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规章制度.docx
- 文档编号:12717350
- 上传时间:2023-04-21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30KB
品质管理规章制度.docx
《品质管理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品质管理规章制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品质管理规章制度
品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质量责任制
第四章质量计划
第五章质量控制
第六章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七章质量检查、验证
第八章技术管理制度
第九章质量资料收集
第十章质量事故
第十一章回访维修
第十二章质量考核、奖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质量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质量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成本损失,努力提高员工福利水平,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达标。
第四条质量管理必须努力构建“人人抓质量管理、个个懂施工规范、彼彼皆精益求精”的质量工作格局,认真贯彻从施工队施工工人、施工班组长、施工队长、项目质检员、项目经理、技质部、总工程师的项目质量管理链条,一定要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负分管责任,总施工长负责劳务队质量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公司的技术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技质部部长对工程项目质量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技术员、质检员对项目质量监督负直接管理责任。
公司工厂厂长对工厂加工产品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工厂质检员、技术人员对加工构件质量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设计部部长对设计质量负领导责任,设计部设计师对各自设计的图纸负直接责任。
材料部部长对采购供应现场的材料质量负领导责任。
各岗位管理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法规、规程、规则和质量管理责任制,计量和测量管理制度、图纸会审制度管理规定、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等“五项规定”。
建立健全包括质量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四个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划、实施、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质量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技质部依据本制度,对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的各项群众性生产活动。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也适用于受控分公司和非直属项目部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主管公司全面的质量,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全面的质量和技术的总体控制。
技质部接受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对项目经理部、公司工厂质量管理直接负责,总施工长对劳务队的质量管理直接负责,总经济师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的质量负责,项目经理依据本制度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直接负责,工厂厂长依据本制度对工厂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设计部部长依据本制度对工程项目设计图进行质量管理。
材料部部长依据本制度对项目采购供应的材料进行质量管理。
财务部部长依据本制度对财务应收账款、流动资金、应付账款等财务指标的质量负责。
生产安全部对的施工工序确保安全的质量负责。
第十条项目部均应成立质量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质量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由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组成。
各劳务队应设置质量领导小组,由劳务队队长任质量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由各班组长组成。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劳务队应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不能配备的由施工队长兼任,同时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者,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质量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质检员上岗证后方可任职。
任免质量管理人员前须征得上一级质量管理部门同意。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质量责任制
第十三条建立质量责任制是公司建立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环节。
它要求明确规定公司每一个人在质量工作上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以便做到质量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把施工过程等有关联的各项工作和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质量管控工作系统。
努力更好地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质量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㈠负责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之有关要求。
㈡组织制订和批准发布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并按目标要求制定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管理体系之建立和有效运行负责。
㈢对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和产品质量负全面责任。
授权技质部对产品质量进行独立检查,保证技质部工作职能不受任何部门和人员的干扰和行政干预。
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㈣主持管理评审,评价质量体系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二、副总经理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质量进行全面行政管理。
三、公司总工程师职责
㈠负责公司质量和技术工作的总体控制,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工作,大力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应用。
㈡负责对施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吊装方案等专项方案的审批。
㈢协助公司副总经理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对技术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㈤组织设计部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与应用,以提高技术系统的质量保障能力。
㈥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施工、设计规范、工艺标准,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㈦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工作承担技术指导和领导责任。
㈧负责对工程组织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㈨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鉴定和处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随时监控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召集项目部、技质部、生产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四、公司总施工长职责
㈠对劳务队质量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㈡协助副总经理督促劳务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㈢负责组织劳务队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工艺标准。
㈣具体组织实施劳务队质量定期和专项检查工作。
㈤组织督促劳务队重大质量事故隐患的整改。
㈥具体组织劳务队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质量责任追究。
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活动,提高劳务队工人质量意识。
五、公司总经济师职责
㈠对公司项目成本管理的质量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领导与策划,以坚强的成本管理责任保证体系,保证项目预算制造成本的实现。
篇二:
品质部管理规章制度
品質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
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
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
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
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
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
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
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
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
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
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
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
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
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
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
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
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
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
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五条:
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
300-500元。
第三十六条: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公司予以处罚
篇三:
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满足用户需求,明确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化工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产品质量现状,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出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通过技术进步、质量改进和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创立具有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第四条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生产单位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质量负全部责任。
主管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子(分)公司的经理对本单位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原则。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公司(工厂)和直属单位。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置(:
品质管理规章制度)质量保证部,承担公司内各厂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出厂质量检验任务,又对公司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和对中控指标进行抽检监督。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门、地方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标准的规定。
(二)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实行监督,负责公司内部所需标准溶液的配制和发放工作。
(三)对出厂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未经检验的不准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以合格品出厂。
(四)对出厂产品的外观、包装、重量、标识和贮存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对生产过程中的中控分析或半成品检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司内部质量争议的仲裁工作。
(六)负责各类质量报表的综合、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七)为公司实施经济责任制和质量考核提供数据和具体建议。
(八)负责全公司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组织或参与访问用户了解产品质量情况,参与对产品质量的投诉和异议的处理。
第八条生产厂应设立独立、专职的中控分析室,中控分析室按公司分析室认证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控制的检验。
第九条子(分)公司经公司授权应设立独立、健全、专职的质检分支机构,承担本单位的进厂原辅材料和出厂产品的检验监督工作,质检机构按公司分析室认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司质量保证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部门,各级人员按公司规定的质量职责和权限,落实质量责任制,用良好的工作质量,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部对控股子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参股子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解。
第三章采购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部门有责任按要求采购合格的物资,每批(件)进厂物资应带有其应有其应有的合格证或质量证书(未加工的原矿等除外)。
第十三条物资进厂后应按品种等级分别存放,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主要化工原辅材料进厂,采购部门应及时向质量保证部报检,质量保证部应及时将不合格原辅材料的情况反馈给采购部门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
第十五条部分化工原辅材料,公司不具备检测能力,需经供应部、质保部、生产部等单位对供方单位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单位,才能具备供货条件。
第十六条定量包装物的材质、标识、标准由销售部门提出要求,采购部门按要求采购,销售部门组织验收并作记录。
第四章生产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交库和销售。
第十八条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直接投入生产,不合格的原材料经搭配或其它办法处理后可确保投料后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须由生产管理部作出处理方案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投料使用。
第十九条生产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写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应规定到必要的程度,应鼓励改进产品质量和提高生产能力的研究和使用,新工艺的使用须按程序批准后方可应用。
第二十条质量保证部负责生产控制分析规程的组织编写,各使用单位配合。
第二十一条所有的生产设备和流程、仪器、仪表,均应控制在正常状态,按生产工艺规程进行巡检,按规定周期校检设备仪器仪表,按生产工艺规程规定的取样点检验项目和频率进行生产控制分析,生产管理部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第五章产品检验交库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产品生产后由各生产单位按生产工艺技术规程规定的项目自检合格后,再
由质保部按产品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凭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办理交库手续。
第二十二条定量包装的产品,包装者应保证重量合格,计控部门负责计量检查,质量保证部负责重量抽查。
定量包装的单件产品的合格证,由各生产单位负责负责印制粘贴和放置。
第六章产品储运和包装物标识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在使用前由生产厂处理(用户自带包装物由用户负责其质量)。
第二十四条包装物标识应符合规定要求,通常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主要成份含量、重量、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标准编号等,限时使用的产品须注明有效期;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应注明许可证标识和编号;对剧毒、危险、易碎、怕压、防潮、不准倒置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在内外包装上必须有显著的指示标志和储运标志。
包装物标识由质量保证部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产品交库后,销售部门应将产品分品种、批次、级别妥善存放。
产品存放时间过长,出厂时销售部门应通知质量保证部,重新进行检验。
第二十六条销售部门负责出厂产品自备火车槽车的检查验收,对影响质量的槽车组织必要的清洗,保证产品装运过程不至于被污染。
第二十七条计控部门负责非定量包装产品的出厂过磅工作,并负责抽查。
第七章产品销售及服务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销售;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二十九条没有产品标准,未经质量保证部检验的产品不准以合格产品销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品质 管理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