、通气良好的竹篮、篓筐等用具盛装鲜叶原料,禁用布袋、塑料袋等紧压装运。
6.3.3.2鲜叶运送应及时,避免日晒雨淋,防止鲜叶发热、机械损伤和混入有毒、有害物质。
6.4制作工艺
太平猴魁茶工艺流程为:
拣尖→摊放→杀青(理条)→烘焙(做形){分三次,头烘→二烘→三烘(足火)}→成品
6.5感官品质指标
具有该茶应有的品质,无劣变,无异味,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添加任何添加剂。
各等级茶叶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
级别
外形
内质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极品
扁展挺直,魁伟壮实,两叶抱一芽,匀齐,毫多不显,苍绿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嫩绿
清澈明亮
鲜灵高爽,
兰花香持久
鲜爽醇厚,回味甘甜,独具“猴韵”
嫩匀肥壮,成朵,嫩黄绿鲜亮
表1(续)
级别
外形
内质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特级
扁平壮实,两叶抱一芽,匀齐,毫多不显,苍绿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嫩绿
明亮
鲜嫩清高,
有兰花香
鲜爽醇厚,回味甘甜,有“猴韵”
嫩匀肥厚,成朵,嫩黄绿匀亮
一级
扁平重实,两叶抱一芽,匀整,毫隐不显,苍绿较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嫩黄绿
明亮
清高
鲜爽回甘
嫩匀,成朵
黄绿明亮
二级
扁平,两叶抱一芽,少量单片,尚匀整,毫不显,绿润
黄绿
明亮
尚清高
醇厚甘甜
尚嫩匀,成朵,少量单片,黄绿明亮
三级
两叶抱一芽,少数翘散,少量断碎,有毫,尚匀整,尚绿润
黄绿
尚明亮
清香
醇厚
尚嫩欠匀,成朵,少量断碎,黄绿亮
6.6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6.5
粉末%≤
0.5
总灰分%≤
6.5
水浸出物%≥
37
粗纤维%≤
14
6.7茶叶中污染物限量
茶叶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6.8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6.9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茶叶的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试验方法
7.1取样按GB/T8302规定执行。
7.2感官指标按GB/T14487和NY/T787规定执行。
7.3理化指标
7.3.1水分按GB/T8304规定执行。
7.3.2水浸出物按GB/T8305规定执行。
7.3.3总灰分按GB/T8306规定执行。
7.3.4粗纤维按GB/T8310规定执行。
7.3.5粉末按GB/T8311规定执行。
7.4茶叶中污染物限量
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7.5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7.6净含量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8检验规则
8.1组批
产品应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单位重量应相同。
8.2出厂检验
8.2.1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指标、水分、粉末、净含量负偏差。
8.2.2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8.3型式检验
8.3.1型式检验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8.3.2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首次批量生产前;
b)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判定规则
8.4.1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或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8.4.2除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外,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感官指标不符合规定级别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复检,复检中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感官指标不合格的降级处理。
8.4.3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
倍抽样,重新抽样应由争议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9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9.1标志、标签
9.1.1企业获得批准,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9.1.2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
9.1.3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2包装
9.2.1包装容器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不影响茶叶品质。
9.2.2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SB/T10035的规定。
9.2.3包装应牢固、密封、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9.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撞击,防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9.4贮存
9.4.1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味、无污染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无污染物。
9.4.2贮存仓库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灭鼠剂及防霉剂。
9.4.3保质期由生产者根据产品的包装材料、运输和贮存条件等因素自行确定。
标准号:
GB/1969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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