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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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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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讲稿
前言:
第二段:
本标准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同时具有电力建设工程监理特点,增加了电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调试阶段监理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的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调试阶段监理、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勘察设计阶段监理、设备采购监理和设备监造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DA/T2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3.4总监理工程师generalmanagementengineer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GB50319
取得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由监理单位法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3.0.5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iveofgeneralmanagementengineer
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经监理单位法宝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3.0.6专业监理工程师managementengineerincharge
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3.0.7监理员supervisor
经过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员岗位证书,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GB50319
3.0.8监理大纲managementoutline
监理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投标过程中,为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制的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
3.0.9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0.10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3.0.11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environmentalmanagement
由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的监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
3.0.12工地例会routinemeeting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管理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3.0.13工程变更engineeringalteration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结构、工艺、功能、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3.0.14工程计量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4总则
4.0.1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水平,编制本标准。
4.0.2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
4.0.3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监理酬金、监理服务期限、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
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4.0.5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职业准则,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1.0.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4.0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5.1项目监理机构
3.1项目监理机构
5.1.1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51.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5.1.3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副总监理工程师。
3.1.4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5.1.4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增加以下条款
5.1.5勘察、设计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十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五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5.1.6施工、调试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五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其中同类工程监理实践经验不少于三年。
5.1.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直到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5.1.8项目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监理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5.1.9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5.2监理人员的职责
5.2.4专业监理工程师
11检查本专业质量、安全、进度、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强制性标准执行等状况,及时监督处理事故隐患,必要时报告。
5.2.5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5担任旁站监理工作,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状况及措施的落实.
6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6.1.2监理规划编写依据:
1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4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管理文件。
6.2监理实施细则
6.2.1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6.2.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进度在各专业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电力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6.2.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2.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难点及薄弱环节.
2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重点.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5.2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7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及主要方法和制度
7.1监理工作总程序
监理工作总程序如下:
1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2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
3编制监理规则,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5施工实施阶段监理.
6调试阶段监理.
7启动验收与移交阶段监理
8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9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文件归档、移交。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程序框图见附录B。
7.2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7.2.1文件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报审的工程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监理意见。
原标准中没有对文件审查进行单位解释
7.2.2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7.2.3见证取样。
对规定的需取样送试验室检验的原材料和样品,经监理人员对取样进行见证、封样、签认。
(与原规范比增加了解释)
7.2.4旁站。
监理人员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安全实施连续性的现场全过程监督检查。
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7.2.5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或委托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7.2.6签发文件和指令。
项目监理机构采用签发会议纪要和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形式进行施工过程的控制。
7.2.7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通过一定的活动及方法,使各方协同一致,实现预定目标.
7.2.8签证.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变更、洽商,申请等进行审签。
8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8.0.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检工作。
对图纸会检纪要进行签认,对发现的设计问题或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督促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5.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8.0.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
8.0.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核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满足要求时预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
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和程序。
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上岗证。
4)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及演练方案。
5)环境因素识别、环境因素评价、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及演练方案。
8.0.4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应符合表A.3的格式.
8.0.5对机组容量大、电压等级高、新能源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宜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报建设单位。
8.0.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分包工程预以开工。
对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拟分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4、安全施工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组织及其人员配备。
6、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有关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表A.5格式.
8.0.7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基准点进行复测,并审批承包单位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的布设、保护。
复测和原状地形图测绘的方案。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实测过程进行监督和复核,并主持厂(站)区控制区的检查验收工作。
8.0.8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参加或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设计单位介绍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及工程重点和难点;
5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6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7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规划交底;
8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0.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报建设单位;
1施工组织设计已审定;
2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驻施工现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3进场道路、水、电、通信及场平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施工图纸已满足开工需要,并经过设计交底、图纸会检。
5现场测量控制网已复测合格。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符合表A.1的格式。
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表应符合表A.9的格式
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审表应符合表A.10格式.
9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9.1工程质量控制
9.1.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了调整、补充或变动,应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9.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质量计划和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提出监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的后监督实施。
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报审表应符合表A.11格式.
9.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方案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审核同意后签认。
方案报审表应符合表A.4格式.
9.1.4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组织专题论证,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签认。
9.1.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试验室(含外委试验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考查: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9.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主要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生产厂商的资质,符合后予以签认。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表A.12格式。
9.1.7项目监理机构就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验收。
对有复试要求的,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后送检,复试报告应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查验。
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不得用于本工程,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撤出施工现场。
9.1.8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主要设备开箱验收,对开箱验收中发现的设备质量缺陷,督促相关单位处理。
主要设备开箱申请表应符合表A.13的格式。
设备/材料/缺陷处理报验表应符合表A.21的格式。
设备/材料缺陷处理报验表应符合表A.22的格式.
9.1.9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旁站记录的表式应符合B.5的格式。
9.1.10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预以签认后,承包单位方可隐蔽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验收申请表应符合表A.14格式。
9.1.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预以签认。
9.1.12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书面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确认整改结果。
9.1.13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建设单位后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复工。
工程暂停令应符合表B.3格式
工程复工申请表应符合表A.2格式
9.1.1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以及设备安装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9.1.1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消缺清单对承包单位的消缺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并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消缺报验申请表和自检记录进行检查验收。
9.1.16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工程竣工初检,对发现的缺陷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
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表A.23格式。
9.1.17项目监理机构应接受并配合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9.2工程进度控制
9.2.1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总体工程施工里程碑进度计划。
9.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施工图交付计划、设备材料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调试进度计划。
计划报审表等应符合表A.6的格式.
9.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
9.2.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进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当发现偏差时,应督促责任单位采取纠正措施。
9.2.5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控制过程中,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并涉及对合同工期控制目标的调整或合同商务条件的变化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研究解决方案,制定相应措施,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
9.2.6当工程必须延长工期时,承包单位应报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共同签认,承包单位应重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工期变更报审表应符合表A.20格式。
9.3工程造价控制
9.3.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设计及施工文件,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建设单位提出防范性对策和建设.
9.3.2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审核和签认.
9.3.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工作:
1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填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总监理工程师.
3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报建设单位.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表A.19的格式.
9.3.4未经项目监理机构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项目监理机构应拒绝计量和柜签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9.3.5项目监理机构应从质量、安全、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宜在工程变量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9.3.6项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授权和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工程变更等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合同费用索赔、合同价格调整事宜。
9.3.7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调试和监理文件,为处理合同价款、费用索赔等提供依据。
9.3.8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工程量、工作量统计报表,对实际完成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建议。
9.3.9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督促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应符合承包合同的约定,否则不得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9.3.10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签认工作: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2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建设单位。
9.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
9.4.1监理规划中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
9.4.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9.4.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或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冬季、雨季、夜间等特殊施工方案。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仓储、化学及危险品库等临时设施以及排水、防火措施。
9.4.4项目监理机构就检查承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进行检查。
9.4.5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9.4.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9.4.7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
9.4.8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情况严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示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9.4.9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9.4.10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检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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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 建设 工程 监理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