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习大纲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154132
- 上传时间:2022-10-19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30.89KB
法学专业实习大纲Word下载.docx
《法学专业实习大纲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专业实习大纲Word下载.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毕业年级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并设实习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实习工作。
2.专业实习分集中与分散两种形式。
实习学生应服从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安排,确定专业实习形式。
集中实习应在已建立的校、院两级实习基地进行。
3.原则上学生集中实习达15人以上的,学院将指派教师带队,但一名带队教师所带学生一般不应超过50人。
学院要加强对带队教师的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校外实习带队工作。
六、实习内容
实习主要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机关、单位展开。
实习学生应直接参与实习单位的办案工作,具体承办案件。
由于各实习单位的性质不同,实习的内容亦有所不同。
(一)法院实习
参与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具体包括:
参与开庭审理、担任书记员出庭记录、制作法律文书、整理案卷材料等。
(二)检察院实习
1.参与公诉,包括公诉法律文书的制作,公诉案件证据材料的核实,出庭参与公诉,公诉材料的整理;
2.参与检察院管辖案件的侦查,包括对刑事侦查技术的了解,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对证人的询问,调查笔录的制作;
3.参与对司法工作的检察监督,包括:
抗诉书的制作与送达,出庭参加抗诉,法律文书的整理等;
(三)律师事务所实习
1.参与刑事辩护:
熟悉律师出庭辩护的工作内容,会见当事人,学习出庭辩护的技巧,掌握辩护词的写作等;
2.参与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代理,包括证据收集、代理词写作、代理技巧,掌握辩护词的写作等;
3.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4.协助申诉和行政复议。
(四)企事业单位实习:
根据各单位的实习计划要求进行实习。
七、实习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秩序。
(二)保守国家机密;
严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三)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保证实习期间的安全;
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业务部门的同志学习。
(四)学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应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五)分散实习学生,在实习开始后两周内须将实习地点告知年级办公室,并保持与学校的联系畅通,提供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六)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断实习。
因故必须请假时,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履行请假手续或程序不符合要求或假满不及时归队者,均以旷课论处。
(七)实习学生因违反纪律而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由学校或实习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八、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实习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和单位鉴定(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方可参加考核。
1.学生每天应撰写实习日志。
2.学生应定期向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上交实习心得。
3.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填写实习鉴定表,向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提交实习总结。
(二)专业实习考核成绩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即根据实习单位具体意见、指导教师意见、学生实习材料来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1.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组织纪律、业务能力、实习报告等五个方面综合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
2.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
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缺勤和违纪;
工作积极主动、刻苦、勤奋,按照大纲很好地完成了实习内容;
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
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良好:
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现象;
工作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
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
中等:
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
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
实习报告全面。
及格:
基本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
完成了实习报告。
不及格:
违纪或违法;
或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十天;
或者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或者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
或者未完成实习报告。
3.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须重修及格后方能毕业。
法学专业实习指导书
第一章法院实习
一、目的
1.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2.熟悉法院工作,为法律执业做好准备;
3.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写作收集第一手资料;
4.砥砺品质,陶冶情操,提高组织、管理、交往、表达等多方面的能力。
二、实习准备
(一)了解实习法院
按照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法院系统可以分为普通法院和处理特殊领域纠纷的专门法院。
普通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而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等。
熟悉各种诉讼法中有关管辖的具体规定。
1.普通法院: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一般设有立案庭、民庭、刑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庭(执行局)。
2.军事法院:
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
军事法院分设三级: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2)各大军区、军兵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
(3)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
其管辖范围是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和依照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案件。
3.铁路运输法院:
目前我国共有14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60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
其管辖范围参见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办案问题的通知》和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4.海事法院:
目前我国设立了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北海十家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审理国内和涉外的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
其上诉审法院为所在省、市高级人民法院。
其管辖范围参见198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
5.森林法院:
根据林业部、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设立,或者根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森林人民法院的决定》设立。
其管辖范围是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重责任事故案件及涉外案件。
6.垦区人民法院(兵团法院):
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其管辖范围参见2005年6月6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准备
1.根据实习所在业务庭,熟悉相关程序法及实体法。
2.阅读审判业务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选》、《法律适用》、《人民司法》、《判解研究》等,并贯穿实习过程始终。
3.练习速录技能。
(三)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实习法院的廉洁自律规定;
2.严格遵守实习法院的保密规定;
3.严格执行实习法院的行政公文格式及保管要求;
4.注意工作方式和态度;
5.注意实习法院的服饰要求;
6.确保实习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实习基本内容
法院实习主要从事的工作包括:
协助法官组织、开展审判活动;
法庭记录;
文书制作;
立卷与归档等。
(一)庭前准备
适用普通程序:
1.民事一审程序
(1)在法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与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2)审核诉讼材料。
(3)经当事人申请,组织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4)开庭日期确定后,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
(5)注意应当回避的情形。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13-119条,第121-12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40条,第57、58条;
《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至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规定》”)第一至九条]
2.刑事一审程序
(1)协助审判员审查检察院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2)将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告知被告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3)将开庭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6)庭前准备的情况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7)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查明是否附有被告人年龄的有效证明材料;
向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告知相关程序、权利及注意事项;
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出庭;
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和活动记录存卷。
(8)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书面通知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可以在开庭前阅卷。
(9)注意应当回避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8-31条、150条、151条、15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25-32条、第116-119条,121-122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第8条、第35-3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6-23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5、6条;
3.行政一审程序
(1)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注意应当回避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第43条、第4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7条;
《回避规定》第一至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
1.民事审判
(1)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2)将原告起诉的内容口头或书面告知被告。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144、145条;
《民诉意见》第172、173、17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学专业 实习 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