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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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
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潍政发[2010]6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全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节能评估和机构管理
第四条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200万至500万千瓦时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表。
(三)其它项目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符合条件的节能评估机构编写节能评估文件。
第六条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节能评估机构从事节能评估、咨询等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拟从事节能评估业务的机构自愿申请,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经过综合考查、专家论证、审核、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节能评估机构对外公布并登记。
第七条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节能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对节能评估机构组织年度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节能评估机构不得继续从事节能评估工作。
同时按照“优存劣汰、有进有出”的原则,及时面向社会补充登记新的节能评估机构。
第八条节能评估机构对所出具的节能评估文件结论负责。
节能评估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须附有主要编写人员的姓名、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及专业等资料,并有机构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的手写签字,加盖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印章。
第九条从事节能评估的机构和人员必须严守相关执业纪律。
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节能评估机构弄虚作假,致使评估结论严重失真,后果严重的,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节能评估工作。
第十条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建设单位工程概预算。
第三章节能审查
第十一条节能审查按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级管理。
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及以上项目的节能审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下项目的节能审查并报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级审查项目须经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节能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以上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
(四)项目节能评估书、评估表或登记表;
(五)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三条项目节能审查程序为:
(一)项目节能审查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接件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需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转报的项目,应当在收到项目建设方申请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二)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验。
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
(三)节能审查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书》,如需进行现场勘验或需组织专家论证会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四章建设过程监督和节能验收
第十四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对项目建设过程执行节能审查批复情况实施监督监察。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监察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设计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节能评估文件及节能审查意见中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组织项目的节能验收。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一)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的;
(二)用能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
(三)产品能耗不符合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
(四)实际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评估审查所核定数量的10%以上的;
(五)不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节能要求的。
第十八条节能验收合格的项目,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节能验收合格意见书,核定下达项目能耗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区域新增能耗控制考核指标。
节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内容深度要求
一、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三)项目用能概况。
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三、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
包括单位产品(产值、增加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等。
六、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
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
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是否符合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
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与全市及所在区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水平控制目标数值对比。
改建、扩建项目评估以上指标与改、扩建前指标对比。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针对项目具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和实施方案,估算方案投资及实施后的节能效果。
八、结论
简要概括描述以上内容评估结论。
九、附图、附表
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附件2:
项目编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编制单位:
(盖章)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项目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总投资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耗能品种及耗能量
节能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等
行业与区域规划、行业准入与产业政策等
相关标准与规范等
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项目建设地概况及能源消费情况(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节能目标等)
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供应条件
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项目用能情况分析评估
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对原有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说明)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主要耗能工序及其能耗指标
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
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
总体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单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产值和增加值能耗等),技改项目与改扩建前比较。
节能措施评估
节能技术措施分析评估(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
节能管理措施分析评估(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统计、监测措施等)
结论与建议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通讯地址
负责人电话
建设地点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面积(m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年耗能量
能源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节能审查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注:
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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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固定资产 投资 项目 节能 评估 审查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