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附属小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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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附属小学学校章程
北京林业大学附属小学学校章程
序言
北京林业大学附属小学(以下简称北林附小)始建于1960年,由北京林业大学承办。
在北京林业大学搬迁云南期间北林附小属于海淀区教育局,1990年海淀区教育局根据《1989年北京市政府有关文件和国家教委关于在教育体制改革中实行多渠道集资办学的精神》,将北林附小移交给北京林业大学,至今已有五十余年的办学历史。
北林附小人、财、物及党建工作归由北京林业大学领导,业务工作归由海淀教委指导。
北林附小作为大学附属单位,主要承担着北京林业大学在编教职工二代和三代子女的小学教育义务。
北林附小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围绕“勤学、博思、明理、笃行”的校训,怀揣“格高致远、静待花开”的教育情怀,秉持“真心做事、磊落做人、用心做教育”的教风,积极创设引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校文化建设、课程建设、养成教育建设、特色建设等,致力于建设“学生幸福成长,教师幸福工作,勇于担当责任,提高生命品质”的精品学校、具有“林之特色”的特色学校、百姓满意的好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行使法律权利,充分履行法律义务。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
加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的规范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及其它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北京林业大学附属小学(AffiliatedPrimaryschoolofBeijingForestryUniversity)
学校简称:
北林附小
学校地址:
京林业大学院内
第三条学校性质:
北京林业大学他办小学
办学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学制:
六年
第四条办学理念:
学生幸福成长,教师幸福工作,勇于担当责任,提高生命品质。
第五条办学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创建一所“学生幸福成长、教师幸福工作、勇于担当责任、提高生命品质”的精品学校,具有“林之特色”的特色学校,人民满意的好学校;依法治校,全力维护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第六条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热爱生命;品格高尚,言行儒雅;勤奋善思,明理笃行;诚信友善,乐于担当。
第七条办学特色:
以德立校——立德树人,通过实施并推进系列养成教育工程,建构系列评价体系,帮助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优秀品格;以质立校——聚焦课堂,聚焦核心素养,通过建设“真心做事、磊落做人、用心做教育”的“四有”好老师队伍,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以特色立校——依托北京林业大学学科资源与人才资源,通过开设系列绿色校本课程、绿色选修课程、绿色实践活动等,打造“林之特色”,进而拓宽学生视野,激发学生求知欲,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第八条校风:
品格高尚言行儒雅勤奋善思明理笃行求真务实
教风:
真心做事磊落做人用心做教育
校训:
勤学博思明理笃行
校徽:
●徽标最下方是一本书。
喻指知识的宝库,智慧的源泉,成长的沃土,如一抹阳光引领孩子走入知识的殿堂。
●
●书中间是一枝绿芽,象征着孩子们在书海中畅游,在知识的土壤里茁壮成长。
●
●绿芽上萦绕的五色气球,如同孩子充满朝气的笑脸;象征着孩子们放飞七彩梦想。
●
●图案的整体外形是一棵参天大树,寓意依托北京林业大学进行特色办学,为社会培养栋梁之材。
两旁的绿色飘带,喻示对孩子的关爱与呵护。
飘带呈敞开状,喻示北林附小的学子满载理想,振翅飞翔,也意指学校为促进每一个孩子的发展,追求卓越,永不停息。
●
校歌:
《快乐成长》
校旗:
学生文明公约:
《北林附小文明公约》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成立党支部——中国共产党北京林业大学附属小学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北林附小党支部)。
北林附小党支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洁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校,促进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保障监督其实施,推动学校各项任务落实;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条北林附小党支部设书记、副书记、支委等,全面负责党务工作。
党支部书记的基本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主持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负责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二)
(三)组织班子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抓好班子的自身建设;
(四)
(五)积极配合行政主要领导,完成好北林附小各项工作任务;
(六)
(七)积极研究和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党支部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工作水平;
(八)
(九)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十)
(十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掌握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
(十三)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十四)
(十五)分管德育工作,定期与德育干部研究德育工作,推动解决重要问题,加强党组织对德育工作的领导。
(十六)
第十一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育中心主任、教学中心主任、课程科研中心主任、综服中心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其他人员。
设置教育中心、教学中心、科研与课程中心、综合服务中心4个行政处室,分别由各中心主任负责,总体设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其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
(一)重视现代化管理的探索,根据学校的实际,制订办学目标,根据办学目标,制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检查、总结等环节,使学校每年有所进步;
(二)
(三)知人善任,任人唯贤,用人所长,做好人事工作;
(四)
(五)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培养观、教学观和质量观;
(六)
(七)加强德育工作,重视校风、校纪、校貌的建设;
(八)
(九)加强教学工作,积极推动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十)
(十一)作为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行政推动人,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引领,重视学校课程建设、文化建设、特色建设,关注学校发展;
(十二)
(十三)加强管理,依法治校,定期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妥善安排好每阶段工作,抓好重点。
实行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学校中层干部的作用,各司其职,并做好对干部的考核。
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对教职工的奖惩考核,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
(十四)
(十五)审批学校的预决算,定期了解经费使用情况;
(十六)
(十七)支持教代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发扬民主,依靠广大教工办好学校;
(十八)
(十九)优化师资队伍建设。
抓好师德教育,重视师资培训,加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工作;
(二十)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工会,由工会主席组织负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由各教研组按照人数比例投票选举产生;
(二)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两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四)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
(三)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五)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七)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八)
(九)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十)
(十一)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十二)
(十三)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十四)
(十五)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
第十五条教育中心在校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学生行为、品格及心理健康的教育与养成,师德建设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及班级管理工作,少先队工作,体育工作,安全工作,学生校内及校外实践活动,社团建设,课外活动安排,家校共建工作等。
第十六条教育中心工作内容:
(一)在校党支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并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每学期本中心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学校教育工作;
(二)
(三)树立良好师德师风,努力提高教师教育智慧及德育能力,认真落实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四)
(五)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协同学校对班主任进行月度、学期考核。
加强对班主任的业务指导,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开展讲座、经验交流、德育随笔、指导班主任参加市区班主任工作竞赛等活动,提高班主任德育能力,促进班主任专业化发展;
(六)
(七)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为目标,在抓好学生养成教育的同时,努力践行“勤学、博思、明理、笃行”的校训,特别是儒雅礼仪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风气,形成富有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八)
(九)负责组织、策划、实施学校重大德育活动。
根据校情、重大节日、纪念日及主题教育工作开展相应的活动。
做好每周一升旗、每周校会或班会;
(十)
(十一)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班级建设、评价等日常管理。
做好市区级各项荣誉评选及校级优德奖、优学奖、优体奖、校长奖的评选工作。
组织召开六年级毕业典礼及学期结业式;
(十二)
(十三)负责组织学生校外科技、艺术、体育等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学校社团活动;
(十四)
(十五)做好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工作,督促学科教学德育目标的落实;
(十六)
(十七)负责组建家长委员会工作,定期开展家校课堂,做好家校协同教育工作;
(十八)
(十九)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指导,组织学生团体、个体心理辅导工作,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及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加强学生个案研究并建立心理档案;
(二十)
(二十一)指导少先队工作,支持少先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组织好少先队活动课,促进学生德、智、美、体、劳全面发展;
(二十二)
(二十三)负责德育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十四)
(二十五)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学校规划和改革方案以及学校工作目标,制定保卫工作计划及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
(二十七)如校内发生事故、事件或案件,负责及时上报校长,并报案和保护现场,主动处理或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二十八)
(二十九)负责处理学校紧急事故,并妥善做好事故发生后的相关工作;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征求属地相关部门(例如派出所、消防支队、交通支队等)意见进行修订,同时学校联合属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三十)
(三十一)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非机动车的管理和机动车司机的管理工作;
(三十二)
(三十三)负责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加强保安员管理工作,并配备齐全物防装备;加强校园技防设施管理及建设;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反恐安全教育及反恐演练;
(三十四)
(三十五)积极做好本中心的宣传工作;
(三十六)
(三十七)完成上级单位及学校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十八)
第十七条教学中心在校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教学质量管理,考务管理,学科教研,学籍管理,教学人事管理,课程安排,教材教辅征订,招生毕业工作及学校督导工作等。
第十八条教学中心工作内容:
教学常规工作:
(一)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规划、每学期本中心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学校教学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市区政策要求设置学校课程并保障实施;
(三)在指导教师上好常态课、打造高效课堂基础上,按照教学流程,认真抓好各教学环节教学管理的同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
(四)负责学校的教研工作,指导教研组制定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组织教研组长配合检查教师工作:
备课与教案、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开展听课、评课活动,进行考后试卷分析,学困生辅导等;
(五)负责每学年及日常教学工作的安排与协调;
(六)做好教师的教学考核工作;
(七)做好日常及期末的考务工作;
(八)根据学校实际需要不断改进常规工作;
(九)积极做好本中心的宣传工作;
(十)积极、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相关督导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单位及学校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教务工作:
(一)加强学籍管理,做好招生、休学、转学、毕业等工作,并分别建立健全学籍档案;
(二)及时完成有关教学统计报表及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三)按照教学档案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收集归档专门保管;
(四)科学、合理地设置每学期的课程表;
(五)负责教师的考勤统计工作;
(六)按时保质完成各级布置的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科研与课程中心在校长领导下主要负责教师业务提升,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科研建设及项目管理,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评价管理等。
第二十条科研与课程中心工作内容:
(一)在校长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并实施学校课程与科研工作规划、每学期本中心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学校课程与科研工作;
(二)以教师成长工作室为平台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组织教师开展相应培训活动,不断为教师搭设展示平台,逐渐引导教师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三)加强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各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评审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
(五)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以科研促教研,以科研引领教师业务成长;
(六)全面负责学校课程体系架构与物化工作,不断丰富、完善绿色课程、绿色实践活动、绿植认知体系等“林之特色”课程体系;
(七)负责与大学共建工作,积极落实选修课、绿色校本课程、与图书馆共建等“大学支持附中附小项目”;
(八)积极做好本中心的宣传工作;
(九)完成上级及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二十一条综合服务中心在校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校园环境管理,卫生保健,学生社保及意外伤害,档案管理及学教具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内容:
(一)在校长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并实施学校综合服务工作规划、每学期本中心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学校综合服务工作;
(二)
(三)组织领导全校后勤的日常工作,加强后勤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建设,充分发扬成绩、纠正不足,调动积极性;
(四)
(五)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资供应,切实做到后勤为教育教学服务;
(六)
(七)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校产有清册、保管、使用借还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两条线,抓好财务管理,账据、账实相符、日清月结、无差错、无漏洞;
(八)
(九)协助校长做好校园的统一规划,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
(十一)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评聘、考核、职称评定及人事档案管理,调入调出的管理工作;
(十二)
(十三)做好校园环境建设及校园卫生管理工作;
(十四)
(十五)做好学生卫生保健,学生社保及意外伤害等工作;
(十六)
(十七)依据上级部门的规范和要求,做好全校师生的营养午餐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
(十九)积极做好本中心的宣传工作;
(二十)
(二十一)完成上级及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十二)
第二十三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校长办公会或党政工联席会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决策的主要会议形式为党政工联席会和校长办公会。
第二十五条党政工联席会由校长、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组成。
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各教研组长列席会议。
党政工联席会的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
党政工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的意见;
(二)学校定位、发展方向、办学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问题;
(三)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四)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
(五)内部机构的设置、撤销及合并;
(六)审议并确定重要规章制度;
(七)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方案;
(八)干部队伍建设、中层干部的任免、调整;
(九)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十一)预算外支出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的重大项目;
(十二)重要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及规划;
(十三)涉及全体教职工的重大奖惩方案(涉及金额≥20万元);
(十四)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全体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事项;
(十五)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各中心主任组成。
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及各教研组组长参加。
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学校发展战略规划、课程建设和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校园建设规划(讨论建议);
(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讨论建议);
(三)重要基建项目及规划(讨论建议);
(四)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建议);
(五)有关学校发展、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后勤、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
(六)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工工资待遇、奖酬金、医疗、住房、职称等,以及关系师生权益的重大事项(讨论建议);
(七)学校发布的行政类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止;
(八)重要人事安排、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
(九)教师职务评聘、骨干教师评选等领导工作;
(十)全体或个别教职员工评选先进、奖惩等具体事项(5万元≤涉及金额<20万元);
(十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有关重要事项;
(十二)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十三)以下项目的确定:
1、购置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项目;
2、投资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
3、投资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4、合资合作项目。
(十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决策程序主要包括:
(一)开展调查研究;
(二)
(三)提出方案建议;
(四)
(五)会议讨论决策;
(六)
(七)重要情况报大学校领导批准;
(八)
(九)交付实施;
(十)
(十一)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十二)
第二十七条出席“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的人数必须在应到会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会议开始先由业务分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简要介绍需要决策的事项,并对与会人员针对议题提出的问题做解答。
然后与会人员针对决策议题发表个人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
校长应在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比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进行表决时,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与会人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第三章教职工和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教师聘用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职称评审制度,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教职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九条教师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可以通过学校建立的校内申诉机构和流程进行申诉;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教师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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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大学 附属 小学 学校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