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布局集聚平台发展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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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布局集聚平台发展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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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布局集聚平台发展意见
工业布局集聚平台发展意见
工业园区是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产业集聚的主平台,项目落地的主载体。
它对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促进企业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园区集聚集约发展,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布局,培育现代产业集群,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工业布局为重点,以构筑现代产业体系为根本,以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打造长三角新型工业城市总体目标,坚持存量盘活与增量优化并举、改造提升与引进培育并重的原则,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园区建设布局分散,重点不突出;协作配套差,服务体系不健全;产业层次低,创新能力弱,竞争力不强;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产出率不高等问题,真正把我市工业园区建设成为高效、生态、文明、和谐的新型城镇新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
坚持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配置为辅,优化要素配置,推进要素集聚和集约高效利用。
加强政策引导,推进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
(二)错位发展原则。
实施五大平台发展战略,重点推进经济开发区、濮院针织产业园、临杭经济区、崇福经济区、高桥新区开发建设,改造提升其他镇街道工业园区,逐步建成全市布局合理、协作配套、错位互补的园区发展格局。
(三)存量提升原则。
实施特色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发展。
实施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建立园区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实现存量土地二次开发。
(四)增量优化原则。
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加快新能源、新特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引进培育,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
强化园区用地标准控制,提高项目质量和投入产出水平,实现用地效益最大化。
(五)工商联动原则。
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并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园区服务功能,提升园区能级,实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发展。
(六)依法监管原则。
强化园区建设监管,加大土地、环保、质量、劳动、安全、消防等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园区和谐健康发展。
建立园区项目综合验收制度,对项目用地等实行全程跟踪监管,严格履约保证和违约处置。
三、主要目标
到XX年,力争全市建成国家级园区1个,省级园区2个。
园区规上产出率占全市工业产值的90%以上(其中五大平台占比85%以上)。
园区规上亩均投资强度250万元以上,亩均产值600万元以上,亩均增加值9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平均容积率0.9以上,万元增加值能耗0.9以下。
XX年全市园区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5亿元以上,园区规上产出率占全市工业产值的60%以上,当年新批供地项目亩均投资强度300万元以上,平均容积率1.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以产业集群为目标,提高园区集约化水平
1.优化园区空间布局。
紧紧结合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坚持五大平台发展战略,立足于全市园区现有产业基础、区位优势、能源资源等条件,坚持存量提升、增量优化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研究制定全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全市园区发展方向。
今后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集中配置在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并重点向五大平台倾斜,新增工业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原则上一律安排在相应的园区落户,杜绝园区外零星布点。
市财政对符合落户园区产业要求的项目重点予以相关政策扶持。
2.提高园区产业层次。
充分发挥五大平台在经济转型升级中龙头作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
以五大平台为主战场,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通过引进优质增量来加快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建设成若干个规模大、创新力强、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集群。
推进优势特色产业改造提升,鼓励化纤、玻纤、毛衫、纺织、服装等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实施技术改造,创新商业模式,向设计研发和市场营销等微笑曲线两端发展,建设现代产业集群。
加快毛衫、皮草、皮鞋、家纺传统产业有序转移,将低端环节和弱势产能转移出去,建立市外产业园,形成设计研发、策划营销和精深加工保留在公司总部的生产格局。
加快“三高一低”工艺、技术、装备等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
3.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实施“百企千亿”工程,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其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溢出效应,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走出去,设立市外或境外原料基地、能源基地、研发设计基地和营销网络,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的园区企业,优先列入重点培育对象,着力培育一批主导产品独具优势、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
4.强化重大项目带动。
建立园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库,集中土地、电力等要素,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紧紧抓住《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颁布实施这一契机,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和平台优势,放大与沪杭同城效应,进一步加快融入步伐,加大对接力度,主动承接沪杭等大都市产业转移和配套协作;进一步转变招商理念,以新兴产业为重点,着力瞄准国际、国内500强以及大企业大集团开展招商引资;进一步深化与央企国资对接合作,引进更多的央企国资前来我市拓展发展空间。
5.推进专业化配套协作。
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与重点优势企业在生产、质量、标准、管理等方面的协作和融合,进入其供应链和产业链,建立重点优势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战略结盟,完善产业集群分工协作体系。
鼓励重点优势企业通过联合、并购、控股、品牌经营和虚拟经营等方式对上下游企业进行整合重组,优化企业组织形态,提高产业集中度。
鼓励企业组建产业发展战略联盟,提升产业集群整体竞争力。
(二)以生态文明为目标,提高园区生态化水平
1.优化生态环境。
加强园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工业污水防治,做好化工、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污染源监控,严格实行企业废水刷卡排放,控制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快企业入网工程,推进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确保管网覆盖企业全部接管纳污。
加强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排放监测,特别是对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要加大监控和整治力度,确保企业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着力改善园区空气质量。
2.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园区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链、企业链、产业链和生态链建设,努力构建园区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园区大循环体系。
加大高消耗、高污染企业和重点用能、用水单位,以及列入“811”生态文明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整治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进化纤、植绒、化工、印染、建材、制革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
大力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园区)和绿色企业(园区)、生态企业(园区)创建工作,逐步实现园区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利用循环化、企业生产清洁化、区域发展生态化建设目标。
3.推进节能减排。
加强节能评估与审查,强化能源基础性管理。
强化对建材、化纤、印染等行业及重点企业的用能监管。
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快实施变频节电、凝结水及中水回用、炉窑改造、余热回收利用、绿色照明以及能源系统优化设计、用能(水)系统优化改造等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开展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提高行业用能水平。
加强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控,突出抓好重污染行业、市控及以上重点污染源、燃煤热电企业的污染减排,确保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以完善功能为目标,提高园区承载能力
1.加强创业基地建设。
创业基地是推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的有效平台,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有效举措。
工业园区要加强创业基地规划建设,设立专门区块,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建设创业基地。
创业基地除建造标准厂房外,还须建设配套公共租赁房、公共食堂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但占地不得高于总用地的7%),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5。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基地建设,对建设业主实行财政扶持、税费优惠、要素保障。
鼓励中小企业入驻创业基地发展,对入驻企业实行租金补助。
2.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强化产业配套功能,鼓励园区发展教育培训、管理咨询、设计研发、检验检测、策划营销、知识产权、节能减排、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提高产业服务水平。
特别是毛衫、皮草、皮鞋等特色产业园区更要注重设计创意、检验检测、品牌策划、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
强化生活配套功能,特别是五大重点平台,要加强规划,选择适当区块,集中建设一批集员工宿舍、人才公寓、总部大楼、设计创意大楼等为一体的新型城镇新社区,配套完善商贸、餐饮、文体等服务业,提高园区社会化公共服务水平。
(四)以自主创新为目标,提高园区发展动力
1.推进技术创新。
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开发专利技术,加强专利技术利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进一步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引进更多的大院名所前来我市创建创新载体。
2.推进产品创新。
鼓励企业加快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开发新产品,促进产品由产业链低端向产业链高端提升、由价值链低位向价值链高位提升;着力推进化纤、玻纤等优势产业走高端化、差别化、新型化、品牌化之路,发挥产业“巨人”优势,大力发展下游相关产业,做大做强产业链。
积极推进毛衫、皮草、皮鞋等特色产业加大设计研发力度,开发休闲、时尚、个性、艺术性新产品,创建自主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
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建设,强质量、树品牌;支持品牌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联合以及委托加工等方式,整合无牌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鼓励创建和推广应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区域品牌,提高我市区域经济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3.推进管理创新。
加强企业管理培训、诊断、咨询,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高企业家队伍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创新评价体系,开展企业管理创新评价活动,培育一批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进全市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培植诚信文化、创新文化、人本文化,推进和谐园区建设。
4.推进“两化融合”。
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激发企业运用信息技术的内在需求,推进信息技术在设计、研发、生产、管理、营销、服务和品牌建设等各个环节的深度应用。
加大对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重要环节信息化应用的引导扶持,树立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标杆,带动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工业经济的乘数效应。
5.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加大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创业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构建一批以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推动校企(园)合作,鼓励企业加大员工培训力度,依托中高职院校、技工学校、技能培训机构,建设一批技能实训基地,培养一批适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五)以集聚集约为目标,提高园区投入产出水平
1.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园区新增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容积率分行业在省控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20%(“五大平台”再提高5%),且亩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50万元,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不得低于0.7,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40%,投入产出比不得低于1︰2.5,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非生产性用房占地不得高于7%,绿地率原则上控制在10~15%之间,除特殊工艺要求外厂房不得低于三层,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用地面积20亩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其入驻创业基地发展。
2.严控项目建设期限。
用地面积在30亩(含)以下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得分期建设(如因受指标限制,无法满足一次性供地的项目,允许分期供地分期建设)。
规划建筑面积在7.5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应在交地之日起10个月内开工建设,规划建筑面积在7.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在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自约定开工之日起,规划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含)以下的竣工期限为24个月,规划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12万平方米(含)以下的竣工期限为36个月,建设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18万平方米(含)以下的竣工期限为48个月,规划建筑面积在18万平方米以上的竣工期限为60个月。
对个别投资规模特大的项目竣工期限可实行一事一议。
对少数科技含量高、产业类别好、发展潜力大、战略目标明确的项目,允许分期供地分期建设,并在编制项目计划时预留一定的发展用地,待首期用地按规定建成达产并通过验收考核后,由项目主提出预留用地的供应申请,预留用地的留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首期达产后1年。
3.强化项目跟踪监管。
进一步强化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条款,严格合同履约。
凡参与用地竞拍的,必须先与园区管理机构签订合同意向书,明确项目产业类别、投资规模、注册资本、建筑密度、容积率、达产产值和税收、开竣工和投达产期限以及履约保证、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建立项目复核验收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由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税局、统计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项目验收考核组,在项目竣工和达产两个时间节点,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凡经考核验收有关指标未达到合同规定或批文要求的,考核验收组出具限期整改处置意见,并追究违约责任。
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在整改未达到要求前不得办理新项目供地,不纳入市财政扶持资金享受范围。
4.推进项目集聚强效。
鼓励企业向园区集聚。
凡园区外企业将原有土地退出,向园区迁移集聚,迁移过程中所有上缴市以上规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投产后前三年给予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的50%奖励。
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优从高执行。
鼓励园区新建项目提高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
新建项目投资强度超过我市规定的行业标准的,超出部分以我市规定的行业标准折算出节约土地面积,节约土地1亩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亩3万元限额100万元的奖励。
新建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我市行业标准,且非生产性用房占比在7%以内的,超出部分以我市规定的行业标准折算出节约土地面积,节约土地1亩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亩3万元限额100万元的奖励;超容积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城市建设配套费先征后返。
鼓励园区老企业追加投资和扩建生产性用房。
对由于历史原因,虽然已经达到原合同约定或原批文要求,但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水平不高的园区老企业,鼓励其在符合规划、环保、安全、消防要求等前提下,经批准,实施“零土地”技改,提高投资强度;实施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生产性用房,提高建筑容积率。
其新增投资额或新增建筑面积,按原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要求折算出节约土地面积(如原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没有要求的,则以我市规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新增土地1亩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亩3万元限额100万元的奖励。
超容积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城市建设配套费先征后返。
节约土地奖励资金分两次兑现,项目竣工验收后兑现40%,项目达产验收后兑现60%。
对个别重特大园区项目奖励,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5.加快落后低效用地退出。
建立园区落后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加快实施“退低进高”工程,推进低端低效以及落后产能转移淘汰步伐。
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收购落后低效企业,整合落后低效企业的土地、厂房等资源。
鼓励落后低效企业采取腾笼换鸟、嫁接等方式导入新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能。
鼓励落后低效企业整体或部分退出现有用地,由园区管理机构或土地储备机构统一收回、收购,重新出让,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原则上园区企业须达到规模以上企业。
6.严格土地行政执法。
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园区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加大处置力度,提高已供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对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空闲浪费的,根据土地闲置空闲年限,分别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责令限期开工建设、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依法严格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统计局、国税局、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进工业园区集聚集约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区)也要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负责本地推进工作。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推进工作的考核奖励等支出。
(二)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园区制度,经常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帮助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推进工作纳入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区)及相关部门的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每年开展以集聚集约为主要评价内容的先进评选活动,以园区规上工业企业为依据,评选出年度亩均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增速前三强园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完善配套措施。
推进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明确推进措施,形成全市分工协作,职责明确,措施有力,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四)营造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推进工作先进典型以及成功经验的宣传报道,为全市推进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颁布之日起,以前工业园区有关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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