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困境分析及对策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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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困境分析及对策探析
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困境分析及对策探析
(1)
摘要:
在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面临多重困境,主要包括财政收入减少、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导致收支缺口逐渐增大和债务负担沉重、农村公共品难以保障,要摆脱这些困境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化解欠发达地区乡镇债务,积极推进机构改革等,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困境;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后特别是免征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得到大幅度减轻,农民收入也逐年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得到进一步发展。
但是,基层乡镇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却出现了乡镇财力大幅下降、收支缺口增大的困难。
乡镇财政是我国五级财政中的基础环节,如何从体制、机制上化解当前乡镇财政困难,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予以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面临困境
1.乡镇财政组织收入的职能弱化,财政收入明显减少
在欠发达地区乡镇经济结构单一、乡镇企业少、经济效益差、工商税收收入所占财政收入比例极低,由此导致在过去相当长的年份农业税、特产税成了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的支柱,并且在税收不能平衡预算支出的情况下可以依赖于“三提五统”、向农民集资、摊派来解决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这部分收入主要依靠乡镇财政部门来组织征收。
但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农业税、特产税被取消,乡镇财政就失去原来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也就几乎丧失了直接组织收入的职能。
在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收入主要依靠上级的转移支付。
虽然按规定取消农业税后所造成的财政缺口的80%由中央进行转移支付,省市两级对剩下的20%的缺口进行填补,基层政府的财源好像不受影响,但实际并非如此,乡镇财政并不是农业税减少多少就实际补足多少,在当前财政管理体制下,县级财政发生困难时,层层截留很难避免,并且转移支付是按基数核定的,没有考虑增支因素的变化,因此,乡镇的可用财力十分拮据。
2.财权与事权不统一,乡镇财政收支缺口增大
上级政府往往凭借其体制制定权下放事权,但往往不给予相应的财力保证,使事权过多地沉淀在基层政府,以至最终形成财力日益向上集中,事权却逐级向下移的局面。
由于乡镇政府被要求承担与其财权不相称的大量事权,本应由上级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物品,如普九教育、公共卫生、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投资的项目,一般都要求乡镇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项目上得越多匹配的资金也越多。
由于欠发达地区往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薄弱,加之地域范围广、人口居住相对分散,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今后需要的投入配套资金也将更大,若仍然沿用原有的乡镇配套模式,乡镇财政收支缺口将会进一步增大。
3.乡镇债务居高不下,债务风险凸显
在农村税费改革前,由于上级的一些强制性的达标升级活动和一些领导干部不正确的政绩观,在基层搞一些“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结果耗费大量资金却没收到预期的经济效果,加之农村和各项摊派不能及时足额收缴,造成乡镇财政收支存在着尖锐矛盾。
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各乡镇不得不超越自身财力向外举债。
大多数政府在借款时较同期银行利率要高,乡镇债务也呈滚雪球般地逐年增大。
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原来的各项农民负担,切断了政府的预期还款途径,原有政府的各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采取种种措施希望能尽早收回给政府的借款,这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工作,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如何处理好乡镇债务问题是当前乡镇财政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4.农村公共品提供难以保障,服务型政府难以实现
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提供对于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对于提高农民收入和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镇道路建设费、集资和村提留,乡镇道路的建设要求列入乡镇财政预算,而税费改革大幅度地减少了乡镇财政收入,上级财政的支付量与道路修建所需资金相去甚远,在保人员经费都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修建道路、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环境和土地治理方面的支出缺口很大。
现在有的乡镇公路得不到有效养护,病险水库得不到有效治理,居住环境得不到有效改善,这些都影响了服务型政府的实现,也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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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解困的具体措施
1.改革和完善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取消后,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收入的主体地位被剥夺,完全依赖于上级的转移支付和数量有限的税收分成。
因此,改革和完善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已成当务之急。
各级财政应当合理划分收支范围,坚持财力下倾,缺口上移,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利和责任,逐步建立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在保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务债权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分级预算、账户统设、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财县管乡用”的新型管理模式,有效实现财政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强化预算约束,切实加大对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确保乡镇机构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
2.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转移支付的力度
由于在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薄弱,尤其是交通、电力、通讯、自来水等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市场商品流通成本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消费,限制了城镇的经济发展。
长期以来,欠发达地区形成了这样一种恶性经济循环:
经济发展落后—财政收入匮乏—基础设施薄弱,而这些问题仅靠当地自身财力难以解决。
如果向农民集资搞基础设施建设会引起农民负担反弹、农民收入下降、干群关系紧张等,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大背景下,我国出台了四万亿刺激经济计划,以减轻外贸需求转弱对国内居民生产总值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中一项重要政策就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政府应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应当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的转移支付力度,这不仅可以刺激农村这个潜力巨大的消费市场,拉动经济增长,而且可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整体的和谐,为欠发达地区经济良性循环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化解欠发达地区乡镇债务
乡镇债务成为欠发达地区财政的一块沉重包袱,这既有历史积累下来的债务,也有新形式新条件的新增债务。
要化解这些债务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因地制宜地发展适合本地的特色经济,综合开发农业资源,加快农业产业进程,培育支柱财源,增强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的实力;第二,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控制各种达标升级以及评比验收活动的开展,不对乡镇下达不切实际的财政收入指令性计划;第三,开展乡镇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对于账内债权应当落实责任,加大清欠催欠的力度,对于一些闲置不需用的资产可报上级批准后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应当专项用于债务的清偿,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欠发达乡镇在坚持自力更生的基础之上,上级财政应当加大对基层财政的化债资金的转移支付,确保基层政权的有序运转;第五,在债务偿还的先后顺序上应当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避免干群矛盾激化,而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债务可以由乡镇有计划地采取增收节支的办法化解,同时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的发生。
4.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条件、人口密度等科学合理地确定乡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对乡镇机构进行改革,消除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财政负担。
对于一些财政收支规模不大,人口不多的欠发达乡镇可以进行适当合并,并由合并后的新政府在此设立办事处,从而在精减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在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机构进行改革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三点:
一是“因事设岗”,即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设定机构以及机构规模,以求以最低的成本来解决民众解决不了或虽能解决但成本太高的事情,而不是根据上级管理的需要,一味地进行上下对口设置;二是乡镇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农村公共管理,集中做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推广、公共卫生防疫、环境生态保护、社会治安、法律服务等公共品的供给,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妥善处理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被精减的原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应当为他们创造条件,鼓励他们自主创业,也可以利用他们原在政府工作的优势,支持他们到村社担任干部,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
刍议分税制下乡镇财政体制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县市政府确定,为适应乡镇经济结构和政权组织形式,在乡镇区域内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在县、乡之间进行利益分割的一种制度。
乡镇财政体制在财政分配中的关键地位和核心作用,决定了乡镇财政的运作方式和县乡的分配格局。
本文试结合咸宁地区的实际,对分税制下欠发达地区的乡镇财政体制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现行体制的问题和成因
分税制改革政策出台时,由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是以分税、分立、分权为目标取向集中财务。
同时由于目前省以下财政体制(主要是省对地县体制)不尽规范,一些地方在实施分税制的同时,又保留原体制格局,在这种“双轨并行”的体制背景下,作为最基层的乡镇财政,仍处于财力被集中上收的被动应付状态。
尽管各地的乡镇财政体制在改革中不断探索,但体制形式仍然五花八门,即不一致,也不规范。
从体制形式看,归结起来主要有四种模式:
1.“从紧型”体制。
这种体制仍沿用紧缩乡镇、保县市的传统做法,收入打得很满,增收因素算到项目,且大部分实现收入上交县市财政,支出安排得过紧,基本上按原有人头经费、办公经费的低标准算帐,发生政策性增支因素和出现赤字时,则由乡镇自行弥补和消化。
这种体制下,乡镇在收支上回旋余地较小,调剂能力较差,挖潜增收的积极性不高。
2.“半边型”体制。
县市只包住收入,支出包而不干,乡镇仍吃县市财政的大锅饭,“花钱向上要,没钱打报告”。
这种体制下的乡镇财政,实质是“半边财政”。
3.“报帐型”体制。
实行“核定收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
这种体制明显带有“统收统支”色彩。
乡镇财政缺乏抓收管支的动力机制。
4.“分割型”体制。
名义上按分税制体制要求操作,事实上,只是强调包死基数、责任挂钩。
分税后上划收入和税收返还只是作为定基数的一个因素和体制结算的仍据,在实际中分税制流于形式。
上述体制模式以及由此带来的乡镇财政运作方面的问题,既导致了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滞后,妨碍了分税制政策在乡镇一级的实施到位,又直接制约了乡镇职能的全面履行,其负面影响十分突出:
一是目前的体制模式和运作方式使乡镇事权、财权范围和业务空间过于狭小,主体税种上划后,乡级国库资金明显减少加上财政资金使用上的“两张皮”,致使部分乡镇国库形同虚设,财政实体不实,作为“过路财神”,自然难以履行乡镇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职能。
二是乡镇财政体制订得过紧或失之宽松,体制的动力和活力受到抑制,乡镇政府在兴财源、抑支出、抓管理和促平稳上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压力不大,使增收节支的目标难以落到实处。
三是体制使乡镇财政对预算内资金管理乏力,对预算外资金和乡镇自筹资金难以实施有力的控管,导致多年来强调加强对乡镇“三项资金”的管理有名无实。
现行乡镇财政体制疚不高和分税制体制在乡镇一级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深层看,制约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功能不全。
目前乡镇一级“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未破除,事权、财政仍然划分不清,一些本应下放由乡镇财政管理的乡镇部分仍由县市垂直管理,部分已下到基层的财权也纷纷上收,乡镇的支出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越来越小,使监督管理职能在农村经济的某些领域缺位。
这显然与分税制的要求不相协调。
二是财力匮乏。
乡镇本级可用财力本来就偏小,加上分税制后面临着收入增量减少和支出刚性增长的双重压力,出现了对分税制体制明显的“不适应症”,使现行体制在这种外压下难以发挥内导作用。
三是‘心有余悸“。
分税制一开始就以集中上收财力的面目出现,规定收入递增上交,上划收入增长目标,出台操作办法和有关政策时,又自相矛盾,时放时收,加上前几轮财政包干体制和”分灶吃饭“体制时,县市为了保支出和平衡大局,常常搞”超体制集中收入“,分税制出台并实施后,省、县(市)又通过比例分成办法在地方税种(有的甚至在增值税留用的25%部分中)进行”税外分税“,层层集中财务,抽取乡镇的财政资金。
二、体制调整的原则
(一)适应分税制改革要求的原则。
乡镇财政体制要参照中央对省、省对地县的分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加以确定,尤其是要根据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来调整乡镇财政的运作方式,使体制的确定更科学,并具有前瞻性。
(二)县乡利益双兼顾,调动两个积极性原则。
乡镇财政体制侧重于处理县乡两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实质上是要处理好县乡之间的财政集权与分权问题。
调整体制就必须县乡统筹兼顾,合理调济两级的财力分配。
既要树立县市一盘棋观念,保县级财政的吃饭和建设大局;又要突出乡镇效益,保持体制的生机与活力,使乡镇感到有“奔头”,能够自主理财,挖掘更大的增收潜力。
(三)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体现乡事乡办的原则。
确定乡镇财政体制既要充分考虑乡镇一级的工作责任,又要给予乡镇真正的事权,赋予相应的财务支配权,才能确立乡镇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物质和社会基础。
因此,县市要改变“一切包揽”的作法,对乡镇进一步下放事权和财权,改变乡镇政府肢体不全、功能不强、调控乏力的局面。
乡镇拥有一定的支出调剂权,实现了财力增长并获得好处后,县市可指派乡镇多办一些实事,以缓解和摆脱县级财力紧张,无力搞建设的窘境。
(四)承认差别与注重分平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要因地、因时制宜,在体制模式上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各地获得不公平的体制待遇。
(五)保持相对稳定和力求简便、透明的原则。
一个好的财政体制,不公可以调动一级政府理财的积极性,而且应同时有简便、透明和稳定的特点,也就是易于操作,把帐算在明处,并且一定3—5年不变。
这样的体制可以让乡镇“心中有数”,一心一意开辟财源,抓收管支。
三、体制模式选择
考虑到目前全面实行分税制体制的条件还不成熟,多体制并存也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内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必须接受的现实。
由此设计以下三种体制模式可供在“双轨”向“单轨”过渡时期选择。
模式Ⅰ:
分级分税型体制(标准模式)。
这种类型的体制是以彻底分税为前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模式,这里我们称之为“标准模式”,这也是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体制形式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递增包干、超收全留、一定三至五年”。
在这种体制下,划分税种后确定乡镇政府的财权、事权的范围。
省、地、县三级财政不再从乡镇地方税种中集中收入。
核定乡镇收支基数时,对收大于支的部分作为上交基数,以后年度按照一定比例递增乡镇财政在完成中央和省、县级收入(包括递增包干指标)并上解以后,属于本级的收入全部归乡镇所得,留乡镇使用。
同时将县市主管部门延伸到乡镇扔下属机构的事权和相应的财权,全部下放给乡镇政府统一管理。
这类体制适合于经济较发达,财源布局较合理,共享税、地方税分布均稀和机构职能较完备,与体制相配套的建设和功能初具规模,基本适应分税要求的乡镇。
确定此类型体制,主要是让乡镇在与中央和省、县分成税种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使乡镇在分级分税的体制下,逐步成为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一级完整政权和实体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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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Ⅱ:
分税分成和分税包干混合型体制(过渡模式)。
这类体制形式采取“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入超基数比例分成或增长分成”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入超基数递增包干”的混合动作模式。
在“双轨并行”期间,这种模式将在一定的时期内成为乡镇财政体制的“主流模式”,或称为分税制改革的“过渡模式”。
在这种体制下,划分税种按照目前的做法,省地(市)、县(市)三级仍在乡镇地方税中按比例集中部分收入,但要按分税制的要求,将集中比例逐步缩小,直到取消。
支出上将属于乡镇一级的管理权,逐步交由乡镇管理,或暂行维持目前的支出格局,待乡镇实力增强以后再行下放。
这类体制适合于收入稳定增长,支出压力较小,包袱不重,收入上有较大的增收潜力和有能力消化支出增长因素的乡镇。
但分成包干体制的混合作模式最终要向分税制体制过渡。
模式Ⅲ:
大包干型体制(实验模式)。
这种体制十分简明,即在县市核定乡镇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的基础上,对收大于支的部分实行定额上交、超收全留;对支大于收的部分实行定额补贴、短收自补,或倒扣支出,并一定几年不变。
对乡镇进行体制上的收支大包干也可采用另一种办法:
规定收入上交数(或支出补贴数),确定收入递增比例(或补贴递增比例),支出下放两不管,县市对乡镇只实行收入目标管理,超收奖励,短收处罚,一年一结算。
这类体制作为分税制条件下的“实验模式”,适合于两类乡镇:
一类是收入具有一定规模,增收潜力大,但在前几轮“鞭打快牛”的体制下,县市集中过多,乡镇挖潜增收积极性不高,只求能“吃饭”、“过得去”的乡镇。
另一类是收入块头小,收支缺口大,历史包袱重,又“两眼向上”,依赖县市补贴,指望县市解决减收增支问题的乡镇。
对这两类乡镇实行“甩死砣”式的大包干体制,既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又能鼓励乡镇多收多留,使其自加压力,放开手脚,大干快上,充分调动乡镇的积极性。
执行大包干体制,注意适度保持或延长体制的期限,放宽有关财政政策,不能见“好”就收,见“利”就统,重新走统收统支的老路,造成体制的回归。
四、体制配套建设的几个问题
(一)加速财源结构调整和财源开发。
乡镇财源建设要以结构调整为核心,把握好两个重要环节。
第一,要把握财源建设的方向和重点。
分税制把营业税、农业税收入等一些地方税作为地方的固定收入,目的是让地方加速南源的培植,形成以地方税为主体的财源格局。
这就要求根据体制改革和调整带来的财力分配格局的变化,做到以变应变。
要按照分税制的政策导向,确定财源建设思路和发展重点,要把乡镇企业、多种经营、第三产业等乡镇优势财源抓在手中,按照体制行要求和财政振兴目标,进行主体财源、基础财源、潜在财源,以及新兴财源、特色财源的多层次梯度开发。
第二,要扩大财源建设的规模和效益。
要把调结构,壮规模,形成气候和区域特色作为财源建设的立足点,形成不同规模、不同层次,不同梯次的财源群体相互并存的格局;形成各业、各门类的财财源齐头并进、竞相开发的格局。
要立足效益为乡镇财源建设注入活力,全面开展效益财源建设活动,提高财源建设质量和项目档次,特别要注重科技兴财。
财源项目的效益上去了,财政体制的调整和调整后的体制运行才有基础,并产生预期的体制效益。
(二)强化和综合运用乡镇财政管理职能。
一是扩大分配范围,完备分配职能。
从乡镇财政的现状看,目前,乡镇财政不仅要管好预算内财力,履行本级预算分配职能,还要着眼“三项资金”的综合统筹,管住预逄外和自筹资金,甚至于乡镇区域内的一切社会财富。
这里,就初次分配而言,既包括对乡镇企业、村组集体企业财富的分配,又包括对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户个人收入的分配;就再分配而言,不仅包括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也包括与农村不同性质的经济主体和社会对对象的分配。
在两个层面的分配中,不仅包括有形收入和各种利、费的分配,还包括无形资产和经济资源的分配。
通过多层次的分配来完备乡镇财政职能,扩大乡镇财政理财视野和活动空间,促进财务增长。
二是强化财政手段,完善调节职能。
通常情况下,乡镇财政的调节、调控职能包含于分配职能之中,主要是通过再分配体现出来。
但乡镇一级受其财务规模、活动空间等制约,现阶段的调控职能明显受到限制,但随着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这一职能愈来愈显示得重要。
在财政体制调整和实施阶段,强化乡镇财政的调节职能,必须通过正确实施国家的分配政策和农业保护政策,规范收入征管,发挥征集效应,调节国家、集体、个人的分配关系。
通过合理的财政支出结构和比例,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保护农村乡镇的社会稳定。
通过财税政策和投资手段,调节农村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提高经济的整体效益和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三是实施全面控管,强化监督职能。
要强化对分配领域的全过程,包括收、支、管、查、建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的监督。
强化对乡镇财政活动的自我监督,对财政分配、管理活动实施内部规范和自我约束。
强化对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财力运行上实施财政、财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和完备乡镇财政监控体系与监管功能。
(三)科学、合理设置乡镇财税机构。
分税制划分了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并要求设立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收。
这种乡镇同税机构的模式和布局发生了背后变化,在“分税、分权、分设、分立”的趋势下,乡镇一级也大都采取上行下效的办法设置机构,由以往的“财、税、库”三足鼎立的机构模式,演变成为“财政、国税、地税、国库”四位一体的机构格局。
由于乡镇之间的税源结构、收入规模差别大,而且呈季节性,零散性的特点,按统一模式设置机构不仅增加了机构,扩大了税收征收成本,在“机构林立、条块分割”的情况下,也难以形成财政收入征管合力,显然不适应一部分乡镇财税工作的实际。
因此,要从目前农村乡镇的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财税机构,具体可采用“财税合一”型、“合署办公”型和“财政牵头”型三种模式。
“财税合一”型,即乡镇地税机构、人员和职能并入乡镇财政所,实行所内按业务分组,人员统一领导,业务分开管理,财税所在业务上受上级财政局和地税局双重领导。
“合署办公”型,就是乡镇财政所与地税所实行“统一领导,合署办公,业务分开,分另管理”的形式,乡镇财政所长兼任地税所长,财政所受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地税所在业务及人事关系上由上级地税局管理,其它方面受乡镇政府领导。
“财政牵头”型采取对财政所长授权模式或高配模式。
授权模式:
即通过成立乡镇财税征收领导小组,或采取财政、税务、银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明确乡镇财政所长负责日常征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高配模式:
即将财政所长明确为副科级职务。
与乡镇国税、地税分局局长同职级,以利收入的征管和工作协调。
(四)探索灵活多样的国库运作方式。
第一,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建立乡镇国库时还要视乡镇的具体情况,是否建库,一要看乡镇收入规模的大小,二要看乡镇体制是否完善。
并且先搞试点,多搞几种模式,然后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地展开。
第二,在收入解库的支拨上,要多种形式并存。
为解决收入量小、分散的问题和方便缴库单位上缴收入,可采用就地缴库、集中缴库、自收汇缴三种方式征收缴库;为解决税收收入不及时、均衡入库的问题,可推行“税款直达入库”的办法,或对回笼贷款按“税、薪、贷、货、利”的顺序组织收入入缴库。
安排库款支拨时,可以按财政支出平均进度划拨;也可按支出的性质、重点进行分类,按先后顺序安排拨款,或者分季、分月拨付。
第三,在资金调度上,要采取多渠道筹资办法。
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是目前县、乡两级财政普遍存在的问题,缓解这一困难的现实途径有三:
一是在调整财政体制时要合理确定县乡收入的留解比例,县市在资金留解上适度向乡镇倾斜,使乡镇能维持正常支出。
二是设立预算周转金。
三是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调度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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