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管道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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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管道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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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管道转让合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与
签订的
弱电管道转让合同书
合同编号:
管道路段:
项目编号:
弱电管道转让合同书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年月由以下双方在中国市签订: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转让和受让位于市的综合通信管道的永久使用权。
1.定义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相关用语含义见以下定义:
“本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弱电管道转让合同书》及其全部附件。
“附件”系指本合同所列出的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任何提及本合同之处均包括合同所有附件。
“本项目”系指按本合同第3条定义的合同标的物。
“永久使用权”系指本项目管道独占使用权50年、并经规定程序核准报废日为止。
“合同总额”系指按本合同第9条列出的总金额。
“管道”系指本项目由甲方投资建设的弱电管道,包括人孔、手孔。
“接入点”系指乙方所指定的管井,具体地址见附件1。
“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管道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八个月。
2.陈述和担保
2.1双方分别向另一方陈述并担保,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方具有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主体资格和能力、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2)该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力,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3)该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不违反其营业执照、章程,不违反政府授权或批准,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其他合同。
2.2甲方向乙方陈述并担保,甲方保证合同管道的建设已通过有关政府机关的审批许可,甲方拥有合同管道完全、排他、无瑕疵的所有权,本合同管道交付给乙方后,甲方将不再享有上述转让管道的使用权,并保证不再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合同管道。
2.3乙方向甲方陈述并担保,在支付本合同款项之前,将不擅自使用甲方管道进行任何电线、电缆的敷设和其他作业。
2.4如双方上述陈述及担保不实,则构成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
3.项目内容
3.1本合同管道路由、孔数及标点物,即起点、终点,见合同附件1。
3.2本项目中管道均连接至施工图标记的接入点,具体地址见本合同附件1。
3.3如乙方需对施工图标记的管道接入点或终点的具体地址进行变动,乙方必须在该路段开工日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入点或终点的地址以双方确认后的修正地址为准。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保证对合同管道拥有完全、排他、无瑕疵的所有权。
如因管道权属不清引起纠纷,应由甲方解决,使乙方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4.2甲方应保证其交付的管道通过本合同约定的程序验收。
4.3甲方将管道交付乙方时,应将与该管道使用相关的竣工资料同时交付乙方。
4.4甲方转让管道的技术标准与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乙方要求。
4.5乙方在使用本项目管道过程中需要穿线、维护光缆及进行抢修作业时,甲方应给予积极的配合,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4.6甲方在将本项目管道使用权转移给乙方前后,不在该管道上设置任何的抵押,或将本项目管道用于抵偿和转让。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自甲方将本项目管道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享有管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完全、排他、无瑕疵的永久使用权。
5.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9、第10条约定向甲方付款。
5.3如乙方需在本项目管道中敷设光缆、电缆或对自己的光缆、电缆进行维护,需要甲方配合协助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如遇抢修等紧急作业,应在施工前通知甲方。
5.4本项目管道交付给乙方后,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子管、光缆、电缆的布放、敷设和维护作业,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5.5乙方在本项目管道内敷设光缆、电缆或进行其他必要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规范,并采取安全文明作业措施。
5.6乙方在实施与本项目管道有关的所有作业时,不得对公众便利、公用道路或铁路设施、第三方线路或财产造成干扰和损坏。
5.7乙方应在本项目管道光缆、电缆敷设竣工的同时完成工程施工现场清理,将多余的材料、设备、垃圾及临时工程清除出现场,以维持现场整洁,并符合政府部门规定。
6.质量保证
6.1本合同管道的管材、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其他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范和乙方要求。
6.2本合同管道转让后由甲方提供日常维护和质量保障,乙方支付维护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另行签订《管道维护合同》。
7.竣工及交付期限
7.1本合同管道建设竣工时,甲方应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书。
7.2验收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派员与甲方共同进行管道验收。
7.3验收应在验收通知书发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以监理单位意见为准。
7.4自验收完毕取得验收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项目管道及配套设施交付给乙方,交付以双方签署移交文件为准。
8.迁改、支管布设
8.1本项目管道如遇规划、建设需要迁改,乙方应在双方与迁改建设单位签订的迁改合同确定的时间内配合完成迁移其光缆及其他设施,管道的改建由甲方负责。
8.2在管道自然寿命期内发生本合同管道改迁,甲方应按“迁一还一”的原则,按本合同管道的种类和数量为乙方提供可使用的管道。
9.合同总额
9.1管道使用权转让合同金额以管道每孔公里单价计,主干管合同单价为:
PE管万元/孔·公里,小九栅格管万元/孔·公里;钢管万元/孔·公里。
9.2主干管长度为:
PE管孔·公里,钢管孔·公里,九栅格管孔·公里;支管长度为:
PE管孔·公里,钢管孔·公里,本合同总额为万元,即(大写)元整。
9.3本合同价款的组价由核定造价、销售税费等组成,长度为通过竣工验收的实测管孔·公里的长度。
工程决算总价以甲方提供的有资质的专业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为准。
审计单位应由双方共同约定或经乙方书面认可。
9.4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结算通过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进行。
10.付款方式
10.1本合同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10.2本合同附件1中管道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并签署移交文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合同总价款。
11.违约责任
11.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7.4条约定交付管道,应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须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的违约金。
11.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条约定付款,应按尚欠款项的千分之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并有权在乙方付款之前拒绝交付管道。
如乙方逾期超过半年时间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本项目管道,并向乙方收取总价款__%的违约金。
11.3除支付违约金以外,因违约行为使守约方发生直接费用或开支,或遭受各项直接损失,该费用、开支或损失及利息应由违约方赔偿。
11.4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在三十日内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
如违约方在三十日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11.5守约方未就违约行为向违约方提出权利主张,不构成该方放弃追究违约方责任。
11.6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有何规定,任何一方不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造成的收入或利润丧失、商誉丧失或任何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例如:
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不包括:
由于一方或其雇员工作渎职或故意的行为所造成的事件;当事人尽职责或通常认识可以预见或能避免而未预见或避免的事件;根据职责要求,应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12.2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1)因不可抗力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该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事实,并在一周内提供该事件及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上述通知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3)双方应进行协商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及减少损失的扩大。
12.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的执行超过三十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13.合同生效
13.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13.2本合同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3.3本合同对本合同双方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14.合同转让
14.1除非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或发生法定变更,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转让、转移或让予给第三方。
14.2乙方确因业务需要需将其在本合同管道转让、转移或让予给第三方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办理三方协议。
15.合同修改
15.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与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
上述修改、变更与补充的书面文件经签署后即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因此需重新办理政府审批手续,应由双方共同办理。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上述手续所需要的费用由各方平均负担。
16.合同终止
16.1本合同可因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超过约定的时间而终止;
(2)因构成对合同根本违约而终止,违反本合同第2条(陈述与担保)、第17条(保密)及具有第11条(违约责任)约定可终止合同的情形,构成根本违约;
(3)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4)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6.2在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中第11条(违约责任)、第18条(争议解决)继续有效。
17.保密条款
18.争议解决
18.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协商的通知后六十日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18.2双方对争议的协商及仲裁不影响争议之外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19.适用法律
19.1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政策,地方立法部门及地方政府制订的法规、政策及政府指令文件对本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20.本合同的可分割性
20.1本合同或附件的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按本合同宗旨和意向协商确定变更条款,以利合同继续履行。
21.其它
21.1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包括所有附件),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21.2本合同不涉及地下空间资源占用费。
如因政府征收管道地下空间资源占用费,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21.3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在合同双方之间形成合伙或其他导致共同责任的关系。
21.4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或函件以传真的方式送达另一方,传真发出的次日为收到通知或函件的日期。
22.附件
附件1:
弱电综合管道路由图及表。
附件2:
双方授权代表《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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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 转让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