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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域北、东北与双流县接壤,西与兴义镇隔金马河相望;
南、东南与花桥镇、普兴镇交界。
幅员面积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一个社区,149个社。
2004年镇域总人口40400人,本镇常住人口26332人。
自然条件
地形、地貌:
花源镇地势平坦,东部杨柳河以东有少部分浅丘地带,无较大起伏,海拔高度在480米左右,土壤地质构造属冲积平坝区。
水系:
镇域河流水系发达,属都江堰自流灌区金马河、杨柳河分别由镇域的西面和东面从南北向流过,另有大小渠堰数条遍布全镇,形成自流灌溉系统。
经济状况
2004年底,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50153万元,农业增加值5542万元,占%,工业增加值28246万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16365万元,占%。
财政收入138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204元。
农业:
2004年全镇粮食总产量达16057吨,主要以水稻、小麦、玉米、薯芋、豆类为主。
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4063亩,年产值达1847万元,主要以油菜、花生、蔬菜为主,商品农业也在起步,主要有药材、水果集中在白云村和新双村。
工业:
工业门类较多,全镇拥有各类大小企业103家,其中年产值上千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3家,希望科研所、华川皮革、高尔强力、拓展油
墨、华西农药、海宁化工公司进入新津二十强企业。
全镇已经形成化工、建材、机械、建筑机具、租赁、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
三产业:
花源城镇商贸业较为发达,废旧物品(金属)交易兴旺。
日用百货、餐饮、娱乐门类齐全,在白云村境内,有“白云寺”,观光旅游的人较多,带动了花源镇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花源镇有杨柳河流过,环境优美、交通方便,是居家的好地方,目前已有金秋乐园、中鹏房地产公司、泰来集团、倍特集团等投资开发的住宅小区正在筹建中。
基础设施状况
1、镇域主要过境性干道有省道成乐大件路和川藏路,由北向南从镇境东部穿过,路面宽12米,为二级水泥路;
花河路、花石路由东向西穿越镇境,路基宽度10米,为三级路,另有东华大道、杨柳大道、白云大道及延伸线从东向西穿越镇境,路基宽度为6—10米均为三级水泥路。
在镇域形成二纵三横的道路主骨架,在此基础上还建有数条村道,连接各行政村,形成了较为便捷的交通道路网络。
2、电力由镇内的花桥110kV变电站供应,镇内装有10kV变配设施,全镇有变压器115台,装配容量5750KVA。
3、花源镇建有邮政所及电信所,已实现村村通电话,已装电话3500门,有线电话预留容量22000门。
4、花源城镇现状有水厂,位于花源社区镇内,设计规模5000m3/日,实际供水800m3/日,基本解决居民饮用水问题。
5、花源城镇污水为小面积集中采用沼气净化池进行处理,其余村镇为分散自流。
社会设施状况
花源城镇镇一级的机构较齐全,有镇政府、派出所、税务所等机构,服务人员70人。
城镇建有医院,另有村级医疗站14个,病床位28个,从业人员48人。
镇区建有民办大学、中学及中心小学各一所,另有村小
11所,教职工420人,学生5688人,城镇有文化站及农业科技推广站各一个。
农村居住点分布现状
花源镇现有1个城镇,即花源场,聚居人口分别为13000人,村庄受传统农业、产业结构和以养猪为主体的产业影响,多为以村为界,零星分布的小规模村民居住点,每村多在5—20个,聚居人口在15—1000人左右,单家独户仍然存在。
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在80—100m2,农村聚居点人均建设用地在75—200m2。
在村委会所在地有商店、医疗站、小学等设施,已通路、电、电话。
仍有部分农村聚居点未通路和电话。
二、城镇现状概况
1、花源城镇位于镇域东部,处于花源社区行政区域内,有两条省道川藏路和成乐大件路过境,距新津县城11公里,距西南航空港10公里。
2004年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公顷,城镇有各类常住人口13000人。
2、城镇产业主要以二、三产业为主导,工业企业有海宁化工公司,托展油墨、华川皮革、高尔强力、华西农药等企业。
已建有一处综合市场,以农副产品、日用百货为主。
城镇商贸较为繁荣,百货、美容美发、娱乐、饮食等门类齐全。
沿杨柳河已有泰来集团、中鹏房产、倍持集团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房产开发将成为城镇另一主导产业。
3、城镇行政、经济机构较为齐全,社会服务机构较为完善。
有镇政府、派出所、税务所、保险所、医院、计生站、文化站、农业科技服务站、民办大学、中、小学、敬老院等。
4、城镇已建有花源前街、花源后街、白云广场等街道,道路宽度均在8—28米左右,均为水泥路面。
城镇建筑多以砖混结构为主,二类建筑居多,三类建筑较少,多为3—4层,个别有5层。
建筑质量总体以老镇区较差,新区较好。
5、城镇基础设施已有一定基础,已通电、电话,及闭路电视,天然
气管线已铺设到城镇。
第二章规划调整的背景、依据和重点
一、调整的背景
1、花源镇规划是在2004年被确立为重点镇后,短时间内编制完成的,加之在当时新提出“城乡一体化规划”,规划的指导思想、编制办法和指导文件都不十分成熟,所以规划存在一些不足,不能很好的指导花源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急需进一步优化调整。
2、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优先发展重点镇的各项目标。
2004年规划中部分指标未能达到成委发[2005]23号文件的要求,不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需要调整。
3、新津县委、县政府对花源镇城镇的发展有新的思路,城镇重点向东向南发展,花源镇山、水环境较好,宜发展居住。
在一些专家和专业部门的领导现场调研后也建议向杨柳河以东浅丘区发展,既利用了好的环境,又可节约平坝区的耕地。
4、花源镇产业发展的重大调整。
花源镇第二产业有很好的基础,2004年规划由于受政策的限制,镇内限制工业的发展,只在城镇南侧布局少量的生产用地。
目前根据成都市有关文件,花源镇具备有工业发展条件,有良好的机械加工业基础,同时花源镇南部兴乐场工业点已有道路、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基础设施。
因此应将其纳入花源城镇规划一并考虑,重点布局工业集中发展用地,以发展花源镇的第二产业。
二、调整的依据
1、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5]23号)。
2、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有
关工作会”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05]90号)。
3、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重点镇规划的通知”(成规管[2005]158号)。
4、成都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全市农村地区“三个集中”规划工作的意见”(成规委办[2005]6号)。
5、成都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镇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成规委办[2005]8号)。
三、调整的重点
本次调整加强了花源镇在成都市南部区域的分析和论证,从双流县和新津县两个县域相关地区来分析其交通、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
1、强化过境交通的功能,使花源镇与新津县城、双流县城及成都市区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一是川藏路结合双流县东升片区的分区规划和新津县城市总体规划,向西改道从城市外围绕行,花源镇域段同时向西改,之与衔接,并加强镇内通往各社区的道路与之有便捷的联系;
二是减小城镇道路与大件路的开口;
三是加强杨柳河以东与牧马山旅游新城的道路联系,以带动东部浅丘区的居住,休闲、娱乐业的发展。
2、花源镇通过道路交通条件的改善,使之主动融入了双流(成都市南部较发达的)经济圈。
花源镇处于双流县城和新津县城的中间位置,第一产业的发展任务是为城区提供副食品供应,因此应重点发展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第二产业,结合双流的医药、电子、轻纺、食品加工和新津县的饲料、食品、机电工业,从区域确立花源镇以发展机械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与成都市其它宜工城市(镇)构成成都市完整的工业体系。
第三产业,结合牧马山旅游新城的高尚休闲、娱乐区,定位花源城镇杨柳两岸,尤其浅丘区发展中、高档居住,城镇建设区外,发展生态观光农业和新津的特色餐饮,以延伸牧马山环山旅游线;
利用废旧金属交易历史久,市场兴旺的基础,建好专业化市场,产业化、规范化引导发展,做
篇二:
新津县花源镇规划文本
新津县花源镇规划优化调整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优先发展重点镇的各项目标。
2004年花源镇修编规划中部分指标未能达到成委发[2005]23号文件的要求,不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需要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
受花源镇人民政府委托,由成都市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本次花源镇规划优化调整任务。
第2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5]23号),成都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镇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成规委办[2005]8号)等文件,优化调整本规划。
本规划是花源镇镇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指导性文件。
第3条《新津县花源镇规划》的批准机关是新津县人民政府,其执行和解释权属新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4条本文本与花源镇规划调整说明书、图纸共同使用,不可分割。
第5条本文本粗宋体字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规划调整的依据、重点及年限
第6条规划调整的背景
1、花源镇规划是在2004年被确立为重点镇后,短时间内编制完成的,加之在当时新提出“城乡一体化规划”,规划的指导思想、编制办法和指导文件均不十分成熟,原规划存在一些不足,不能很好的指导花源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急需进一步优化调整。
2004年规划中部分指标未能达到成委发[2005]23号文件的要求,不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
用,需要调整。
第7条规划调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5]23号)。
3、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有关工作会”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05]90号)。
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重点镇规划的通知”(成规管[2005]158号)。
5、成都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全市农村地区“三个集中”规划工作的意见”(成规委
办[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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