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会计处标准作业流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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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資清冊之審核:
(一)薪資部分:
1.每月薪資:
每月月底前,按名審核出納管理單位所送下月份薪資清冊所列職稱、姓名、等級、待遇、獎金;
保險自付額;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政務人員離職儲金自提撥額、聘僱人員離職儲金自提撥額;
追補(扣)調整數、房屋貸款、債務償還等各項代扣款之合法性及正確性,核章後送會計單位。
2.追補(扣)薪資:
審核出納管理單位編製追補(扣)薪資清冊,核章後送會計單位。
(二)各項代扣款部分:
1.公保:
(1)進入臺灣銀行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系統進行人員加、退保資料維護;
每月依據該系統產製入帳通知單、公教人員保險三合一清單及保險費明細表,簽核並送出納管理單位核對及會計單位審核。
(2)出納管理單位繳費取得繳款證明,交由人事單位審核無誤後,附上繳款證明送會計單位辦理核銷。
2.全民健保(公保身分):
(1)進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健保局)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進行人員加、退保資料維護。
(2)每月依據該系統保費計算明細表及健保局繳款單,簽核並送出納管理單位核對及會計單位審核。
(3)出納管理單位繳費取得繳款證明,交由人事單位審核無誤後,附上繳款證明送會計單位辦理核銷。
3.退撫基金:
(1)進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退撫基金繳納作業系統進行退撫基金異動維護;
每月自該系統產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費清單,簽核並送出納管理單位核對及會計單位審核。
(2)出納管理單位繳費取得繳款證明,交由人事單位審核無誤後,附上繳款證明送會計單位辦理核銷;
另由人事單位於退撫基金繳納作業系統完成網路申報作業。
4.離職儲金:
(1)進入臺灣銀行政務及聘僱人員離職儲金作業系統,輸入政務人員、聘僱人員異動資料。
(2)每月自該系統產製參加人員名冊、異動清單、機關學校政務人員暨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分戶提存明細清單,簽核並送出納管理單位核對及會計單位審核。
3、劃帳撥付之檢核:
收到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傳回之薪資轉帳媒體檔,應使用自動檢核程式,檢核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轉帳媒體之轉存明細表是否與人事系統及薪資系統確實相符,如有差異,應產製差異表,並儘速查明差異原因妥適處理。
總務(秘書)單位:
技工、工友之僱用或異動,由總務(秘書)單位以僱用令(函)或異動通知單隨時通知出納管理單位及會計單位。
2、薪資清冊之編製:
(一)出納管理單位收到人事單位所送職員(含聘僱人員)之派令(聘僱函)或異動通知單、總務(秘書)單位所送技工、工友之僱用令(函)或異動通知單後,進入薪資系統進行薪資資料異動維護。
(二)出納管理單位每月月底前依人事及總務(秘書)單位確認之職員(含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實際任職人數,進入薪資系統進行薪資作業,編製下個月薪資清冊。
3、薪資清冊之核對:
(一)薪資部分:
出納管理單位核對並確認本月與下個月差額明細是否相符,列印下月份職員(含聘僱人員)薪資清冊及製作其與本月份薪資差異分析表,並於薪資清冊核章後,送人事單位審核,另列印下月份技工、工友薪資清冊核章後,送總務(秘書)單位審核。
2.追補薪資:
出納管理單位收到人事單位、總務(秘書)單位發給之人員異動或變俸之派令、聘僱函、僱用令(函)或異動通知單,即進入薪資系統基本資料維護人員作業建檔或轉檔轉入到職日期、存款帳戶、俸點、加給或變更作業,並於追補薪資清冊核章後,送人事單位、總務(秘書)單位審核。
3.追扣薪資:
出納管理單位收到人事單位、總務(秘書)單位發給之派令或通知,通知當事人繳回薪資,並於追扣薪資清冊核章後,送人事單位、總務(秘書)單位審核。
1.所得稅:
出納管理單位依據員工填列之撫養親屬資料登錄薪資系統,由系統自動列計應扣繳所得稅額。
2.房津扣款:
出納管理單位接到相關單位或當事人通知住宿公務宿舍,進入薪資系統個人扣款資料維護輸入扣款項目、金額及起訖日期。
3.房屋貸款:
出納管理單位進入薪資系統公教貸款輸入扣款項目、金額及起訖日期等。
4.債務償還:
出納管理單位接到法院執行命令時,進入薪資系統個人扣款資料輸入扣款項目、金額及起訖日期。
5.公保、全民健保(公保身分)、退撫基金及離職儲金:
出納管理單位核對人事單位所送之公保入帳通知單、公教人員保險三合一清單及保險費明細表,全民健保(公保身分)保費計算明細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費清單,與離職儲金參加人員名冊、異動清單、機關學校政務人員暨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分戶提存明細清單,送會計單位審核。
6.全民健保(勞保身分):
(1)進入薪資系統健保作業子系統維護有關健保(勞保身分)之異動。
(2)進入健保局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進行人員加、退保資料維護;
每月依據該系統保費計算明細表及健保局繳款單,簽核並送出納管理單位核對及會計單位審核。
(3)出納管理單位繳費取得繳款證明,交由總務(秘書)單位審核無誤後,附上繳款證明送會計單位辦理核銷。
7.勞保(聘僱人員、技工、工友):
(1)進入薪資系統勞保作業子系統維護勞保之異動。
(2)進入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e化服務系統辦理加、退保;
每月依據該系統保費計算明細表及勞工保險局繳款單,送會計單位審核,並簽請機關(構)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送會計單位開立傳票。
8.勞工退休準備金:
(1)總務(秘書)單位依機關簽定提撥比率,按月計算雇主(機關)應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連同技工、工友自提部分(可選擇不提繳),送會計單位審核,並簽請機關(構)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送會計單位開立傳票。
(2)出納管理單位繳費取得繳款證明,交由總務(秘書)單位審核無誤後,附上繳款證明送會計單位辦理核銷。
9.勞工退休基金:
(1)進入薪資系統維護勞工退休基金之異動。
(2)進入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e化服務系統辦理勞退申報作業之單筆申報提、停繳及工資調整;
每月將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繳款單,送會計單位審核,並簽請機關(構)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送會計單位開立傳票。
10.出納管理人員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繳付各項代扣款,並分送人事單位、總務(秘書)單位審核無誤後,由人事單位、總務(秘書)單位附上繳款證明,送會計單位辦理核銷。
四、劃帳撥付之處理:
(一)出納管理單位收到經機關(構)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章之薪資清冊及傳票,辦理劃帳並得通知當事人薪資劃撥入帳日期。
(二)出納管理單位傳送薪資轉帳媒體檔予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於完成薪資轉帳後,產生轉帳媒體檔並傳回各機關人事單位,其中技工、工友部分由人事單位會同總務(秘書)單位使用自動檢核程式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產製差異表,並儘速查明差異原因妥適處理。
會計單位:
薪資清冊之審核:
一、薪資部分:
(一)依據派令、聘僱函、僱用令(函)或異動通知單及與本月份薪資差異分析表,核算下月份薪資清冊總額應有數(本月薪資總額加/減本月份異動數)。
(二)核對出納管理單位所送下月份薪資清冊實支數與差異分析表之應有數是否相符,並審核薪資清冊所列支出預算能否容納、權責單位是否核簽(章),以及相關金額乘算及加總是否正確無誤。
(三)薪資清冊審核無誤後核章,並根據薪資清冊開立傳票,送機關(構)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章。
二、各項代扣款部分:
(一)公保:
1.審核人事單位所送公教人員保險三合一清單及保險費明細表。
2.簽奉核准後,依據公教人員保險三合一清單及保險費明細表開立傳票。
3.收到人事單位所送繳款證明,辦理核銷。
(二)全民健保(公、勞保身分):
1.分別審核人事、總務(秘書)單位所送保費計算明細表。
2.簽奉核准後,依據健保局繳款單開立傳票。
3.收到人事單位、總務(秘書)單位所送繳款證明,辦理核銷。
(三)勞保(聘僱人員、技工、工友):
1.審核總務(秘書)單位所送勞工保險局繳款單。
2.簽奉核准後,依據勞工保險局繳款單開立傳票。
3.收到總務(秘書)單位所送繳款證明,辦理核銷。
(四)退撫基金:
1.審核人事單位所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費清單。
2.簽奉核准後,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費清單開立傳票。
(五)離職儲金:
1.審核人事單位所送參加人員名冊、異動清單、機關學校政務人員暨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分戶提存明細清單資料。
2.簽奉核准後,依據參加人員名冊、異動清單、機關學校政務人員暨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分戶提存明細清單資料開立傳票。
(六)勞工退休準備金:
1.審核總務(秘書)單位所送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資料。
2.簽奉核准後,依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資料開立傳票。
(七)勞工退休基金:
1.審核總務(秘書)單位所送勞工退休金繳款單。
2.簽奉核准後,依據勞工退休金繳款單開立傳票。
(八)應扣繳所得稅、房津扣款、房屋貸款、債務償還等,依薪資清冊明細開立傳票。
控制重點
人事單位
1.應隨時將人員動態以派令或異動通知單等資料,確實通知出納管理單位及會計單位。
2.應審核公保、全民健保(公保身分)、退撫基金,人員加保薪(等)級與所支薪資是否相當,加、退保日期是否正確無誤。
3.應按名審核薪資清冊所列受領人職稱、姓名、等級、薪資、公保、全民健保(公保身分)、退撫基金、離職儲金,以及出納管理單位每月製作薪資差異分析表等是否正確無誤。
4.應核對公保、全民健保(公保身分)、退撫基金及離職儲金之繳款證明,與原簽案金額是否相符,並交叉比對薪資清冊人員之資料與公保、退撫基金及離職儲金系統無誤後,送會計單位辦理核銷。
5.核對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轉帳媒體之轉存明細表是否與人事系統及薪資系統確實相符,如有差異,應產製差異表,並儘速查明差異原因妥適處理。
總務(秘書)單位
1.出納管理單位編製薪資清冊應詳列所得稅、房津扣款、房屋貸款及債務償還、公保保費自提、全民健保保費自提、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自提、政務人員暨聘僱人員離職儲金自提、勞保保費自提、勞工退休準備金自提、勞工退休基金自提等項目,以利人事單位、總務(秘書)單位核對,並應製作每月薪資差異分析表,併同人事異動清單陳核以利勾稽查對。
2.出納管理單位應檢附異動通知單、年度考績及其相關資料供會計單位核對。
3.出納管理單位應核對人事單位所送公保、全民健保(公保身分)、退撫基金、離職儲金相關資料,總務(秘書)單位所送申請宿舍核准名冊、銀行所送放款繳納單、法院執行命令、全民健保(勞保身分)保費計算明細表、勞保局所送應繳款清單、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資料與勞工退休金繳款單等相關資料。
4.出納管理單位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付各項代扣款,繳款證明應分別交由人事單位、總務(秘書)單位審核。
5.出納管理單位應加強薪資系統權限控管功能並落實執行,對於員工資料之處理,出納管理人員應留下異動紀錄及最近異動日期,總務(秘書)單位應不定期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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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 会计 标准 作业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