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岗位等级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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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岗位等级管理实施细则
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中层管理岗位等级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干部管理的政策,推进局(公司)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干部管理工作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鼓励中层干部自我提升,增强中层干部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精神,建立一支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区局(公司)、市局(公司)“定岗定责定员定薪”改革要求和局(公司)《员工等级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中层管理岗位等级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360度考核(即全视角绩效考核)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局(公司)全体在岗科级、副科级及各县局、中心股级、副股级管理岗位员工。
三、岗位等级设置
根据局(公司)“四定”岗位序列设置,中层管理岗位共设八个等级四十八个档次,具体如下:
(一)科级
科级管理岗位:
属于专业管理序列岗位的第一、第二等级,每个等级分六个档次,共十二个档次。
(二)副科级
副科级管理岗位:
属于专业管理序列岗位的第三、第四等级,每个等级分六个档次,共十二个档次。
(三)股级
股级管理岗位:
属于专业管理序列岗位的第五、第六等级,每个等级分六个档次,共十二个档次。
(四)副股级
副股级管理岗位:
属于专业管理序列岗位的第九、第十等级,每个等级分六个档次,共十二个档次。
四、任职条件
(一)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烟草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熟悉经济工作。
5、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二)科级(副科级)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以下资格:
1、任科级(副科级)职务者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新提拔的副科级职务的男同志年龄应在40岁以下,女同志应在35岁以下;新提拔的正科级职务的男同志年龄应在45岁以下,女同志应在40岁以下。
3、任副科级职务者,应在正股级岗位任职满一年以上;副科级职务提拔为正科级职务者,应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任职满两年以上。
(三)股级(副股级)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以下资格:
1、任股级(副股级)职务者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新任股级(副股级)职务者的年龄应在35岁以下。
3、新任股级(副股级)职务者,应具有一年以上工龄。
(四)领导干部应当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五、选拔任用方法
(一)选任中层干部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扬民主,不断改进方法,以公开选聘、竞争上岗为主要方式进行选拔任用。
(二)科级(副科级)管理岗位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程序:
1、公布岗位。
市局(公司)党组确定竞聘的岗位和竞聘的资格、条件,由人力资源管理科向全市局(公司)公布。
2、报名推荐。
凡符合条件的职工均可报名。
报名者需填写《竞聘中层干部岗位报名登记表》和竞聘自荐书,经所在单位初步审查并写出推荐意见后报人力资源管理科。
3、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管理科按照任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符合参加竞聘资格的人员名单。
4、笔试、演讲答辩。
根据不同岗位,组织竞聘人员进行笔试和竞职演讲答辩。
5、民主测评。
组织员工以无记名方式对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6、组织考察、党风廉政鉴定。
根据本人条件及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管理科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党风廉政鉴定。
7、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市局(公司)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并全局(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
8、进行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局(公司)党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三)县级局、中心股级(副股级)管理岗位的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程序经报市局(公司)同意后由各县级局、中心参照科级(副科级)管理岗位的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程序在本部门内进行,并将最后任命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
(四)对个别特别优秀的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研究决定的程序选拔中层干部。
六、管理制度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行为,必须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中层干部严格管理、有效监督。
(二)实行中层干部试用期制和聘任制。
新提拔的科级(副科级)干部均试用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
科级(副科级)干部每届聘任期一般为二年。
新提拔的股级(副股级)干部均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
股级(副股级)干部每届聘任期一般为一年。
聘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任意免除各中层干部职务。
(三)实行中层干部离任制度。
年龄达到男50周岁,女47周岁的中层干部由本人申请可不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
对于男接近50周岁,女接近47周岁的中层干部,如本人申请,经党组批准可提前离任或根据需要适当安排工作。
中层干部因岗位变动不再担任中层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上,担任各中心、县局中层职务连续五年以上的,担任科级职务达7年以上的,可保留原工资待遇;今后根据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才能保留待遇,基本合格则降一档工资。
(四)建立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根据每个中层干部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
同时,根据市局(公司)的总体工作目标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中层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
每年年终及任职期满要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交流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建立中层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中层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在每年年终召开。
民主生活会由各党支部组织。
中层干部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听取群众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六)建立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人事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中层正职及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离开辖区范围二天以上,其他副职离开辖区范围三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七)建立中层干部工作汇报制度。
中层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
1、中层干部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工作汇报主要包括:
本单位班子或本部门工作运行情况、工作进展状况、工作设想、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2、中层干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一些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汇报主要包括:
突发性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本人或班子成员在思想、工作方面出现的重要问题等。
3、中层正职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工作汇报主要包括:
本单位班子或本部门工作运行情况、工作进展状况、工作设想、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八)建立中层干部谈话制度。
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中层干部谈话,了解掌握中层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在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于中层干部的任职、辞职、降职、免职、因年龄原因离任、交流、奖惩等,分管领导要与有关干部进行谈话。
2、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
对群众反映的中层干部在某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要及时和本人进行谈话。
(九)建立中层干部监督制度。
建立中层干部监督制度,对中层干部实施有效监督。
1、建立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系通报制度。
定期沟通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对中层干部的监督职能。
2、人事、纪检部门要协同配合,通过定期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接待来信来访、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听取群众对中层干部的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七、薪酬待遇
中层干部实行岗位等级管理,岗位等级升降渠道:
(一)副科级、股级、副股级岗位干部可通过竞聘上岗、组织聘任等方式向更高行政级别岗位晋升。
(二)同一行政级别岗位内档次的晋升主要依据年度考核情况来实现;正副科级岗位分别晋升第一级、第三级的必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三)中层干部可按所持有技术职称资格聘任结果,套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现薪酬水平的提高。
(四)中层干部因任职时限及考核工作情况或其他原因调整变动为办事员、业务类岗位员工的,按新调整变动岗位档套。
(五)新任命的科级(副科级)、股级(副股级)干部,按起点档次套档;现任在职的科级(副科级)、股级(副股级)干部,按现有收入套入对应的档次。
(六)中层干部岗位调动的,按新岗位核定工资待遇。
(七)中层干部晋升档次的任职时间。
任职时间是享受相应待遇的基本条件,未达到相应的任职时间,不得改套或晋升为相应的档次:
1、试用期内或任职不满一年者,可享受起点档待遇;
2、任职时间满一年不满六年者,可享受该行政级别第一等级待遇;
3、任职时间满六年以上者,可享受该行政级别第二等级待遇;
八、岗位等级标准
中层管理岗位等级标准是各中层干部所在不同工作岗位和不同岗位级别所应该具有基本条件、品德、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的标准(具体详见各中层管理岗位等级标准)。
九、岗位等级考核的形式
中层管理岗位等级考核的形式分为月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三种。
1、月度考核:
每个月末由考核小组、各分管领导对中层干部本月工作计划完成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半年度考核:
由考核小组根据月度考核情况以及同事、领导的评价来对中层干部半年度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考评。
3、年度考核:
考核小组根据各中层干部的月度、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中层干部年终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及在年度内的合理化建议和奖惩记录情况,对中层干部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层干部本年度考核的最终考评结果。
十、岗位等级考核内容
(一)月度考核
中层干部月度考核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是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二是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为中层干部月度工资发放的依据,也作为半年、年度实绩的主要依据。
(二)半年考核
半年考核参考月度考核业绩,对中层干部半年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品德等进行评价,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业绩考核:
对中层干部所分担的岗位职责情况、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能力考核:
通过工作行为、工作效果分析和评价中层干部所具有的能力。
3、品德考核:
对中层干部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品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各中层干部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品德考核的具体内容见中层干部岗位半年考核表。
(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重在工作能力和品德方面,工作绩效以月度和半年考核为重要依据,中层干部通过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述职,由广大员工对本人进行民主测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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