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晓川法制史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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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晓川法制史讲义
2010年法制史讲义
叶晓川
中国法制史命题趋势图
★《唐律疏议》★皇权的强化
唐宋元明清
隋
三国两晋南北朝
清末民国
汉儒家化★封建刑制改革(修律)(宪法)
秦
西周春秋战国
(制礼)(变法)(《法经》)★由《具法》到《名例律》
一、法律思想
历史时期
法治思想
夏商时期
神权法思想
西周时期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周公)。
德的要求:
敬天、敬祖、保民
西汉中期至唐
“德主刑辅,礼刑并用”(董仲舒)
宋代以后
“明刑弼教”(朱熹)
清末
“中体西用”(沈家本)
【真题提示】
1、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2005/1/63)答案:
ABC
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2、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09/1/57)答案:
ABD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二、中国古代重要的民事立法
(一)西周
出礼入刑
礼的精神原则,即“亲亲”与“尊尊”
出礼入刑:
礼正面规范言行,刑处罚违礼行为;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强调礼有等级差别,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有特权
“五礼”包括:
军(行兵仗之礼)、凶(丧葬之礼)、嘉(冠婚之礼)、宾(迎宾待客之礼)、吉(祭祀之礼)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契约
买卖契约:
称为“质剂”。
“质”和“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
称为“傅别”。
“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质人是专门管理契约的机构
婚姻
婚姻缔结的原则:
“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婚姻的“六礼”程序:
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清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纳征(纳币,送聘礼)、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婚姻关系的解除:
“七出”:
不顺父母(逆德)、无子(绝嗣不孝)、淫(乱族)、妒(乱家)、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多言(离间亲属)、盗窃(反义);“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
身份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财产继承:
“诸子均分”。
【真题提示】
1、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
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
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
(2008/1/8)答案:
B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二)宋代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契约
买卖契约
分为绝卖(一般买卖)、活卖(典卖)和赊卖(类似预付方式)
租赁契约
对房屋的租赁称为租赁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
租佃契约
宋时由地主向国家缴纳田赋,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以于每年十月初一到正月三十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位所取
借贷契约
借是使用借贷、贷是消费借贷。
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报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婚姻
婚龄的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
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例外)。
五服: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原则上禁止在任州县官与部下、百姓交婚
允许妻子在一定条件下(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离婚或改嫁
继承
允许在室女、出嫁女享受部分继承权,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南宋绝户立继承人分为立继(夫亡妻在从妻)和命继(夫妻俱亡从其尊长亲属)
【真题提示】
1、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7/1/10)答案:
B
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
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2、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
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哪些?
(2003/1/39)答案:
AD
A“立继”B“祖继”C“嗣继”D“命继”
3、杜甫有诗云:
“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
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2009/1/13)答案:
A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
三、中国古代重要法典的演变及其特色
铸刑书、铸刑鼎与竹刑
“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
邓析综合当时邓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著而成的,虽属私人著作,但也影响深远
法经
内容
魏国李悝所作
《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产的法律规定
《网法》(又称《囚法》),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
《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
《具法》,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历史地位
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和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魏律》
该律共18篇
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将“八议”制度(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正式列入法典
《晋律》
又称泰始律,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精减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在刑名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内容上进一步纳礼入刑,最突出的表现是第一次把“五服制”引入法典,即“准五服以制罪”
《北魏律》
该律共20篇
将“官当”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吸收汉晋立法成果,采诸家法典之长,“取精用宏”
《北齐律》
该律共12篇
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置于全律之首,充实了刑法总则
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
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规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开皇律》
规定了“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不道、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注意与“重罪十条”区别:
去掉“降”,多了“不睦”,强调“谋”
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以劳役刑为主
《武德律》
唐高祖时制,唐代首部法典
《贞观律》
确立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增设了加役流制度
《唐律疏议》
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在《贞观律》的基础上,纂定《永徽律》,并下令召集律师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撰《律疏》30卷,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它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得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唐六典》
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首次规定法官回避制度。
《宋刑统》
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封建法典,它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但在律下分213门,而且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敕、令、格、式
编敕
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颁布的诏令,为一时之权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编敕是把众多的散敕,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具有了普遍的法律效力。
编敕起始于宋太祖《建隆编敕》。
宋仁宗之前,基本上“律敕并行”。
神宗时设有“编敕所”
《大明律》
洪武二十二年《大明律》一改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形成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
《明大诰》
是将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审理的案例整理汇编而成的一部特别刑法,表达了朱元璋重典治国的思想和主张。
《明大诰》由案例、峻令、训导三方面内容组成
《大清律例》
于乾隆五年完成,颁行天下。
它以《大明律》为蓝本,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大清会典
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会典”;从《乾隆会典》开始,典、例分编
【真题提示】
1、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1/10)D
A不制定法律B不规定刑罚种类C不需要判例法D不公布成文法
2、《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2003/1/6)答案:
D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3、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8/1/9)答案:
C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4、关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1/58)答案:
ABD
A《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
B《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重罪十条”制度
C《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
D《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在中国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贞观律》
四、中国古代重要的司法原则
朝代
司法原则
西周
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奴隶制五刑:
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
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五听(辞、色、气、耳、目)
秦朝
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甲小未及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
不当论及赏(偿)稼”——《法律答问》
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得告发和受理);
诬告反坐
汉朝
上请:
始于汉高祖(“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到东汉时成为普遍特权
恤刑原则:
始于汉景帝(“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侏儒,当鞠系者,颂系之”)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正式确立于汉宣帝,以卑匿尊免罪
《春秋》决狱:
“论心定罪”
秋冬行刑(谋反大逆除外)
唐朝
区分公罪与私罪(公罪从轻)
自首免罪(附条件:
犯罪未发;不能“不尽”、“不实”;不适用于越度关、奸、私习天文、折伤人、谋反等重罪;上缴或偿还赃物)
自新减轻处罚
化外人原则(同一国籍的按其本国法,不同国籍的按中国法)
类推原则(举轻明重,举重明轻)
保辜制度
依法刑讯,众证定罪
三司推事(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
三司使(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
都堂集议制(死刑案件)
宋朝
折杖法(反逆、强盗等重罪除外)
配役刑(源于五代后晋天福年间,杖脊、配人、刺面)
凌迟(首用于五代时的西辽,北宋仁宗时使用,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将其作为法定刑)
提点刑狱司:
巡视州县,轻者立断,重者奏裁
翻异别勘
《洗冤集录》:
南宋宋慈,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元朝
四等人制度
蒙汉异法(蒙古人及宗室的案件由中央大宗正府审理,汉人及南人的案件由刑部审理)
明朝
从重兼从新原则
重其所重(贼盗、钱粮),轻其所轻(风俗、礼教)
县审结笞杖案件,省提刑按察使司审结徒刑案件,军流以上案件由中央决定
原告就被告;军民分诉分辖制
廷杖(明太祖朱元璋首用);厂、卫干预司法
清朝
州县决定笞杖刑,督抚批复徒刑案件
会审:
秋审(地方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朝审(刑部判决的重案,京师附近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结果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真题提示】
1、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
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
”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2006/1/16)答案:
C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2、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
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
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
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5/1/15)答案:
A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B按包庇罪论处C与其丈夫同罪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
3、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
(2005/1/64)答案:
ACD
A汉代的《春秋》决狱
B明代的“九卿会审”
C《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
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制罪”制度
4、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
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6/1/17)答案: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D适用唐朝的法律
5、《疑狱集》载:
“张举,吴人也。
为句章令。
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
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
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
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鞫之,妻乃伏罪。
”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2006/1/63)答案:
ABC
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
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
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
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
6、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
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
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
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2005/1/16)答案:
B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7、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
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
(2006/1/18)答案:
B
A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
B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
C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
D上报中央列入三司会审复核定案
8、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9/1/14)答案:
C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五、中国古代重要的刑罚和罪名
刑罚与罪名
秦汉
徒刑:
城旦、舂(五年);鬼薪、白粲(四年);隶臣、妾(三年);司寇、作如司寇(二年);候(一年)
耻辱刑:
髡(去发)、耐(或完,留发)
死刑:
“具五刑”
唐
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坐赃与职权无关
明
奸党罪(明太祖时期创设)
充军(终生充军和永远充军)
【真题提示】
1、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
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
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
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
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2006/1/15)答案:
A
A死刑B迁刑C城旦舂D笞一百
2、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1/9)答案:
C
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
六、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的演变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
从司寇到廷尉
西周时期,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大司寇下设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秦汉时期,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郡守负责全郡案件审理;县令兼理本县司法,负责全县审判工作;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
御史制度变革
秦代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
汉代时期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
西汉武帝以后设立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
魏晋以降,为抑制割据势力,御史监督职能有明显加强。
御史台主监察,权能极广,受命于皇帝,有权纠举一切不法行为
唐宋时期
大理寺
北齐时正式设大理寺
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批准,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刑部
唐代刑部:
复核大理寺判决的徒、流刑以上的案件,以及州县判决的徒刑以上案件,并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案件
宋代刑部:
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
注意:
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其职能有所扩大
宋审刑院是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地方上报案件必先送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审,再经审刑院详议,交由皇帝裁决。
神宗时裁撤,恢复刑部与大理寺的原有职能
御史台
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是中央监察机构,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分设台院、殿院、察院,统辖下属的诸御史
三司推事
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待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
地方司法机关
唐代地方司法机关由行政长官兼理
宋代地方州县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之制,但从太宗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
明清时期
刑部
明代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民案件,加强对地方司法控制。
负责以下事务:
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审理发生在京师的徒刑以上案件;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大理寺
明代大理寺是负责案件复核的“慎刑”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如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误,可提出封驳
都察院
明代都察院掌纠察。
主要是纠察百司,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
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
中央上述三大司法机关统称“三法司”。
对重大疑难案件三法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
地方司法机关
明朝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直隶州)、县三级。
沿宋制,省设提刑按察司,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清朝,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其中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以上案件上报
【真题提示】
1、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1/58)答案:
ABD
A.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B.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C.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D.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七、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制改革
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主张,实行“轻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奸,实行连坐
汉文帝废肉刑
起因:
汉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之女缇萦上书文帝
改革内容:
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刑三百,改斩左趾为笞刑五百,斩右趾为弃市
评价:
这次改革从法律上废除了肉刑,但存在“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之缺陷
汉景帝刑制改革
改革内容:
将文帝时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
同年,景帝又颁布《箠令》,改革刑具,规定行刑不得换人
评价:
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死刑复奏制度
北魏太武帝时正式批准死刑复奏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奠定基础。
唐太宗将三复奏改为五复奏
【真题提示】
1、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1/8)答案:
D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2、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
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
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
(2005/1/17)答案:
B
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B汉文帝废除肉刑
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
3、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
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1/57)答案:
ABD
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
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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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晓川 法制史 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