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坪硬化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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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坪硬化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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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坪硬化材料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分类和标记2
5原材料和配合比2
6质量要求4
7制备4
8试验方法5
9检验规则6
10订货与交货6
Contents
1Scopeofapplication1
2Normativereferences1
3Technicaltermsanddefinitions1
4Classificationandmark2
5Rawmaterialsandmixtureratio2
6Qualityrequirements4
7Preparation4
8Testmethod5
9Inspectionregulation6
10Orderanddelivery6
场坪硬化材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坪硬化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贮存、运输与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厂矿、堆场、工地和道路等场地地坪硬化处理的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5484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10171混凝土搅拌站(楼)
GB/T14902预拌混凝土
GB/T1873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HJ/T41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
JC475混凝土防冻剂
JC/T2074烟气脱硫石膏
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TGE30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JTGE4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YB/T4188钢渣中磁性金属铁含量测定方法
YB/T4228混凝土多孔砖和路面砖用钢渣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场坪硬化材料Fieldhardeningmaterial
由钢渣、脱硫灰及拆房建筑垃圾等低值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掺加少量水泥和外加剂等进行复配,经混合而成的一种坍落度为零的干硬性混凝土,一般采用碾压方式进行施工。
钢渣Steelslag
转炉炼制普碳钢过程中排出的由金属原料中的杂质、各种冶炼熔剂及耐火炉衬侵蚀等形成的以硅、钙、铁、镁等多种氧化物及其固熔体为主要成分的渣。
脱硫灰Desulfurizationash
半干法烟气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副产物。
拆房建筑垃圾Demolitionconstructionwaste
旧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后废弃的部分。
再生集料Recycledaggregate
由拆房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块、砖瓦、石块、砂浆块、玻璃、陶瓷等加工而成的粒料,其中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称为再生粗集料,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称为再生细集料。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场坪硬化材料按强度等级进行分ZB土建设计室类,分C10、C15、C20、C25、C30五个强度等级,分别用符号HC10、HC15、HC20、HC25、HC30表v加shejiyuan8示。
4.2 标记
标记方法
□□□—T/CECSxxx-202x
标记示例
强度等级为C20的场坪硬化材料,标记为:
HC20-T/CECSxx-202x。
5 原材料和配合比
5.1 一般要求
场坪硬化材料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及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应符合GB656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原材料进场进场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应材料的国家现行标准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 钢渣
钢渣的一般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钢渣的一般要求
项目
性能指标
表观密度/(kg/m³)
3000~3600
压碎值/%
≤20
金属铁含量/%
≤2.0
体积安定性〔压蒸膨胀率/(1.0±0.05)MPa压力〕/%
≤0.80
5.3 脱硫灰
脱硫灰的一般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脱硫灰的一般要求
项目
性能指标
二水硫酸钙+半水亚硫酸钙//%(干基)
≥85.0
附着水含量/%
≤15.0%
pH值
≥5.0
5.4 再生集料
再生集料的一般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再生集料的一般要求
项目
性能指标
再生粗集料
压碎值/%
≤40
针片状颗粒含量/%
<5
含泥量/%
<3.0
再生细集料
压碎值/%
≤40
泥块含量/%
<3.0
有机物含量
合格
5.5 水泥
硅酸盐水泥应符合GB175的规定,并应采用散装水泥。
5.6 外加剂
外加剂应符合外加剂应符合GB8076、GB/T18736和JC475的规定。
5.7 水
拌合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5.8 配合比
场坪硬化材料拌合物的稠度分级为干稠,用水量不应大于170kg/m3。
胶凝材料浆体体积与骨料体积之比(浆骨比)宜为32:
68~35:
65。
激发剂的掺量不宜大于5%,具体掺量应按供货单位推荐掺量、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
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场坪硬化材料的配合比。
6 质量要求
场坪硬化材料的基本性能应表4的规定。
表4 场坪硬化材料基本性能要求
项目
性能指标
HC10
HC15
HC20
HC25
HC30
拌合物
性能
维勃稠度/s
出机
15±5
现场
30±10
硬化混凝土性能
抗压强度/MPa
28d
各强度等级应符合GB/T 50107的要求。
抗弯拉强度/MPa
28d
2.0~5.0
抗弯拉弹性模量/
×104MPa
28d
1.5~3.0
抗冻性/循环次数n
28d
≥200
干缩率/%
28d
≤0.05
耐磨性/kg·m-2
28d
≤0.50
7 制备
7.1 一般规定
场坪硬化材料搅拌站(楼)应符合GB10171的规定。
场坪硬化材料的制备应包括原材料贮存、计量、搅拌和运输。
场坪硬化材料的制备应符合环保的规定,并宜符合HJ/T412的规定。
粉料输送及称量应在密封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搅拌站机房宜为封闭系统;运输车出厂前应将车外壁和料斗壁上的混凝土残浆清洗干净;搅拌站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
7.2 原材料贮存
各种原材料应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水泥应防止受潮及污染,不应采用结块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应进行复检,合格者方可使用。
集料堆场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并应有防尘和遮雨设施;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应分别贮存,避免混杂或污染。
外加剂应按品种和生产厂家分别标识和贮存;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如有结块,应进行检验,合格者应经粉碎至全部通过300μm方孔筛筛孔后方可使用。
液态外加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防晒和防冻;如有沉淀等异常现象,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3 计量
固体原材料应按质量进行计量,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进行计量。
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
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场坪硬化材料配合比的各种原材料,并应具有逐盘记录和储存计量结果(数据)的功能,其精度应符合GB10171的规定。
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并应定期校验。
生产单位每月应至少自检一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7.4 搅拌
搅拌机型式应为强制式,并应符合GB10171的规定。
搅拌应保证场坪硬化材料拌合物质量均匀,搅拌时间不应少于60s。
7.5 运输
场坪硬化材料拌合物宜采用翻斗车运输。
运输车在运输时应能保证场坪硬化材料拌合物均匀并不产生分层、离析。
运输时间不宜大于60min。
8 试验方法
8.1 标准试验条件
标准试验条件为:
温度(20±2)℃,相对湿度≥50%。
试验前样品和所用试验器具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24h。
8.2 钢渣的一般要求
表观密度、压碎值按JTGE42的规定进行;金属铁含量按YB/T4188的规定进行;体积安定性按YB/T4228的规定进行。
8.3 脱硫灰的一般要求
二水硫酸钙含量、半水亚硫酸钙含量、pH值按JC/T2074的规定进行;附着水含量按GB/T5484的规定进行。
8.4 再生集料的一般要求
压碎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有机物含量按JTGE42的规定进行。
8.5 场坪硬化材料的基本性能
拌合物维勃稠度及硬化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抗弯拉强度、抗弯拉弹性模量、抗冻性、干缩率、耐磨性按JTGE30的规定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一般规定
场坪硬化材料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交货检验和每两年一次的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和人员的技术资质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并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组批
交货检验的试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10d内通知供方。
场坪硬化材料质量验收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作为依据。
9.2 检验项目
场坪硬化材料出厂和交货应检验拌合物维勃稠度及硬化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抗弯拉强度。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4的全部项目。
9.3 取样与检验频率
场坪硬化材料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点取样;混凝土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点取样,交货检验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抽取。
场坪硬化材料交货检验取样及维勃稠度试验应在场坪硬化材料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起算20min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场坪硬化材料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起算40min内完成。
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为每100盘相同配合比场坪硬化材料取样不应少于1次。
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混凝土达不到100盘时应按100盘计,每次取样应至少进行一组试验。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验一次;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9.4 判定
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的检验结果符合表4相关技术要求时为合格;若不符合要求,则应立即用试样余下部分或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当复检结果符合表4相关技术规定时,应评定为合格。
10 订货与交货
10.1 供货量
场坪硬化材料供货量应以重量计,计算单位为吨(t)。
10.2 订货
购买场坪硬化材料时,供需双方应先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应。
订货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b)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c)工程名称;
d)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
e)场坪硬化材料标记;
f)标记内容以外的技术要求;
g)订货量(t);
h)交货地点;
i)供货起止时间。
10.3 交货
供方应按分部工程向需方提供同一配合比场坪硬化材料的出厂合格证。
出厂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出厂合格证编号;
b)合同编号;
c)工程名称;
d)需方;
e)供方;
f)供货日期;
g)浇筑部位;
h)混凝土标记;
i)标记内容以外的技术要求;
j)供货量(t);
k)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及检验报告编号;
l)混凝土配合比编号;
m)混凝土质量评定。
交货时,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供方所供场坪硬化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
供方应随每一辆运输车向需方提供该车场坪硬化材料的发货单,发货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合同编号;
b)发货单编号;
c)需方;
d)供方;
e)工程名称;
f)浇筑部位;
g)混凝土标记;
h)本车的供货量(t);
i)运输车号;
j)交货地点;
k)交货日期;
l)发车时间和到达时间;
m)供需(含施工方)双方交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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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化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