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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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项目运营补贴 14
五、物有所值评价 37
(一) 物有所值(VFM)评价基本思路 37
(二) 物有所值(VFM)评价工作流程图 38
六、物有所值定性评价 40
(一) 评价流程 40
(二) 评价指标及权重 40
(三) 评价细则 42
(四) 评价内容 43
(五) 专家组成员及简介 53
(六) 定性评价结论 54
七、物有所值定量评价54
(一) 物有所值定量评价方法 54
(二) 计算PSC值 56
(三) 计算PPP值 61
(四) VFM的计算 65
(五) 小结 66
八、结论 66
一、前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随着荣县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县城的污水产生量也逐步增大,荣县人民政府适时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并决定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TOT)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TOT方式运营维护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盘活存量资产,平滑财政支付压力,同时提高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效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及各部委、四川省及有关部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号召,本着拓宽政府融资渠道、缓解短期财政支付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为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引入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经验,推进荣县污水治理行业健康发展,荣县人民政府拟采用PPP模式,投资和运营维护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TO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荣县供排水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管理站”)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项目发起、识别、采购、合同签署、履行约定权利义务、实施项目监管及移交等工作。
为确保本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工作的顺利开展,本项目实施机构通
过法定程序确定选择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准公
司”)作为本项目咨询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指导精
神编制本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
行)》(财金【2014】113号)的规定:
“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
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
根据《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
(试行)》(财金【2015】167号)的规定:
“物有所值(ValueforMoney,
VFM)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
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采用PPP模
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
为确保本项目识别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工
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北京金准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准咨询”)作为本项目咨询机构,负责协
助实施机构完成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等项目识别工作。
本报告通过对
项目进行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和物有所值定量评价,为委托方对是否采用PPP模式实施本项目提供决策参考。
二、报告编制目的与依据
(一) 报告编制目的
物有所值评价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政府传统模式
的对比,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提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上
是否可获得更高效率和更好效果的一种方法。
本报告通过对本项目进行物有所值定性及定量评价,为政府采用PPP模式实施本项目提供决策参考。
(二) 报告编制依据
本报告编制依据如下:
Ø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
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
《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6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财金【2014】86号);
《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评价论证要点指引
(试行)》的通知(川财金【2017】82号);
《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办法》(川财金【2017】91号);
《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TOT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荣县相关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三、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
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TO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 项目类型
存量项目
(三) 经营权转让价款
4500万元。
(四) 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模式。
(五) 项目地点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新星村。
(六) 经济技术指标
1. 项目内容
本项目所涉资产主要包括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范围内土地、建(构)筑物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不包括污水截流干管。
本项目中标人确定后,县管理站将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和《TOT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移转项目资产的占有、经营管理和收益权,资产所有权仍归属于县管理站。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应负责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上述项目设施,保证其能够正常运行,并于特许经营期满将之完整无偿移交予荣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 项目工艺技术和处理标准
荣县污水处理厂位于荣县旭阳镇新星村,设计处理能力为3万吨/日,分二期建设。
其中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吨,采用“曝气生物滤池(BAF)”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一期于2009年12月竣工,同年荣县人民政府采取TOT方式将一期目特许经营权转让予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期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采用“改良型氧化沟(GOD)”生物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本次转让范围为污水处理厂二期经营权。
(1) 进水水质指标
根据《自贡市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初步设计(审
定版)》,本项目主要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见下表:
CODCr
BOD5
SS
TN
NH4+-N
PO43-(以P
PH
≤350mg/L
≤160mg/L
≤160mg/L
≤40mg/L
≤25mg/L
计)
≤4mg/L
6~9
(2)出水水质标准
本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见下表:
TP
≤50mg/L
≤10mg/L
≤15mg/L
≤5(8mg/L
≤0.5mg/L
(3)处理标准之进一步提高
如中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四川省、自贡市地方标准对《TOT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项目公司应执行或达到的各项指标有更新、补充或新颁布标准的,项目公司应执行并达到该等新标准。
3. 项目合作期限
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3个月试运行期)。
4. 项目运作模式和回报机制
(1) 荣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管理站(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具体可通过政府书面授权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体现),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进行PPP项目采购,选择社会投资人。
(2) 中标人单独出资设立PPP项目公司,县管理站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TOT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将本项目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支付经营权出让价款。
同时,项目公司应自行负责项目融资资金筹集,政府不得为本项目承担融资担保义务。
(3) 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采用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获得项目的经营权和收费权;
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需确保所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状况良好,并完整无偿移交予荣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需提供合格的污水处理服务,确保污水出水水质满足《TOT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排放标准,并根据
《TOT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价格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从而回收投资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5. 项目服务内容
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完成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TOT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维护,提供稳定、安全、合格的污水处理服务,确保污水出水水质满足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
特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将污水项目设施完整无偿移交予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并保证项目设施运营状况良好。
6. 项目运营标准
本项目运营维护的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2009)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68-2007)
《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
(HGZ-120-2011)
《城镇排水管道检查技术规程》
《城镇排水设施接入和接收技术规范》
《地下工程建设中排水设施保护技术规程》
四、项目财务分析基本假设
根据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本项目边界条件如下:
(一) 项目合作期
根据《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TOT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3个月试运行期)。
(二) 项目投资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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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处理 项目 物有所值 评价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