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19号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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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级成员思想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
3.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学业成
绩位居年级前列;
4.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
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5.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
结同学、起到核心作用,班务日志记录详细,班级本年度内
无违法违纪现象,班级“文明寝室”数超过
50%;
6.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活动有特色、成效明显,在学生、
学校和社会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五条个人综合奖评比条件:
(一)优秀学生标兵
1.具备道德文明奖(见第六条,下同)评奖资格;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
3.具备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
结进步奖等四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二项以
上(含二项)单项奖评奖资格。
学业成绩以本年度全部必修、限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
为准(下同)。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道德文明奖评奖资格;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
80分(含80分)以上;
3.担任学生干部至少满一年或一届;
4.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5.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团学联、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各社团负责人,班委会、党(团)支部委员,寝室长等。
(三)优秀学生
结进步奖等四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一项以
上(含一项)单项奖评奖资格。
(四)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
2.未因学业成绩原因延长学制;
3.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优
秀学生荣誉称号。
第六条个人单项奖评比条件:
(一)道德文明奖
旨在奖励本年度在思想觉悟、品德修养、集体观念、社
会公德、团结互助、遵规守纪及各类学生活动方面表现优秀
的学生。
1.基础分(满分60分)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
关
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课外素质学分
完成较好;
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意为同学服务。
基础分评定采取班级民主测评与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
集中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细则由学院制定。
2.加分
(1)获校级以上道德文明类荣誉称号的个人,加60分;
(2)获校级“优秀党员”、“模范团干”、“感动校
园十大青年”、“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者,加40分。
本年
度获“感动校园十大青年”、“自强之星”等提名者,加20
分;
(3)获校级“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等称号者,加20分。
获院级“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等称号者,加10分
(4)获校级其他道德文明类(如:
体育道德风尚奖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加10分;
(5)获院级文明寝室(一学年不超过2次)的每个成员
每次加10分。
本年度获校级文明寝室(一学年1次)的每个成员另加10分;
(6)参加无偿献血者,加5分,一学年内多次无偿献血者不累计加分;
(7)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被校内外媒体刊出、具有
较强社会影响(如见义勇为等)的,加40分。
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者,具备申报道德文明奖资格。
(二)学习优秀奖
旨在奖励本年度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学年学分绩
点3.1以上、平均成绩班级排名位居班级学生人数的前10%
者具备申报学习优秀奖资格。
(三)学习进步奖
旨在奖励本年度学业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点增加0.8以上或平均成绩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
10个位
次者具备申报学习进步奖资格。
(四)文体佳绩奖
旨在奖励本年度在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1.基础分(60分)
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者即得满分。
(1)参加国家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4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3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
(2)参加省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3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2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
(3)参加市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2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1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
(4)参加校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10分。
经学院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5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
(5)参加学院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5分;
(6)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公益性演出(如迎新生、
送毕业生及其它专题演出)的演员每次活动加3分,累计不超过15分,组织者不加分;
(7)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可以累计加分。
加分办法为:
得分最高的比赛按该项得分计
算,其余各级别比赛根据名次加该项得分的
1/2;
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是指经学校奖
励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
织、学会主办的比赛;
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在全校范围内
开展的活动,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记分。
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者,具备申报文体佳绩奖资格。
(五)科技创新奖
旨在奖励本年度在各级学科或科技竞赛、学术论文、科
技发明、创新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1.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
10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80分。
报名即参
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
2.参加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8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
参赛但未获奖者计60分。
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
3.参加市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60分。
参赛但未获奖者计40分。
4.参加校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50分;
5.参加学院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40分;
6.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
术、科研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每篇计
在国内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每篇计
80分。
在非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计80分。
第二作
者获得相应分值的50%;
7.获得发明专利或公开出版专著者,每项计
100分;
8.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科研立项者,每项计
80分;
9.参加“博文杯”百项实证研究基金等活动,被学校批
准立项并有一定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根据评定等级,项目
负责人计一等奖50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0分、立项奖
30分,项目组成员均可分别计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
三等奖30分、立项奖20分;
10.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不能累计计分,按照最高级别比赛计分。
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比赛是指经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
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记分。
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者,具备申报科技创新奖资格。
(六)社会实践奖
旨在奖励本年度在社会实践及社会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经组织方
确认达到社会实践目的者即得满分。
1.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加40
分,其他成员加20分。
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
者,加40分;
2.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加20分,其
他成员加10分。
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加20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
“四进社区”活动者,每次加10分;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调查报告获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15、10分;
5.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必
须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根据活动的时间
长短、效果等情况酌情加分,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以上各项累计计算分数。
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者,
具备申报社会实践奖资格。
(七)民族团结进步奖
旨在奖励在校期间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活
动中表现突出,且中、小学教育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
民族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
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进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
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学习成绩合格,各方面表现良好。
第四章奖学金设置及产生办法
第七条奖学金包括: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人民奖学金、二等人民奖学金、三等人民奖学金。
(一)学校优秀学生标兵获得一等人民奖学金;
(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获得二等人民奖学
金;
(三)各单项奖获得三等人民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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