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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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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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制度汇编
门卫值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学校门卫制度如下:
1.门卫是学校保卫工作的重要岗位,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2.门卫要根据作息时间的安排,按时开、关校门。
学生进校离校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执行。
进校后,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准出校,门卫有权制止。
必须出校的学生,应有老师或家长护送。
3.凡来访者或联系工作的同志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门卫接待客人要文明礼貌,督促来访者填写登记表。
4.传达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逗留、聊天、抽烟、喝酒等现象。
5.公私物品带出校门,必须询问是否合规。
如有不符,门卫有权拒绝其携带出校并报知学校。
6.门卫记录好校内和校外人员、车辆出入情况。
7.节假日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把值班时间内所发现的情况和信件、报刊等物,分别做好登记,以便查对核实。
8.教职工学习及开会时,对外一般不接待(特殊情况除外)。
9.节假日学生不准入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方同意。
进校后有损坏公物等情况,值班人员有权教育或令其出校。
10.协助学校开展安全演练及其它安全活动。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校长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分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校警负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措施。
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贯彻执行落实。
3.学校政教处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加强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依靠全校师生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财产、道路交通、饮食安全、值班巡逻、教学活动、消防防疫等涵盖学校各个方面的制度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5.消防安全小组定期检查校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对可能产生火灾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在重点部位安装防范设施。
6.实行安全巡逻。
校警应高度重视安全巡逻并如实登记。
领导值班人员要检查或抽查情况,对玩忽职守的,要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7.非本校人员进入学校要有正当理由,并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8.学生没有老师和家长的陪同不得出校门。
门卫要严格把关,以防意外。
9.学生放学时,校警、教师和门卫在校门口做好教育、护送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10.办公室不得存放贵重物品,每天下班前检查财物、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11.体育器材保管员和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学校体育运动设施,保证学生活动安全。
12.食堂管理小组要严格把好食堂的食品进入关,由专人负责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13.实行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每位教职工都要对学校的安全负责。
14.建立重大情况报告机制。
发生重大情况,在积极、迅速处理的同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取得指导、支持和帮助。
15.学校对在安全防范,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的,预防和制止案件、事故的发生,或在发案、发生事故时奋力抢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成绩显著的,揭发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重大事故有功的在校人员予以奖励。
16.学校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使国家财产损失、失窃,致使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拖延时间的,对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无故损坏消防设施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3.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学校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4.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5.班主任、各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6.电脑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办公室、食堂五个部门,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7.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8.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置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
(5)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
9.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10.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1.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排队,进入校门后要自觉遵规守纪。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
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不要擦拭楼道和教室的窗户。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
遇事冷静,保护自身安全。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自觉排好路队、听从管理;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处室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
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一律平等。
6.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上不要携带太多的现金。
3.学生不准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需要履行审批手续,并有完备的安全预案;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严禁违反各项安全规定。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班级安全委员职责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本班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提高为本班同学服务的安全意识。
2.记录好《班级安全工作日志》,并及时报知班主任审核。
3.教育督导班级学生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及时化解各种矛盾,重要事情及时报告。
4.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危害安全的现象。
。
5.调动本班级学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整体作用,配合学校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
重点督促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四关”(关门窗、关灯、关微机、关电扇)和其他用电设备断电工作工作。
6.关注教室安全。
班级出操时,离开教室上课(体育课、实验课等)时,午餐时,社团活动时,若教室无人,各班安全委员必须关好门、窗和灯。
7.提醒同学不要去校外的小摊贩处买不干净的食物,不吃生食以及过期食品,注意饮食安全。
8.协助学校做好本班级同学的安全宣传,通过班会、知识竞赛、黑板报等形式,定期对同学们进行生命健康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使本班同学树立安全防范第一的意识。
定期巡视本班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个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不能处理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或值班老师老师汇报,并及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报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做到嘴勤、手勤、腿勤。
9.督导本班同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路、文明骑车,学会安全和科学使用各种家用电器等。
10.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协助班主任维护好本班同学的乘车秩序,做到有纪律有秩序地乘车,防止发生意外。
11.督导本班同学不在教学场所和人群集中的地方追逐嬉闹,上下楼时不要奔跑,防止发生意外。
12.协助班主任做好防止各种侵权和伤害行为的言行。
13.督导本班同学做到科学、文明上网,遵守网络道德,学会保护好自己的私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14.上体育课时,熟悉教学器材正确使用方法,帮助同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5.在做学科实验时,安全委员必须督促同学们在老师允许下进行正确规范的操作,不能让同学们自己随意操作。
16.协助班主任、学校老师完成临时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17.一旦遇到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措施,如交通事故、财产丢失、人身伤害以及不法行为的侵害等,及时上报班主任、值班老师和政教处。
18.每周召开本班安全工作会议,汇总分析本班本周的安全情况,消除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收集有关资料,向班主任报告安全情况。
19.按时参加学校安全委员会议,汇报本班安全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建议,积极向学校献计献策。
上下楼梯制度
学校的楼梯、走廊是学生比较拥挤,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关键场所,近年来各地不断发生学生在楼梯拥挤踩踏造成严重伤亡的惨剧,为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制订本制度:
1.楼梯及走廊是师生交通通道,也是生命要道,学生要牢记“四不得”,即:
不得在楼梯和走廊上玩任何游戏,如踢东西、跑跳、摸高、压腿等;不得在楼梯走廊或者教室内开易发拥挤的玩笑;不得将身体靠扑在楼梯走廊的栏杆上,以防坠落;不得坐在楼梯把手上从高处滑下。
2.上下楼梯速度要缓,脚步要轻,必须靠右行。
不准抢着上下楼梯,不准推搡前面的同学,不准越级跨越楼梯。
3.严禁起哄、谎报险情、搞恶作剧,造成学生恐慌、秩序混乱,诱发拥挤踩踏事故。
4.楼梯上不能弯腰系鞋带;若下楼梯时前面突然有同学滑倒,后面的同学必须手扶扶栏全力停住。
5.早操、课间操、升旗仪式、放学时班主任要组织本班学生在走廊排好队(排两队),楼梯护导老师要分楼层负责,根据学校规定的紧急疏散路线,按照先低层班级后高层班级的顺序依次下楼。
不得占用其它班级的通道。
6.楼梯人多时,要先下后上,不得逆向冲撞。
7.所有任课教师一经发现拥挤事件,立即予以制止,并立即报知学校领导,学生必须无条件地听从领导和教师的指挥。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校园安全工作,是整个学校的最重要的工作。
为了贯彻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
师生安全教育;校园秩序管理、大型集体活动和课余活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防盗安全工作;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学校附属设施安全;校舍安全;学校财产安全等。
二、建立安全检查检查制度,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各处、室、组负责人、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
实行安全每天检查报告制,学校值周领导、值周教师负责检查督促本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上课、晚自习、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及时整改。
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对各学校部门、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比,确保安全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4.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电器、电源、用水、库房、微机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
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5.建立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
学校坚持每周一检查;每学期初开学前三天全方位排查;每月一次彻底排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
6.学校将安全工作列为各处、室、组、班的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处、室、年级、组、班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1.定期对学生食堂的卫生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
食堂要制定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师生饮水要有专人负责,严禁外人入内。
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在学校出售,严格规范进货渠道。
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检查落实情况。
对学生饮食饮水情况有监控措施每月有专项检查。
有保证学生良好卫生习惯、避免发生传染病流行的措施
2.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
学校后勤人员要定期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总务处上报情况。
3.对学校实验室内剧毒、易燃、易爆药品要妥善保管,严格管理。
按要求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进行查验、清理和登记,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4.保管好贵重物品,如电脑、摄影机等教学仪器。
教导处、总务处每月检查各处室等现代教育装备的使用情况。
5.经常对学校围墙,厕所,旗杆、树木枝干、老的建筑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6.加强对校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校园校舍管理条例规定。
注意经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注意主、间墙是否断裂倾斜,屋面是否平整,下弦与主墙节点支撑处是否稳定,内外墙罩面是否松动脱落。
水泥檐面等浮着物有无下落危险。
对有危险的部位要及时排除,消除不安全隐患。
7.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将疏散门上锁封死,特别是学生上课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8.严格进出校门管理。
门卫要从严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教室、食堂等,防止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事件。
夜间值班人员要全方位的巡逻,重点部位要重点察看,防止盗窃及影响校园秩序的事件发生。
对值班记录定期检查。
9.对校舍、围墙、体育设施等要坚持日看、周查、月检制度。
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登记制度,对每月内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逐项处理,堵塞漏洞。
以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10.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
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学校每学期一次组织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四、全员参与,重视安全。
1.学生进校后,在班主任和家长的陪同下方可离校。
放学后,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内滞留。
2.学生集会、出操、大扫除、课外活动,班主任均应在场,维持秩序。
3.课间活动讲文明,杜绝打架现象发生,不玩危险性游戏。
上、下楼梯靠右行,禁止从楼梯扶手滑下。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游戏、危险性活动。
上学、放学时学校行政值日领导校门值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并在班务日志中记载。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不得提前放学。
6.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上学放学路上,要注意来往车辆,不随便乱跑。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患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能力。
二、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三、每学期要安排一定的专门课时,如班会课、课外活动课等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讲解交通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以及防火、防电、防震、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伤亡事故的基本知识,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安全防范、自护自救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四、利用黑板报、手抄报、剪贴报等形式,开展适合各级各类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五、节假日、寒暑假放假前,要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同时要落实领导值班制度,扎实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做到值班领导(人员)、值班时间、值班职责、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五落实。
六、通过校讯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七、鼓励、指导学生参加主题征文、演讲等形式的教育活动。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师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重点分层次地确定安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对学生的教育
(一)教育目标
主要是让学生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知道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常见事故,掌握在危险情况下的避险方法,初步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二)教育内容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
遵守交通规则,识别交通信号、标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车、乘船、乘机的知识,知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其他报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
了解火灾类型和起火原因的简单知识,养成不玩火、不抽烟、不随便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进山林等良好习惯,知道火灾报警方式。
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办法和在公共场所、山林火灾中逃生的自救常识。
(4)食品卫生教育。
不吃腐烂食品,不随便买零食,懂得简单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知道医疗急救电话。
(5)简单的体育运动安全知识教育。
(6)防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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