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评价及预警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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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评价及预警办法
附件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评价及预警办法
(试行)
河南省水利厅
二○一○年三月
一、目的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合格是工程发挥效益的前提,是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通过建立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预警机制,监控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排查质量隐患,有针对性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工程质量整体上升。
二、适用范围
本预警机制办法适用于河南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管理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水电、供水及技术改造等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预警是通过对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实体质量做出评价,按照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的轻重程度,由轻到重依次划分为: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Ⅱ级预警(橙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由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质量预警等级,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质量防控机制。
质量预警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全面评价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评价工作由监督机构组织实施,监督机构可以独立或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程及参建单位进行检查,并填写《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评价表》,对工程的质量管理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
质量预警由省水利工程质量监测监督站统一领导,按照监督权限分级实施,省重点工程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管理情况评价,其他项目可根据监督人员巡查、抽查的情况,适时组织质量管理水平评价,省水利工程质量监测监督站可对下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评价预警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预警等级划分
(一)Ⅰ级预警(红色预警)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水利工程项目质量预警等级确定为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等级。
1、项目法人未对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单位质量服务体系进行检查,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
2、参建单位的质量体系未建立或存在较大漏洞,如质检部门未成立,责任质检负责人未明确,参建人员中主要质量管理人员无证上岗,质量管理(控制、保证)制度、岗位责任制未建立;参建单位投标承诺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主要人员发生变更,且变更人员未履行正常变更手续或变更人员资格不满足要求。
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分管质量的主要领导、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监理机构总监、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在正常施工期间驻工地天数少于施工天数的50%。
4、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发生质量事故后未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
5、实体质量存在较多问题。
经省(市)巡检组检测,有30%及以上检测部位合格率低于70%(不满足设计要求);监督检查发现工程关键部位施工存在严重违规现象,工程质量多处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
6、使用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及机电产品等。
7、工程资料存在严重问题,评定资料、备查资料不齐全或造假,工程资料不能反映实体质量情况。
8、项目法人在接到监督机构通知后3个月内,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
9、主要参建人员考勤存在造假现象。
10、全面评价得分率低于50%。
(二)Ⅱ级预警(橙色预警)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水利工程项目质量预警等级确定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等级。
1、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单位质量服务体系检查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不认真,检查记录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体系核查时未按要求及时提供参建单位和人员有关证书原件。
2、参建单位质量体系运转不正常,如主要质量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或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履行质量职责,存在不作为或走过场现象,对于工程实施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规章制度、质量文件中存在较多问题。
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分管质量的主要领导、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监理机构总监、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非特殊原因,在正常施工期间驻工地天数少于施工天数的70%。
4、实体质量存在一定问题。
如经省(市)巡检组检测,存在合格率低于70%(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检测部位,但达不到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标准;监督检查发现工程施工存在较多违规现象,外观质量较差,存在达不到外观质量标准的部位或构件。
质量缺陷没有及时进行备案;对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未经监理同意擅自处理。
5、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及机电产品未经检验,或检验批次未达到规范要求;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等未按照规范要求存放。
6、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指令,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7、项目法人在接到监督机构通知后2个月内,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彻底整改或整改不积极、不到位。
8、未严格执行验收、评定规程的要求,工程质量评定滞后,质量资料存在较多错误。
9、全面评价得分率介于50%-69.9%之间。
(三)Ⅲ级预警(黄色预警)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水利工程项目质量预警等级评价为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等级。
1、工程项目划分、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确认,或未经确认擅自实施。
2、使用未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的质量评定标准及评定表。
3、重要隐蔽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未按月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质量管理月报未按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不配合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监督检查。
5、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时,未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列席(参加)。
6、全面评价得分率为70%-85%。
达不到上述三级预警条件的工程,不发布预警信息。
五、预警信息发布
工程项目的质量评价及预警情况,由监督机构及时通知项目法人。
全省水利质量预警信息,省水利工程质量监测监督站每季度在河南水利网()和河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网()上统一公布一次,下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在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监督工程的预警信息汇总后抄送省水利工程质量监测监督站。
六、预警结果的处理
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监督机构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增强监督实效,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等级的工程,应责令停工整顿,监督机构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项目法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书面建议,监督人员在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未解除前应常驻工地进行监督。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等级的工程,监督机构应重点监控,加大巡查力度,可建议工程停工整顿。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等级的工程,监督机构应采取巡回监督抽查的方式开展工作。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Ⅱ级预警(橙色预警)、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等级的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整改情况适时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重新确定预警等级或不发布预警信息。
针对预警中发现的问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罚则的规定,给予或提请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该工程历次质量评价及预警情况写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
七、质量管理评价标准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评价主要采取量化评估的方式进行,质量评价组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评价表》(详见附表)。
八、本办法由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负责解释,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表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评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评价得分
备注
1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1.1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1.1.1
项目法人成立情况
2
1.1.2
法人代表是否专职
2
1.1.3
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2
1.1.4
建管人员是否结构合理
2
1.1.5
建管人员业务素质情况
2
1.1.6
组织机构情况
2
1.2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2.1
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2
1.2.2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
2
1.2.3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1.2.4
工程奖罚制度
2
1.2.5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3
1.2.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应急预案
4
1.3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质量行为情况
1.3.1
监督注册及补充注册情况
10
1.3.2
工程项目划分制订报送情况
3
1.3.3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标准制订报送
3
1.3.4
对参建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10
1.3.5
质量负责人到位及正常施工期间出勤情况
4
1.3.6
质量管理月报报送情况
3
1.3.7
考勤制度执行情况
3
1.3.8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2
1.3.9
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认定情况
10
1.3.10
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程序
12
1.3.11
验收核备(核定)资料报送情况
15
1.3.12
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5
1.3.13
质量管理日志记录
3
1.3.14
质量事故发生情况
40
1.4
工程实体质量
1.4.1
省市巡回检测,外观质量类检测合格率大于等于70%(符合设计值)
50
1.4.2
省市巡回检测,实体质量类检测合格率大于等于70%(符合设计值)
70
1.5
其他
5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评估得分
备注
2
监理单位
2.1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2.1.1
监理单位资质
2
2.1.2
监理机构建立情况
2
2.1.3
监理人员数量及素质是否符合合同承诺及工程建设需要
4
2.1.4
专业配套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5
2.1.5
总监持证上岗(总监证、安全培训证)情况
4
2.1.6
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情况
2
2.1.7
监理员持证上岗情况
2
2.1.8
监理人员变更情况
10
2.2
监理检测
2.2.1
检测设备满足合同要求
5
2.2.2
检测设备鉴定情况
5
2.2.3
平行检测、跟踪检测的委托检测单位资质情况
10
2.3
质量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2.3.1
监理规划编制情况
2
2.3.2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情况
2
2.3.3
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
3
2.3.4
工程质量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5
2.4
质量控制行为
2.4.1
总监在正常施工期间出勤情况
5
2.4.2
监理工程师(金结及机电监理工程师),在正常施工期间出勤(驻厂)情况
3
2.4.3
监理员在正常施工期间出勤情况
2
2.4.4
监理人员现场监控情况
10
2.4.5
施工质量核验与评定资料复核情况
5
2.4.6
核验施工单位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情况
5
2.4.7
平行检测、跟踪检测开展情况
3
2.4.9
质量缺陷备案情况
2
2.4.10
督促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10
2.4.11
监理报表使用情况
4
2.4.12
监理日志(日记)、旁站记录等记录情况
3
2.4.13
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软件输入资料及时、详实
5
2.5
其他
5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评估得分
备注
3
施工单位
3.1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3.1.1
资质证书及营业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2
3.1.2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情况
2
3.1.3
主要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及素质是否符合合同承诺和工程建设需要
4
3.1.4
有专门的质检机构
2
3.1.5
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
4
3.1.6
质检人员数量与职称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持证上岗情况
6
3.1.7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3.1.8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等变更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10
3.1.9
检测试验人员持证上岗
3
3.2
机械设备进场及工地实验室建立情况
3.2.1
机械设备进场及报验情况
3
3.2.2
检测试验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到位和计量检定情况
10
3.3
质量保证制度
3.3.1
建立岗位责任制情况
2
3.3.2
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建立情况
2
3.3.3
“三检制”建立情况
2
3.3.4
技术交底制建立情况
2
3.3.5
执行的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2
3.4
质量行为
3.4.1
施工现场管理有序
20
3.4.2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在工程正常施工期间出勤情况
30
3.4.3
按照规程、规范及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情况
10
3.4.4
“三检制”执行情况
4
3.4.5
原材料、中间产品报验、检测情况
10
3.4.6
执行工程质量消缺制度情况
4
3.4.7
各种报验、申请手续是否及时、规范
8
3.4.8
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试验方案等是否及时报监理批准
8
3.4.9
工程质量报验情况
10
3.4.10
质量评定资料真实、齐全、规范
30
3.4.11
对技术工人的技术交底和质量意识教育到位
10
3.4.12
施工日志记录情况
4
3.4.13
对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20
3.4.14
质量监督管理软件输入资料及时、详实
10
3.5
其他
5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评估得分
备注
4
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制造商
4.1
资质及人员配备情况
4.1.1
设备制作与安装资质等级
2
4.1.2
设备制造许可证、启闭机使用许可证
2
4.1.3
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合同
2
4.1.4
质检人员
2
4.1.5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
4.2
设备仪器
4.2.1
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2
4.2.2
主要检测实验仪器到位及检定情况
2
4.3
规章制度
4.3.1
质量体系认证情况
2
4.3.2
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
2
4.3.3
质量保证制度建立情况
2
4.3.4
外购、外协件质量保证体系
4
4.4
其他
5
5
检测单位
5.1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5.1.1
检测资质
2
5.1.2
工地实验室
2
5.1.3
人员情况
2
5.1.4
实验室负责人
4
5.1.5
技术负责人
2
5.1.6
质量负责人
2
5.2
现场设备仪器、试验室设施及环境情况
5.2.1
设备仪器
3
5.2.2
设备仪器检定情况
3
5.2.3
检测参数
3
5.2.4
设施场地
2
5.2.5
环境条件
2
5.2.6
内业和安全管理
2
5.3
质量保证制度
5.3.1
维护制度
2
5.3.2
仪器设备状态标识
2
5.3.3
仪器设备档案
2
5.3.4
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计划
2
5.3.5
质量内控制度建立
2
5.4
其他
5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评估得分
备注
6
设计单位
6.1
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2
6.1.1
设计资质
2
6.1.2
现场设代机构(设代)
2
6.1.3
项目负责人是否满足合同
2
6.1.4
人员数量及专业
2
6.2
服务制度
6.2.1
设计文件、图纸签发制度
2
6.2.2
单项设计技术交底制度
2
6.2.3
现场设计通知、设计变更的审核及签发制度
2
6.3
服务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6.3.1
设代常驻工地情况
8
6.3.2
对参建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情况
4
6.3.3
图纸签发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4
6.3.4
设代日志记录情况
4
6.4
其他
5
评价得分
应得分,实得分。
综合评价
Ⅰ级(红色)预警等级(得分率低于50%)
Ⅱ级(橙色)预警等级(得分率50%~69.9%)
Ⅲ级(黄色)预警等级(得分率70~85%)
(得分率:
评估结果平均值与标准分的百分比)
评价组成员签字
组长:
成员:
年月日
填表说明
本表系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预警等级评价的量化表。
具体填表说明如下:
1、该表由质量评价组填写。
2、评分方法:
(1)评价项目等级得分,按照好、中、差三个等级打分。
评为“好”的,得分为满分;评为“中”的,酌情打分;评为“差”的,得分为0分。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好
满足规范、法规、合同等要求,执行到位
标准分满分
一般
基本满足规范、法规等要求,执行基本到位
酌情打分
差
不满足规范、法规、合同等要求,如制度没有建立,执行差等
得分零分
(2)未涉及的质量评价项目,填表时用“/”将不执行的分数划掉,标准分不计入统计汇总分。
(3)评价结果的“标准分”中填写标准总分,综合评价数据(即得分率)填入对应的“预警等级”格中。
3、评价标准
本评价标准只列举了部分评价项目的标准,作为示例。
(1)项目法人
评价项目1.1.3:
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即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小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评价项目1.1.4:
建管人员是否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
评价项目1.1.5:
建管人员业务素质是否满足要求,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主要管理人员要参加过相关培训,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质量检查(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质量检查(检测)员证。
评价项目1.2.3:
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包括岗位责任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质量管理例会制、工程质量管理月报制、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等。
评价项目1.3.1:
监督注册应在开工前及时办理,分期或分年度建设的工程,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按要求及时补充报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评价项目1.3.2:
项目法人应在监督注册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工程项目划分。
评价项目1.3.3:
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划分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评价项目1.3.10:
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试行)》(豫水质监[2009]14号)等有关规定。
评价项目1.3.11:
项目法人应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评定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资料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评价项目1.4.1:
省市巡回检测,外观质量类检测项目合格率均大于等于70%(符合设计值),得分50;70%~99.9%以上工程部位合格率大于等于70%(符合设计值),得分35;69.9%以下工程部位合格率大于等于70%(符合设计值),得分0。
评价项目1.4.2:
省市巡回检测,实体质量类检测项目合格率均大于等于70%(符合设计值),得分70;70%~99.9%以上工程部位合格率大于等于70%(符合设计值),得分49;69.9%以下工程部位合格率大于等于70%(符合设计值),得分0。
(2)监理单位
评价项目2.1.3:
“监理人员素质是否符合投标承诺和工程建设需要”的标准为变更后人员的技术职称、业务素质不低于原投标人员,专业一致或相近。
评价项目2.1.4:
专业配套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水工建筑、地质、金属机构、机电设备、水土保持、合同管理),如果满足即得5分;如果需要5个以上专业的,少1个专业扣1分,最低得分为0分;其他情况酌情评分。
评价项目2.4.1、2.4.2、2.4.3:
关于监理人员出勤的评价项目,正常施工期间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即可得满分。
评价项目2.4.4现场监控是否有力,具体表现为①施工现场整齐规范;②无违规施工行为;③能够及时发现问题;④采取得力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⑤相关资料记录详实等。
(3)施工单位
评价项目3.1.1:
“主要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及素质是否符合合同承诺和工程建设需要”的标准为变更后人员的资格等级、技术职称、业务素质不低于原投标人员,专业一致或相近。
评价项目3.4.2:
关于施工人员出勤的评价项目,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每人10分计算。
评价项目3.4.4:
三检资料①真实、②齐全,③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处理到位,符合1小项标准的得1分,累计相加,满分3分。
评价项目3.4.5:
原材料、中间产品报验、检测情况的标准为,①检测批次符合规范要求,②检验资料齐全,③不合格原材料坚决清出场并做记录,符合1小项标准的得1分,累计相加,满分3分。
评价项目3.4.6:
执行工程质量消缺制度情况的标准为,①及时发现质量缺陷,②及时报告监理,缺陷自检勘察资料真实齐全,③坚决执行缺陷处理意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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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河南省 水利工程 建设 质量 评价 预警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