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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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1
1-1
初始
登记
企业在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登记信息。
100分
长期
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市建筑业协会
2
2-1
信
用
经
营
企业在江门市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法人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加分(不包括办事处)
独立法人机构加40分,分支机构加20分
1年
本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
2-2
办公场所(不包括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
总承包资质企业
200㎡≤独立办公场所面积
加10分
1年(租赁的场所在租赁合同期内有效)
在本市的办事机构或办事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及平面图,租赁的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园林绿化资质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企业
150㎡≤独立办公场所面积
2-3
企业执行“工资保证金和支付专户”制度
工资保证金
2-4
评价时点前两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程工资
加5分
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5
评价时点前三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程工资
2-6
企业人员购买本单位江门社保
每人加0.5分,上限20分
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2-7
国家、广东省或江门市各级工商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证书
2-8
企业上年度在江门市辖区内依法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累计纳税总额每满50万元加1分,不足50万的部分按50万计算
上限50分
1年(从统一调整时间起计)
江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或税务年度审计报告
3
3-1
工
程
获
奖
国
家
级
中国建筑业协会:
鲁班奖
加8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20分)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获奖文件或获奖荣誉证书(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江门市政府认可的其他工程项目。
同一工程项目的获奖得分可以累加)
3-2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詹天佑奖
3-3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优质工程奖
3-4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市政金杯奖
3-5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优秀园林工程
加4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10分)
3-6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3-7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全国十佳文物保护工程奖
3-8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3-9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3-10
华夏建筑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0、50、40分
3-11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
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
加30分
3-12
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化分会:
智能化建筑精品工程
3-13
广
东
省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金匠奖
加4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8分)
3-14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
市政金奖
3-15
工程优质奖
加3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6分)
3-16
市政优良工程
3-17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
建筑工程装饰奖
加2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4分)
3-18
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广东省园林绿化优良样板工程
3-19
广东建筑业协会:
优质结构奖
3-20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
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
3-21
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加15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3分)
3-22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3-23
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3-24
江
门
市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
“五邑杯”奖
加25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5分)
3-25
3-26
优质工程结构奖
3-27
江门市风景园林协会:
江门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
3-28
“双优工地”奖
3-29
江门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3-30
区(县)级建筑行业协会:
优良样板工程奖
加1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2分)
3-31
4
4-1
通
报
表
扬
国家级
国务院:
与本市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表扬
每项加60分
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通报表扬文件,通报表扬是指公开的有正式文件号、须在官方网站公布。
(标准中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4-2
住建部:
与本市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
每项加50分
4-3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
4-4
省住建厅:
每项加40分
4-5
江门市级
江门市人民政府:
4-6
市住建局、区(县)级人民政府:
与本市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方面的通报表扬
每项加30分
5
5-1
项
目
管
理
各级建筑业协会:
在本市工程项目上研发的工法(联合体成员加50%),市工程质监机构认可推荐的工法参照市级工法加。
同一工法可累计加分。
认定证书或文件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材料
5-2
每项加20分
5-3
每项加10分
5-4
本市项目完工后一年内,建设单位认为施工企业表现优秀的,可申请加分
每个项目加5分
建设单位书面表扬文件,施工许可证,竣工证明材料
5-5
按《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管理人员在岗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纳入考勤管理的项目,企业在一个季度内均考勤达标可申请加分
每个项目加10分
通报文件
5-6
评价单位每月对辖区内的项目评价一次,在评价中无扣分的可申请加分
每个项目加20分
评价文件
行政主管部门,市、区质监、安监站
5-7
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且避免不良影响的
每次加10分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5-8
其
它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范围内举行现场观摩、推广的工地
每个项目加50分
5-9
省级
每个项目加40分
5-10
市级
每个项目加30分
5-11
区级
5-12
新政策试点(含BIM技术、建筑产业化推广)
积极参与新政策试点工作
每个企业加10分
5-13
积极参与新政策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
每个企业加15分
5-14
积极协助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每次加20分
5-15
积极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的
市级加10分,区级加5分
市、区行政主管部门
5-16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加分项目
市场科
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施工)评价标准(A2)
批
评
受到国务院通报批评
扣60分
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的时长延长有效期)
1-2
受到住建部通报批评
扣50分
1-3
受到广东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1-4
受到广东省住建厅通报批评
扣40分
1-5
受到江门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1-6
受到区(县)级人民政府、江门市住建局通报批评
扣30分
1-7
受到区(县)级住建局通报批评
扣20分
1-8
不
良
场
行
为
提供的可计分材料被发现为虚假资料的
按原加分分值加倍扣分
按原加分有效期重新计算
1-9
被发现不主动提供通报批评和不良行为信息
按标准对应分值加倍扣分
按扣分内容对应条款计算
1-10
各类专项检查中,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缺席的;
或现场从业人员与施工许可证上登记备案人员不符,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项目经理扣2分,其他人员每人扣1分
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1-11
在考勤信息初次录入或变更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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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 建筑业 企业信用 管理 评价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