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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安全管理制度
中普煤业有限公司
十八项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二〇一一年元月
目 录
一、安全办公会制度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三、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六、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八、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二、安全奖惩制度
十三、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四、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十五、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十六、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十七、火工品管理制度
十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当矿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分管安全副矿长主持。
董事会成员、矿级领导、各区队、科室负责人参加。
2.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指示,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通报、文件、指令、命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
3.矿长通报当期内安全生产状况,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提出下期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意见;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进行分析通报,讨论处理事故的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制定防范措施,以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由董事长主持研究解决安全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各类安全提案、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安全资金的投入;负责处理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到有议必决。
4.每周五上午由安全生产副矿长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当安全生产副矿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安全科科长负责主持,安全、生产、调度、机电、各个区队、部室等管理人员参加。
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通报、会议精神;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未遂事故进行分析通报,展开安全大辩论,讨论处理事故的责任者和“三违”人员,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解决本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下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和落实。
5.安全办公会有矿长组织。
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有事必须事先请假,无故不参加者罚100元,迟到早退者罚50元。
6.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临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公司和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季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月度安全目标。
二、年初公司和各单位都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纵横向进行分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各工种、岗位。
三、公司和各单位在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的基础上,年初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职工要签订安全生产公约,并经常检查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安全目标的内容:
(一)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力争实现全年、季度
和月度的安全奋斗目标;
(二)标准化水平不断巩固提高,完成分专业规划的目标和
综合达标目标,消灭不合格品;
(三)完成年初公司下达的安全教育培训任务,按时对外送
培,按规定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和年审,特殊工种要100%地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四)阶段工作任务目标。
五、坚持把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单位和经营集团成
员安全奖惩考核的重要
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按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公司、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规定,公司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和安全隐患治理,专款专用。
当有大型技措项目,公司提取的安全技措专款又不够使用,自筹资金确有困难时,专业口可提出技措项目的具体方案,向上级申请给予补助。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治理整顿计划,要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项目,通过改造,革新等手段,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各专业在选择措施方案时,讲求措施的安全效果和经济效益;要尽可能采用效果相同而花钱少的方案。
3.各专业的年技措计划在上年的四季度进行,上报项目在11月以前完成,编制安技措计划时,要写明安全技术措施名称,措施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其来源,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和负责人,施工开始日期及完成日期。
安全治理整顿计划每季度进行,各专业在每季末月底前报安全管理科,由安全科汇集拟文下发实施。
4.安技措计划和安全治理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技术、财务部门要经常到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施工进度和材料供应情况,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有无浪费现象以及项目是否按期完成,发现问题,及时向生产矿长或矿总工程师汇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5.安技措计划施工单位,要认真按设计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完成前半月内,施工单位拟出竣工验收申请报矿,由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技术、财务等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属上级补助的安技措计划,竣工后由专业部门拟出竣工报告,财务部门负责补助金的审批和到位。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中普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区队: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本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确保我矿2011年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力争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奋斗目标。
现将《中普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希组织所属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附:
中普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011年元月1日
中普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本公司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1条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根据《重煤集团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第2条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评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提升运输、地质测量、调度、安全等8个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评分)。
第3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评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考核期内无重伤以上及重大设备责任事故。
采煤、掘进无顶板冒落事故;机电无设备失爆和5000元以上设备责任事故;提升运输无斜井跑车事故;通风无瓦斯超限事故。
2.完成采掘生产任务。
3.矿井不超能力生产。
第4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评分)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
考核评分在98分以上(不含98分)。
二级:
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不含95分)。
三级:
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
第5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评分)考核办法:
1.公司坚持按月动态检查评分定级,检查面覆盖全矿井应查范围。
2.检查评分采用扣分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3.公司根据各专业(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的评分结果,每月进行评级奖惩兑现。
⑴一级:
考核评分在98分以上(不含98分),奖专业队3000元。
奖专业组组长(队长)500元,奖专业组其他领导成员各300元。
⑵二级:
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不含95分),奖专业队2000元。
奖专业组组长(队长)300元,奖专业组其他领导成员各200元。
⑶三级:
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不奖不惩。
⑷无级:
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下85分(不含85分)以上者,惩罚专业队工资总额的5%。
惩罚专业组组长(队长)及专业组其他领导成员工资总额的10%。
⑸无级:
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下者,惩罚专业队工资总额的10%。
惩罚专业组组长(队长)及专业组其他领导成员工资总额的20%。
第6条全矿以12个月检查的平均分数作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的分数。
各专业评分系数折算为:
1.采煤15分,即折算系数为15%;
2.掘进15分,即折算系数为15%;
3.通风15分,即折算系数为15%;
4.机电10分,即折算系数为10%;
5.运输10分,即折算系数为10%;
6.地质测量10分,即折算系数为10%;
7.调度10分,即折算系数为10%;
8.安全15分,即折算系数为15%。
第7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
实现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力争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奋斗目标。
采煤、掘进、地质测量、调度、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等八个专业均达一级。
第8条公司成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科,并负责日常工作。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管理规定,每月实行随机动态检查,检查面覆盖全矿井应查范围。
2.严格考核评级评分(评比),并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评级档案,建立健全并保管好原始资料。
3.严格按规定行使安全质量标准化督查处罚权力,做到秉公执法,严禁循私舞弊。
第9条由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对各专业地点至少每月检查1次,对采、掘重点头面的检查,每次不少于3人。
以最差的一次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依据。
第10条受检专业队长或副队长必须亲自带队检查,并携带检查工具。
受检专业队长或副队长不在现场或不在检查资料表上签字的,一次罚款50元。
第11条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在24小时内将信息反馈到生产安全科,对不合格的项目及设施要推倒重来,督促认真落实整改。
月底由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各专业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结果报生产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安全科签字后结算工资。
第12条受检专业队对检查结果有意见的,可在4小时内申请复查。
复查由专业队长带队组织专业部门人员参加重新检查,复查结果与原检查结果相符,对申请复查人员罚款200元,否则对原检查人员每人罚款50元。
第13条工作职责要求:
1.矿长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一责任者,生产安全副矿长主抓、技术负责人对安全质量达标负分管责任。
2.生产安全科对采煤、掘进、地质测量、调度、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负具体责任。
3.通风科对通风专业达标负具体责任。
4.各队队长是本部门达标的第一责任者。
第14条本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五、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制度
1.全矿职工都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2.新工人入矿前必须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科、生产技术科等部门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等进行授课,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
3.安全培训内容为: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标准及本矿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使培训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奠定安全生产基础。
4.特殊工种必须进行所从事工种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
5.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组织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标准、规章制度,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排查安全隐患,通报安全动态,征询安全工作意见,形成群策群力抓安全的氛围。
6.每次入井前,由班组长组织班前会,向当班人员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分派隐患处理任务,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目标明确,安全警钟长鸣。
7.班组要开展师带徒活动,由有经验的师傅传授隐患的识别和处理知识,扎扎实实地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
8.每年进行1次各为期一月的职工全员培训教育工作。
9.每月由安全科对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安全员、通风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由生产科对所有机电类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教育工作。
10.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科等管理人员按规定到二级安全培训单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六、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坚持不懈地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井下各班组坚持矿领导跟班、盯班制度,以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2.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现场,狠反“三违”,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并填写好下井日志,严格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要做到“三不生产”。
3.每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的各种安全、技术、质量标准,以做到检查人员能熟练掌握标准的要求。
4、在生产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矿井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对井下各作业场所进行认真检查。
5.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或汇报:
⑴现场能够及时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的,按照不同隐患的处理要求及时处理,待处理好后方可恢复作业。
⑵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按⑴种方式处理的,由队现场值班领导根据规程及其它规定要求进行处置,决定停止现场人员作业,撤出人员,听候处理意见。
⑶对于现场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由跟班矿领导或管理人员长及时汇报调度室、安全科、生产科汇报,由安全科、生产科制定出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6.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按照“五定”原则:
即定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定安全隐患整改的措施、定安全隐患整改时间、定安全隐患整改的部门、定安全隐患整改的负责人,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7.认真坚持“三不生产”原则,杜绝同类事故隐患的再次发生,同时防止其他安全隐患的出现。
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矿规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
2.矿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人员必须深入现场,经常对各作业地点的人员进行督促检查。
3.各班组应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矿管理人员要跟班、盯班作业;各队的安全员应跟班作业,对所辖区域的安全工作进行巡回检查。
4.安全检查人员应做到检查过程细、标准高、项目全、不漏项,不留下死角和薄弱环节,并作好记录。
5.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能解决处理的,一同与作业人员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整改;不能马上解决的,应责令停止生产、向调度室和安全部门汇报,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定点定时按所制定出的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待处理好后才允许作业。
6.对停止作业的工作地点的安全整改情况,安全检查人员应按整改时间进行严格复查。
八、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按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矿每年在折旧费中提取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和安全隐患治理,专款专用。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治理整顿计划,必须抓住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项目,通过工艺改革、技术改造、革新等手段,利用新科技、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方法,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在选择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时,必须安全效果和经济效益,尽可能采用效果相同、安全可靠且花钱又少的方案。
3.年安技措计划在上年的四季度进行,上报项目在11月以前完成。
编制安技措计划时,要写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其来源,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负责人,施工开始日期及完成日期。
安全治理整顿计划每季度进行,各专业项目在每季末前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汇集拟文下发实施。
4.安技措计划和安全治理施工期间,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科等部门要经常到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施工进度和材料供应情况,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有无浪费现象以及项目是否按期完成,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矿长汇报,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5.安技措计划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按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完成前半个月内,施工单位拟出竣工验收申请报矿,由安全生产矿长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等部门按工程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采掘设备(包括采掘运输设备和设施)的维修和使用管理,认真落实现场使用管理职责,做到正确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最大限度地降低采掘设备事故率,为采掘生产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特制订采掘机运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队的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都必须认真执行和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采掘机运设备(设施)现场管理范围的划分
第三条公司机电科长、机电技术员、设备管理员是采掘机运设备(设施)管理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各采掘队队长在机电科长、机电技术人员的领导下,接受矿设备管理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搞好本队所管辖机运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管理,是管好用好本队设备(设施)的第一责任者。
各采掘队可指派一名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协助队长管理机运设备、设施和办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采掘机运设备、设施包括:
一、采煤机组、扒矸机、锚喷机、刮板机、铸石刮板机、皮带机、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小电机车、充电机、小水泵、浮化液泵、移动式压风机、风钻等由采掘队直接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
二、高低压防爆开关、变压器、局扇、电煤钻、煤钻综合保护器、瓦斯断电仪、干式变压器、按钮、电铃、电笛、三通、四通、插销、防爆灯、各种信号元件、电话机、各种低压接线盒、接地装置、低压动力电缆、信号电缆、控制电缆、煤钻电缆等在采掘队生产区内的电气设备、缆线和电气元件。
第四章采掘设备的检修
第九条采掘设备必须执行计划检修,采掘设备的大中修由矿机电部门负责按检修周期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在用的采掘设备除按周(旬)由机电队负责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维修外,应有计划地每月轮流安排一天(至少不低于八小时)由机电队或包机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修理。
机电科长要根据设备的小修周期及生产安排编制采掘设备月检计划,并组织按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采掘设备检修必须保证质量,大修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中修按“完好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大、中修的设备完工后,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员(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才准下井使用,检修负责人和验收员都应在检修记录或合格证上签名。
第十二条大、中修的设备完工后,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员(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才准下井使用,检修负责人和验收员都应在检修记录或合格证上签名。
第五章采掘设备的安装
第十三条新采区和新上工作面的设备安装,必须由矿机电技术人员制定安装计划,提出技术要求,经机 电科长审定,然后再交机电队、使用单位进行安装。
有基础安装的设备要有设计计算资料和安装施工图。
供电系统要有供电系统图和计算整定值。
采区配电所安装应由矿机电科负责设计。
小绞车安装的技术要求按《矿井小绞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设备安装前应由生产科长、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安装现场进行验收,安装场地必须满足《安全规程》和安装技术要求提出的条件,若不符合必须先进行整改后再进行安装,不得马虎凑合、遗留安全和技术隐患。
第十五条下列安装任务必须由机电人员承担:
一、扒矸机联接线.
二、施工小水泵的安装。
三、所有电气设备的接线、搭火、保护整定和试运行。
四、小绞车的绳钩、压绳头和保险绳。
五、风水管路干线的安装。
第十六条采掘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生产科长、机电科长组织使用单位司机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经轻重负荷试车正常后填写移交单,各方签字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章采掘设备的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员是全公司所有设备管理业务的责任者,各使用队必须接受设备管理员的业务指导。
各采掘队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在本队队长的领导下,在设备管理员的指导下,搞好本队设备的保管和帐目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采掘队应建立与设备管理员相对应的设备台帐(含小件、电缆),内容应包括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领用日期、交回日期等内容,并定期与设备管理员核对、增补或注销。
第十九条采掘队领用设备、小件、缆线应先到设备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并进行清点验收,同时在台帐簿上登记。
第二十条小件、缆线实行消耗定额管理,消耗定额由矿根据生产条件具体制定,定额内消耗,纳入队计划成本开支,超定额消耗或丢失部分的金额应在使用单位结算工资中如数扣回交矿财务。
第二十一条凡责任事故和失职造成的设备损坏、电机烧毁,其损失的修理费应在使用单位结算工资中扣回交矿财务部门。
第七章采掘设备司机
第二十二条所有采掘设备司机、信号工、摘挂钩工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各种司机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所有持证者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复查考核,超期未复考者,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采掘队司机一般一人可持证操作两种设备,但采煤机组司机、8t电车司机只能专人担任。
第二十五条采掘设备司机的数量,可按不超过最大开动台数的两倍配备。
第二十六条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司机的职责和权利。
第八章安全职责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采掘设备安全运行职责规定如下:
一、采掘队长和设备司机对设备的正确操作,日常维护,负安全责任。
二、机电队长、机电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性能负安全责任。
三、机电检修安装负责人,对安装检修质量负安全责任。
四、安监人员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监督责任。
五、机电技术人员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技术管理责任。
六、分管机电经理对全公司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负管理、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矿应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制定考核办法,每月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
十、矿井主要灾害预防预防制度
一、预防矿井主要灾害事故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实防重、做细防小。
二、矿井主要灾害范围
水灾、火灾、瓦斯(窒息、燃烧、爆炸)、煤尘(燃烧、爆炸)、顶板灾害等。
三、生产科负责水灾、顶板灾害的预防,指导编制预防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
通风部门负责火灾、瓦斯(窒息、燃烧、爆炸)、煤尘灾害的预防,指导编制预防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
安全部门责监督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计划的编制、实施。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责任主体,矿长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第一责任者;技术负责人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负技术管理责任;其他分管副矿长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负责。
四、应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检查预防措施的编制、执行情况,分析研究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每年由矿长组织编制实施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计划,保证预防矿井主要灾害所需的人、财、物,检查各分管领导、部门、队贯彻执行预防措施计划的情况。
六、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要具体落实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计划必须经矿长组织相关人员、部门汇审后,才能执行。
七、要组织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学习培训,使每位职工了解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的内容,掌握主要灾害的预防方法。
十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矿井抢险救灾机构和人员:
指挥长:
矿长。
副指挥长:
董事会成员、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成员:
安全科正副科长、生产科正副科长及相关人员组成。
2.抢险救灾主要任务:
⑴井上、井下伤亡和非伤亡事故;
⑵突发性事故;
⑶消防火灾、交通事故;
⑷其它重大事故。
3.抢险救灾机构的职责:
⑴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的管理和组织;
⑵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的救灾知识培训和练兵;
⑶负责协助救灾指挥人员调配人员和物资;
⑷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管理;
⑸负责抢险救灾的善后工作;
⑹负责协助参加灾害现场的勘察和提取收集有关资料。
4.抢险救灾制度:
⑴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调度值班员要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范围以及有无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等初步情况,并立即报告矿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以及矿其它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传达矿长的指令。
同时,召集抢险救灾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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