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藏族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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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藏族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范文
夏河县藏族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旦木正
副组长:
才华杰
成员:
大贡保才让、扎西加、赵洪、加羊旦增、李大兴
职责:
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2.学分管理小组
①学科类学分管理小组
组长:
大贡保才让
副组长:
李大兴
组员:
各学科组长、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
职责:
负责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思想、历史、地理、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的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和上报工作
②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小组
组长:
扎西加
副组长:
加羊旦增
组员:
年级组长、班主任、政教处工作人员2名
职责:
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与上报工作
③社区服务学分管理小组
组长:
赵洪
副组长:
王永福
组员:
班主任、指导老师
职责:
负责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与上报工作
3.班级学分评定小组
组长:
班长
组员:
学习委员、科代表、学生代表2人
职责:
负责学习过程的小组互评工作
二、学分要求
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2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Ⅰ中至少获得16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2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并通过甘肃省高中会考方可毕业。
必修126学分包括:
语文10学分、加授课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语文、加授课、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每学习一个专题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
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三、模块学习学分评价内容及要求
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采取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学生学习过程中修习课时、修习过程的综合表现、模块考试考核等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具体要求如下:
1.修习课时
学生修习时间是获得学分的必要条件。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5/6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2.修习过程综合表现
主要包括学生修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完成作业的情况、参与课堂学习活动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阶段性测试成绩等。
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及结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学生,给予认定学分,不足60分者不予认定。
综合评价中学习表现和考试成绩按2:
8的比例。
每个模块按照100分计,各项目之间的权重分配比例及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过程表现(20%)
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四个项目即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和平时测验成绩。
各项目均以满分5分计入总分。
修习时间满足课程要求的,该项目以满分5分记入综合评价,有旷课行为的学生,根据旷课多少酌情扣分。
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知识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成绩三项满分15分一块记入综合评价。
没有作业或平时测验成绩的学科,三项分数(15分)合并在课堂表现成绩中给出。
该项目由学科组制定细则,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
(2)模块考试成绩(80%)
模块考试成绩指模块修习结束后举行的全面、系统的考试考核。
模块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进行测试。
省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评定为A、B、C、D等级的,分别给予80、70、60、50分。
参加重考的学生成绩分为C等。
凡该项目评价为D级的,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的学分。
对于必修模块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
对于选修模块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申请改修其他模块(重修或改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
四、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的学分构成要素及权重
高中阶段必须修完15学分,活动时间不少于270学时,完成课题不少于3个。
学分认定须提供完整的学习活动材料:
⑴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⑵过程记录;⑶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⑷活动成果。
满足学时、材料条件,并经课题审核后方能评定相应学分。
课题得分60分以上可评定相应学分。
(1)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占20%。
评价分A、B、C、D四等,分别给予20、15、10、5分。
该项等级由课题评审小组考核提供。
(2)过程记录占20%。
评价分A、B、C、D四等,分别给予20、15、10、5分。
该项等级由指导老师提供。
(3)学生自评、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占10%。
分为A、B、C、D四档,分别给予10、8、6、4分。
该项等级由指导老师提供。
(4)成果占50%。
评价分为A、B、C、D四等。
分别给予50、45、40,35分。
该项等级由指导老师提供。
2.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构成及权重
社会实践的时间每学年不少于1周,计2学分,高中三年共计6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包括军训、考察、参观访问、生产劳动等。
满足学时、材料条件,并经审核后方能评定相应学分。
学分认定须提供完整的材料:
学生的活动计划、过程记录、总结、相关单位(或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
计划、记录、总结及证明材料各占25%。
评价分为A、B、C、D四档,分别给予25、20、15,10分。
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周是该项学分认定的前提,得分60分以上可评定相应学分。
此项材料由班主任组织考核提供。
3.社区服务的学分构成及权重
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计2学分。
学分认定须提供完整的活动材料:
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
满足工作日、材料条件,并经审核后方能评定学分。
计划、记录、总结及证明材料各占25%。
每次社区服务均应提供计划、记录、总结及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视材料提供情况分为A、B、C、D四档,分别给予25、20、15,10分。
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规定时间是该项学分认定的前提,得分60分以上可评定相应学分。
此项材料由团委提供。
五、学分认定程序
1.在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学校学分管理小组组织实施学分评定工作。
2.任课老师综合学生出勤、学习过程表现、考试考查情况、学生自评互评等情况进行考核,给出综合成绩、提出学分认定意见,提交给学分管理小组。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先由学生提供相关研究资料或单位证明,并填写《研究性学习课题成绩评价与学分认定表》和《社会实践及社区服务学分认定表》,由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提出学分认定意见,提交给相应学分管理小组。
4.学分管理小组对任课老师、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提出的意见和学生相关的资料进行审查,向课程指导委员会提交书面认定意见。
5.课程指导委员会是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
课程指导委员会对学分确认后,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的意见。
6.课程指导委员会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7.未获学分认定的学生对课程指导委员会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课程指导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课程指导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进行调查、复议,做出最终决定并通知学生。
8.任课教师、班主任协同教科研处对各种成绩和学分进行汇总,填写《模块学分评定登记表》和《学生学分成绩报告单》,经课程指导委员会认定,由教科研处负责记入学生的学分档案,班主任负责通知家长,全过程在课程指导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六、学分认定的管理
1.建立任课老师或指导教师档案,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暂停或终止其参加学分认定工作的资格,并按学校规定实行问责。
2.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接受学生、上级教育主管理部门和家长与社会的监督。
3.补考、重修、改修制度:
学生因综合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内完成,同一模块重修不得超过2次。
必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该模块要重修;选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可以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可以重修或另先其它模块修习;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或考试作弊的不能补考,该模块必须重修或改修;
4.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5.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某个学科类课程模块的学习而不能获得相关学分的,应通过其他途径重修补足规定的学分。
6.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
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学籍管理卡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7.外省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其在原校修习已取得的学分必须提供学分认定材料,由校教科研处根据我省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有关规定和学生修习情况进行转换,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确认;本省内转学学分互认。
8.学分作为核定毕业的标准,学生三年内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28个选修学分(选修II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方可毕业。
9.学生经认定的学分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学校要创造条件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附1:
夏河县藏族中学20_至20_第_学期高__班
学生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认定表
姓名
班级
学号
学科
模块
类别
模块
名称
项目
分值
学生自评
小组评价
赋分记录*
学习
过程
表现
评价
修习学时
5
课堂表现
5
平时作业
5
平时测验
5
累计
20
学业水平测试
80
原始成绩:
比例分:
补考成绩:
比例分:
综合评价总分
学分
经研究同意
获得学分
任课
教师
(签章)
年月日
学生本人
(签字)
年月日
时间:
年月日
注:
1、赋分记录是指修习过程中的得分(或加或扣)情况,如旷课一次填“-1”,作业优秀“+1”。
2、该表格填完后,任课教师汇总上报“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学分认定,教务处复核后再反馈给学生,由学生签字确认。
3、各科任老师最后将表格按学号顺序整理后上交教务处存档。
附2:
夏河县藏族中学20_至20_第_学期高__班_____学科
________模块学分评定登记表任课教师____
学号
姓名
学习过程综合表现
(20%)
模块考试成绩
(80%)
总分
学分
修习
时间
课堂
表现
作业
质量
测验
成绩
小计
模块1
模块2
平均
附3:
学号
姓名
班级
学科
模块名称
学习过程综合表现
模块考
试成绩
总分
学分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技术
艺术
体育
综合
实践
活动
研究性学习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选修Ⅱ
补考或重修科目模块
学分
小计
夏河县藏族中学20_至20_第_学期高__班学生学分登记表
附4: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
学校:
班级:
姓名:
学籍号:
科目
()年级第()学期 修习模块与学分
学分合计
模块/专题名称
学分
模块/专题名称
学分
语文
外语
数学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技术
艺术(音美)
体育与健康
选修Ⅱ
研究性学习
主题:
评价:
指导教师:
社区服务
内容:
评价:
指导教师:
社会实践
内容:
评价:
指导教师:
基础素质评价结果
项目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合作与交流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评价
等级
自评
互评
教师评
总评
突出表现记录
班主任评语
班主任:
年 月 日
附5:
夏河县藏族中学20____届____班学生学分统计表
姓名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合计
第一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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