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DOC19页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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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丽华:
各位媒体的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税法修正案通过以后不久,国务院就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的部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6个专项附加扣除专项小组和综合组,也就是我们说的“6+1”的工作机制,对有关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并起草了办法初稿。
9月中旬,财政部、税务总局布置各地财税部门和专员办,以无方案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听取了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的意见。
10月上旬,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0月20日-11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们一共收到了公众的意见是16527条。
期间,财政部、税务总局还连续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分别听取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地方财税部门、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根据各方面意见情况,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这个文件已经印发了,大家可能都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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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文件一共9章32条,为了让人民群众能够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我们在设计具体制度时,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情况,力求体现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办法》是在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和充分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
从公开征求意见到《办法》公布后各方面的反映看,社会各界对《办法》的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普遍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之大,超出预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
同时,国务院还公布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我们将会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信息系统优化和数据共享工作,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便捷地享受到扣除政策,把好事办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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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感谢程丽华女士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
今天来的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主管工作领域非常广泛,今天的发布主题内容非常翔实、丰富。
请记者围绕今天的发布主题来提问,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和两个部门的新闻办随时保持联系。
请大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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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中央电视台记者:
之前财政部、税务总局都曾就这个《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之后这个办法做了哪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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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刚才我也介绍了,我们征求意见的时间是安排在10月20日-11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时,我们向公众一共征集了16527条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我们还多次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地方财税部门、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在这里我特别要给大家介绍的一点是,这次的个税修法,包括实施条例的修订,包括6项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制定,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还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也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括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
可以说,我们现在形成的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是充分听取了民意,集中了民智,也体现了大家的意愿。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提高扣除标准。
这个大家反映的意见比较多,还要进一步提高扣除标准,比如大家提到建议提高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这些方面的扣除标准,建议按照实际赡养老人人数来确定扣除标准。
同时提出建议取消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每月分摊额度不超过1000元的限制等,这是关于提高扣除标准。
二是扩大扣除范围。
比如,建议将技工教育明确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
建议将大病医疗扣除范围由本人扩大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建议对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婚后如何享受房贷利息扣除问题进行明确等。
此外,还有一些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对《办法》的文字表述提出了很多很好的修改意见。
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纳,对一些既有利于体现公平合理性、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意见,我们在《办法》中作了合理吸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了子女教育扣除范围。
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三是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
四是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
将第一档城市的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到1500元;
将第二档城市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100元;
第三档城市维持800元的标准不变。
五是对《办法》进行了文字性修改。
这些都是吸收了各方面意见的结果,在这里我就不一一列举了,非常感谢大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综合考虑目前征管配套条件等方面的因素,还有一些意见没有吸收进来。
需要说明的是,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对税收征管乃至整个政府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客观地说,在目前征管及配套条件下,制定一个完全公平合理而又可操作的理想方案困难是比较大的。
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我们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随着各方面配套条件逐步完善,《办法》将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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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暂行办法》出台以后,我们作为纳税人如何办理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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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坚:
纳税人要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理?
实际上归纳起来就是三步:
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一、对条件。
就是将自己的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二、报信息。
无论您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
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供大家任意选择:
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
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给您办理扣除,您就可以享受了。
如果您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我这里有一个图板,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大家可以在主流应用市场或扫二维码下载。
需要强调一下,手机端这几天仅仅支持实名注册功能,现在我们导入了一部分纳税人的信息,正在校验和压力测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需要在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此外,我还想提示三点:
一是填报专扣信息,第一次需要大家填写完整,便于及时享受;
以后月份、年度享受时,就不需要再填了。
年末时如果无变化的,确认一下就可以了,有变化的,把变化点更改一下就行,手续将大大减化。
二是在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支出在年底才能算出一年到底花费了多少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不过,我们真心希望没有纳税人享受这项扣除,大家都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
三是请大家放心,税法和专扣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都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我们有责任保护好纳税人的隐私。
三,留资料。
专扣办法中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这个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倡导大家共同维护诚信社会。
大家可能会有疑问,不是说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来校验吗?
为什么还要每个人留存资料呢?
主要是因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国还是首次实施,各方信息共享还需要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
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大家留存的资料会越来越少。
在这里,我想特别说明几点:
第一,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
第二,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因为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所以大家不用留资料。
第三,留存资料多数都是在发生相关事项时产生的,不需要大家再额外单独准备资料,比如住房贷款合同,申请房贷时肯定人人都要签的,即使税务局不要求,大家也需要自己留着的。
第四,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上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
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我们就会找纳税人核对,希望大家也能够支持和配合,这也是为了保障大家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谢谢大家。
46:
光明日报记者:
请问这次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哪些?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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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要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内容作相应的修改,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细化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更好地贯彻执行。
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的税收优惠。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判定居民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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