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最新381页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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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最新381页2
90°
HRB335
6-25
≥3d
≥10d
28-40
≥4d
50
≥5d
HRB400
6-25
≥4d
28-40
≥5d
50
≥6d
RRB400
8-25
≥3d
28-40
≥4d
中间
弯折
≤90°
各种钢筋
≥20d
—
注:
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时,除应满足表内规定外,当钢筋直径d≤20mm时,弯钩内直径D不应小于4d;当d>20mm时,弯钩内直径D不应小于6d,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5d。
4.2.5箍筋的末端应做弯钩,弯钩的形状应符合设计规定。
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受力主钢筋的直径,且HPB235级钢筋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335级钢筋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4倍。
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涉及对弯钩的形状未规定时,可按图4.2.5a)\b)加工;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按图4.2.5c)加工。
图4.2.3箍筋弯钩形式图
4.2.6钢筋加工的质量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钢筋加工的质量标准
项目
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加工后的全长
±10
弯起钢筋各部分尺寸
±20
箍筋、螺旋筋各部分尺寸
±5
4.3钢筋的连接
4.3.1钢筋的连接宜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
绑扎接头仅当钢筋构造复杂施工困难时方可采用,绑扎接头的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8mm,对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可不大于32mm,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不应采用绑扎接头。
4.3.2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应设置在内力较小处,并应错开布置。
对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在接头长度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对绑扎接头,两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3倍搭接长度。
配置在接头长度区段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接头长度区段内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的最大百分率
接头形式
接头面积最大百分率(%)
受拉区
受压区
主钢筋绑扎接头
25
50
主钢筋焊接接头
50
不限制
注:
1.焊接接头长度区段内是指35d(d为钢筋直径)长度范围内,但不得小于500mm,绑扎接头长度区段是指1.3倍搭接长度。
2.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3.装配式构件连接处的受力钢筋连接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4.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4.3.3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焊接接头宜采用闪光对焊,或采用电弧焊、电渣压力焊和气压焊,但电渣压力焊仅可用于竖向钢筋的连接,不得用作水平钢筋和斜筋的连接。
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质量验收标准按本规范附录A1执行。
2每批钢筋焊接前,应先选定焊接工艺和焊接参数,按实际条件进行试焊,并检验接头外观质量及规定的力学性能,试焊质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
焊接时,对试焊场地应有适当的防风、雨、雪、严寒的设施。
3电弧焊宜采用双面焊缝,仅在双面焊无法施焊时,方可采用单面焊缝。
采用搭接电弧焊时,两钢筋搭接端部应预先折向一侧,两结合钢筋的轴线应保持一致;采用帮条电弧焊时,帮条应采用与主筋相同的钢筋,其总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焊接钢筋的截面面积。
电焊弧接头的焊缝长度,对双面焊缝不应小于5d,单面焊缝不应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
电弧焊接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0d,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4.3.4钢筋的机械连接已采用镦粗直螺纹、滚轧直螺纹或套筒挤压连接接头。
镦粗直螺纹和滚轧直螺纹连接接头适应于直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HRB335、HRB400级热轧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接头适应于直径16-40mm的HRB335、HRB400级热轧带肋钢筋。
各类接头的性能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等级应采用Ⅱ级或Ⅱ级,接头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2的规定。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材料、制作、安装施工及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JG171)、《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或《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范》(JGJ107)的规定。
3钢筋机械连接件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受力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且不得小于20mm;连接件之间或连接件与钢筋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4对受力钢筋连接接头的位置要求,应符合本章4.3.2条焊接接头的规定。
5连接套筒、锁母、丝头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淋、沾污和损伤。
4.3.5钢筋机械接头在施工现场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提供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2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第一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试验。
3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强度试验。
4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时亦作为一个验收批。
5对接头的每一个验收批,应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符合相应等级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合格,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查,复查中如仍有一个试件试验结果不合格,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6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试件抗拉强度试验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1倍。
4.3.6钢筋机械接头连接组装完成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镦粗直螺纹连接接头,套筒每端不宜有一扣以上的完整螺纹外漏,加长丝头型、扩口型及加锁母型接头的外露螺纹不受此限制,但应有明显标记。
2对滚轧直螺纹连接接头,标准型接头连接套筒外应有有效螺纹外露,正反丝扣型接头套筒单边外露有效螺纹不得超过2倍螺距,其他连接形式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3对套筒挤压接头,挤压后套筒长度应为原套筒长度的1.10-1.15倍,压痕道数应符合型式检验确定的道数。
4.3.7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绑扎接头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2受拉钢筋帮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4.3.7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表4.3.7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
C25
﹥C25
HPB235
35d
30d
25d
HRB335
45d
40d
35d
HRB400、RRB400
__
50d
45d
注:
1.当带肋钢筋直径d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增加5d采用;当带肋钢筋直径d小于或等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5d采用。
2.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应增加5d。
3.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均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均不应小于200mm。
4.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的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受拉钢筋按表值的1.5倍采用。
5.两根不同直径的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的钢筋直径计算。
3受拉区内HPB235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HPB335、HRB400、RRB400钢筋的绑扎接头末端可不做弯钩;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235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应不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
钢筋搭接处,应在其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4.4钢筋的绑扎与安装
4.4.1安装钢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级别、直径、根数、间距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2对多层多排钢筋,宜根据安装需要在其间隔处设立一定数量的架立钢筋或短钢筋,但架立钢筋或短钢筋的端头不得伸入混凝土保护层内。
3当钢筋过密影响到混凝土浇筑质量时,协商解决。
4.4.2钢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交叉点宜采用直径0.7-2.0mm的铁丝扎牢,必要时可采用电焊焊牢。
绑扎宜采取逐点改变绕丝方向的8字形方式交错扎结,对直径25mm及以上的钢筋,宜采取双对角线的十字丝方式扎结。
2结构或构件拐角处的钢筋交叉点应全部绑扎;中间平直部分的交叉点可交错绑扎,但帮扎的交叉点宜占全部交叉点的40%以上。
3钢筋绑扎时,除设计有规定者外,箍筋应与主筋垂直。
4绑扎钢筋的铁丝丝头不应进入混凝土保护层内。
4.4.3钢筋与模板之间应设置垫块,垫块的制作、设置和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垫块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实性;采用其他材料制作垫块时,除应满足使用强度的要求外,其材料中不应含有对混凝土产生不利影响的成分。
垫块的制作厚度不应出现负误差,正误差应不大于1mm。
2用于重要工程或有防腐蚀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的垫块,宜采用专门制作的定型产品,切该类产品的质量同样应符合第1款的规定。
3垫块应相互错开、分散设置在钢筋与模板之间,但不应横罐混凝土保护层的全部截面进行设置。
垫块在结构或构件侧面和底面所布设的数量应不少于3个/㎡,重要部位宜适当加密。
4垫块应与钢筋帮扎牢固,且其绑丝的丝头不应进入混凝土保护层内。
5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垫块的位置、数量和紧固程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应保证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4.4.4钢筋骨架的焊接拼装应在坚固的工作台上进行,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拼装前应按设计图纸放大样,放样时应考虑焊接变形的预留拱度。
拼装时,在需要焊接的位置宜采用楔形卡卡紧,防止焊接时局部变形。
2骨架焊接时,不同直径钢筋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上,较小直径的钢筋在焊接时,下面宜垫以厚度适当的钢板。
施焊顺序宜由中到边对称地向两端进行,先焊骨架下部,后焊骨架上部。
相邻的焊缝应采用分区对称跳焊,不得顺方向一次焊成。
3钢筋骨架拼装的允许误差不得超过表4.4.4的规定。
表4.4.4钢筋焊接骨架质量标准
项目
允许偏差(mm)
骨架的宽及高
±5
骨架长度
±10
箍筋间距
±10
4.4.5钢筋网的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焊接:
1在焊接钢筋网的受力钢筋为HPB235或冷拉HPB235钢筋的情况下,当焊接钢筋网只有一个方向为受力钢筋时,网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与受力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当焊接钢筋网的两个方向均为受力钢筋时,则沿网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均应焊接;其余的交叉点可焊接或绑扎一半,或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
2当焊接钢筋网的受力钢筋为冷拔低碳钢丝,而另一方向的钢筋间距小于100mm时,除网两端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外,中间部分的焊点距离可增大至250mm。
3焊接钢筋网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4.4.5的规定。
表4.4.5焊接钢筋网质量标准
项目
允许偏差(mm)
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mm)
网的长、宽
±10
±10
网眼的尺寸
±10
±10
网眼的对角线差
10
15
4.4.6束筋施工时,其规格、数量、位置及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束筋的搭接接头应先由单根钢筋错开搭接,接头中距应为表4.3.7规定单根钢筋搭接长度的1.3倍;再用一根长度为1.3(n+1)ιs的通长钢筋进行搭接绑扎,其中n为组成束筋的单根钢筋根数,ιs为单根钢筋搭接长度(图4.4.6)。
图4.4.6束筋的搭接
1、2、3-组成束筋的单根钢筋;4-通长钢筋
4.4.7灌注桩钢筋骨架的制作、运输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骨架的刚度,主筋的接头应错开布置。
大直径长桩的钢筋骨架宜在胎架上分段制作,且宜编号,安装时应按编号顺序连接。
2应在骨架外侧设置控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垫块,垫块的间距在竖向不应大于2m,在横向圆周不应小于4处。
3钢筋骨架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其变形。
骨架的顶端应设置吊环。
4灌注桩钢筋骨架制作和安装质量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表4.4.7灌注桩钢筋骨架制作和安装质量标准
项目
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主筋间距(mm)
±10
保护层厚度(mm)
±20
箍筋间距(mm)
±20
中心平面位置(mm)
±20
外径(mm)
±10
顶端高程(mm)
20
倾斜度
0.5
底面高程(mm)
±50
4.4.8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安装质量应符合表4.4.8的规定。
表4.3.6钢筋安装质量标准
项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间距
两排以上排距
±5
同排
梁、板、拱肋
±10
基础、锚碇、墩台、柱
±20
箍筋、横向水平钢筋、螺旋筋间距
±10
钢筋骨架尺寸
长
±10
宽、高或直径
±5
绑扎钢筋网尺寸
长、宽
±10
网眼尺寸
±20
弯起钢筋位置
±20
保护层厚度
柱、梁、拱肋
±5
基础、锚碇、墩台
±10
板
±3
模板已采用钢材、胶合板或其他适应的材料制作;支架宜采用钢材或常备式定型钢构件等制作。
钢材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胶合板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B/T17656)或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模板用竹材胶合板》(LY/T1574)的规定;其他材料应符合其相应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定,常备式定型钢构件应符合该产品相应的技术规定。
5.1.2模板和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和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能承受施工过程中所长生的各种荷载。
2模板、支架的构造应简单、合理,结构受力应明确,安装、拆除应方便。
3模板应能与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特性、施工条件和浇注方法相适应,应保证结构物各部位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准确。
4模板的板面应平整,接缝处应严密且不漏浆;模板与很凝土的接触面应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废机油等油料,且不得污染钢筋及混凝土的施工缝。
5支架应稳固、坚固,应能抵抗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振动和偶然撞击。
5.1.3模板和支架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
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和工程结构简图;
2结构设计的依据和设计计算书;
3总装图和细部结构图;
4制作、安装的质量及精度要求;
5安装、拆除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
6材料的性能质量要求及材料数量表;
7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5.1.4在模板上设置的吊环,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制作,且吊环的计算拉应力应不大于50MPa。
5.2模板、支架设计
5.2.1模板、支架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型式、荷载情况、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性能等条件进行。
5.2.2钢模板和钢支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标准》(GB50018)的规定;采用定型结合钢模板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的规定。
木模板和木支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
采用定型钢管脚手架作为支架材料时,支架的设计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或《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采用其他材料的模板和支架的设计应符合其相应的专门技术规定。
5.2.3支架的地基与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的规定,并应对地基承载力进行计算。
5.2.4模板的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范:
1模板背面应设置主肋和次肋作为其支撑系统,主肋和次肋的布置应根据模板的荷载和刚度要求进行。
次肋的配置方向应与模板的长度方向垂直,应能直接承受模板传递的荷载,其间距应按荷载数值和模板的力学性能计算确定;主肋应承受次肋传递的荷载,且应能起到加强模板结构的整体刚度和调整平直度的作用,支架或支撑的着力点应设置在主肋上。
2模板的配板应根据配模面的形状、几何尺寸及支撑形式决定。
配板时宜选用大规格的模板为主板,其他规格的模板作为补充;配板后的板缝应规则,不得杂乱无章。
3对在墩柱、梁、板的转角处使用的模板及各种模板面的交接部分,应采用连接简便、结构牢固、易于拆除的专用模板。
4当设置对拉螺杆或其他拉筋,需要在模板上钻孔时,应使钻孔的模板能多次周转使用,并应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在模板上钻孔。
5.2.5支架的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的总体构造和细部构造均应设置成几何不变体系。
2支架的立杆之间应根据其受力要求和结构特点设置水平和斜向等支撑连接杆件,增强支架的总体刚度和稳定性。
3采用定性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材料作支架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支架所承受的实际荷载选择立杆的间距和步距。
立杆底部应设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底层纵、横向水平杆作为扫地杆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立杆上端包括可调螺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应不大于0.7m,立杆上端应采用U形顶托,且该顶托应支撑在模板主肋的底部。
2)支架高度大于4.8m时,其顶部和底部均应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的设置间距应不大于4.8m。
3)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应在支座的四周及中间的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不大于4.5m;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的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均应设置通高的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的夹角应在45°—60°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紧。
4)支架的高宽比宜小于或等于2;当高宽比大于2时,宜扩大下部架体尺寸或采取其他构造措施。
5)支架周围有主体结构时,应设置连墙体。
6)在支架中设置通道时,其宽度应小于或等于4.8m。
应在通道的上部架设专用横梁,通道两侧的立杆应加密并应加设斜杆,与架体的连接应牢固。
通行机动车的通道,应设置防撞击的设施。
4采用定型门式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材料作支架时,其构造要求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5.2.6模板、支架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各项荷载,并应按表5.2.6的规定进行荷载组合:
1模板、支架自重;
2新浇筑混凝土、钢筋、预应力筋或其他圬工结构物的重力;
3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等荷载;
4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振动荷载;
5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6混凝土入模时产生的水平方向的冲击荷载;
7设于水中的支架所承受的水流压力、波浪力、流冰压力、船只及其他撞击物的撞击力;
8其他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风荷载、雪荷载、冬季保温设施荷载等。
表5.2.6模板、支架设计计算的荷载组合
模板、支架结构类别
荷载组合
强度计算
刚度验算
梁、板的底模板以及支撑板、支架等
1+2+3+4+7+8
1+2+7+8
缘石、人行道、栏杆、柱、梁、板等的侧模板
4+5
5
基础、墩石等厚大结构物的侧模板
5+6
5
5.2.7验算模板、支架的刚度时,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允许值:
1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2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3支架受载后挠曲的杆件(横梁、纵梁),其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计算跨度的1/400。
4钢模板的面板变形为1.5mm,钢棱和柱箍变形为L/500和B/500(其中L为计算跨径,B为柱宽)。
5.2.8验收模板、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等作用下的抗倾覆稳定性时,其抗倾覆稳定系数应不小于1.3。
5.3模板的制作与安装
5.3.1钢板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模板应按批准的加工图进行制作,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组装前应对零部件的几何尺寸和焊缝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组装。
面板变形及整体刚度应符合第5.2.7条的规定。
2制作钢木组合模板时,钢与木之间的接触面应贴紧。
面板采用防水胶合板的模板,除应使胶合板与背楞之间密贴外,对在制作过程中裁切过的防水胶合板茬口,应按产品的要求及时涂刷防水涂料。
3木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刨光且应保持平整。
木模板的接缝可制作成平缝、搭接缝或企口缝,当采用平缝时,应有防止漏浆的措施;转角处应加嵌条或做成斜角。
4采用其他材料(高分子合成面板、硬塑料或玻璃钢)制作模板时,其接缝应严密,边肋及加强肋应安装牢固,并应与面板成一整体。
5.3.2模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应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且不宜与脚手架连接。
2安装侧模板时,支撑应牢固,应防止模板在浇筑混凝土时产生移位。
3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4模板安装完成后,其尺寸、平面位置和顶部高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节点联系应牢固。
5梁、板等结构的底模板应设置预拱度。
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应牢固,位置应准确。
5.3.3采用提升模板施工时,应设置脚手平台、接料平台、挂吊脚手及安全网等辅助设施。
5.3.4采用翻转模板和爬升模板施工时,其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
液压怕莫应由专业单位设计和制造,并应有检验合格证明及操作说明书。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规定的数值后方可拆模并进行模板的反转或爬架爬升。
作用于爬模上接料平台、教授平台和拆模吊栏的荷载应均衡,不得超载,严禁混凝土吊斗碰撞爬模系统。
2模板沿墩身周边方向应始终保持顺向搭接。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爬模中线、水平位置和高程等,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5.3.5采用滑升模板时,除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的高度宜根据结构物的实际情况确定;模板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杆及提升设备应能保证模板竖直均衡上升。
组装时应使各部尺寸的精度符合设计要求,组装完毕应经全面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模板的滑升速度宜为100-300mm/h,滑升时应监测并控制其位置。
滑升模板的施工应连续进行,因故中断时,宜在中断前将混凝土浇筑齐平,中断期间模板仍应继续缓慢的滑升,直到混凝土与模板不致粘住时为止。
5.3.6模板制作、安装精度应分别符合表5.3.6-1和表5.3.6-2的规定。
表5.3.6-1模板、支架制作质量标准
项目
允许偏差(mm)
木
模
板
制
作
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5
不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3
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平板模板表面最大的局部不平
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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