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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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指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大力支持配合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安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隐患整治,强化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按照年初的计划完成,全县安全生产呈现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但是,由于全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部分乡(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监管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事故基本情况2016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32起,死亡15人,受伤100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7起,上升%,死亡人数减少7人,下降%,受伤人数增加23人,上升%,直接经济损失减少万元,下降%,四项指标两降两升。
其中,工矿商贸企业: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起,死亡4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同比去年,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40%,死亡人数减少1人,同比下降20%;受伤人数减少2人,下降%;直接经济损失减少万元,下降%;四项指标全部下降。
9月20日,一拟建筑施工发生一次死亡3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一起。
道路交通:
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129起,死亡11人,受伤99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数增加18起,上升%;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受伤人数增加24人,上升32%;直接经济损失减少万元,下降%。
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造成的死亡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5%;违法超车、违法装载造成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客运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和货车、低速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死亡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人,下降75%;发生肇事逃逸交通事故12起,侦破12起,侦破率达100%。
四项指标两降两升;消防:
没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四项指标均下降。
控制指标情况:
市政府下达我县全年控制指标为22人,死亡15人,未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数。
但是,由于全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少数乡(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监管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全面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11次召开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县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县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农村地区无牌无证车辆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并在春节、百日督查期间、国庆期间分别抽调有关部门共组成17个工作组68人次开展4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5月至6月,县人大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7月22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从机构、人员编制、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予解决,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县人民政府批转实施了《××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于9月22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月7日,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体系,强化安全责任追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基础台帐,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签订2016年安全生产责任状52份,10户重点企业法人(负责人)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向政府和社会公开作出承诺,22户签订责任状的企业有19户缴纳责任状抵押金,兑现2016年安全生产责任奖万元。
(三)全力组织“隐患治理年”活动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5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2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23号)、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2016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16〕1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6〕48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及《普洱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普洱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在继续落实2016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县隐患治理年实施方案和百日督查实施方案,印发各乡(镇)和部门加以贯彻落实。
县安委办结合实际制发了《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2016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百日督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一是县政府对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百日督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为组长,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先后3次召开了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对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百日安全督查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5月8日,派出5个督查组共16人对各乡(镇)、行业监管部门以及企业开展百日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7月15日,再次派出督查组对百日督查工作进行“回头看”;9月25日,全县组织7个工作组27人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结合“四项制度”的实施,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督查工作由县监察部门牵头,切实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百日督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不走过场,对少数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结合隐患治理、百日督查工作,组织开展节假日、奥运会及汛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以来,开展春节、奥运会、国庆节及汛期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5次,多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真正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四是在开展隐患治理、百日督查工作过程中,着重对2016年省、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落实,2016年省、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基本整改完毕,未整改的已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五是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结合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迅速作出了具体部署安排。
各乡(镇)、相关部门也相应地成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煤矿、农机、教育、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百日安全督查工作。
2016年县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76个385次,发出现场检查记录245份,责令改正指令书44份,共排查事故隐患1153项,整改1096项,整改率95%;排查重大事故隐患159项,整改143项,整改率90%。
(四)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一是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制定全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县安监局6月12日召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前期工作进行培训和布置,按照国务院百日督查组提出的反馈意见以及省市安监部门的要求责令16户矿山企业制定矿山开采设计方案;二是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制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深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专项整治,召开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召开危险化学品监管联席会议,对全县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摸清底数,分级管理,加强监控,指导企业按重大危险源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制定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四是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
全县现有两座尾矿库,等级为5级,新建3座。
按照普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尾矿库进行整治,10月份,市专家组对我县尾矿库进行检查,提出了隐患整改建议,已责令企业按照市专家组的意见进行整改;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尾矿库隐患整改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普政发〔2016〕204号),正帮公司太忠大松树尾矿库被确定为危库,依法实施关闭;五是9户中小水电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了安全竣工验收评价协议;六是公安、经济和商务、国土、水务、电力等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道路交通、消防、煤矿、水库(坝塘)、电力等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五)科技兴安,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一是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完成自评上报,但由于涉及内部安全距离不足问题,未能通过初审,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二是在5户地下矿山企业强制推行机械通风,确保风速、风质、风量;三是在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带领水泥厂、太忠采石场等隐患较大企业到玉溪元江水泥厂现场学习中深孔爆破技术。
(六)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学习《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印发各乡(镇)及有关企业组织学习;二是组织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学习《云南省工矿商贸领域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三是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安全生产形势报告会1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作重要讲话,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各乡(镇)安监所,县工矿企业负责人、城区企业的部分职工共917人参加了会议,县安监、城建、水务、供销、气象、质监、公安交警、消防8个单位设立咨询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咨询。
据统计,报告会当天,共向干部职工、市民及群众散发各类安全生产法规选编和单行本、安全宣传单、安全常识、安全警示语录、安全生产手册、安全指南、安全画册17600份(册),悬挂安全挂图100张,参加宣传活动人员100余人,整个安全月期间城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企业悬挂安全宣传标语110幅;四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89人,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5人;五是通过电视、报纸、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在电视台播放3部法律法规,广播电台报道工作开展情况54条,电视报道50条,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38篇,采用20篇。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专项行动一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此次专项行动重点、职责分工、时间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二是召开会议布置工作。
10月31日上午,县政府领导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由公安、监察、发改、经济和商务、国土、建设、交通、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明确“打非”专项行动重点,突出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网点,高危行业领域证照不全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在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全县共查出违法尾矿库1家;违法加油站1家;违法建筑施工队2家;违法采砂4家;非法采矿1家;违法采矿1家;查处无机动车驾驶违法行为23人次;对本次检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下发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八)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援一是制定了《××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按照《普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起草了《××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二是参与县城“”较大事故救援,9月20日,县城新城区九龙湾拟建设用地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立即向县委、政府及市安监局作了报告,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三是参与县水务部门组织的防汛抗洪应急救援演练;四是要求企业制定适合企业实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5户地下矿山企业与普洱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五是与县林业局、气象局、地震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建立了灾害防御联动机制。
(九)充分发挥县安委会办公室及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支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办充分发挥协调机构的作用,先后对国土、水务、建设、经济和商务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结合实际,对节假日及奥运会期间、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作出安排部署。
一是支持配合经济和商务部门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制定了《治理拖拉机违法载人工作实施方案》,与县公安、农业、交通四部门联合开展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专项整治,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是积极参与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周边安全大检查;四是与经济和商务、供电部门开展矿山企业及重点场所用电安全大检查;五是组织开展千万家企业迎奥运保安全签名活动,县政府领导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城区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近400人参加了活动;六是积极参与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七是开展在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对建设、交通等部门开展在建重点工程进行督查,检查了县内3项在建重点工程。
(十)以“四项制度”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从严执法,提高监管监察效能,整体推进其他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局机关规章制度,按照县人民政府“一个办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安全监管实际,在原有的基础上,制定局机关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问责办法等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团结,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通过四项制度的实施,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树立了机关部门良好形象;二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机关门口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公示了局机关工作职责、行政许可流程等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县人民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局机关信息平台,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积极按照县委《关于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了我局《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局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认真组织学习《解放思想、团结一致向前看》、《解放思想、独立思考》等理论文章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深入学习,查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真正做到安全监管工作与大讨论活动两不误;四是加强对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监管监察效能;五是做好新农村建设及扶贫工作,积极服务基层群众。
今年来,安排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到曼等乡花地村,参与新农村建设及扶贫工作,全局干部职工“一对一”结对帮扶,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安全生产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预防职务犯罪反渎职侵权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七是从严执法,受理瞒报轻伤事故一起,已调查处理;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起,已结案,结案率100%;行政处罚单位3起、个人8起,当场处罚单位6起、个人9起,共处罚款万元(含事故罚款);按照云南省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召开“”事故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处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8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户,责令改正指令书52份。
三、存在问题一是少数乡(镇)、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够,对上级安排的隐患排查及百日督查工作未认真抓落实;二是少数企业对安排布置的工作落实不到位。
安全警示标志不足;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应急救援预案可操作性不强;采石场采面台阶超高,边坡角度过大;电源线路老化;地下矿山通风不足,检测仪器不足;三是农村电力设施设备老化,农村用电安全隐患突出;四是部分水库溢洪道不畅通,坝体有裂缝,存在渗漏现象;五是物资公司炸药仓库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烟花爆竹化工库、引线房内部安全距离不足;在去年隐患排查过程中责令两个企业进行搬迁,但搬迁涉及林地和土地征占用,搬迁难度大,目前正在积极协调组织落实;六是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隐患未完全整改销号,其中市政府挂牌督办的太忠乡两个采石场整改进展缓慢;县政府挂牌督办的××公路养护段重大隐患“小景线K160m+000路段”(水泥厂大石房处)因涉及整改资金大(约150万元)整改难度大,未整改销号;七是各乡镇不同程度存在非法贩卖成品油现象;八是应急管理工作滞后。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16〕178号)以及《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市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普发〔2016〕24号),县委、政府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景发〔2016〕17号),各级政府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任务。
一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按照年初提出的“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四、2016年工作计划2016年工作思路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上级安监部门及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争控制指标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控制指标。
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十七大精神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继续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是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继续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是督促企业落实法定安全主体责任,及时纠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工作中的死角漏洞和推诿扯皮问题,保障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抓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16〕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16〕1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云政发〔2016〕187号)以及市委政府、县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抓好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开展好特种作业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和换发证(特种设备除外)的同时,开展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
四是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
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继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对重大隐患跟踪督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安全许可制度。
各级政府和企业都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要开展事故分析,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要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救援能力和队伍建设。
五是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要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落实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危险化学品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站的安全管理;烟花爆竹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储存和改变工房用途、改变许可范围)和“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支持配合公安、交通、建设、经济和商务等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
六是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2016年将着重加强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积极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二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严肃查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或相关个人进行严厉惩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是继续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效能。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加强业务建设,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水平。
加强作风建设,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抓实抓细。
加强廉政建设,推动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
八是充分发挥县安委办职能作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做好本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安委办要继续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配合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部门做好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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