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分析报告精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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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10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0
(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11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11
(6)《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11
(7)《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12
(8)《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13
(9)《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13
(11)《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14
(12)《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14
(13)《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14
(1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5
(1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16
二、我国互联网行业的现状及发展16
1、互联网用户规模持续增长,发展前景广阔17
2、移动互联网发展迅猛17
3、互联网用户的应用习惯出现显著变化18
(1)网络新闻基础应用加强18
(2)即时通信的基础地位进一步稳固19
(3)微博用户发展出现转折趋势19
(4)网络购物保持较快增长19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发展状况20
1、行业发展历程20
2、行业现状和特点21
(1)互联网新闻服务21
①互联网成为新闻传播的重要途径21
②互联网新闻服务用户规模持续扩大22
③主流新闻网站成为互联网用户获取新闻信息主渠道22
(2)网络广告服务22
(3)信息服务23
①网站供稿服务23
②大数据智能分析服务24
(4)网站建设及技术服务24
(5)移动互联网服务25
3、竞争格局28
(1)新闻网站与商业网站在新闻信息类业务的运作模式、业务流程、新闻内容及范
围等方面具体差异29
①新闻网站新闻信息类业务的运作模式、业务流程、新闻内容及范围29
②商业网站新闻信息类业务的运作模式、业务流程、新闻内容及范围31
③新闻网站与商业网站在新闻信息类业务的运作模式、业务流程、新闻内容及范围等方面具体差异33
(2)在现有竞争格局下,新闻采编权对网站竞争力的具体影响33
①形成内容优势33
②增强经营业绩33
③建立品牌优势34
(3)商业网站转载新闻信息的费用标准等相关信息34
(4)我国主要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简况34
①新华网34
②人民网35
③中国网络电视台35
④中国网35
(5)我国主要的地方重点新闻网站简况36
①四川新闻网36
②东方网36
③千龙网36
④华声在线36
(6)行业内主要的商业网站简况37
①腾讯37
②新浪37
③网易37
④搜狐37
4、主要网站竞争力分析38
(1)综合排名38
(2)网站访问指标39
①独立访问量39
②人均页面浏览量40
5、商业模式41
(1)采编模式42
(2)技术模式42
(3)盈利模式42
6、行业发展趋势43
(1)网络成为主要信息传播途径43
(2)网络用户倾向权威内容报道43
(3)免费模式向付费模式转变43
(4)互联网产业进行深度融合43
(5)网络应用服务经历快速增长44
(6)移动互联网市场加速发展44
四、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45
1、市场准入壁垒45
2、权威内容壁垒46
3、品牌及用户壁垒46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47
1、有利因素47
(1)国家政策提供有利支持47
(2)互联网行业发展潜力巨大49
(3)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迅速50
(4)互联网环境发生巨大变化50
2、不利因素52
(1)法律制度建设相对落后52
(2)行业秩序尚待逐步优化53
六、行业利润水平54
七、行业上下游之间的关系55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
1、行业主要监管机构、自律性组织、监管体制
(1)中共中央宣传部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
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各新闻单位的工作;
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2)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等。
(3)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着眼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统筹协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军事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承担具体职责。
(4)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推动中国媒体向世界说明中国,包括介绍中国的内外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中国的历史和中国科技、教育、文化等发展情况。
(5)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推动中国媒体对外说明中国、指导和协调对外新闻报道,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外新闻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对外介绍中国政府的方针政策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推动中国媒体对国际问题的报道,包括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新闻信息等。
(6)工业与信息化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行业的产业政策、产业标准、产业规划,对行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总体把握互联网服务内容,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等。
(7)其他监管部门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广电、工商和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涉及特定领域或内容的互联网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8)中国互联网协会
中国互联网协会以及各地互联网协会是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作用是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
提高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
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
参与国际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
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发挥互联网对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2、行业主要法规
互联网行业作为新兴产业的代表,相关政策法规随着行业的发展不断完善,目前主要包括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互联网服务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的特点,本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涉及电信、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主要内容如下: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版权局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以证明其享有著作权。
本条例还对软件著作权的各项具体权利、许可使用、转让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经过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主管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服务项目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6)《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按照该证载明的开办主体、业务类别、标识、传播方式、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和集成内容等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7)《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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