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成人教育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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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成人教育中心
房山区成人教育中心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讨论稿)
为做好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房山区委组织部、房山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房山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房人字【2009】2号)和《关于房山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精神,参照《房山区教育委员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基本情况
(一)实施范围
1、中心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具体包括:
房山区成人教育中心、房山区成教中心后勤管理处、北京电大房山分校、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房山分院、北京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房山分校、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房山区分校和房山区财贸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2、各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3、人员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在编的中心及所属单位180名正式工作人员;2006年7月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至岗位设置完成前已退休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基本情况
1、中心及所属单位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实有人数
序号
单位名称
机构
规格
人员
编制
实有
人数
领导
职数
实有
人数
备注
1
成人教育中心
正处
32
34
1∶3
1∶3
2
后勤管理处
正科
161
33
1∶1
3
电大房山分校
副处
34
1∶2
中心主任兼正职
4
经干院房山分院
正科
12
1∶1
5
电专房山分校
正科
27
1∶2
6
农广校房山区分校
正科
22
1∶1
7
财贸中专学校
正科
18
1∶2
合计
193
180
7:
12
2、中心及所属单位内设机构及实有人数
序号
单位名称
内设机构名称
干部
职数
实有
干部数
内设机构人数
1
成人教育中心
办公室
7:
6
1:
1
6
组织人事科
1:
0
3
财务科
1:
1
10
业务管理科
1:
1
3
社会考试办公室
1:
0
3
学生管理部
1:
1
3
保卫科
1:
0
3
合计
7:
6
7:
4
31
2
电大房山分校
办公室
1:
0
1:
0
2
教务处
1:
0
1:
2
6
招生就业办公室
1:
0
1:
1
4
质量管理办公室
1:
0
1:
0
2
合计
4:
0
4:
3
14
3
经干院房山分院
办公室
1:
0
1:
0
3
教务处
1:
0
1:
0
2
招生就业办公室
1:
0
1:
0
3
合计
3:
0
3:
0
8
4
电专房山分校
办公室
1:
0
1:
0
3
教务处
1:
0
1:
0
2
政教处
1:
0
1:
0
1
招生就业办公室
1:
0
2:
0
4
合计
4:
0
5:
0
10
5
农广校房山区分校
办公室
1:
0
1:
2
9
教务处
1:
2
1:
1
6
培训处
1:
0
1:
0
3
合计
3:
2
3:
3
18
6
财贸中专学校
办公室
1:
0
1:
0
2
教务处
1:
0
1:
0
1
政教处
1:
0
1:
0
1
招生就业办公室
1:
0
1:
0
1
合计
4:
0
4:
0
5
3、中心及所属单位三类岗位人员工资聘任现状及结构比例
序号
单位名称
管理
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合计人数
结构比例
1
成人教育中心
20
12
2
34
管理占59%
2
后勤管理处
3
1
29
33
工勤占88%
3
电大房山分校
4
21
9
34
专技占62%
4
经干院房山分院
2
6
4
12
专技占50%
5
电专房山分校
1
21
5
27
专技占78%
6
农广校房山区分校
5
14
3
22
专技占64%
7
财贸中专学校
2
14
2
18
专技占78%
合计
37
89
54
180
2:
5:
3
4、中心及所属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现状及结构比例
序号
单位名称
聘任人数
专技人员总数
高、中、初级
结构比例
七
级
十
级
十二级
十三级
1
成人教育中心
6
3
3
25
24%:
12%:
12%
2
后勤管理处
1
2
0%:
0%:
50%
3
电大房山分校
1
11
8
1
23
4%:
50%:
36%
4
经干院房山分院
4
0
2
8
50%:
0%:
25%
5
电专房山分校
5
7
7
2
22
23%:
33%:
38%
6
农广校房山区分校
3
5
5
1
18
16%:
27%:
33%
7
财贸中专学校
5
6
2
1
16
33%:
40%:
13%
合计
24
32
28
5
114
21%:
28%:
27%
5、中心及所属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四级、五级岗位工资聘任现状及结构比例
序号
单位名称
三级
四级
五级
普工
合计人数
3、4、5级
结构比例
1
成人教育中心
1
1
2
5∶0∶5
2
后勤管理处
5
11
12
1
29
2∶4∶4
3
电大房山分校
1
7
1
9
1∶0∶9
4
经干院房山分院
2
2
4
0∶5∶5
5
电专房山分校
1
4
5
0∶2∶8
6
农广校房山区分校
1
2
3
3∶7∶0
7
财贸中专学校
1
1
2
0∶5∶5
合计
7
16
29
2
54
1.4∶3.1∶5.5
二、岗位类别及设置原则
(一)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岗位设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尊重现实、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坚持做到因需设岗、一人一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单位内设机构中人员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
具体包括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单位领导岗位(指中心及所属单位行政正副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指中心科室及所属单位内设机构行政正副职)和普通管理岗位(指中心科室及所属单位内设机构中的一般管理人员)的设置根据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编制标准确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资质要求的工作岗位。
具体包括教育教学、财务会计、计算机技术和图书管理等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内,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具体包括除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五)特设岗位是在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之外,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程序设置、核准与备案,经批准设置的用于聘用高层次人才的非常设岗位。
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中心及所属单位在本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原则上不设特设岗位。
三、岗位等级
(一)中心及所属单位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技术工岗位分为3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二)现行的处级正职(中心不涉及)、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一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级至十级。
(三)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四)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工勤技能技术工岗位三至五级。
四、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一)中心及所属单位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1、岗位总量
序号
单位名称
人员
编制
岗位数
领导
职数
备注
1
成人教育中心
32
32
1∶3
2
后勤管理处
161
35
1∶1
3
电大房山分校
34
1∶2
中心主任兼正职
4
经干院房山分院
12
1∶1
5
电专房山分校
27
1∶2
6
农广校房山区分校
22
1∶1
7
财贸中专学校
18
1∶2
2、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根据中心和所属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具体标准是:
中心管理岗位占主体,岗位设置总量为80%,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为20%;5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岗位设置总量一般不低于70%,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总量不超过3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10%);后勤管理处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岗位设置总量为90%,管理岗位设置总量为10%。
(二)管理岗位的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各单位的规格、规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编制标准,在尊重现实的前提下,由中心统一确定。
内设机构干部职数超出核定编制标准和因内设机构撤并调整出的中层干部由所在单位采取竞聘上岗等方式自行解决。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依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本次(首次)岗位聘任副高级具体执行标准为8%,中级执行标准为40%。
由中心根据各单位的职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统一综合确定,分类控制。
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分别为: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四)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三、四、五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4∶4∶2。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要求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级管理岗位,须在八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级管理岗位,须在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九、十级管理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受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4、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本次(首次)聘任本级岗位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满6年,今后聘任本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满3年。
(3)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今后晋升本档次须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学年度考核为优秀。
(4)未来三年能承担满工作量的教育教学任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适当放宽)。
(5)其他附加条件。
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本次(首次)聘任本级岗位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履职满3年,今后聘任本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满3年。
(3)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今后晋升本档次须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学年度考核为优秀。
(4)未来三年能承担满工作量的教育教学任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适当放宽)。
(5)其他附加条件。
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本次(首次)聘任本级岗位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履职满3年,今后聘任本级岗位须取得本级岗位任职资格满3年。
(3)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4)未来三年能承担满工作量的教育教学任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适当放宽)。
(5)其他附加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本次(首次)聘任本级岗位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履职满6年,今后聘任本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满3年。
(3)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今后晋升本档次须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学年度考核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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