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1润东修改712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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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1润东修改712定稿
乐山润东珠宝加工中心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SCCD2011024
项目名称:
乐山润东珠宝加工中心项目
招标人:
乐山市润东珠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诚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1年7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乐山润东珠宝加工中心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区绵竹张铺儿村4社,袁坝村1、3社。
3
1.1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7100平方米
4
1.1
承包方式
全包
5
1.1
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表达所有内容
7
2.2
计划总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30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资质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已审,符合招标人要求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法
项
号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拾万元;投标保金采用现证金形式
公司名称:
乐山市润东珠宝有限公司
14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现场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投标人替代方案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商务标: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四川诚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乐山市柏杨中路17号银丰商务大厦10楼
时间:
2011年7月20日10时30分
18
2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1年7月20日10时30分
地点:
乐山市柏杨中路17号银丰商务大厦10楼
19
31.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
36.3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注:
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及其他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6.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均不退回。
6.3招标单位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标。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四川诚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如果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此造成的任何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必须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如果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修改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此造成的任何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可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
11.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2.1施工组织计划
(1)项目管理机构;
(2)施工现场布置(附施工总平面图,包括临时施工用水、电、排水和用地);
(3)主要施工工艺措施;
(4)工种配置;
(5)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工程质量目标);
(6)劳动力配置计划(附劳动力计划表);
(7)机具配置(附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8)成品保护及后期养护措施;
(9)工程及进度计划(附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包括施工工期目标);
(10)安全文明措施。
11.3商务部分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
(1)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7)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拟任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本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措施项目计价、其他项目计价、规费计价所规定的所有费用。
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投标报价计算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本招标工程招标文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置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市场价格进行编制,.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参考定额:
四川省颁发的计价定额(SGD1-2000至SGD7-2000)。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货币资金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6.2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
公司名称:
乐山市润东珠宝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30天。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1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
16.5.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即有效评标价;
16.5.3投标人在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5.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装订。
19.2投标文件的密封应分为内层和外层。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密封装在内层密封袋内,并在内层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
并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个内层密封袋合装在同一外层密封袋内。
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CD2011011
(2)工程名称;乐山润东珠宝加工中心项目
(3)2011年3月4日10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另行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并在签到表上签到。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验证其身份。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签到,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开标程序:
24.3.1开标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当场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1.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
25.1.3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5.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5.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说明哪一个是有效报价的。
25.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中抽取评标专家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统一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说明材料。
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修正及补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述上的错误,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2按上述修正的原则及方法以及进行补正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的有效评标价,投标人书面同意后,有效评标价对投标人起评标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有效评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文件有以下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1)投标文件中有对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质量标准、要求工期、技术标准及规范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有对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的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人的责任作出重大修改的;
(2)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以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及其组织结构等有假冒、伪造的;
(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其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1.4评标方法和标准
31.4.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即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依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
31.4.2商务部分(包括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及投标报价的评审,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未满足本须知第11条内容和填报要求的;
(2)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
31.4.3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做出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认定。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伪由投标人负责,一经被评标委员会采信,即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在决算时拒不接受相关索赔申请。
如果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人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则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4.4技术部分的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评审要求
项目管理班子
项目管理班子是否完整,人员配置是否齐全,管理机制是否能有效运行作为评审要求
施工现场布置
施工现场布置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及合理作为评审要求(附施工总平面图,包括临时用水、电、排水和用地)
施工工艺措施
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是否先进、详尽、合理和符合规范规程作为评等和得分依据
工种配合
施工工种配合是否明确、有序作为评等和得分依据
质量控制措施
关键及重要部位控制措施是否明确、详尽、可行(包括工程质量目标)作为评审要求
劳动力配置计划
劳动力配置是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置、适用作为评审要求(附劳动力计划表)
机具配置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济、合理,是否满足工程需要,有无浪费作为评审要求(附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成品保护及后期养护措施
成品保护及后期养护措施是否明确、详细、可行、合理、经济、有效作为评审要求
工期及进度计划
工期是否满足要求,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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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 文件 修改 712 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