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要点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899162
- 上传时间:2022-10-25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27.14KB
保险学要点Word下载.docx
《保险学要点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学要点Word下载.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1、纯粹风险纯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2、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按风险的对象分类1、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毁损、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2、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3、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4、人身风险是指可能导致人的伤残死亡或损失劳力的风险。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1、自然风险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引起的种种现象,所导致的对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物质生产及生命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就是自然风险事故。
自然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自然风险形成的不可控性。
第二,自然风险形成的周期性。
第三,自然风险事故引起后果的共沾性。
2、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
3、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风险,它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4、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济上遭受损失的风险。
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
风险处理是指通过采用不同措施和手段,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经济运行过程。
1、避免2、自留3、预防4、抑制5、转嫁6、分散7、集中8、赔偿
可保风险:
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可保风险的要件:
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是非偶然性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保险:
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保险的基本功能:
1、分散危险功能2、补偿损失功能。
保险的派生功能:
1、积蓄基金功能2、监督危险功能3、金融功能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3、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4、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5、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6、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商业保险:
是以盈利为目的,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
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
1.契约性2.期限性3.条件性4.诺承性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1、实施方式不同:
商保一般是自愿保险,社保均为强制性保险。
2、举办主体不同:
商保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盈利目的。
社保则由政府举办,非营利性。
3、保费来源不同:
商保是由投保人交纳。
社保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
4、保险金额不同:
商保财产保险由保险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由投保人需要及其支付能力所决定。
社保金额由国家统一归规定,一般只能保证基本生活费、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
保险公司的功能:
1、组织经济补偿功能2、掌管保险基金的功能3、防灾防险功能4、融通资金功能5、吸收储蓄功能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4、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保险合同的特性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个人性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即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即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优点在于由于保险价值事先确定,理赔手续简便。
减少纠纷。
】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3、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
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
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1、足额保险合同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合同。
单个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与综合保险合同:
1、单个保险合同是以一人或一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2、团体保险合同是集合多数性质相似的保险标的,而每一保险标的分别订有各自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3、综合保险合同即指保险人对承保的多数保险标的仅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而不分别规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保险人:
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
投保人:
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
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保单所有人:
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被称作保单所有人。
受益人:
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
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文,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金额4.保险费5.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2.暂保单3.保费收据4.保险单
投保人的义务:
1、缴纳保费的义务【最重要】2、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3、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
1、确定损失赔偿责任2、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保险合同的变更:
险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其主体内容及效力有所改变。
主体的变更: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合同的无效:
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
保险合同的解除:
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独的行为。
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无效是不同的。
前者是行使解除权而效力溯及既往;
后者则是根本不发生效力。
解除权有时效规定,可因时效而丧失解除权;
而无效合同则并不会因时效而成为有效合同。
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确定的利益、经济上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意义:
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区别保险与赌博的标准。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告知:
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保证:
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承诺或确认。
近因原则的含义:
所谓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这就是所谓的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的应用:
1、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2、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4、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损失补偿原则:
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权利代位:
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财产的损失,以金钱或实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汽车保险、航空保险、工程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农业保险
火灾保险:
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火灾所导致的损失负责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
海上保险:
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物因海上危险所导致的损失或赔偿责任,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因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制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的赔偿:
在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过程中,需要注意下列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险学 要点