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安全系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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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安全系统应急预案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保证人身、船舶安全为核心,以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排除或减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部2002第5号令)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并指导华能系统各企业水上交通事件的应对工作。
2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2.2水上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四类
1)船舶之间、船舶与排筏之间、移动平台之间互相发生冲撞、触碰、挤轧等,造成船体破损、沉没或人员受伤等严重后果;
2)船舶因错走行道或受水流、风的影响偏离航路等原因,触碰或搁浅在碍航礁石上,致使船体直接受到损坏,严重时造成船舱进水影响浮力或失去动力、污染水域、甚至沉船、人员伤害;
3)船舶遭受雷击、燃爆、火烧致船体或货物受损或人员伤亡;
4)船舶交通事故、装卸货等原因,造成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的改变成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
2.3危险程度
级状态:
大风(在风力达到9.4米/秒或五级以上风力时);大雾(能见度小于100米或能见度达划分浓雾标准时);航道水位异常(高于防汛水位或低于航道枯水水位);自然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等,需船舶及时避难。
级状态:
船舶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走锚等原因受损,但未发生沉船或人身伤亡事故;浮动式码头囤船受损或大型卸船机械损坏。
级状态:
发生人身伤亡(包括失踪)或沉船事故。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1发生任何级别险情,除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外,应立即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向上级公司报告。
3.2发生水上船舶碰撞、沉没等事故时,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对落水人员进行救护,并迅速将遇险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3.3发生油污染水域或危险化学品污染水域等险情时,对油轮应详细说明油的数量、品种、油的泄漏情况;对化学品船应将化学品的名称、国际编号及数量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厂长
副组长:
生产副厂长
成员:
安监部门、策划部门、物资部门、行政部门、船舶管理部门负责人。
4.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组织实施。
2)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明确救助方案和处置措施。
3)调动应急力量。
4)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协同责任地海事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实施管制。
5)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施救措施。
6)发生人身伤亡(包括失踪)或沉船事故、化学品污染等重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部2002第5号令)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上报与调查处理工作。
7)危机状态消除后,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4.3各部门职责
4.3.1策划部职责
1)参与预案的审核和编制;
2)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各项具体工作。
3)负责抢险技术方案和抢险物资资金的落实。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4.3.2船舶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船舶的检查、维护与管理;
2)督促职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和安全作业规程,正确组织做好船舶的检查和维修工作;
3)按要求参加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与发生船舶事故时的抢险工作。
4.3.3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1)根据应急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的授权,负责对外联络和信息发布。
2)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
3)组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3.4保卫消防部门职责
1)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的交通。
2)事故现场存在火险或火灾时,组织进行灭火和防火;
4.3.5物资部门职责
负责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并保证预案启动后,迅速将抢险物资运至事故现场。
4.3.6医疗部门职责
1)负责应急处置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治。
2)当本单位救治力量无法满足急救需要时,应向地方单位申请救援。
4.3.7安监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写与适时修订工作;
2)参与抢险现场安全措施的审查,督促各级人员、各部门在事故时按预案进行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到位;
3)按规定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及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5预防与预警
5.1危险源监控
定期检查船舶设备的安全状况,对可能导致2.2条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做好船舶通航中的了望。
5.2预防措施
1)安排码头船舶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发布天气预报信息;
2)建立船舶、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船舶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船舶的维护和检查,根据船舶、浮动设施的技术性能、船员状况、水域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船舶或浮动设施。
3)船舶在航行时,应保持了望,注意观察,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决定安全航速,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碰撞。
4)船舶相遇,按照船舶航行规则,主动避让。
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5.3预警
5.3.1根据危害程度,将水上交通事件预警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分别代表重大、较大、一般:
1)一般(
级):
风力达到9.4米/秒或五级以上风力时,在水位降低至通航警告水位或发生大雾天气时,船舶未进行避风或采取防范措施,可能导致水上事故的发生。
2)较大(Ⅱ级):
发生搁浅或船舶与排筏之间、移动平台之间互相发生冲撞、触碰、挤轧等造成船体破损,人员受伤等情况。
3)重大(Ⅰ级):
发生人身伤亡(包括失踪)或沉船事故、化学品污染等重大事故。
5.3.2船舶发生
级以上险情时,船长应立即发出救援信号,并立即报告当地海事管理部门,船舶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时按照类别、程序立即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则应立即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
6信息报告
6.1信号规定:
1)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企业报警信号主要采用船舶事故信号和电话报警。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时应按照华能集团、产业公司及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6.2应急通讯
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职务及岗位
厂长
生产副厂长
策划部负责人
安监部门负责人
船舶管理部门负责人
行政部门负责人
物资部门负责人
保卫部门负责人
船舶调度值班员
厂部值班室
厂总机
市急救中心
火警
7应急处置
7.1响应分级与响应程序
根据第2.2、5.3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水上交通事件对应分为Ⅰ、Ⅱ、Ⅲ三个应急响应等级:
1)Ⅲ级由船舶调度或船长负责指挥处置;
2)Ⅱ级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挥,事发部门负责人协助;
3)Ⅰ级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根据4.3条所列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7.2处置措施
1)发生Ⅲ级状态时,船舶调度值班员应立即报告船舶管理部门及安监部门负责人,并将大风或大雾的预警信号发布给各位船长和囤船负责人。
船长接到预警后,立即通知全体船员,对船舶进行避风、避雾处置,囤船应对船舶系缆和锚固装置进行检查和加固。
2)发生Ⅱ级状态时,船长应在发出救援信号和报告海事管理部门、船舶调度部门的同时,放下船载应急救生艇,组织船员自救。
按照预警程序,各部门在接到预警后,应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积极配合海事管理部门和航道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3)发生Ⅰ级状态时,若船舶倾翻、人员死亡或油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等四级以上事故时,应根据险情及事故性质等级,危害程度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政府环保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当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公司报告。
8后期处置
8.1根据事故现场局面控制,危险隐患消除,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应急处置结束命令由
、
、
级应急响应负责人发布。
8.2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人员伤害情况和船舶损伤程度,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救治善后工作,涉及到沉船或船舶损伤,立即进入船舶打捞和疏通航道,组织对船舶设备修复。
8.3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应急处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中暴露出来的不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8.4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能集团事故调查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完成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原因、处理经过、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整改内容等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9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9.1每艘船舶配置救生艇1条,由船舶管理部门管理;
9.2救生衣件,发放到每位船员并留有件备用;
9.3缆绳组,由船舶管理部门管理;
10培训与演练
10.1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企业年度培训计划,按照"统一计划、适时安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10.2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制订企业预案演练计划,举办水上救助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11附则
11.1本预案检查评估由企业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华能集团和和企业相关奖惩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11.2本预案由企业安监部门负责组织生产部门制订并适时修改、更新;修订最长时间不大于3年。
11.3本预案文字解释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工作由××部门负责。
11.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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