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经济6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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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经济6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与思考
新中国经济6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与思考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活动的主体,是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
作为经济体制的关键组成部分,企业体制从根本上决定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
因此企业体制特别是国有企业体制的调整与改革,一直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
回顾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努力,纵观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变迁,以理顺国有企业关系为重点的微观经济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引人深思。
----国有企业改革前30年的发展状况
新中国建立初期至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由于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生产和流通的主要部分实行直接计划,其他非国有企业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则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但是,这种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缺乏相应的自主权,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各项业务管得太多、太死,其弊端很快就显露出来。
党和政府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并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陆续采取了一些调整措施。
这些规定,从下放管理权限、扩大地方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利等方面着手改革,是探索改进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初步尝试。
与此相应的,开始逐步下放中央直属企业。
1958年4月,中典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业企业下放的几项规定》等一系列政策,同年6月,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技术力量下放的规定》,提出了下放企业、事业单位和技术力量的具体办法,要求尽快、更多地下放企事业单位。
1961年,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要求重新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
同年9月,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对工业管理体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调整、改进了国家、地方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了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恢复和建立。
同时还作出调整企业管理体制、重新上收企业等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力图改善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但由于着眼点主要是调整中央和地方管理企业的权限,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方式本身没有多大改进,使得这些高速和相关措施没能在增强企业活力方面收到多大效果。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前的30年,尽管国家在理顺国有企业关系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进行过有益的探索,国有企业在条块之间也曾几次转换,但这些调整都是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总柜架下进行的,因此并没有取得多少积极的成果。
截止到改革开放前,政府对企业实行统分统配、统收统支、统一计划、直接管理的体制格局不仅未能得到有效改善,反而在力度上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完全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物,缺乏独立的权力和利益,企业经营机制呆滞、僵化,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受到严重压抑。
----国有企业改革后30年取得的进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从此国有企业改革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生产经营积极性为出发点,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逐步展开,并伴随着整个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和扩大,一步步纵深发展。
●1978-1992年:
国企改革的初步探索
从1978年到1992年,是我国国企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1.国企改革起步于放权让利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中明确指出,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陷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大胆下放,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国企改革开始于对国有企业进行扩权让利的改革试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二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并且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着眼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企业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开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并打开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缺口。
2、工业经济责任制的促生
由于信息不对称,约束机制难以规范,出现了企业为扩大自销比例而压低计划指标、不完成调拨任务和财政上缴任务等问题,结果是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出现了“工资侵蚀利润”和行为短期化问题。
实践效果与改革预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背离。
在这种情况下,1982年中央推广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旨在解决放权让利中暴露的问题,处理好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解决大锅饭问题,在硬化企业预算约束,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收到了成效,尤其是国家财政赤字大幅减少。
但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不平等,企业内部条件也千差万别,该政策很难找到可操作化的指标来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企业激励不足问题十分严重。
1983~1984年先后又两次推出利改税,但结果都很不理想。
3、国企改革先后出现了多种形式
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改革主要是为了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明确国企改革的目标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同时,全国人大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从而将扩权试点以来取得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
●1993-2003年:
国企改革的制度创新
20世纪90年代初,社会主义制度下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使改革陷入发展的僵局。
触及计划体制本身的改革势在必行,国企改革由此进入了第二个阶段。
1、逐步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明确,使国企改革从政策调整阶段进入了制度创新阶段。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实践的重大突破,具有划时代得意义,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2、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
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
“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这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
在放小方面,各地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不搞一刀切,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形式,把小企业直接推向市场,使一大批小企业机制得到转换,效益得到提高。
此外,一大批新型的民营企业从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通过兼并、收购、投资控股、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改革举措,将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融入国有经济运行中,盘活了大量的国有资产。
特别是中共十五大肯定股份合作制和提出调整所有制结构后,各地国有中小国企改革的步子加快,改制企业的比重迅速上升。
3、国企解困始终是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的主题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与非公经济迅速发展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国有企业由于高负债率、冗员多、社会负担重、摊派严重、员工积极性不高等原因,陷入了发展的困境,效益逐年下滑,亏损面逐年增大的。
1997年,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将国企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在三年内在大多数国企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大多数国有亏损企业走出困境。
为了给国有企业解困,中央推出了多项政策,此外,国务院还采取其他一些有效措施,努力解决企业冗员过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主要是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附属普通中小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负担逐步分离或独立出来,转移到地方,由当地教育和卫生部门进行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股份制和公司制试点的推进
股份制试点在1986年就被提出了,但当时是为了增强企业活力,仅针对少数有条件的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等11个法规,引导股份制试点走向规范化。
随后,全国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后选定了多家国有企业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本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这些试点企业在清产核资、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5、国企改革与整个国民经济改革相结合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是与国家宏观经济改革结合进行的。
在所有制结构上确立了非公经济的重要地位;在分配制度上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方式;价格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目标;改革外贸、外汇管理体系;在社保制度改革方面,纷纷出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制度等政策,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企业富余人员、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政策给解困工作创造条件;国债补贴技改,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等。
●2004年至今:
国企改革的纵深推进
中共十六大之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变化和资本市场的改革使我国的国企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深层次改革,是利益的调整和权力的重新分配,涉及政治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困难和阻力可想而知。
2002年11月,中共中央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深化国有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要求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改变部门分割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
2003年3月,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成立,统一了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的权力。
此后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
2、国企改革以大企业、以产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为中心
本阶段,国企改革依然是以抓大放小为主,同时以产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建设为中心。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决定》第一次把产权制度提到如此的高度,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是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历史突破,进一步明确具体了国企改革的任务和目标。
3、各种所有制企业关系的处理
这一阶段,如何处理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成为了理论探讨和政策制定的重点。
非公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壮大起来,在许多领域占有绝对优势,非公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改革中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出现了个体、私营、外资与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
此外,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也迅速膨胀,外资的并购问题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热点。
非公经济遇到了重新定位和判断的问题,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
----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探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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