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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2005年修订〕〉〉
〔徐师大教〔2005〕23号〕等文件的执行情况,修订形本钱实施方案.
第一章学制及在籍年限
第一条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允许学生在修完所有课程、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后提前1年毕业;
也
可推迟毕业,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2年,即本科生在籍年限为
3-6年〔或4-7年〕.
第二条在籍6年〔或7年〕仍未修满学分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结业或肄业.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三条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分数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方案〕为依据.学生必须修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包括人格与素养课、公共根底课、大类与专业根底课、专业课等.各专业学生必须修满教学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全部学分.选修课包括莫些深入研究的课程和扩大知识视野的课程,如各专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交叉与个性开展课程、博雅课程.学生必须修满教学方案规定的各类选修课最低学分.
第五条本科总学分限制在170学分〔五年制205学分〕左右O
第六条学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理论教学课一般以18学时为1学分.
3.独立开设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实验课、体育专业技能课、艺术类专业技法课等,一般以32-36学时为1学分.
4.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包括社会调查、各类实习、课程
设计、艺术实践等〕根据每周不超过1学分的原那么计算.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一般为8-10学分.
6.学生修完一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一学期以上的课程,按各学期分别计算学分.
第三章课程考核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通过考核方能取得学分.
第八条考核形式分为测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一般采用测试形式,选修课程考核形式由开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实践〕成绩、期中考查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等局部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含作业、课堂表现、到课率、小测验等〕、实验〔实践〕成绩和期中考查成绩占20%r-50%具体比例和评定方法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性质决定,但需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并表达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不得随意变更.
第九条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考核.不参加考核者应于考核前一周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由书面申请,经登记后视为自行放弃.之后假设需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办理重修手续,方可参加考核.
第十条学生因病、因事、因公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核〔包括补考或重修测试〕,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由书面申请〔附证实材料〕,并填写?
江苏师范大学课程缓考申请单?
由学院签署意见并经开课单位和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同补考一起进行,缓考不及格不再组织补考.无故旷考者,不得参加正常的缓考,且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
第十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在测试〔或考查〕中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在规定的有效年限内完成,认定为合格前方可取得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课程考核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载入学生学习成绩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成绩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成绩考核的评定方法:
成绩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测试、考查均采用此形式〕,可转换为相应的等级和绩点,用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测试成绩与等级、绩点的关系如下:
成绩
等级
绩点
95—100
A+
4.5-5
90—94
A
4.0-4
85—89
A-
3.5-3
80—84
B
3.0-3
75—79
B-
2.5-2
70—74
C
2.0-2
65—69
C-
1.5-1
60—64
D
1.0-1
59以下
F
第十五条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将考核成绩由分数转化为绩点,然后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绩点X该课程的学分数.
2.平均学分绩点=E〔课程的学分绩点〕一汇〔课程的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可根据需要按学期、学年或总修业年限等时段计算.
第十六条成绩治理方法
1.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并将签字后的“课程考核记录表〞和系统生成的“课程成绩登记表〞交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备查.
2.全校学生成绩信息库由各学院的学期学生成绩信息构成,学籍治理部门根据学生成绩信息库进行学籍处理.
3.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在学生毕业前,由教务治理人员从教务治理系统打印学生学习成绩表,经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再经校教务处学籍治理部门复审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供存档和学生就业使用.
第五章选修
第十七条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根据教学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应于每学期第12周之前将教学计
划调整完毕,以保证学校教务部门根据教学方案自动生成开课方案.
第十八条学校教务部门在每学期第14周前,将下学期全校所有专业开设课程的名称、学时数、学分数、课程简介、允许修读的人数、开课起止时间等信息向学生公布,供选课时参考.
第十九条学校教务部门在每学期第16周后开放选课系
统,供学生网上选课.
第二十条选课原那么
1.除第四学年外,学生每学期所选学分以24-26学分为宜
〔不含需重修的学分和二学历的学分〕,至少应修读20学分,
最高不超过30学分.
2.选课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的修读.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首先选择先修课程.
3.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其指导原那么是:
开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只能选一门;
开课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在征得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减免其中一门课程的局部听课时间,减免课程的听课时间不得超过总课时的50%但实践类课程〔包括实验
课程〕的课时不得减免.
4.选课应严格根据选课程序进行,学生在选课期间,因病、
因事无法参加正常选课,须及时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由学院教务秘书与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央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选手续.凡未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5.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视为旷考,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
6.专业选修课程根据本专业学期选课手册进行选课,未经
开课单位允许不得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7.博雅课程从新生入校后第二学期开始选修,每生每学期
只能选择1门,在校期间须修满8学分,除局部专业有特殊规定外,人文社科类学生至少须修读“科技与社会〞和“艺术与人生〞类课程各一门2学分;
理工类学生须修读“人文与经典〞和“艺术与人生〞类课程各一门2学分;
艺术类学生须修读“人文与社会〞和“科技与社会〞类课程各一门2学分.博雅课程
不能选修与本专业相同或相关课程,否那么该课程学分不予成认.
对于三年级及以上不能按方案获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在补退选阶段由本人提由申请,经教务治理部门同意后,到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央办理修读手续,可同时选择2门博雅课程.
8.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选修交叉与个性开展课程6学分,其
中跨大类交叉课程2学分、个性开展课程4学分.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进行选修.
第二十一条学生所选各类课程,一般可试听一周,开课第二周起不得再有变动.
第二十二条一门课程的修读人数少于20人时,原那么上该课程停开,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特殊专业课程人数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章免修、免听
第二十三条申请免修、免听的同学,前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应大于或等于2.5o
第二十四条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的第十八周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由下学期免修课程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并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参加免修测试.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即可给予学分,记载成绩,予以免修;
未达80分者不得免修.
第二十五条申请免听的学生,须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由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前方可免听.任课教师每学期第一次上课须宣布该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使免听的学生了解学习该门课程的教学环节、教学要求.申请免听的学生必须参加该门课程除课堂教学以外的所有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作业等.免听的课程须随班参加测试.
第二十六条免修〔含免听〕的专业必修课程不得超过该类课程学分总量的三分之一,每学期免修〔含免听〕课程不得超过2门.
第二十七条公共必修课中的“两课〞、体育不得免修、免听;
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第二十八条参加本科自学测试课程成绩到达及格分数,可以免修〔或免听〕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同课程.如选择免修,可不再参加学院组织的免修测试,该课程成绩按其自学测试的实际成绩登录;
如选择免听,须随班参加测试,以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
第二十九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测试成绩到达及
格分数,可免修一门根底英语课程的重修〔4学分〕,重修成绩
按其大学英语四级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登录,或按其大学英
语六级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乘系数1.2〔最高为100〕登录.
参加雅思、托福、GR绪试,成绩到达及格分数,可冲抵大类平台课程及个性开展课程中的提升类外语课程的重修〔4学分〕,
重修成绩按其雅思、托福、GRE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乘系数
1.2〔最高为100〕登录.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测试〔文科一级、理工科二级〕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对应的大学计算机根底课程的重修,重修成绩等级根据85分登录.
第三十条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假设课程名称、课时、学分、课程性质与新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经专业学院认定可冲抵对应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按其原考核成绩登录.已修读合格,但新专业教学方案未开设的原专业课程,可冲抵相应类别的博雅课程〔大于2学分的充抵一门2学
分的博雅课程〕或交叉与个性开展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该课程成绩按其原考核成绩登录.
第七章补考、重修
第三十一条学生必修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时机,补考不及格必须缴费重修,直至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三十二条补考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至二周进行,各学院的专业限选课视同为必修课,亦可给予一次正常补考时机.
第三十三条课程补考成绩的计算应按正常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进行.
第三十四条公共必修课中的体育、军训,以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不组织补考,必须重修或者重做.
第三十五条学生对修读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修.
第三十六条学生申请重修,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由申请,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到教务处学籍科开具重修缴费通知单并到计财处缴费,再凭缴费收据到教务处教学信息科办理重修手续.
第三十七条重修分为跟班听课、自修两种形式.假设重修课程与其他在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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