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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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水泥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在水泥工厂设计中,设计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用切合实际,经济合理,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
设置必要的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为工厂创造安全、文明生产的必要条件。
1.3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是水泥工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的设计程序进行,并应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规定。
1.4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时,必须按本规定编制“劳动安全卫生篇”(见附录A)。
说明其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的设计项目与标准。
1.5本规定适用于水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及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
1.6按本规定进行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设计时,还应符合各专业现行的有关设计规定及规范。
2劳动安全
2.1矿山爆破作业的爆破距离应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确定。
对矿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居民区、重要公路、高压线、重要文物古迹、旅游区等,应根据作业性质,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2矿区重要工业建筑的布置,应避免洪水淹没、冲刷,以确保工业场地的安全。
当受洪水威胁时,应设置可靠的防洪排涝设施。
2.3对处于较大的岩溶、采空区和旧井巷以及废弃的军事工程等地段的工程,设计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4露天矿边帮(包括底帮、顶帮及端帮),根据矿体及围岩的赋存条件,设计时必须保持有足够的稳定性。
2.5当矿山采用溜石槽卸矿时,在卸矿平台上,必须设计车挡。
2.6当矿山采矿终了时,在边帮上必须留有一定宽度的清扫、安全平台。
2.7当矿山采用汽车运矿时,在急弯、陡坡、道口等视距不足地段,以及居民区、高路堤和地形险峻等地段,应设置标志和护栏、护墙等安全设施。
2.8当矿山采用机车运输时,必须设有安全线(避难线),及完备的信号声光设施。
2.9当矿山采用溜井放矿时,设计文件中应有生产安全操作说明。
2.10当矿山采用溜井平峒运输时,装车场操作室应有安全通道。
2.11当小型露天矿不具备防暑、防寒设施时,应采用一班制生产。
2.12半机械化开采的矿山,爆破后必须清理完工作面,才能进行装车作业,设计上尽可能不采用人工装车。
2.13凹陷露天矿各开采台段间,应设置上下通行用梯。
2.14当矿山选择废石场(排出场)位置时,应注意不使雨水冲刷而污染采矿场,同时应注意不能危及采矿边帮的稳定。
2.15废石场应设置截水、导水沟。
以防止外部水流入废石场,一般不应造成雨水堵塞,更应注意防止泥石流危及下游环境。
2.16废石场的卸载平台应设置一定的反向坡度,并应设有车挡。
2.17为保证采矿场边帮的稳定,废石场应尽可能不设在靠近采矿场不稳定边帮的附近。
2.18厂址位于洪水或山洪威胁的地段时,其防洪构筑物或场地整平标高,应高出计算洪水位以上0.5m,当直接受波浪和壅水影响时,尚应增加浪高和壅水高度。
设计采用的洪水位,应根据已有的洪水观测资料,或调查的历史洪水位及通过洪水位计算等来确定,设计洪水重现期,一般按表2-1采用:
表2-1不同规模水泥厂的洪水重现期要求
───┬───────────────────┬───────────
级别│工厂规模│洪水重现期(α)
───┼───────────────────┼───────────
Ⅰ│相当于日产熟料2000t以上的工厂│100
Ⅱ│相当于日产熟料700~2000t的工厂│50~100
Ⅲ│相当于日产熟料700t以下的工厂│25~50
───┴───────────────────┴────────────
注:
a.厂区在已有城市或江河防洪设施范围内时,还应考虑内涝水位。
b.当土方来源困难或填土不经济时,局部场地和个别辅助建筑物(如露天堆场、铁路专用线、车间办公室等)可适当降低标准。
2.19铁路专用线一般不应在工厂与居民区之间穿越,如必须穿越时,应根据人流、车流数量,设置看守道口或立体交叉。
2.20厂区铁路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铁路建筑界限》(GB146.1—83;GB146.2—83)的规定,以确保运输安全。
2.21厂区铁路与厂区干道交叉时,应保证有良好的辽望条件以满足视野要求,否则应设看守道口、限速标志、警铃等安全设施,以确保交通安全。
2.22工厂应分别设置人流出入口和车流出入口。
作到人车分流,以保证交通安全。
工厂人流、车流比较集中的主干道,应沿干道两侧设置人行道。
2.23厂内外运输设计应全面规划,使营运、装卸、转运及贮存各个环节相互协调,尽量提高运输装卸机械化程度,并创造条件逐步采用袋装水泥集装化,以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运输安全。
2.24各种机器的传动件,如链轮、对轮、齿轮、三角皮带等传动外露部分均须有保护装置,露出的轴端需加护盖,以防机伤。
2.25起重机的行走传动机构,如接合器、移动轮和敞开的齿轮等必须备有外罩,以防机伤。
2.26架空索道通过道路、村镇、厂区处,其下部必须加防护网。
2.27所有生产管道均不得穿过高压配电室。
2.28对表面温度超过50℃的设备和管道,应在工人容易接触到的地方,采取防护措施或加明显标志,以防烫伤。
2.29长胶带机及熟料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走廊的各需要部位,应按情况设“事故停机”按钮。
2.30回转窑窑尾电收尘增湿塔、喷雾降温用水或其他喷雾用水,要求给水水压为中压或高压时,应考虑给水设备和管道的防振措施;在其管道的连接部件和管道接口处,应采取防止喷漏措施,以免危害操作人员的安全。
2.31在需要跨过胶带机、螺旋输送机等输送设备的地方,应加设人行过桥。
2.32各种物料筒仓的顶部,须设带盖可锁的人孔,内设爬梯,在大型筒仓的下部,亦应设置人孔,以保证检修时空气流通和进出方便。
2.33在楼面上供垂直运输及检修用的孔洞,应设置活动盖板,或周围加活动栏杆。
2.34车间内外的坑洞、沟道,必须设有与地面齐平的盖板,卸料坑周围应加设护栏。
2.35料仓和管道的捅料孔,及其取样和检查点,应按需要设置平台和安全设施。
2.36立窑鼓风机的出风管上应装设测压装置,其指示仪表应设在控制室内,以便看火工及时掌握窑内情况,预防事故。
2.37在立窑看火平台上,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其屋面开设天窗。
2.38为了防止立窑发生喷窑伤人,应在看火平台上设置四周连通的阳台。
阳台宽不小于1.5m,操作室应设连通阳台的安全门。
2.39立窑鼓风机除设机旁开关外,必须在控制室和躲避处,加设“事故紧急停车”按钮,以便及时停风。
2.40为了改善立窑操作和防止喷窑伤人,应推广闭门操作工艺。
2.41厂房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
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
2.41.1甲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为上标注解.)
2.41.2乙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2.41.3丙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2.41.4丁、戊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一个。
2.42工作平台的四周临空部分应设栏杆,当平台高度为15m和15m以上时,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2m;平台高度小于15m时,栏杆高度不应小于0.9m;栏杆从平台面向上0.15m高度内,应为整体实心板或网状护栏;栏杆除应保证有足够的刚度及强度外,尚应考虑安全感。
设于屋面上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下部还应设置整体实心板或网状护栏。
2.43厂房中疏散楼梯的宽度,应根据其使用人数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计算确定,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楼梯的净宽不少于0.8m,连接个别工作平台或通向生产地坑的楼梯净宽,应不少于0.6m。
钢筋混凝土楼梯的坡度,不应大于45°(一般采用40°),金属楼梯不应大于59°(一般采用51°)。
2.44楼梯的一个梯段高度,一般不应超过3.5m,个别情况不应超过5m。
楼梯休息平台的宽度,不应少于楼梯的宽度。
2.45厂区地形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主要生产车间应布置在地形和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建筑物沿山坡布置时,必须对山体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防止挖方时边坡滑动引起的危害,必要时可设置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构筑物,同时应符合采光、通风、施工等要求。
3工业卫生
3.1厂区和居住区均不宜设在窝风区域,以利烟尘扩散稀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2工厂总图布置应满足防火、防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并适当考虑功能分区,将机修区、仓库区布置在主要生产区与厂前区之间,露天堆场区及铁路装卸线布置在厂区一侧,并应绿化美化环境。
3.3矿山及厂区生活饮用水的给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TJ20—76)的要求,生产给水卫生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要求。
3.4浴室、存衣室、盥洗室的设置,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
生产车间的卫生特征〔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确定〕,见表
3-1:
表3-1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
─────────┬────────────────────────────
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主要生产车间
─────────┼────────────────────────────
│1.包装、成品库、露天堆场、矿山采矿场
2级│2.煤粉制备、煤预均化库
│3.烧成
│4.烘干
─────────┼───────────────────────────
│1.水泥粉磨、生料粉磨、破碎
│2.联合储库、石灰石预均化库
3级│3.生料、熟料、混合材、粘土等物料储存库及输送系统
│4.铸造、铆焊工段
─────────┼───────────────────────────
4级│1.机钳工段、化验室、仪表修理、总控制室
│2.生产管理科室
─────────┴───────────────────────────
3.5浴室
车间(厂区及独立矿山)浴室、盥洗室的设计计算人数,一般按最大班工人总数的93%计算。
更衣室应设有带柜的凳子,每个淋浴器设3个带柜凳子的位置。
每个淋浴器的建筑面积可按4~4.5m[2]计算,淋浴器的数量,根据设计计算人数按表3-2确定。
表3-2淋浴使用人数
───────────┬─────┬──────┬────────────
车间卫生特征级别│2级│3级│4级
───────────┼─────┼──────┼────────────
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5~8│9~12│13~24
───────────┴─────┴──────┴────────────
注:
a.女浴室不得设池浴;
b.男浴室如设池浴时,按1m[2]浴池面积折合1.5个淋浴器换算;
c.淋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个盥洗器;
d.当无劳动定员表时,可用全厂职工总数的65%估算浴室面积。
3.6存衣室
浴室分设于生产车间附近时,存衣室可与浴室合并设置。
浴室集中设置于厂前区时,存衣室可与车间办公室(或休息室)合并设置。
车间(厂区)存衣室的设计计算人数,应按在册工人总数计算,每个衣柜的使用面积可按0.5~0.8m[2]计算。
对于卫生特征为2级的车间,便服、工作服可同室分开存放,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卫生特征为3级的车间,其存衣室可与休息室合并设置,便服、工作服可同室存放。
卫生特征为4级的车间,存衣室可与休息室合并设置,或在车间适当地点存放工作服。
水泥厂主要生产车间应在底层适当地点设置1~2个盥洗用水龙头。
3.7岗位工人值班室
生产车间应设置值班室,其位置可集中布置在主要操作平台附近,亦可分散布置在操作岗位附近,使用面积按最大班工人总数计算,每人为3m[2],每个值班室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5m[2],也不宜小于4.5m[2],当存衣室布置在值班室内时,则按工人在册人数每人增加使用面积0.5m[2]计算。
3.8厕所
厕所与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宜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应为水冲式。
厕所的使用人数应按最大班人数的93%计算,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确定。
男厕所100人以下,每25人设一蹲位,100人以上每增50人增设一个蹲位;
女厕所100人以下,每20人设一蹲位,100人以上每增35人增设一个蹲位。
男厕所有一个大便器,应同时设小便器一具(或0.6m长的小便槽),水冲式厕所内应设污水池。
3.9茶水房
厂区及矿山工作场地,应设有集中的茶水房,可与锅炉房或食堂合并修建,其建筑面积一般宜在30m[2]左右,亦可单独修建。
3.10食堂
厂区食堂应集中设置,食堂建筑面积按最大班职工总数的70%一次进餐计算,每人1.5m[2],其中餐厅面积为50~55%。
矿山车间距厂区食堂超过1km时,应分设矿山食堂。
食堂建筑面积按车间最大班职工总数的90%一次进餐计算,每人1.6m[2]。
矿山距厂区食堂小于1km时,可设置配餐室,每人按1.0m[2]计算。
当食堂兼作礼堂时,餐厅面积可按全厂职工总数的80%,每人增加0.5m[2]计算。
3.11妇幼卫生用室
3.11.1女工卫生室
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时,应设女工卫生用室。
最大班女职工的计算比例,按最大班工人数量的20%计算,女工卫生室可与车间(厂区)浴室合并设置,但必须与浴室分开有单独的出入口。
女工卫生室由等候间与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洗涤池、厕所单间。
等候间的面积一般为15~20m[2]。
处理间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确定,最大班女工人数在100名以上设一具,超过200名设二具,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为10~15m[2]。
最大班女工在100名以下40名以上可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3.11.2乳儿托儿所女
职工在100名以上的工厂,应设乳儿托儿所,其床位应按最大班女职工数的10~15%计算,乳儿托儿所应由乳儿生活室、哺乳室、配乳室、盥洗室、隔离观察室及工作人员办公室等组成,乳儿托儿所的建筑面积可按每名儿童5~6.5m[2]计算。
位置一般应设置于厂前区,与其它建筑物合并修建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3.12医疗卫生机构
厂区(矿区)应设医务室或卫生所,以满足生产和事故急救的需要。
职工人数不到300名时,根据生产需要,设厂矿医务室,其使用面积一般不大于30m[2]。
职工人数在300名以上时,设厂、矿卫生所或职工医院,应由候诊诊察室、治疗室、药房、工业卫生化验室等房间组成,其使用面积为:
───────┬─────────┬────────┬────────
序号│职工人数│使用面积m[2]│备注
───────┼─────────┼────────┼────────
1│300~1000│30~70│
───────┼─────────┼────────┼────────
2│1001~2000│70~110│
───────┼─────────┼────────┼────────
3│2001~3500│110~150│
───────┴─────────┴────────┴────────
职工医院一般修建在居住区,应设职业病防治科,使用面积一般为40~80m[2]。
([2]表示上标。
)
3.13高温车间一般应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在炎热地区、人员比较集中的工作地点,可采用机械通风。
3.14采暖地区生产车间的值班室、辅助车间、人员比较集中的车间办公室及生活间,一般应考虑集中采暖。
3.15总控制室、计算机房、总化验室,一般考虑除冬季采暖外,夏季应通风降温、或考虑空气调节。
3.16采暖地区的电气室、配电站、总降变电所等,除冬季采暖外,夏季考虑通风降温及事故通风。
电缆隧道应考虑排热及事故通风。
3.17设有计算机显示终端及工业电视监视屏幕的总控制室内,应装设负氧离子发生器。
3.18矿山平峒操作室应考虑防潮,并宜采用局部加热空气,或送入干净的热空气。
3.19室外定点作业人员,在炎热及寒冷季节,应考虑防暑、防寒保护休息场所。
4防尘
4.1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加强密闭,尽量考虑遥控及自控,避免直接操作。
并应结合生产工艺设计采取综合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降低物料落差、增湿扬尘物料以减少粉尘,并采取通风除尘,使扬尘点形成负压操作。
除尘后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85)。
4.2车间岗位空气中粉尘及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有关规定,见表4-1。
表4-1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
物质名称│最高容许浓度│备注
│mg/m[3]│
─┬───────────────────┼────────┼─────
│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
│(石英、石英岩)│2│
生├───────────────────┼────────┼─────
产│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粉尘│6│
性├───────────────────┼────────┼─────
粉│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10│
尘├───────────────────┼────────┼──────
│其他粉尘│10│
─┴───────────────────┼────────┼─────
一氧化碳│30│
─────────────────────┴────────┴─────
注:
其它粉尘系指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不含有毒物质的矿物性和动植物性粉尘。
4.3在破碎、生料粉磨、烧成、煤粉制备、水泥粉磨、水泥包装等车间,均应设隔声、防尘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大、中型厂宜设集中的总控制室。
4.4工艺设备的选型和布置,应充分考虑减少扬尘、有利防尘。
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输送系统,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宜采用圆库储存,减少无组织排放。
4.5吸尘点的吸尘风量,以防止粉尘逸至车间为准,通过计算确定。
有条件时,可采用实测数据或经验数据。
4.6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应按其全部吸风点同时工作计算,并使除尘器留有足够的备用系数,一般宜采用1.3。
4.7除尘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含尘气体的化学成分、温度、湿度、气体量、含尘浓度、比电阻、粘结性、可燃性和爆炸性;净化后要求粉尘排放标准;除尘效率,维护管理的繁简程度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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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 工业 劳动 安全 卫生 设计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